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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方案设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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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信息管理系统 方案设计 2015-4 1. 系统建设背景 近年来我国从国家主要领导到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各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愈来愈重视,取得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逐年减少的较好成绩,但我们清醒的看到我们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还存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好,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和管理方法落后等问题。 北京市顺义区经过5年的摸索,探索出一种对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类分级及自查自报”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自2009年在顺义区全区运用以来,成效显著。为此,2011年10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顺义区召开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推广应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的经验做法。在此之前,北京市安监局于2010年12月起,已在各区县推广实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的管理模式。 当前,以信息化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信息化已逐步渗透到整个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但在我们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安全生产监管手段及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相比,还存在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顺义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是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成功实践,是实现安全生产科学监管的有益尝试,推广应用顺义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具有积极的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两项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号)。 其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为指导各地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制定工作,征得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监管局同意,将北京市顺义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查报标准转发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各有关单位,供学习借鉴。 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四川省安监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和研发企业在企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践经验的基础,建设开发了用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2. 系统建设意义 安全生产的基本任务是保证企业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就是要解决好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问题,企业主体责任是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的是企业生产及安全、企业各层面的社会关系,这也正是社会管理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长治久安的需要,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安全生产秩序的需要,是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安全监管水平的需要,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现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需要。 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的建立,可以为政府部门和企业建立信息沟通的桥梁,实现政企互动和信息传输,做到下情上达、上令下达、政令畅通、反应快捷、监管高效,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隐患自查标准,组织排查隐患,依托自查自报管理系统,定期上报隐患排查情况。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对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类型进行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障各种防范设施到位,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模式是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生产安全事故的最大特点是突发性,如何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中的隐患并防范事故的发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建立,可以明确企业、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各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起以政府监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模式,构建起动态排查、动态挂账、动态治理的长效机制,扩展了安全生产监管的范围和深度,摆脱时间和空间束缚,使监管触角直接延伸到企业,实现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及其他行业重点企业的全方位、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全省安全生产动态,实现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精准化、透明化和实时化监管。既能节约行政成本,又能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 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渠道。