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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农商银行贷后检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贷后管理,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及《xx农商银行贷款操作规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贷后检查是指贷款发放之后对客户经营状况和贷款形态的变化分析,对各级管贷人员操作规范性的事后检查。它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包括客户检查和信贷业务检查两个方面。
第三条 贷后检查遵循职责明确、循环检查、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
第二章 贷后检查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贷后检查的基本方式包括日常监控、客户检查、风险分类和总行抽查等。
第五条 日常监控。管贷客户经理可通过查看借款人账户资金往来、电话联系等多种途径进行了解,如发现客户有重大变化,则须上门拜访。
第六条 客户检查。包括首贷检查、常规检查和到期检查,管贷客户经理在检查的同时做好信贷管理系统中“贷后业务管理”的“贷款到期催收”和“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维护。
(一)首贷检查。客户经理对所管贷款必须在贷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首贷检查,其中对个人50万元(含)以上、企业3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必须在贷后7个工作日内作跟踪检查,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
(二)常规检查。贷款发放后,应定期不定期地去客户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检查。重点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及财务状况等方面是否发生较大变化,如发现较大信贷风险隐患的,应按规定及时上报隐性风险贷款,落实风险化解措施。
(三)到期检查。各类信贷业务到期前至少30天,管贷客户经理应进行到期检查,重点落实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原则上对短期贷款要按期回收,不予展期;对确需展期的,应进行深入调查后,按照规定程序尽早进行申报。
第七条 风险分类。管贷客户经理应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职业状况及其偿还能力、偿还保证、偿还意愿等方面及时、全面、准确地评价贷款的风险状况,进行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初分,并按本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总行抽查。
(一)新增授(用)信复审、检查。
1、新增授信复审。
信贷管理部按旬对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权限内公司类客户300万元(含)以上、个人类客户100万元(含)以上的新增授信的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复审。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反馈给支行,由支行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情况说明;发现的重要问题,提交稽核内审部,由稽核内审部于3个工作日内开展专项检查。
总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风管办)对总行贷款审批委员会权限内的新增授信的风险评估报告,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发现的问题于当日反馈给信贷管理部,同步向监事会办公室报备。信贷管理部按上述流程进行复审。
2、新增授(用)信常规检查。
每季初15日内,由运营管理部牵头,合规风险管理部、市场营销部、信贷管理部配合,对上季新增授信和用信情况进行常规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检查报告。
(二)日常疑似风险点排查。按照本行《操作风险监管系统管理办法》实施。
(三)总行不定期抽查。总行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辖属机构信贷业务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章 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 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检查与业务检查两个方面。
第十条 客户检查,是指在贷款发放后,对借款客户的经营状况、内部管理水平、信贷资金使用、信用情况、财务状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等方面的最新变化,以及担保人、抵质押品的最新状况进行走访、了解和检查。
(一)经营状况。通过了解客户所在行业和企业内部各类因素的变化对客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客户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的变化状况和趋势。
1、与借款人相关的国家产业、税收等政策环境及外部经济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对借款人的影响程度;
2、借款人所处行业的市场状况有无重大变化,包括行业发展状况、未来发展趋势、行业周期、以及借款人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占有的变化,主要竞争对手的增减及实力变化,对借款人行业竞争能力的影响程度;
3、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生产经营计划是否完成,产、供、销各环节运行是否良好,借款人的上下游企业集中程度及对他们的依赖程度,主要原材料供应渠道和销售渠道的变化情况;
4、借款人生产技术水平、产品研发能力和产品结构有无重大变化,是否存在技术和产品落后或被替代等情况。
(二)内部管理水平。考察客户的管理层素质、经验、稳定性、经营思想、内部控制与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作风、员工素质等。
1、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有无变化,对企业和贷款的影响程度;
2、关键技术、生产人员有无变化,队伍是否稳定,对生产和产品研发影响程度;
3、借款人经营方针、经营策略及管理层的经营思路有无变化。
(三)信贷资金的使用。检查客户贷款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与本行的约定,有无挪用或其他违反规定使用信贷资金的行为,实际还款来源与合同约定的还款来源的差异。
(四)信用情况。如是否按期还本付息、是否执行信贷合同的有关要求、是否配合检查、是否报送虚假材料、是否偷税漏税、是否被列入各家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等有关管理机构的“黑名单”(包括人民银行的“恶意欠息企业名单”、“逃废债企业名单”、“由外管局审核真实性的进口单位名录”等)、是否被媒体曝光、客户执行银企合作协议是否存在信用问题等。
(五)财务状况。结合客户所在行业、地区的企业财务状况平均水平,以及客户自身历史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衡量和预测客户的偿债能力。
1、分析财务报表具体项目的变化及原因,关注非正常情况的出现,分析这些变化和异常对客户还款能力的影响。分析资产负债表的各项内容时,要关注存货、应收账款、短期投资、长期投资项目、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特别应关注对外债务不成比例的异常增长)等项目的余额变化;分析损益表的各项内容时,要关注销售额和利润等的余额及变化情况,固定资产折旧、坏账准备、各项投资或存货等的计提情况;分析现金流量表的各项内容时,要关注客户过去和未来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的能力。
2、进行财务指标的分析。
