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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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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北背岭、白耗壳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二○一五年五月 目 录 前 言 2 第一章 编制依据 2 第一节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性文件 2 第二节 项目单位委托书 2 第三节 项目概况及前置性文件 2 第四节 相关规划文件 2 第五节 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2 第六节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指标体系和评判标准 2 第二章 风险调查 2 第一节 风险调查的内容和范围 2 第二节 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2 第三节 项目的合法性 2 第四节 拟建项目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 2 第五节 拟建项目利益相关这的意向和诉求、公众参与情况 2 第六节 当地政府、基层组织及社会团体的态度意见 2 第七节 社会媒体舆情导向 2 第八节 同类项目曾经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2 第三章 风险识别 2 第一节 概 述 2 第二节 风险因素识别 2 第三节 各风险因素分析 2 第四章 风险估计 2 第一节 估计方法 2 第二节 单因素风险风险估计 2 第三节 项目初始综合风险分析 2 第五章 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2 第六章 项目风险等级 2 第七章 风险分析结论 2 第一节 主要的、关键的风险因素 2 第二节 主要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2 第三节 拟建项目风险等级 2 第四节 相关建议 2 第五节 应急预案 2 附件: 1、规划选址批复 2、土地预审 3、环评批复 北海市银海区北背岭、白耗壳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前 言 2012 年8 月16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办法中指出:对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2013 年2 月17 日,为规范和指导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该文指出,“对于需要开展稳评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在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同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独立篇章”,“特别重大和敏感的项目,可形成单独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2013年7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桂发改投资〔2013〕833号)。该文指出,“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篇章)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独立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可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设独立篇章。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独立编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旨在把大量的社会稳定风险化解在重大事项启动之前,实现维稳工作由被动“保稳定”到主动“创稳定”的根本性转变,努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确保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民主聚餐,源头治理、预防为主,重在化解、客观公正,权责统一、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 受北海银都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委托,***** 承担北海市银海区北背岭、白耗壳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本报告该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给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析工程建设的社会稳定风险,以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项目建设和运行对社会稳定的产生的影响。 第一章 编制依据 第一节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性文件 一、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家主席令[2004]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2011]第4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74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2014]第9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0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7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4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家主席令[2010]第39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77号);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主席令[2012]第54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00]第32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1996]第77号);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04]第31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87号);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2008]第6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69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国家主席令[2010]第34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正)》(国家主席令[2007]第72号); 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3号);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993]120号);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6号); 22、《信访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31号); 2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3]第393号); 24、《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2007]第493号); 2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 