保障安全生产,不仅要靠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提高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也要靠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纵向贯穿省市(州)安监局、区(县)安监局、街道(乡镇)、生产经营单位,横向扩展到其它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统一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全过程记录、管理政府监管部门及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通过对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的记录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运用信息技术,实现政企互动和信息传输,建立起反应迅速的运作机制,时时监控,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的发生。 3. 系统建设原则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建设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建设原则为指导,以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和优化服务为目标,依托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通信技术,建立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实现安全管理的数据信息在省局集中处理,功能覆盖各安全监管工作环节、所有市(州)、县(区)安全监管部门。 为使信息系统能够满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保证系统的灵活性、适应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实现隐患信息的交换及共享,本信息系统解决方案的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1)遵循国家电子政务及“金安”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领域电子政务组成部分,基于投资共用、数据共享的考虑,依托“金安”工程已建基础支撑环境建设,同时遵循国家电子政务相关建设标准要求。 (2)科学合理性 科学性是标准化的最基本原则,是采用所述标准的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根本保障。要充分体现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化的发展方向,保持及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化发展阶段的一致性和兼容性。 (3)灵活性适应性 将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化发展中所涉及的标准协调一致、相互融通,保证标准的通用性。交换标准中技术指标和技术性能应该不限定于具体计算机厂商的产品和平台。 (4)发展预见性 信息系统建设会随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业务的发展而发展。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建设,一方面要依据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化水平,另一方面又要对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化发展方向有所预见,预留恰当的空间和位置,以利于未来进行及时调整,满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需要。 4. 系统建设内容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围绕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管业务需求,依托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业务专网、国家电子政务网以及互联网资源,建设政府端隐患排查治理(参考和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设计)业务功能模块、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换系统。 依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需求为中心,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实现属地企业隐患自查自报、企业分级分类管理、隐患监督检查、统计分析、绩效考核管理等核心业务模块,以明确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属地监管职责的落实。 5. 系统方案设计 5.1. 系统总体架构 5.1.1. 系统部署架构 根据各级安全监管应用运行的需求,信息系统依托的网络需要支持安全监管数据的报送、存储、交换的需求,支持国家、省、市(地)、部分具备条件县(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上下级间数据的交换,支持已经建设隐患信息系统的生产经营单位及隐患监管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需求。 为保证全国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本信息系统使用的网络环境符合国家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部署架构:国家、省级两级安全监管部门依托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金安”工程)已经建设的专网进行系统部署和使用,实现安全监管信息的综合监管和统计功能;在市(地)、具备条件的县(区)级监管部门系统部署于公众互联网上。系统整体的网络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部署访问结构图 1、国家级部署信息系统: 国家级节点用户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管局,国家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主要依托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业务专网(“金安”工程专网)环境进行部署,通过“金安”专网实现及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监局隐患数据的共享交换。 国家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系统使用的服务器、数据备份系统、信息安全设备应充分利用已有设备,在“金安”工程设备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以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求。 2、省级部署信息系统: 省级节点用户为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部署在省级安全监管局,主要依托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业务专网(“金安”工程专网)环境进行部署,省级煤监局通过“金安”工程专网访问部署在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委会办公室)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通过“金安”专网信息交换系统实现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隐患数据的交换,通过互联网数据交换系统实现及市(地)级安全监管机构的隐患数据的交换。 省级系统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系统使用的服务器、数据备份系统、信息安全设备应充分利用已有设备,省级安全监管局将在“金安”工程设备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补充,以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求。 