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XXX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民 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家庭人口人所 在 系专业家庭人均年收入元学 号班级联系电话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本人承诺上述内容完全属实。 学生签名: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年月日民主评议推荐档次及参考标准特殊困难家住国家级贫困县的山区农村(乡镇);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父(母)长期患病,残疾,造成劳动力弱和丧失劳动力;父(母)下岗,且无法再就业;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集团经济特别困难。 困难家住贫困县的山丘(山区)农村(乡镇)、欠发达县的农村(乡镇)、县(不含县)以下城郊结合部;城镇居民家
2、庭,月人均总收入338元以下或月人平可支配收入312元以下;农村居民今天,月人均总收入306元以下或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62元以下(月平均总收入和可支配收入额度根据当年西部地区统计数据的变化而变化)。一般困难家住农村;市(地州)级(部含市地州)城市以下城郊结合部农村(乡镇);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月生活费低于294元(月生活费标准根据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变化而变化);部队服役立功受奖且经济困难。其它显著困难标准认定评议小组达成共识的标准:评议小组成员签名: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_年_月_日认定决定院(系)意见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工作组组长签字:年 月 日 (公章)学生工作处意见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加盖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