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一章 现金及有价证券之管理办法与作业程序及控制要点
(一)现金及有价证券之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 一 条 本校现金及有价证券之处理,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 二 条 本办法所称现金,谓库存现金、零用金、银行支票存款、银行活期存款及到期票据.所称有价证券,谓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公司股票、定期存款单及远期票据等。
第 三 条 现金及有价证券之收付、移转及保管事务,由出纳人员依据核准之转帐拨款(定存换单)及会计人员开立之传票办理。零用金之收付、保管,由经办人员办理.
第 四 条 本校各项收入得委托所在地之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代收。与各银行往来,有关账户之设立、变更或取消等,均应事先呈 校长核准。自行收纳者,应于当日或隔日悉数存入银行,不得移作支出之用。
第 五 条 本校之基金、学杂费等之收入,应在银行分别设户.提款时,均以支票为之,并由校长、主办会计人员及出纳人员会同签名或盖章。空白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出纳人员根据会计人员之支出传票开立付款支票;支付厂商之票据,应以开立抬头并注明禁止背书转让之支票支付。
第 六 条 出纳人员除当日收现未及存入银行之现金外,不保管及存有库存现金。
第 七 条 零用金之限额,由校长核定之。
第 八 条 主办会计人员对于现金及有价证券之收付、移转、保管应做定期及不定期之检查。定期检查每学期不得少于三次,并应将检查结果报告呈 校长及董事会。
二、现金收支
第 九 条 出纳人员执行收款时,除收回支出或借支等外,应制给「收款收据」(格式一).前项收款收据,除经手人签章外,并应由主办出纳、主办会计及校长签章。其三联式已收款收据,均应装订成册,统一连续编号,由出纳人员保管。出纳收讫后当日或隔日应存入银行,会计联报核会计部门编制收入传票入帐.
第 十 条 出纳人员对委托银行代收款项之凭单于收款期限截止后未见送回时,应即查明原因,并通知主办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 出纳人员除现场缴现外,应根据主办会计人员核章之收入传票执行收款,于收讫后在传票上加盖经手人日期章,同时登记「现金出纳备查簿」(格式二)。但逾期一周仍未能收取者,应叙明催收情形,并通知主办会计人员。
第十二条 出纳人员收入之支票,发生退票情事时,应即通知会计部门协助处理。前项退票款项,应即由出纳人员向债务人追收或通知经办人员办理追收.
第十三条 出纳人员根据主办会计人员核章之支出传票,登入厂商「付款签收簿」(格式三)。于付讫后同时登记现金出纳备查簿。并将传票退还会计部门办理。
第十四条 出纳人员支付款项,除零用金及特殊款项外,应以支票径付与学校债权人;其当场领取者,应在厂商付款签收簿上用印及签名并写付款日期,或以挂号邮寄;或转帐汇入对方账号。开立支票时,存根联上应详予填载。
三、有价证券
第十五条 学校收受远期票据,以校务有关者为限,并须呈 校长核准。
第十六条 收受远期票据,应即委托银行代收,并于收到时,由出纳人员通知会计部门入帐。
第十七条 有价证券应由出纳人员编制「定期存单汇总表」(格式四)与「定期存单流程表」(格式五),并登录「有价证券备查簿」(格式六)及「有价证券明细表」(格式七) ,定期存单放置于银行保险箱保管为原则。
第十八条 出纳人员应注意各项有价证券之本息到期日期,按期兑取,并通知会计部门入帐。
四、登记与编报
第十九条 出纳人员应按日就库存现金及银行存款之收付结存,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日报表」(格式八),并按到期日定期存单,编制「定期存单汇总表」,并送主办会计人员核送校长核准。
第二十条 出纳人员应于次月十五日前,根据银行对账单核对银行存款金额,如有差额,应叙明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格式九)移送会计人员核转校长核阅。
第廿一条 零用金采定额制,由出纳根据核准凭证在额定零用金内支付。其支付应由经办人员登记于「零用金备查簿」(格式十),按月根据零用金备查簿填具「零用金支付清单」(格式十一),连同原始凭证交由会计人员核办并补足原额。
五、出纳人员之管理
第廿二条 经办现金、银行存款及票据之收付保管人员,均应依规定办理保证手续,并由学校办理信用保证保险。前项保证手续细则及保证保险额度,呈报 校长视实际情形自行规定.
第廿三条 经办现金、银行存款及票据之收付保管人员,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应由正式编制内人员担任,不得由临时人员为之。
不得兼任本身经管收付部分交易之记帐工作。
不得对外作有关财务上之保证。
六、附则
第廿四条 学校收付外币或外汇时,应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廿五条 作业组织或单独为现金收付之作业单位,其现金及有价证券之管理,适用本规章之规定。
第廿六条 基金之管理使用得:一、存放金融机构.二、购买公债及短期票券。三、购置学校自用之不动产。
第廿七条 本校目前尚无投资基金。
第廿八条 本办法经校务会议通过报经董事会核准后施行之,修正时亦同.
