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实施意见》(*政办〔2016〕20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工作的通知》以及***会议精神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7年*月中下旬
二、检查主体、对象
由省住建厅牵头,省委农办、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等部门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主管部门组成,分6个检查组。采取推磨检查的方法,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两种形式,对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检查。
三、检查内容
1. 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各市、县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情况;责任主体(政府、主管部门)落实情况;工作部署和督导检查情况。
2. 专项规划编制情况。市、县有无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或将相关内容纳入县域城乡规划。
3. 村庄保洁制度建立情况。村庄按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数的2‰配备保洁、管理人员,制定有具体的工作职责、范围、制度。
4. 设施设备建设配备情况。各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再生资源的收集、转运、处理等设施基本完备。村庄配备有垃圾桶、收集车、密闭式垃圾箱(池);乡镇配备有密闭式或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大型运输车辆;偏远乡镇有垃圾无害化填埋场(设施);市县有无害化垃圾填埋场(厂)或焚烧厂。
5. 陈年垃圾清理情况。村庄有无垃圾堆放、杂物挡道,坑塘、沟渠、房前屋后、村内道路两侧有无垃圾堆放点。
6.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录入情况。各县(市、区)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开展排查录入和真实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物工作台账建立情况,制定治理目标和分类整治方案等。
四、检查方式
(一)查阅资料。
按照检查内容,查阅相关资料。
(二)现场核查。
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对辖有5个及其以上县(市、区)的省辖市抽查3个县(市、区)、辖有5个以下县(市、区)的省辖市随机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3个行政村(含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济源市和省直管县(市)随机抽查2个乡(镇)的6个行政村。
对以上抽取的县(市、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录入核查一并现场核查,核查信息系统录入数据真实性。
五、计分办法
省辖市基础分为110分;省直管县(市)基础分为100分。
行政村得分进行平均后,列入乡镇得分;所有乡镇平均得分计入县(市、区)得分;所有县(市区)得分计入省辖市得分。
按省辖市、省直管县两个序列分别排序。
六、结果运用
检查结果以**省垃圾治理工作省级联席会议的名义在全省通报,同时对检查的问题和好的典型经验在《**日报》专栏刊登。检查结果纳入年终考核结果,并作为评优评先和奖励的依据。
附件: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检查标准
— 3 —
附 件
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检查标准(市、县、区)
项 目
指 标
标 准
方法
得分
市
检
查
指
标
10
分
体制机制
建设
(10分)
1.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情况。(4分)
2.责任主体(政府、主管部门)落实情况。(2分)
3.工作部署和督导检查情况。(2分)
4.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分)
1.市未建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组织机构的,扣4分。
2.责任主体(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任,党政一把手是责任人)未落实、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扣2分。
3.工作部署(205号文贯彻情况、陈年垃圾清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录入工作等)和督导检查未开展的,各扣1分。
4.未将农村垃圾治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扣2分。
查阅
资料
县
市
区
检
查
指
标
︵
30
分
︶
体制机制
建设
(10分)
1.县(市、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建立情况。(4 分)
2.责任主体(政府、主管部门)落实情况。(3分)
3.工作部署和督导检查情况。(3分)
1.县(市、区)未建立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组织机构的,扣4分。
2.责任主体(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任,党政一把手是责任人)未落实、主管部门不明确的,扣3分。
3.工作部署(205号文贯彻情况、陈年垃圾清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录入工作等)和督导检查未开展的,各扣1.5分。
查阅
资料
编制规划
(3分)
县(市、区)农村生活垃圾编制专项或纳入县域整体规划。(3分)
县(市、区)未编制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或纳入县域整体规划的,扣3分。
查阅
资料
设施建设
(3分)
市县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厂)或焚烧厂。(3分)
市县未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场(厂)或焚烧厂的,扣3分。
实地
查看
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录入工作
(14分)
1. 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排查录入(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物工作台账)。(8分)
2.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目标和分类整治方案。(6分)
1.未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排查录入工作,未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漂浮物工作台账的,各扣4分。
2.未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没有治理目标和分类整治方案的,各扣3分。
查阅
(系统)
资料
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检查标准(乡、镇,行政村)
项 目
指 标
标 准
方法
得分
乡
镇
检
查
指
标
︵
20
分
︶
队伍建设
(12分)
乡(镇)政府设立环卫管理工作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制定规章制度。(12分)
县、乡镇政府未设立环卫管理工作机构、配备管理人员,未落实工作经费及制定规章制度的,各扣3分。
查阅
资料
设施建设
(8分)
乡镇配备密闭式或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大型运输车辆。(8分)。
乡镇未配备密闭式或压缩式垃圾转运站的扣5分;未配备大型运输车辆的,扣3分。
实地
查看
行
政
村
检
查
指
标
︵
50
分
︶
制度建设
(20分)
1. 制定保洁员及设备管理员工作职责、范围、制度。(6 分)
2.建立稳定的保洁、管理人员队伍,保洁人员不低于行政村总人口数2‰配备保洁员。(14分)
1.未制定保洁员工作职责、范围、制度的,各扣2分。
2.无保洁员、管理人员的各扣3.5分;保洁人员低于行政村总人口数2‰的,扣7分
实地
查看
现场
询问
设施建设
(12分)
村庄配备垃圾桶、收集车、密闭式垃圾箱(池)。(12分)
村庄未配备垃圾桶、收集车、密闭式垃圾箱(池)的,各扣4分。
实地
查看
治理成效(18分)
村庄要达到无垃圾堆放、无杂物挡道,坑塘、沟渠、房前屋后环境干净、整洁。(18分)
村庄有垃圾堆放、杂物挡道,坑塘、沟渠、房前屋后、村内道路两侧有垃圾堆放点的,有一处扣2分。(本项分数扣完为止)
实地
查看
— 5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