3、市(地)级部署信息系统: 市(地)级节点用户包括市(地)级安全监管局、市(地)安委会成员单位、煤矿监察分局、县(区)安全监管局、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市(地)级系统部署在市(地)级安全监管局的互联网环境,市(地)安委会成员单位、煤监分局通过互联网访问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市辖县(区)中不具备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条件的,县(区)及下属乡(镇、街道)、属地企业通过互联网访问市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市(地)隐患排查治理系统通过互联网上的信息交换系统实现及省级监管局、具备建设条件的下属县(区)级监管局、已经建设隐患系统的企业隐患数据的交换。 4、具备条件的县(区)级部署信息系统: 对于具备建设条件的县(区)可建设部署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县(区)级节点用户包括县(区)安全监管局、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县(区)隐患排查治理系统部署在县(区)级安全监管局互联网环境,县(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乡(镇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县属地管理的企业通过互联网访问县(区)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具备建设条件的县(区)隐患排查治理系统通过互联网上的信息交换系统实现及市(地)级安全监管局、自建隐患管理系统企业的隐患数据交换。 5、乡(镇、街道)级访问信息系统: 乡(镇、街道)节点不建设信息系统,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站及安委会成员单位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市(地)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或县(区)级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实现对所监管企业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的管理。 6、企业(集团)部署结构: 企业(集团)公司未建设隐患系统的,通过互联网访问属市(地)(地)或县(区)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录入上报安全监管信息(包括隐患排查治理信息),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建设隐患系统的,通过部署在互联网上的市(地)或县(区)数据共享系统将数据交换到安全监管部门。 5.1.2. 系统应用架构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政府端),部署于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委会办公室),以及部分具备条件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市(地)级及以下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通过市(地)安全监管局(或具备条件的县(区)安全监管局)部署在互联网上的信息系统,实现对所监管企业报送或交换到系统中的隐患信息的管理;省煤监局通过“金安”工程业务专网访问部署在省级安全监管局的信息系统。 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就是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实现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运作方式的优化重组和有效改造,构建精简、效能、廉洁的服务型的现代化监管体系,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透明的监管和服务。 四川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主要依托“金安”工程业务专网及其数据交换共享系统进行建设。本系统中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隐患信息通过共享及交换系统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系统进行同步和共享。 本政府端系统包含的主要应用为企业分类分级管理、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监督检查管理和统计分析。 系统应用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系统应用结构 5.1.3. 系统技术架构 本项目的系统建设基于J2EE结构,采用面向构件技术和面向服务技术实现安全信息管理的企业级应用。Java EE 技术是 Java 语言平台的扩展,支持开发人员创建可伸缩的强大的可移植企业应用程序。 在实现技术上,本系统的建设遵循如下的技术总体路线:以信息工程方法论为指导,坚持以数据为中心的原则,做好信息资源总体规划;系统可以支持SQL server、ORACLE、DB2等大型数据库,对数据进行集中、科学、有序的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面对相同的数据库,具有很好的数据一致性和完整性;采用最卓越的企业级技术规范J2EE架构,为搭建具有可伸缩性、灵活性、易维护性的商务系统提供了良好的机制。 系统采用的技术架构如下图: 图:技术架构 系统遵循J2EE架构,以JSP和JAVA BEAN技术作为主要的系统实现手段,并针对所有的技术底层设计对象缓存层,大幅提高系统效率和对客户端的响应速度。 应用表现层和运用逻辑层、数据存储层分离,从架构上保证系统的灵活、高效,并能完成负载平衡,能够适应未来技术发展的要求。 在应用表现层,客户端支持WEB 浏览器和Windows客户端软件,不再进行软件安装和维护,降低维护成本。 中间层实现WEB 服务和其他各种处理控制服务,并通过相关插件(引擎)完成各种应用,可扩展性强,同时完成对数据存储的隔离,保证信息系统安全。 数据存储层通过各种中间件和应用内核(关键应用)程序,实现系统复杂的数据处理功能,及操作系统及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实现信息的分类、整理和存储。 5.2. 系统接口 5.2.1. 数据共享及交换 四川省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数据的使用者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监察局、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所属分局、市(地)级及以下安全监管局、市(地)级及以下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企业。 为实现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基于不同操作平台或不同数据库类型的信息资源能够实现快速安全地进行数据交换,本项目的数据交换符合“金安”工程交换模型。 四川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交换模型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 隐患综合监管数据交换系统 系统中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数据交换功能将覆盖国家级、省级、市(地)级、县(区)级的四级数据交换及共享体系,实现底层业务数据在不同层级交换及共享,企业以及基层监管部门形成的基础业务数据,在“企业-乡(镇、街道)-县(区)-市(地)-省-国家”五级六层间完成数据的采集和交换。 对于“金安”工程已经涵盖的国家安全监管局、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充分利用“金安”工程已经建设的数据交换体系实现国家、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间的隐患数据交换,未涵盖“金安”工程的安全监管部门(包括地市、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综合监管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采用互联网数据交换方式进行交换。 