(格式一)
北 台 技 术 学 院
收 款 收 据
No 0000001
設立核准文號:教育部60.3.17.台(60)專字第6085號令
統一編號:29902611
: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交款人姓名
或 机 关
款 项 名 称
摘 要
金 额
(大写)
新台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元整
银行名称:
支票号码:
备 注
※若支付支票请开抬头
校長 主辦會計 主辦出納 經手人
说明:1.本收据系供一般收入款项之用
2。本收据共三联:第一联交款人收执(白色);第二联送会计室入帐(蓝色);第三联由出纳组存查(红色)
3。本收据非经相关人员盖章不生效力
4。本校校址:〈112〉台北市北投区关渡一德里一德街151号
(格式二)
北 台 技 术 学 院
现 金 出 纳 备 查 簿 第 页
中华民国 年度 收 方
年
收入传
科 目
摘 要
支票号码
金 额
月
日
票号数
现金
银行存款
现金转帐
合计
本日小计
上日结存
本日合计
说明:1、本簿根据现金收支及现金转帐传票登记,将记帐之月日,记帐凭证之字号与会计科目及摘要,现金收付事项,分别记入各该栏内
2、本簿一页登记不敷时,可接续登记,惟须于该页末行将收支各栏金额各结一总数摘要栏内书「过次页」三字,于次页首行摘要栏内书「承前页」三字,并将收支各栏之总数,填入次页之各相当栏内。
3、本簿每日结帐一次,其余额应与出纳单位所编送之现金及银行存款结存表相核对。
(格式二)
北 台 技 术 学 院
现 金 出 纳 备 查 簿
中华民国 学年度 付 方
年
支出传票号数
科 目
摘 要
支 票
号 码
金 额
月
日
现 金
银行存款
现金转帐
合 计
本日小计
本日结存
本日合计
说明:1、本簿根据现金收支及现金转帐传票登记,将记帐之月日,记帐凭证之字号与会计科目及摘要,现金收付事项,分别记入各该栏内
2、本簿一页登记不敷时,可接续登记,惟须于该页末行将收支各栏金额各结一总数摘要栏内书「过次页」三字,于次页首行摘要栏内书「承前页」三字,并将收支各栏之总数,填入次页之各相当栏内.
3、本簿每日结帐一次,其余额应与出纳单位所编送之现金及银行存款结存表相核对.
(格式三)
付 款 签 收 簿 月份
日期
贵 宝 号
摘 要
票 据 内 容
收款厂商盖收款章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格式四)
北 台 技 术 学 院 定 期 存 单 汇 总 表
年 月 日
银 行 名 称
金 额
备 注
合 计
$
校长: 秘书: 会计主任: 单位主管: 制表人:
(格式五)
北 台 技 术 学 院 定 期 存 单 流 程 表
年 月 日
到期日
存款期限
年 利 率
金 额
备 注
合计 $
(格式六)
北台技术学院
有 价 证 券 备 查 簿
中华民国 年度
月
日
摘要
号数
张
数
购入金额
票面金额
入帐金额
付息次数
及日期
利
率
还本或兑
换日期
备
注
说明:
1。本簿由出纳人员登记,并经会计人员核章
2。专栏以外之事项,于备注栏内注明
3。无该事项之『栏』免于登记
尺寸:长×宽(297×210)公厘
(格式七)
北台技术学院
有 价 证 券 明 细 表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页 次:
种 类 字数 张数 户 名 出 票 人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额 到 期 日 期 限 利 率 保管地点 备 注
合 计
校 长: 会计主任: 会 计: 制 表:
(格式八)
北 台 技 术 学 院
现 金 及 银 行 存 款 日 报 表 转帐传票自 号至 号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第 号
摘 要
上 日 结 存
本 日 共 收
本 日 共 付
本 日 结 存
一.现金
二。银行存款
1。邮局存款
2.银行存款
3。定期存单
三。长期投资—基金
库存现金盘点
金 额
备 注
壹千元纸币
伍佰元纸币
壹百元纸币
伍拾元纸币
壹拾元铜币
五元铜币
壹元铜币
合 计
董事长
校长 秘书 主办会计人员 主办总务人员 主办出纳人员 制表
(格式九)
北 台 技 术 学 院
银行名称: 银 行 存 款 调 节 表
帐 号: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
摘 要
金 额
摘 要
金 额
银行对账单余额
加:xxxx
xxxx
xxxx
减:xxxx
xxxx
xxxx
调整后余额
帐载余额
加:xxxx
xxxx
xxxx
减:xxxx
xxxx
xxxx
调整后余额
校 长 主办会计人员 主办总务人员 复核 制表
说明:1、本表为银行存款与账面存款数额不符原因之解释表。
2、凡账面存款额与银行对账单数额不同时编制之。
3、未兑现支票之调节,应列明支票号码.