2、《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2008年);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18);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1.19);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 6、《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42号); 7、《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3〕42号);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2013年修正);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资〔2012〕2492号);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 1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桂发改投资〔2013〕833号); 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 13、《关于印发〈二氧化硫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182号); 1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 1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 17、《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环发〔2012〕130号); 18、《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办字〔2005〕48号); 19、《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协调〔2006〕124号); 20、《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 21、《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22、《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十一条”国办发[2006]165号); 23、《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设部颁发建住房[2010]4号); 24、《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 第二节 项目单位委托书 北海银都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与***** ,于2015年5月签订了《北海银都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北海市银海区北背岭、白耗壳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技术咨询合同》。 第三节 项目概况及前置性文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北海市银海区北背岭、白耗壳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2、建设单位 北海银都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21日,由广西大都投资有限公司、北海金癸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北海祥升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出资参股,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北海市金海岸大道66号大都金沙湾会所。企业性质为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是对城镇化建设、旧城改造项目的投资、开发及房地产开发、经营。目前公司与北背岭、白耗壳村九个村民小组合作开发的北背岭城中村改造项目是北海市银海区政府重点推进的民生项目,已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计划。 3、建设地点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北海市广东路以东、银滩大道两侧。 4、建设背景 随着北海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中村与城市发展的矛盾日趋突出,城中村问题已被列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议事日程,积极采取妥善措施加以解决。 在城镇化建设的同时,棚户区改造也如火如荼的进行着。2013年7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指出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各地区要逐步将其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统一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稳步、有序推进。 2014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同意将北背岭、白耗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2015年自治区改造项目计划的批复》(桂建保[2014]27号)同意将北背岭、白耗壳村棚户区改造城中村项目共820户纳入广西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同时列入2015年度自治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计划实施。 北海市银海区政府借此契机,充分利用国家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北海市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提出全面推动北海市银海区北背岭、白耗壳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建设。 5、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根据《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北海市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努力建设国际北海、海洋北海、休闲北海、宜居北海,成为国际城市网络的重要节点、面向东盟的合作开放示范区、服务三南的经济社会繁荣区和国际海韵湾区。近期(2015)市域总人口230万人,远期(2025)市域总人口380万人,在规划期限内将北海市建设成为北部湾经济区的中心城市,进入特大城市行列。 北海市北背岭、白耗壳村由于历史原因,城市配套建设相对落后,房屋多数结构简陋,功能不全,年久失修,危房比例高,安全隐患大,区域环境差,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由于改造片区旧房始建于60年代末70年代初,残留渔村旧房布局观念,住房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室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件,相关的医院、学校、环卫站、市场、商场建设滞后,服务能力不足,需要改扩建。基础设施不完善,供电、供水、排污、道路、供气等基础设施不完善,住宅成套率低、道路坑洼不平、排水不畅、缺乏固定的垃圾存放场所,群众生活非常不便,虽然生活在城市,但与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质量不可同日而语。相关部门经常收到人民群众通过各种途径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要求尽快出台有关政策,进行“城中村”改造。 2014年7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同意将北背岭、白耗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2015年自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批复》(桂建保[2014]27号)。 2014年5月4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附件4《2014-2017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表(城中村)》中明确记列北海市银海区北背岭、白耗壳村2015年改造计划为:安置住房开工建设1056套,开工面积313600平方米;实物安置补偿820户。 