5.2.2. 系统接口标准 本系统遵循以下技术标准: J2EE 规范: 系统基于J2EE 的开放式体系结构。 信息分类编码规范:遵循国家相关信息分类编码标准,对于无相应规范的信息分类编码,制定水利行业信息系统内的信息分类编码行业标准。 数据访问类标准:数据访问的相关标准ODBC、JDBC、OLE DB、URI、URL、DOM、SAX、EJB、JavaBeans 等。 消息服务标准:遵循SOAP 协议(在分散或分布式环境中用于XML 消息传递的一种简单的协议)。 Web 服务(Web Service)标准。 5.2.3. 接口实现技术介绍 5.2.3.1. 数据交换文件 系统可提供XML,TXT,excel等国际通用文件格式的数据交换功能。 图:基于文件的方式 5.2.3.2. 基于API和WebService服务的接口 系统可提供JAVA语言标准的API接口函数,和标准的WebService服务。可按要求提供WebService服务说明文档以及JAVA版的API接口函数说明文档,包括包名,函数名,函数作用,字段定义等内容。 接口调用方式: 图:API和WebService的方式 5.2.3.3. 其他形式的接口 系统除可以提供上述标准接口形式外,也可根据用户的特殊要求提供特定的接口形式。 5.3. 软件功能介绍 5.3.1. 政府端功能介绍 5.3.1.1. 企业分类分级管理 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是指将20个国民经济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进行类别划分,根据各地企业类别分布状况及安全管理特点,将生产经营单位划分出具体企业类型,按照“行业监管不交叉,企业监管无盲区”的原则,将企业类型及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对应,保证所有企业有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分级管理是根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对每一类型企业进行级别划分,科学设置安全生产评级标准,利用信息系统对企业进行评级打分,同时,针对不同级别企业设置相应监管规则和级别复评制度,从而建立按类分级、按级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该系统需要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动态信息库,充分利用属地及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职能职责,保证企业信息的及时更新,实现企业动态监管。 划分企业类型是明确隐患排查治理企业范围、明确排查标准种类、明确职责分工的一项基础工作,只有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企业类型,才能建成上下一体、运行通畅的隐患排查治理系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1)确定全国统一的企业类型划分标准,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在统一企业类型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细分自己辖区内的企业类型,并据此划分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管理部门职责分工。 企业分类分级功能模块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 企业分类分级功能模块结构图 企业基本信息数据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企业基本信息数据结构 5.3.1.2. 隐患自查标准 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依据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业特点,摘录出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标准、规章等条款的,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通过隐患列举描述项实现对特定类型生产经营单位隐患的归纳。 作为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的核心内容,首先需要对隐患进行合理分类,分类既是对分散于众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隐患描述项的归纳、提炼,又是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核心内容组织的关键。隐患分类既方便于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又有利于政府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分布进行统计分析。 相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而言,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其内容的具体化,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只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原则性规定,而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中,隐患描述项更加详实、细致、可操作性强。由此可见,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能够为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提供详细的指导。 隐患自查标准为安全监管机构制定,考虑企业自身可能存在的隐患,将隐患特点相近的企业归为一类,按照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和专业性的原则,将隐患自查标准分为65类。 系统将按照65类隐患自查标准建设完成65个专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模块。 5.3.1.2.1. 隐患自查标准管理 隐患自查标准编码由2位字符码组成,用以对隐患自查标准进行编码。 序号 隐患分类 编码 1 农业、林业、城市绿化及服务业 01 2 畜牧业、渔业及服务业 02 3 煤炭开采业 03 4 煤炭洗选业 04 5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5 6 金属矿山 06 7 尾矿库 07 8 非金属矿山 08 9 食品和饮料制造业 09 10 烟草制品业 10 11 公路管理及养护业 11 12 纺织企业 12 13 木材加工和家具制造业 13 14 造纸和纸制品业 14 15 建材企业 15 16 其他制造业 16 17 印刷业 17 18 石油加工业 18 19 炼焦业 19 20 核燃料加工业 20 21 危险化学品生产业 21 22 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业 22 23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23 24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24 25 药品生产企业 25 26 冶金企业 26 27 有色企业 27 28 机械企业 28 29 废弃资源回收加工业 29 30 核辐射加工企业 30 31 电力生产和供应业 31 32 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32 33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3 34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4 35 建筑施工业 35 36 建筑安装业 36 37 建筑装饰业 37 38 建筑物拆除业 38 39 商业零售经营企业(1000 m2以上) 39 40 商业零售经营企业(100-1000 m2) 40 41 市场 41 42 加油站 42 43 油库、气库 43 44 瓶装经营企业 44 45 化工经营企业 45 46 客运企业 46 47 道路运输企业 47 48 铁路运输业 48 49 水上运输业 49 50 航空运输业 50 51 其他运输业 51 52 仓储企业 52 53 星级饭店 53 54 一般性旅馆 54 55 餐饮企业(500 m2以上) 55 56 餐饮企业(100-500 m2) 56 57 房地产公司 57 58 物业管理公司 58 59 垃圾处理企业 59 60 洗浴企业 60 61 学校及幼儿园 61 62 营业性医疗卫生单位 62 63 文化娱乐场所 63 64 体育运动场所 64 65 服务企业 65 5.3.1.2.2. 