4、本表编制三份,除自存一份外,其余二份分送会计部门及董事会。
(格式十)
北台技术学院
零用金备查簿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支付日期
科目
原 始 凭 证
摘要
金额
备注
年
月
日
名 称
张数
合计
一、零用金支付清单与零用金备查簿格式相同。
二、一次清单有两张以上者,应加编页数,并加结合计数
(格式十一)
北台技术学院
零用金支付清单
中华民国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支付日期
科目
原 始 凭 证
摘要
金额
备注
领款人
年
月
日
名 称
张数
合计
(二)现金及有价证券作业程序及控制要点
项目
作业程序及控制要点
现金及银行存款
1。作业程序:
(1)现金收入时,应开立收据随即存入往来银行账户中。
(2) 现金支付时,应先检查凭证是否齐全,核准范围是否合于权限。
(3)现金支付时,出纳组凭会计室开制传票执行支付.
(4)每日现金收支均应编制现金及银行存款日报表,并由主办会计、校长签章。
(5)每日结帐后,清点库存现金余额与现金日报表是否相符.
(6)支付后在凭证上盖「付讫」章,并由领款人签名表示收讫.
(7)出纳组需要向银行申请空白票据,自银行取回空白票据后立即盖上禁止背书转让,票据开具后应于存根联记载到期日、收票人、金额等。
(8)支付款项,除适于零用金付款以现金支付外,支付厂商票据一律开立抬头划线禁止背书转让票据支付,其金额应大写,如有不合,查明原因。.
(9)粘贴凭证用纸应由申请单位编制,经会计、校长核准后作为支付款项之凭证,再交出纳组处理,不得由客户直接递送。
(10)开立票据应注意之事项:
(a)出纳组应根据传票于付款前开立票据,并在存根联注明受款人、金额、开票日期及到期日期。
(b)开立票据如需作废,应将作废之支票号码剪下贴于支票领取单,并于存根联记注作废.
(c)受款人如要求取消「抬头」、「划线」及禁止背书转让字样者,应事先呈请核准后始得取消。
(11)银行收入凭证须详细填写并粘贴于传票后面。
(12)所有支付除规定付现金外,其余以支票给付,所开支票应划线、抬头、禁止背书转让、金额大写,如有不合,查明其原由.
(13)支票应按编号顺序开付,未开立空白支票应有适当之控制.
(14)客户寄来款项(支票),未解存银行前,应有适当之控制。
2.控制要点:
(1)各项支付均需要有凭证、传票。
(2)支票及印鉴应由不同人员保管。
(3)出纳与会计应由不同人员担任.
(4)自银行领回之空白支票均经银行划线。
(5)支票开立应检查存根是否均为连号,避免空白支票流出。
(6)库存现金应随时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
有价证券
1。作业程序:
(1)有价证券指长、短期投资性质之有价证券。
(2)所有有价证券均应设置有价证券明细表,内容包括面值、取得成本、取得日期、兑付日期等。
(3)帐列证券如供作抵押、债务保证、或寄托保管等,在有价证券明细表应列示提供数额及债务项目,并单独列表。
(4)注意有价证券取得之法定权益手续是否完备,投资收入、股利等按期领取及记录。
(5)有价证券期末评价,依财务会计准则公报处理。
(6)本校未经董事会同意设立投资基金前,不得从事公司债、基金及上柜上市股票之投资。
2.控制要点:
(1)有价证券期末评价是否依财务会计准则公报处理。
(2)有价证券保管及记录是否由不同人员担任.
(3)有价证券应取得之法定权益手续是否完备。
(4)对学校规定从事股票等较具风险性之理财活动,其相关限制及规定,是否被彻底遵循。
库存保证票据
1.作业程序:
(1)工程、采购等合约应收保证票据者,由主办单位负责取得约定票据,交出纳组开立履约保证金收据,并将票据存入银行作收入登录。
(2)库存保证票据各项法定要件应齐全。
(3)办理退还保证金时,依据会计编制传票,出纳组开立支票,领取人凭保证金收据及公司章,签名领取,退保固金亦同.