北海银都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和自治区、北海市政策号召,自筹资金进行本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可为北海市提供321343.68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可有效解决北海市886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为北海市长远发展提供有力、可靠的基础保障,也是自治区《2014年全区棚户区改造新增目标任务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的积极响应与落实。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外部环境还是从实际状况而言,本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6、建设规模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275562.95平方米,分开发区和回建区两部分。 (1)开发区:地上计容建筑723434.78面积平方米(住宅建筑667635.02平方米,商铺建筑面积55799.69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30784.49平方米。建设完成的住房共6196套,分A、B、C、D、E、F共6个户型。 (2)回建区:地上计容建筑321343.68面积平方米(8m×10m宅基地198085.8平方米,8m×7.5m宅基地96069.92平方米,转角住宅4690平方米,公寓17680平方米,幼儿园3910.46平方米,社区服务部907.5平方米)。该项目回建区共建设完成宅基地1094户,其中8米×10米住宅656户,8米×7.5米住宅424户,转角住宅14户。除宅基地外,还建设完成公寓216套及室外机动车停车位共85个。 开发区建设内容包括18-24层高层商住楼、配套商铺、人防地下室、地面及地下停车库、道路、场地硬化、机动停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供配电、供排水、燃气管道及绿化等。 回建区建设内容包括三层半宅基地、幼儿园、社区服务部、配套建设道路及场地硬化、地面停车场、供配电、供排水、燃气管道、绿化等。 7、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方案 (1) 项目总投资 该项目建设总投资为397666.75万元。 (2) 资金筹措 北海市银海区北背岭、白耗壳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总投资69亿元。分两期开发。其中一期总建筑面积1275562.95平方米,含回建区和开发区两部分。资金筹措方式为:业主自筹及项目融资,其中业主自筹资金约占总投资的30%,银行贷款资金约占总投资的70%。筹资方案如下: 首先,项目资金拟发行债券280000万元,即投资额的70%。项目发行债券期限为7年,年利率7%。贷款宽限期2年,宽限期内付息不还本。 其次,项目业主自筹资金120000万元,主要通过股东资金投入。 8、建设工期 该项目总的建设工期为8年,预计从2015年4月至2023年4月。 二、项目前置性文件 1、土地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14]45号) 2、规划 《北海市规划局关于出具银滩镇北背岭村委北背岭村和白耗壳村村庄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图的复函》(北规函[2011] 942号) 《北海市规划局关于请求调整北背岭村、白耗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选址的复函》(北规函[2014] 202号) 3、环保 北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审查表 第四节 相关规划文件 1、《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95 号) 2、《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36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通知(桂政办发 [2010] 94号) 5、《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区直单位危旧房改造住房改造新建住房供应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区直房委会字 [2011] 16 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办理保障性住房项目行政审批手续的通知》(桂政办电 [2011] 106号) 7、《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通知》(桂建保[2013] 14号) 8、《北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9、《北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5年) 10、《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海区侨港片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发[2014] 5号) 11、关于印发《广西2013-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保障[2014] 1号) 12、关于印发《广西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开发银行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保障[2014] 2号) 13、关于下达《2014年全区棚户区改造新增目标任务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 (桂建保[2014] 22号) 14、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建保[2014] 33号) 15、关于《抓紧做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第二批专项贷款申报工作》的通知 (桂建保[2014] 39号) 16、关于下达《2014年中央和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 (桂财综[2014] 37号) 17、《住房城市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桂建保[2014] 155号) 18、《北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八次会议纪要》 (北规委[2010] 8号) 第五节 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一、北海银都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北海市银海区北背岭、白耗壳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调查问卷(个人)调查结果; 二、北海银都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北海市银海区北背岭、白耗壳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公众参与调查问卷(部门团体)调查结果。 第六节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指标体系和评判标准 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作时,需要确定相关的指标体系和评判标准。在发改投资[2012]2492号中重大项目社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社会稳定风险;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文指出,“各地方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编制适合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指标体系,评判标准等”。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和北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尚未出台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指标体系和评判标准。