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股份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甲方):
证件号码:
受让方(乙方”):
证件号码:
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合法持有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事,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履约。
第一条 股份转让
按照本合同书规定的条件和条款,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股股份,(以下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
第二条 转让价款
甲方和乙方同意,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格为每股【 】元人民币,转让价款总金额为【 】元人民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甲方和乙方同意,受让方应按以下方式向转让方支付前述第二条所述的转让价款:
3.1 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
性支付前述第二条所述的转让价款;或者
3.2 其它约定的方式
第四条 目标股份之过户
4.1 在目标股份的过户过程中,凡需以甲方名义办理的一切事
宜,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均同意无条件负责办理,同时乙方也应给予积极配合。
4.2 股权过户后乙方对目标股权享有完整的权利。且本合同书
一经生效,目标股权当年度及以后年度红利归乙方享有。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3 其他约定
第五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5.1 甲方于本合同书签订之日向乙方作出并于过户时重复向乙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5.1.1 在本合同书签订日及过户时,甲方合法、全权拥有目标股份,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或虽目标股份设定了质押,但符合股份转让的其它相关要求]、设置第三者权益、司法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股权过户以后,乙方将依法享有作为目标股份的持有者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并承担作为目标股份的持有者应承担的义务;
5.1.2 甲方已对出售目标股份及出售的条件进行了讨论,并获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以签署及执行本合同书;
5.1.3 在本合同书签署之前,甲方没有签署过任何包含有禁止或限制目标股份转移的条款的合同、合同书或其它文件;
5.1.4 甲方如违反在第5.1条中所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该等声明、保证和承诺不真实,甲方保证对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一切损失按本合同书第九条的规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于本合同书签订之日向甲方作出并于过户时重复向甲方作出如下声明、保证和承诺:
5.2.1 乙方已对受让目标股份及受让的条件进行了讨论,并获得了一切必要的授权以签署及执行本合同书;
5.2.2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没有签署过任何包含有禁止或限制受让目标股份的条款的合同、合同书或其他文件;
5.2.3 乙方以合法资金买受本合同书约定之目标股份;
5.2.4 乙方如违反在第5.2条中所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该等声明、保证和承诺不真实,均构成违约。乙方保证对因其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按本合同书第九条的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保密
本合同书双方应对本次转让涉及的 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合同书双方的商业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或有关监督机构要求其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如因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书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书其中的任何条款,则免除该方的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产生后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的降低损失的补救措施。
7.2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书任何一方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书,则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当向对方发出终止合同书通知,本合同书自通知收到之日终止。甲方应当在终止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已从乙方处取得的目标股份转让款项全部退还给乙方。因签订及履行本合同书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和乙方各承担一半,已经垫付费用的一方可凭费用支出凭证,要求对方支付其应承担的一半。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未经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门审核、有权机构或有权人批准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私自转让所持合同书股权;
8.2 甲、乙双方须按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按本合同书约定的目标股份转让价格分别缴纳印花税及溢价的个人所得税等;
8.3 在目标股权转让过程中,甲、乙双方均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
8.4 为完成本合同书规定的目标股份的转让,本合同书双方有义务采取所需的其他步骤和签署所需的有关文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本合同书的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书中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和其他约定,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因违约造成其他方遭受任何实际经济损失,应给守约方补偿以使其免受损失。
9.2 其他违约责任
第十条 合同书的生效
本合同书必须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始生效:
10.1 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书上签章;
10.2 本合同书经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门审核、有权机构或有权人批准同意;
10.3 对拟转让股份中国有法人股的转让和转让对价取得国有管理机构的批准;
10.4 变更持有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取得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
10.5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规定转让股份需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的其他情形,获得主管机关的批准。
第十一条 适用的法律和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11.2 如本合同书双方就本合同书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如不能获得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法院另有规定外,诉讼费及与诉讼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二条 文本及账户约定
12.1 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门三份,具有相同效力。
12.2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股权转让价款直接支付至甲方在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 ,账号: ),接受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监管。
(签字、审批专页)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大厅
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门审核、有权机构或有权人批准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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