(1) 流动性指标:流动比率(注意分析流动资产项目的结构和变动情况);速动比率(应结合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指标进行分析,且不能仅将流动资产扣除存货,对应收账款中长期不能收回的坏账也应扣除);现金比率等。
(2)杠杆指标:资产负债率、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
(3)效率指标:应收账款回收期、存货及其他各类资产周转率等。
(4)盈利指标: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利润率等。
(5)现金流指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的现金流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对利息或本金的支付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与流动资产的比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占总资产的比率等。
(六)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关注客户发生改制、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投资、诉讼等重大事项,及对其经营管理、经济效益、还款能力产生的影响。
(七)对个人客户还应关注个人素质、有无不良行为、个人收入状况、家庭成员情况等。
(八)对保证人的检查,比照上述(一)至(六)项检查内容执行。
(九)对抵(质)押物的检查。
1、对抵(质)押物完好程度的检查,即检查是否存在贬损、灭失等情况;是否保险,或保期已满是否续保等;
2、抵(质)押物变现能力的检查,即检查变现能力是否发生变化,重估抵(质)押物的现行价值,判别抵质押物市场价值的涨跌趋势;
3、对抵(质)押物状态的检查,即检查了解抵(质)押物是否被司法机关查封或冻结,抵(质)押物权属是否发生变更,抵(质)押登记手续是否发生变化;
4、对抵押物出租情况的检查,即实地调查不动产的占有情况,了解抵押物是否存在租赁,掌握租期、租金等租赁的具体情况。
(十)其他本行认为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 业务检查,是指支行内部通过交叉检查,或者总行相关职能部室通过抽查的方式,对客户经理行为、贷款事实情况、贷款有效性、贷款审批权限履行情况、贷后管理、贷款档案、贷款担保状况、本息扣收及时性、内外部记录核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执行情况、信贷咨询系统应用情况等进行的检查。
第四章 贷后检查的主要方法
第十二条 社会征信
(一)社会征信主要指通过与社会各阶层建立稳定、可靠的征信渠道,适时关注客户社会信用、法律主体资格、重大涉诉情况,重大改制情况,形成对客户社会信用状况、产权变化、守法情况完整的信息记录,全面揭示客户信用状况和法律风险,提出应对意见。
(二)主要手段:适时查询信贷客户在银行信贷咨询系统的信息,向有关单位征信、访谈、收集信贷客户的相关信息,如人民银行、银监会(局)、证监会(局)、各商业银行等金融单位;工商、财政、税务、法院、经贸、环保等政府部门;借款人、保证人的主要上下游客户、关联企业、竞争对手等。
第十三条 账户变动分析
(一)账户变动分析主要指通过查阅客户在本行全部存、贷款账户资金变动情况,记录分析贷款使用、结算、付息还本等情况,揭示客户的诚信观念、对本行的忠诚度、履约能力,捕捉账户异常变动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必要时,可要求客户提供在他行的存、贷款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二)主要手段:查阅、记录客户存、贷款账户资金(特别是大额资金)变动情况。
第十四条 财务报表分析
(一)财务报表分析主要指通过查阅客户各期报表及财务说明,对资产、负债、销售、成本、费用、利润、投资、现金流量等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化情况进行了解,分析客户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等方面的变化趋势,揭示客户财务风险,提出对策。
(二)主要手段:查阅贷后各期报表及财务说明资料,进行报表分析。
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
(一)现场检查主要指通过赴借款人、保证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客户生产情况、经营状况、财务账册、原始凭证、产成品和原材料库存情况等进行检查,形成现场检查报告,揭示客户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结论和对策。
(二)主要手段:适时赴客户主要生产经营单位的办公地点、生产车间、原料成品存放地、财务账册和凭证存放地现场观察、清点、查阅、了解情况。
第十六条 抵质押品检查
(一)抵质押品检查主要指通过对抵质押品进行现场检查、非现场查阅等方式进行抵质押品检查、记录、分析,揭示抵质押品在存放、使用、管理、价值变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结论和对策。
(二)主要手段:适时检查抵质押品,查阅有关凭证,查询市场价值。
第五章 贷后检查频度
第十七条 根据贷款余额(含敞口额度)、贷款风险程度确定贷后检查频度。
(一)支行对客户的现场检查,检查面应达到100%。
1、个人类贷款余额在100万元以内的贷款期间至少检查1次,100万元(含)以上至300万元的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300万元(含)以上的每季至少检查1次;
2、公司类贷款余额在300万元以内的贷款期间至少检查1次,30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的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500万元(含)以上的每季至少检查1次;
3、各支行对辖内前10户公司类贷款和前5户个人类贷款应每季至少检查1次;
4、建立信贷关系未满1年的新客户贷款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
5、出现逾期、欠息等风险问题、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客户要随时检查;查清贷款发生欠息、逾期的主要原因。
(二)支行内部交叉检查:年度内至少开展2次,交叉检查的客户经理覆盖面达到100%,贷款户数覆盖面达到20%,对交叉检查的业务中至少对20%的客户进行现场核查。
(三)总行对支行的抽查,年度内相关职能部室根据需要开展各类检查,其中:
1、信贷管理部的抽查次数不少于4次;
2、稽核内审部对新增授(用)信的专项审计不少于2次,对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专项审计不少于1次;
3、运营管理部对新增授(用)信的检查按季开展,其中,公司类客户300万元以下、个人类客户100万元以下的检查覆盖面不低于10%;公司类客户300万元(含)以上、个人类客户100万元(含)以上的检查覆盖面不低于30%。同时,按一定比例对贷前调查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八条 未按照本实施细则开展贷后检查工作或者贷后检查工作敷衍了事的,对支行每发现1次扣管理质量分3分;对管贷客户经理按本行《员工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扣除岗位责任制分;对部室每少检查1次扣部室考核分1分,出现其他问题的,按本行《机关部室责任制考核办法》扣除考核分。
第十九条 在贷后检查中,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xx农商银行稽核处罚办法》进行追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xx农商银行负责制定和修改,信贷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xx农商银行贷后集中检查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行分级审批和新增授信贷后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贷后管理的内容同日废止。本行其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规定,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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