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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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存储设备及DLP大屏项目
采购人名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项目编号:CCJDPZB-2017-5
2017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投 标 邀 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对存储设备及DLP大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及编号:存储设备及DLP大屏(CCJDPZB-2017-5)
2.采购内容:
第一包:企业级高端存储(非压缩物理可用容量≥400T)一台。
第二包:2*4(每块60吋)DLP大屏,配套的DLP拼接屏安装支架、高清输入卡、内置主机嵌入式程序升级,以及系统集成服务。
3.分包及相关要求:
本项目第一包存储设备,编号CCJDPZB-2017-5A,第二包DLP大屏,编号CCJDPZB-2017-5B,每个包只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一个供应商可投报1-2个包,并可同时成交。每包投标价格应当在预算范围内,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采购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7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7年9月5-12日每天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成都市滨江东路266号四川省国税局1206室
7.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现场领购并登记备案,领取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领取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盖供应商公章。
8.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9.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29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0.投标地点:四川省国税局4楼会议室
11.开标时间:2017年9月29日09: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编列内容填写或选择。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采购预算
619万元。其中:第一包存储设备采购预算500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300万元),第二包DLP大屏采购预算119万元(2017年支出预算119万元)。
2
采购人
名称: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
电话:028-86730062、86724212、86734213
联系人:刘晓云(第一包技术)、徐俊峰(第二包技术)、高义雄(商务)
3
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与领取人不一致的,应当同时提供授权代表与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
□ 其他
5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其他
6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第一包否
☑ 第二包是,DLP显示单元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二期)内的产品专家提出,纳服处已核实
7
信息安全认证
无
8
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接受
□ 其他
9
投标保证金
该包预算金额的2%(即第一包10万元,第二包2.38万元)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
收款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开 户 行:工行盐市口支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402902019100091895
交款截止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法的行为。
10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日
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档1份(扫描/Word格式),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文档的内容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
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包号 (项目分包适用)
13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14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其他
15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同投标保证金。
合同期满,供应商在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时需向采购人开具收据。因供应商未向采购人开具收据,致使履约保证金不能按时退还的,采购人可按供应商原账号退还。供应商在此期间变更账号或单位名称的,应出具书面证明。否则,责任自负。
交款时间:合同签订前。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之前,没有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第一包属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 本项目第二包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60寸DLP显示单元。
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文件并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参加投标的也不能作为有效投标人。
(3)投标资格不得转让。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必须同时进行备案登记,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
6. 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采购进口产品
7.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政策与其他规定
8.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除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外)或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应当对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2)采用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及招标方式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在报价相同的前提下,应优先采购“两个清单”内的产品;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供应商家数计算和关系投标人限制
9. 1 供应商家数计算
全部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9. 2 关系投标人限制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如果制造厂商与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不论价格高低,以制造厂商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价格最低的1家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招标文件各章节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项目需求
1.2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刊登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回复确认。
2.2 如果澄清或者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时间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通知已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4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偏离
3.1 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3.2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2.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报价
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3.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
3. 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可变动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4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本项目予以废标。
3.5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采购单位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6 项目有特殊要求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保证金
4.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投标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或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4.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4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投标有效期
5. 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5.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6.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版需包括Word和扫描件两种版本。
6.1.1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6.1.2为防止因投标人对某项资料漏盖章而产生无效投标的情况,投标人可对投标文件加盖骑缝章,对投标文件进行骑缝签。
6.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逐页连续编码,不能使用活页式。按照《四川省档案局关于贯彻执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实施意见》(川档发〔2016〕14号),响应文件作为采购人归档文件,应以件(册)为单位编制页码,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为一页,页码应逐页编制,分别标注在文件正面右上角或背面左上角的空白位置。
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7.1 投标文件应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招标文件分包的,投标文件应注明投标包号,投多个包的应当合并制作投标文件。
7.2 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7.3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将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另行封装在同一密封套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字样,投标时单独提交。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8.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9.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9.2 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的投标文件应按规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补充”字样。
9.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时及时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9.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5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
10.知识产权
10.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0.2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0.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四、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1.2 拒绝接收的投标文件
(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直接向采购人领购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
1. 3 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1.4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5 投标人代表及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
3.评标方法和标准
3.1 本项目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4.评标程序
4.1 投标文件的初审
4.1.1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4.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不满足标注★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6)投标人做出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
(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又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核价原则进行修正的;
(8)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4.2投标人的确定
4.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4.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4.2.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4.3 核价原则
4.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4.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3.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4.3.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4.4 投标文件澄清
4.4.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计算错误修正除外)。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4.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
4.4.3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5 废标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6 比较与评价
4.6.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7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7.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4.7.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5.定标原则
5.1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排名并列第一的,采购人按照(主要技术指标更优)原则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5.2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重新招标。
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能履行的,采购人将提请监管部门依法处理该中标供应商。
6.公告的媒体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7.中标通知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8.采购人不退回投标文件。
9.询问、质疑、投诉
9.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9.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时间按下面规定时间确定:
(1)关于招标文件的质疑,应从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9.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9.4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9.5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
9.6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10.签订合同
10.1 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10.2 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订立背离招标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0.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1.保密
11.1 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以及与评标委员会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情况以及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12.禁止行为
12.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本项目第一包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评分细则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存储设备评分细则(投标人评分响应表)》
二、本项目第二包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评分的主要因素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乙 方:________________(中标供应商名称)
日 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____采购(采购方式)确定____(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项目(项目名称)的____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____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____,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采购内容及数量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
5.交货时间及地点
5.1 交货时间
5.2 交货地点
6.履约保证金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7. 付款及验收
7.1 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乙方。
7.2 需提供的资料:乙方应当提供付款申请、甲方需求部门修改
验收合格的报告、合格的发票及原厂(制造商)出具的乙方已购买本项目全部投标响应年限的质保服务的书面证明和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付款所需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合格,致使合同款项不能按时支付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 3 付款时间及安排:
第一包分两次付款,到货初始需求部门修改
验收合格后第一次付款支付300万元(中标价低于300万元的按合同金额全部支付),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第二次付款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第二包一次性付款,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金额。
每次付款时间为该次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
7. 4 验收安排:详见第六章项目需求。
7. 5 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质保期满并扣除因违反合同而应扣的违约、赔偿金额后一次退还(无息)。
8.合同有效期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 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中标供应商名称)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账号:
住所: 住所:
合 同 条 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货物”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全部产品。
1.5 “服务”是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货物有关的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6 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标准和质量保证
2.1 标准
2.1.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1.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1.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2.2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合同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3.包装要求
3.1 乙方应提供本项目所需备品备件运至项目现场所需要的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备品备件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3.2 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责任和费用。
4.知识产权
4.1 如果各采购人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提出货物生产过程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修正以避免侵权。
4.2 如果各采购人在使用乙方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过程中,第三方指控货物生产过侵犯其专利权、工业设计权、使用权等知识产权,乙方将自费为甲方、各采购人答辩,并支付法院最终判决的甲方应支付第三方的一切费用。
4.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权利瑕疵担保
5.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5.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保密义务
6.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履约保证金
7.1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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