(4)盘点每月库存保证票据结存数量、金额,并编库存保证票据明细表。
(5)设置库存保证票据登记簿,其异动应由签收人及主管盖章。
2。控制要点:
(1)应缴入保证票据之交易项目,是否如期收缴保证票据。
(2)保证票据是否记入存入往来银行入帐。
现金及票据收入
1.作业程序:
(1)出纳组应将当天收到的现金或票据于当天银行下班或次日存入银行为原则。
(2)出纳组于代收票据入帐后,如有逾期未兑票据,应了解原因;退票亦应处理。
2.控制要点:
(1)票据兑现日应与预估兑现日一致,若差异太大应查明原因.
(2)依预估兑现日及账户别编制可动用账户明细表汇总,以便作现金调度.
银行调节表内容核对
1。作业程序:
(1)依据银行往来对账单、与银行存款结存金额,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
(2)逾一年未兑支票,转到杂项收入。
2.控制要点:
(1)支票兑现日期是否在付款日之前者。
(2)查明银行已入帐而出纳组未列帐之款项。
(3)存入银行款项是否与入帐日期相符.
(4)上月份之在途存款,是否记载于本月份之银行往来对账单.
定期存单核对
1.作业程序:
(1)取得存单,在定期存单流程表或传票注明号码、种类、利率、到期日等。
(2)兑领到期存单本息。
(3)妥为保管存单。
(4)存单抵押,到期立即收回。
2。控制要点:
(1)应不定期实体盘点,查对余额是否正确。
(2)提供抵押之存单,有否逾期未收回。
银行存款
1。作业程序及控制要点:
(1)出纳组应设置「现金出纳登记簿」,依营业日分设收入及支出,按日登记。
收入部分为:
A.银行代收之学杂费收款通知单.
B。应兑现入帐之应收票据。
C.存入之现金.
D.他账户之转存.
支出部分:
A。当日兑付票据。
B.领现。
C.转存他账户。
(2)出纳组于每日结帐后,将当日收支金额及余额编制「现金日报表」。
(3)自甲银行转存乙银行,或自乙银行转存甲银行,应依转存手续办理并列帐。
2.控制重点:
(1)往来银行每日收付款项
(2)各银行账户余额。
零用金作业
1。作业程序:
(1)在一定金额限额内,各单位得视实际需要,以签呈由校长核准之金额请领零用金。
(2)零用金系因以零星或紧急小额支付而设置.
(3) 零用金周转金依规定保管运用、报销。
(4) 零用金之请领拨补程序如下:
(a) 各单位人员向零用金经管人员领款时,在原签案上加盖「付讫」章,领款人签收,并逐笔登入零用金备查簿。
(b) 零用金经管人员于零用金支付至相当数额时,请领拨款时,应由经管人员检同原始凭证及相关凭证,零用金支付清单交送会计报销;会计审核无误后,制传票送出纳组凭以补足零用金。
(c) 超过零用金支付范围以外部份,应依一般付款程序办理之。
(d) 稽核人员应随时派员检查零用金使用情形。
(5)会计室审核零用金时,对所送收据加盖「付讫」,以防重复。
2。控制要点:
(1)是否长期间未报销,或每月报支次数少于乙次。
(2)手存凭单、收据,有否久持未送报支。
(3)支付性质或金额是否超过零用金之规定范围。
(4)零用金系定额制,其金额是否适应业务需要或过多。
(5)经管人保管之零用金金额是否符合业务需要。
(6)定期及不定期盘点零用金。
应付费用(发生并取得凭证)
1。作业程序及控制要点:
(1)应付费用为已发生但尚未支付之各项费用。各承办单位须检具统一发票、收据及验收单据等送交会计室审查并制作传票。
(2)支票为邮寄时,以挂号邮寄厂商,唯邮寄费用应由厂商自付。若厂商至本校领取支票,直接于厂商付款明细簿上签收。
预付费用
作业程序及控制重点:
预付费用应经过权责主管核准.
预付费用之发生、收回、摊销、转帐及整理时,应附有原始凭证,其核准程序,应与会计制度规定相符。
每月应清查预付费用,如有错误应尽快查明更正。
对于已预付之费用,应注意是否重复请款。
财务收入
作业程序及控制重点:
利息收入应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及其利率。其存款积数乘约定利率,计算利息收入之数,若与银行转入利息收入之数相符,则将前列资料列入摘要,记入账册.
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有应收利息或其它收益等尚未列帐者,应查明调整之。
对于活期或通知存款,出纳组应于银行计息之次日查询利息金额或刷褶,并将利息收入通知会计室制作传票入帐。
财务支出
1.作业程序及控制要点:
(1)利息支出应核对银行借款金额起讫日数及其利率;计算利息支出之数与银行通知缴纳利息支出之数,若相符,则将前列资料列入摘要,记入账册.
(2)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有应付利息或其它支出等尚未列帐者,应查明调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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