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中暂采用的指标体系和评判标准见下表所示。 用于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判的指标体系和评判标准 风险等级 高风险 中风险 低风险 总体评判 标准 大部分群众对项目建设实施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社会稳定风险 部分群众对项目建设实施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群众对项目建设实施有意见 可能引发风险事件评判标准 如冲击、围攻党政机关、要害部门及重点地区、部位、场所、发生打砸抢烧等集体械斗、聚众闹事、人员伤亡事件,非法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罢市、罢课等 如较多集体上访、请愿、发生极端个人事件、围堵施工现场、堵塞阻断交通,媒体(网络)出现较严重负面舆情等 如少数人非正常上访、静坐、拉横幅、喊口号、散发宣传品、散布有害信息等。 风险事件参与人数评判标准* 200人以上 20至200人 20人以下 单因素风险程度评判 标准 2个及以上重大或5个 及以上较大单因素风险 1个重大或2到4个较大单因素风险 1个较大或1到4个一般单因素风险 综合风险指数评判标准 >0.64 0.36-0.64 <0.36 第二章 风险调查 第一节 风险调查的内容和范围 一、调查内容 风险调查是风险分析的基础工作,其成果是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等级判断和制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基础。根据发改办投资〔2013〕428 号的文件要求,该项目社会风险调查重点应包含以下几方面: (1)项目的合法性; (2)项目所在地环境及项目实施可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 (3)利益相关者对该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和诉求; (4)该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的态度; (5)媒体舆论对该项目的态度; (6)同类项目曾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等方面开展调查; (7)影响社会稳定风险的主要因素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建设用地及征地拆迁补偿、管线拆改、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交通影响、施工措施及对沿线生产生活的其他影响等方面。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调查范围包括受该项目直接影响的利益相关群体,主要包括: 村庄:北背岭村、白耗壳村 部门:市发改局、规划局、建设局、街道办、北背岭村村委、白耗壳村村委等 第二节 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桂发改投资〔2013〕833号)文件要求,风险调查的方式包括全面调查、抽样调查、个案调查和典型调查,调查的方法有观察法、访谈法、文献法、问卷法、实验法等。 依据项目实际情况与特征,采取公示公告、实地勘察、文献研究、问卷法、抽样调查、会议、观察法、舆情分析等多种方式与方法相结合,以达到广泛调查、充分收集各方意见或诉求的目的,为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提供重要的方法论。 一、文献研究 收集和查阅的文件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原始资料、土地征用及相关的赔偿协议、其他有关的资料等。了解了以下内容:当地自然、社会和人文环境现状;项目建设背景、周边情况和建设内容;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批文获取情况。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对项目环评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开展情况;环评公众参与过程中群众的意见建议及这些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予以了重点关注。 二、发放调查表 为获取目标区域利益相关者对项目的真实诉求,本次风险调查对该区域利益相关者进行了部分抽样调查,并做了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共计发放调查表245份,收回245份,总收回率100%。其中,个人调查表发放239份,团体调查表发放6份。调查表的个人调查表样表、团体调查表样表如下: 居民调查意见表 调查内容 公众意见 请在对应栏后打√ 1.您对该拟建工程的了解程度? 了解 听说过 不知道 2.对于工程建设拆迁,您持什么态度? 愿意配合 不太愿意配合 无所谓 3.您认为何种安置方式较合适? 公寓楼安置 小住宅安置 公寓楼和小住宅结合 不清楚 4.您认为哪一项是最主要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工程建设环境保护 文明施工措施 其他 5.项目单位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后,您认为该项目建设将给您带来的生活及工作的影响是? 有利影响 不利影响 无影响 不知道 6.您对该项目的建设持有的态度是什么? 支持 不支持 不表态 7.您的其他看法及建议(可另附页) 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调查意见表(团体部分) 单位名称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调查内容 观 点 请在对应栏后打√ 1.贵方对该项目的态度? (1)支持 (2) 反对 (3)无所谓 2.贵方对本拟建工程的了解程度? (1)了解 (2)听说过 (3)不知道 3、贵方认为本工程建设可能产生的主要问题是? (1)环境问题 (2)质量问题 (3)资金问题 (4)交通问题 (5)生活问题 (6)其他 4、贵方认为本工程投入运营后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 (1)空气环境 (2)水环境 (3)噪音 (4)固体废物 (5)工作生活环境 (6)市场问题 (7)管理问题 (8)其他 5、该项目建设及运营对贵方的影响? (1)有利影响 (2)不利影响 (3)不影响 6、贵方的其他看法及建议(可另附页) 三、实地踏勘、公示、组织听证会等 此外,还对项目范围内的主要敏感目标进行了实地勘查,重点关注了村庄、企业等,并在各基层政府、组织进行公示。同时于5月12日组织有关政府机关及部分村民代表召开了项目听证会,以下为相关资料。 四、网络、媒体资料收集 收集了相关网络、媒体资料以作相应的补充。 第三节 项目的合法性 合法性评估是指对该项目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规定要求,是否履行了项目前期的相关法定程序等。 一、项目建设与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规范等符合性情况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拟建项目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为多层、小高层住宅的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建设项目,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允许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容积率2.0,不属于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规定之列,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提出,“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该项目以多层、小高层住宅为主,户型面积为40~101m2,90m2以下小户型比例占大多数,符合其要求。