隐患分类管理 根据隐患的分类原则,结合隐患排查实际工作情况,从现场操作方面对隐患进行分类,将隐患划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这种分类方法比较适用于企业自查自报工作的开展,如基础管理类的隐患,企业自查时主要通过在安全管理部门查阅资料的方法获得,现场管理类隐患则需要企业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同时为了兼顾隐患的统计分析工作,了解隐患的分布情况,以便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将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又细分为24小类。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具体的分类加下表: 序号 一级类型 二级类型 编码 二级类型 名称 扩展类型编码 扩展类型名称 1 基础管理 (A) A01 资质证照 A01001 A0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A03 安全生产责任制 A0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A05 安全操作规程 A06 教育培训 A07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A08 安全生产投入 A09 应急管理 A10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A11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A12 相关方基础管理 A13 其他基础管理 2 现场管理 (B) B01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B02 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 B03 场所环境 B04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B05 消防安全 B06 用电安全 B07 职业卫生现场安全 B08 有限空间现场安全 B09 辅助动力系统 B10 相关方现场管理 B11 其他现场管理 备注:扩展类型编码为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扩展的类型编码 5.3.1.2.3.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专用模块示例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标准部分内容示例如下表: I级分类 II级分类 III级分类 IV级分类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申请人凭批准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9条 现场管理 危险化学品 包装物和容器 包装物和容器 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定点企业生产并经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和容器,不得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包装物和容器或未经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和容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四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43条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及器材 消防设施及器材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 隐患检查标准主要数据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隐患检查标准数据结构 5.3.1.3. 隐患自查自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制度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每季度、每年度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向县(区)级或乡(镇、街道)监管部门上报,通过系统实现企业隐患的上报、跟踪、标准维护等功能。县(区)级、或乡(镇、街道)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以及煤矿安全监察局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企业自查自报流程如下图所示: 图:隐患自查自报流程图 隐患排查治理流程涉及企业用户和监管部门用户。企业用户登陆企业自查自报系统按照管理部门规定使用的自查标准进行日常隐患自查,并形成隐患自查记录。同时,企业每季度、每年度将自查汇总记录上报到县(区)或乡镇街道监管部门或煤监分局;管理部门包括县(区)或乡镇街道、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各部门都对企业隐患自查工作有督促和指导职责。同时,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属地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其管辖企业的隐患自查上报工作。企业上报隐患自查信息后,各监管部门要对其所监管企业上报的隐患进行核查,并将核查记录、核查结果录入系统。 隐患自查自报功能模块如下图所示: 图:自查自报功能结构图 对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照各地区关于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办法进行跟踪处理。系统中需要单独填写重大隐患基本信息并上报。 隐患自查自报主要数据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隐患自查自报数据结构 5.3.1.4. 监督检查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库和执法检查项库,实现隐患检查项目及适用法律法规的匹配。通过系统可实现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隐患的整改情况的核查,并将核查记录及时的录入系统中,能够依据隐患检查对象、检查内容确定执法检查项目,督促企业完成隐患的整改。 监督检查功能模块组成如下图所示: 图: 监督检查功能结构图 监督检查数据结构如下图所示: 5.3.1.5. 统计分析 依靠企业信息统计、事故隐患统计、监督检查统计、绩效考核统计等模块的运行,量化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区域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数据库,并及上级信息系统进行有效的对接,实现数据的全面、系统、科学的统计和分析。 系统自动对信息进行数据采集,根据要求生成和展现各类统计数据综合报表、综合图形,为全面掌握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动态、评价安全监管形势、探索隐患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以及安全监管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统计分析功能模块如下图所示: 图: 统计分析功能结构图 5.3.1.6. 