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权委托代理销售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海南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所拥有的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馨园一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委托乙方全权代理销售。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委托物业基本情况
甲方以全权委托代理销售的方式将位于馨园一号(
总建筑面积:29940.14平方米 ,总户数:378户,车位:279个)的房产委托乙方全权代理销售。
第二条 :销售委托底价及代理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均价为人民币6200元∕㎡(附件一:销售底价表),如遇价格变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以双方的商议价格销售,销售任务一并记入乙方销售任务量。
2、委托代理期限为24个月,乙方自2016年11月8日入驻售楼处(如在乙方进驻售楼处二个月内甲方还未取得本项目预售许可证的,则委托期限按取得预售许可证办理完毕时间顺延,因此而造成与买房客户不能成交从而影响销售进度的,甲方须全权承担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乙方在甲方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所收到的购房定金也一并计入乙方销售任务,并结算相关代理费)。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在乙方办理销售过程中甲方应提供的相关手续,包括五证二书等,并在每幢楼封顶时办理出该栋楼的预售许可证。
2、客户购买房屋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相符,或房屋产权不清,所产生纠纷由甲方负责,但乙方对外宣传的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审核。
3、该项目代理方式为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保证在乙方销售期间,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员或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甲、乙双方出售的物业均计入乙方销售任务,并支付代理费及溢价金。
4、甲方无偿提供售楼办公场所供乙方使用,并承担售楼处的装修及布景(方案由乙方提供甲方施工).
5、甲方提供项目开发理念、政府审批的建筑规划设计方案,平面图纸、立面图纸等相关材料,以及该项目所用建筑材料。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与权利
1、负责销售之广告策划、广告制作、横幅、海报、广告媒体、广告费、刊登报纸费用。
2、负责布置甲方提供的售楼处、销售人员工资﹑提成﹑奖金等费用。
3、负责协助甲方办理银行按揭资料的准备工作。
4、销售价格与折扣以乙方对外公布的为标准。
5、乙方负责销售的售后服务工作.
第五条:代理费及付款方法
1、乙方应得代理费结算为甲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金额的6%提取,该项目为毛坯房结算代理费,超出部分乙方扣除装修款每平方米800元后甲、乙双方各得50%。
2、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即为乙方售出及完成该套住宅面积的销售任务,以此作为乙方结算代理费及溢价金的依据。
3、每月8日为结算日,甲方须于每月8日前,一次性结清上月乙方所售房屋或铺面的代理费和溢价等款项。如有拖欠须按所欠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计付滞纳金,如逾期15天仍不能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影响的销售进度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
4、销售过程中合理没收客户正式定金,甲乙双方各得50%,并在代理费用结算时一并结算。
第六条:双方责任
1、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的费用为:广告推广费、人员工资、楼书、宣传资料、网络等营销推广.
2、在代理期间,甲方保证该项目产权清楚,没有任何纠纷,若发生与之有关权属及债务纠纷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3、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壹佰万元。
4、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向乙方赔偿人民币壹佰万元。
5、甲方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兑现对买方的所有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解除此委托代理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补充协议
未尽事宜及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的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订立补充条款和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手书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第九条:附注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