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2、符合相关发展规划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二章“指导思想”中指出要“统筹城乡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区域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第二篇“强农惠农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提到“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完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加大强农惠农力度,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此外,在第七章“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中指出“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项目进行房地产开发,属于北海市银海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能够有效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 3、项目的建设是对区及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的积极响应及落实 2014年7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同意将北背岭、白耗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2015年自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的批复》(桂建保[2014]27号)。 2014年5月4日,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附件4《2014-2017年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表(城中村)》中明确记列北海市银海区北背岭、白耗壳村2015年改造计划为:安置住房开工建设1056套,开工面积313600平方米;实物安置补偿820户。 北海银都城镇化建设有限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和自治区、北海市政策号召,自筹资金进行该项目的建设。该项目可为北海市提供321343.68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面积,可有效解决北海市886户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为北海市长远发展提供有力、可靠的基础保障,也是自治区《2014年全区棚户区改造新增目标任务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的积极响应与落实。 二、项目前期前置性文件获取情况 该项目在前期研究和申报阶段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照相关规范开展可行性研究及勘测工作。项目选址、建设用地等专项报告均按相关要求进行办理,取得相关部门批复。如下: 1、土地 北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北政布[2014]45号) 2、规划 《北海市规划局关于出具银滩镇北背岭村委北背岭村和白耗壳村村庄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图的复函》(北规函[2011] 942号) 《北海市规划局关于请求调整北背岭村、白耗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选址的复函》(北规函[2014] 202号) 3、环保 北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步审查表 第四节 拟建项目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 一、地理位置 北背岭、白耗壳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银海区行政用地规划范围内。根据北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10年第八次会议纪要(北规委[2010]8号)第二十九条,同意广东路东、银滩大道北面和南面选址面积共836.69亩作为银滩镇北背岭村委北背岭村和白耗壳村“城中村”改造建设用地选址。 2015年4月,北海市规划局关于出具北背岭、白耗壳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拟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北规函[2015]279号)出具该项目拟出让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点图及范围图,同意该项目开发区八个地块及回建区三个地块共1082.75亩用地面积的选址。(见下图) 二、社会环境状况 北海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地处广西南端,北部湾东北岸。位于东经108°50′45″—109°47′28″,北纬20°26′—21°55′34″之间,西北距南宁206公里,东距湛江198公里,东南距海口市147海里。北海是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是中国西部地区唯一的沿海开放城市,是中国西部唯一具备空港、海港、高速公路和铁路的城市,是享誉海内外的旅游休闲度假胜地。 1、地形、地貌、地质特征 北海地势从北向南倾斜,东北、西北为丘陵,南部沿海为台地和平原。市区海滨平原土地占总面积70%以上,土质由砂质粘土、砂砾构成,地层结构稳定,承压力强,一般为18~25吨/平方米。海洋滩涂约占市区土地总面积20%左右,土地耐力较低,为12~16吨/平方米。平均海拔10~15米。最高峰554米(五点梅),市区最高点120米(冠头岭)。 项目位于北海市银海区内,均属海积构造平原区,地势较平坦,自然坡度一般在0~3之间,地表覆土结构较松散,深厚,地形比较开阔平坦。由于项目所在区域内为旧时海虾养殖场,场地有部分是低于平面1.5米的虾池。但由于该项目建设场地高出市政道路1.3~2.0米左右,故稍作平整即可进行建筑施工。 2、气候条件 北海市地处北部湾东北岸,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区,全年日照充分,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全年温度不大,年最高平均气温我35.5°C,极端最高气温37.1°C,累计年平均气温为22.6°C,累计年极端最低气温为2°C。 北海市年最大降水雨量为2211.2mm,累年年均降雨量1663.7mm,累年年最小降雨量为849.0mm,每年5-9月为雨季,降雨量约占全年的70%-78..7%,10月至次年4月为旱季,降雨量只占全年的21.3%-30%。同时由于受海洋热气团和台风的影响,往往出现历时较长的暴雨,24小时最大降雨量达509.2mm。 北海市风向随季节变化显著,冬季盛吹偏北风,夏季盛吹偏南风,全年主导风向为N向,频率为22.1%,次常风向为ESE,频率为10.8%,强风向为SE,实测最大风速为31m/s。11月至次年3月由于受南下冷空气的影响,多偏北大风,4-10月因受热带低气压的影响,多台风,8级以上大风日常数平均每年17.4天,10级以上大风约每10年发生6次。 3、社会环境 2014年北海市社会经济在国内外低迷复杂的大环境突围而上,经济增长继续领跑全区,经济总量跃居广西沿海三市首位,继续保持了北海又好又快的发展局面。初步核算: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56亿元、增长12.5%,是全区14个设区市中唯一完成预期目标并实现两位数增长的城市。财政收入达到127.4亿元、增长12.1%。固定资产投资达到786.2亿元、增长16.5%。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达到1597.9亿元、增长22.7%,增加值388.4亿元、增长21.5%。经济发展持续呈现出“速度快、质量好、结构优、后劲足”的鲜明特点。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北海市社会经济发展态势十分良好,这为项目的建设提供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 4、基础设施条件 (1)供水:建设地点为北海市银海区广东路以东、银滩大道两侧,附近有完善的市政给水管网,可供给本项目需要的生活及消防用水量,水量及水压均能满足本项目的用水要求。 (2)供电:本项目利用北海市区现有供电系统供电,供给生产生活用电。本项目建成后照明及生产用电可在原来的供电系统的基础上稍加以改造即可满足项目用电量的要求。 (3)排水:市政雨、污分流排水管已引到各项目施工场地,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4)通讯:北海市现已拥有有线、无线、载波、光缆、卫星等通讯网络及国际互联网络,可为本项目提供有效的现代化信息服务。 (5)交通:本项目建设场址位于北海市,交通便利、通畅,施工过程的机械及各种建筑材料运输进出方便。 (6)建筑材料 北海市建材行业发展健全,水泥、砂石、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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