基础编码管理 基础编码的设置和管理参照了《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基础信息(征求意见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征求意见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征求意见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或标准。 行政区域编码,参照国标GB/T2260-2006进行了扩展,行政区域代码由12位字符码组成,从左至右依次为:2位省编码、2位市(地)编码、2位县(区)编码、3行乡(镇、街道)编码、3位村(居委会)编码。其中省编码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义维护、市编码由省级安全监管局定义维护、县编码由市级安全监管局定义维护、乡级编码由县级安全监管局定义维护、村级编码由乡安全监管站定义维护,如果乡镇、村级单位不进行编码,用“000”作为编码。具体表示形式如下图所示。 如本级下属地区行政区划发生变化时,在进行隐患数据交换时,需要同时向上级单位提交变化后的行政区划编码表。 序号 字段名称 字段类型 字段描述 1 DIVISION_CODE 字符型 行政区划编码,12位字符组成 2 DIVISION_NAME 字符型 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类型,企业类型代码由7位字符码组成,从左至右依次为:1位行业门类编码、3位企业类型编码、3位企业类型扩展码。其中企业类型扩展编码可根据情况对企业类型进行细分扩展。具体表示形式如下图所示。 序号 所属行业门类 企业类型名称 编 码 说 明 扩展编码 自查标准表编码 1 农、林、牧、渔业(A) 农业及其服务企业 A001 包括:谷物种植;豆类、油料和薯类种植;棉、麻、糖、烟草种植;蔬菜、食用菌及园艺作物种植;水果种植;坚果、含油果、香料和饮料作物种植;中药材种植;其他农业;灌溉服务;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其他农业服务。 A001000 01 林业及其服务企业 A002 包括: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森林经营和管护;木材和竹材采运;林产品采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森林防火服务;林产品初级加工服务;其他林业服务。 01 畜牧业及其服务企业 A003 包括:牲畜饲养;家禽饲养;狩猎和捕捉动物;其他畜牧业;畜牧服务业。 02 渔业及其服务企业 A004 包括:水产养殖;水产捕捞;渔业服务业。 02 农业机械服务企业 A005 指为农业生产提供农业机械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活动。 01 2 采矿业(B) 煤炭开采企业 B001 包括: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褐煤的开采;其他煤炭开采及辅助活动。 03 煤炭洗选企业 B002 包括:烟煤和无烟煤的洗选;褐煤的洗选;其他煤炭洗选及辅助活动。 04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 B003 包括:石油开采;天然气开采;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辅助活动。 05 黑色金属矿采选企业 B004 包括:铁矿采选;锰矿、铬矿采选;其他黑色金属矿采选;开采辅助活动。 06 有色金属矿采选企业 B005 包括: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贵金属矿采选,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开采辅助活动。 06 非金属矿山采选企业 B006 包括:土砂石开采;化学矿开采;采盐;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开采辅助活动。 08 尾矿库 B007 指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堆存金属或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07 其他采矿企业 B008 其他采矿业。指对地热资源、矿泉水资源以及其他未列明的自然资源的开采,但不包括利用这些资源建立的热电厂和矿泉水厂的活动 08 3 制造业(C) 农副食品加工企业 C001 包括:谷物磨制;植物油加工;制糖业;水产品加工;蔬菜、水果和坚果加工;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09 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 C002 包括:牲畜屠宰;禽类屠宰;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09 饲料加工企业 C003 指适用于农场、农户饲养牲畜、家禽的饲料生产加工,包括宠物食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用屠宰下脚料加工生产的动物饲料,即动物源性饲料的生产活动。 09 食品制造企业 C004 包括: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其他食品制造。 09 造酒企业 C005 包括:酒精制造;白酒制造;啤酒制造;黄酒制造;葡萄酒制造;其他酒制造。 09 饮料制造企业 C006 包括:碳酸饮料制造;瓶(罐)装饮用水制造;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固体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 09 精制茶制造企业 C007 指对毛茶或半成品原料茶进行筛分、轧切、风选、干燥、匀堆、拼配等精制加工茶叶的生产活动。 09 烟草制品企业 C008 包括:烟叶复烤;卷烟制造;其他烟草制品制造。 10 纺织企业 C009 包括: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毛纺织和染整精加工;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12 纺织服装服饰企业 C010 包括:机织服装制造;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服饰制造。 12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企业 C011 包括:皮革鞣制加工;皮革制品制造;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羽毛(绒)加工及制品制造;制鞋业。 15 3 制造业(C)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企业 C012 包括:木材加工;人造板制造;木制品制造;竹、藤、棕、草等制品制造。 13 家具制造企业 C013 包括: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13 造纸和纸制品企业 C014 包括:纸浆制造;造纸;纸制品制造。 14 印刷记录媒介复制企业 C015 包括:印刷;装订及其他印刷服务活动;记录媒介复制。 17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企业 C016 包括:文教办公用品制造;乐器制造;体育用品制造;工艺美术品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 16 石油加工企业 C017 包括: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造。 18 炼焦企业 C018 指主要从硬煤和褐煤中生产焦炭、干馏炭及煤焦油或沥青等副产品的炼焦炉的操作活动。 19 核燃料加工企业 C019 指从沥青铀矿或其他含铀矿石中提取铀、浓缩铀的生产,对铀金属的冶炼、加工,以及其他放射性元素、同位素标记、核反应堆燃料元件的制造,还包括及核燃料加工有关的核废物处置活动。 20 化学原料和制品制造企业 C020 包括:基础化学原料制造;肥料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等危化品的生产制造。 21 农药制造企业 C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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