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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培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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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培训 本资料由豆丁若莲文档搜集 更多文档请点击 企业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培训 一、招工 1、招工形式。1)委托职业介绍机构;(2)参加劳动力交流洽谈活动;(3)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信息网络公布招用简章、启事。等法律允许的方式。通过(12)方式招工的,应当出示或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文件、招用简章和经办人身份证件。自主招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公布招用简章,如实载明招用人数、工种、岗位要求、用工期限、劳动保护、工资和福利待遇等基本情况。 2、建立录用登记材料。如实填写录用登记表,最好有一寸照,复印身份证留档。《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1万元的罚款。" 3、审查。企业在招工时应检查职工的身份证、暂住证,招用特殊工种的应检查其"职业资格证书"。如电工、车床。如果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应尽快报送劳动局的技工学校进行培训考试并取得证书。否则按照《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审查身份证时主要做到"三看":一看有无居民身份证;二看居民身份上的照片;三看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是否已满16周岁。 4、审查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下面将具体展开讲);建立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职工花名册内容包括:被招用人员的合同编号姓名、姓别、年龄、居民身份证号码、住址、从事工种;发给厂牌等。 5、上岗前培训。学习领会企业文化,学习企业规章制度,熟悉企业环境,进行安全生产操作的简单培训(企业的义务)。 6、招工禁忌。《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中有下列行为:(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2)违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使用童工)和无合法证件人员(下面将具体讲);(3)向求职者收取报名费等费用;(4)向被录用人员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等费用或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证件;(5)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清退招用人员,退还收取的费用和扣押的证件。对违反第(三)、(四)项规定的,并可处非法收取费用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7、违法使用童工和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的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都规定,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凡是无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不能被招用,一旦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被劳动部门查获的,将按照《浙江省劳动力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童工: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6日发布,国务院令第364号)里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对于使用童工案件我们不但要给予罚款还要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一切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责。逾期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的加一倍处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童工是国家一条"高压线",我局对发现一起使用童工查处一起,对严重使用童工的我局将提请工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我局的行政处罚中童工处罚占的比重最大。使用童工不但给企业经济带来损失,而且给企业的声誉带来不可挽回损失,特别是出口企业,如果对方企业知道该企业存在使用童工现象,那么你们的生意就难做了。我市还从2003年的9月4日起建立了"非法使用童工举报奖励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将使我市企业使用童工现象将被彻底的查处,所以我市的企业在今后一定要在招工时把好"用人关",防止童工进入本厂工作,给企业的名誉和经济带来损失。 根据我们的工作经验:企业主除了故意使用童工外,还存在以下情况,也是经常存在情况: 1)职工没有身份证,而只提供一些单位出具的证明,这时要仔细核查一下是什么单位出具的证明,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村乡镇街道出具的身份证明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因为这些单位组织都无权证明身份问题。这种人绝对不能录用,而只有当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才有效,所以此类事件要仔细核查一下证明的"印章"是代表何单位的 2)有身份证的①提早发放,实际年龄没有达到16周岁,这类职工系童工,②小工蒙骗企业,拿了别人的身份证,冒冲自己的身份证,特别是其兄弟姐妹的居民身份证, 3)职工声称身份证丢失,不能相信,因为该类职工就是无合法证件人士,重要的还很可能就是童工,其本来就可能是没有居民身份证的,慌称丢失。 4)户口薄不能代替身份证,因户口簿上没有照片,就无法辨别这张户口簿是其本人还是别人的。 5)持有初中毕业证书,小学一般8岁开读,九年后是虚岁17岁,如果该人上半年生还好,下半年生就是童工了,因为其未满16周岁。 6)没有正式招用,但允许其帮父母亲戚从事辅助性工作,比如帮踏帮的姐姐剪线头。 8、未成年工、女工。《劳动法》第七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作了特殊保护的规定。不详细讲,但应引起注意。特别是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根据《劳动法》第64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体检。 二、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五号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2、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 1)合法的原则:①当事人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企业方是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资格的企业;职工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②劳动合同内容合法③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和程序合法。 2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3、劳动合同的签订生效。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特别是企业方不仅要盖企业的章,还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签字。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方为有效。 4、劳动合同的内容。 根据《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当事人: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乙方当事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期限①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例如建筑公司。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签订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的作用:(1)对于用人单位;(2)对于劳动者。 4)工作内容及质量标准:工作内容包括职工从事的工种、岗位、生产或工作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标准、应完成的任务。特别是产品的质量标准是企业对职工做坏产品处罚的依据,没有这个质量标准企业不得随意处罚职工。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工作时间是指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乙方和工会同意,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安排加班;休息休假是指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同时还有婚丧假、探亲假、产假等。 6)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工资:基础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等;②实物:免费给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物品;③保险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金。同时,还应写明以上劳动报酬的支付、调整、分配办法。 l工资总额应发数:工资+加班费+津补贴+奖金全勤+效益 l福利: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防暑降温费+票据报销补助 l津补贴: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午餐补贴+节日补助 l工资:基本工资+岗位技能或职务 l社会保险费基数=工资总额应发数 l经济补偿金基数=工资总额应发数 l加班费基数=工资 l年休假基数=工资总额应发数)-加班费 l其他假基数=工资+津补贴按制度 劳动报酬的约定,起码要符合国家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劳动报酬引发双方争议的,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按集体合同办,集体合同没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核心条款:《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当明确工资支付内容。工资支付内容主要包括: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支付事项。" 工资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部劳社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计件,G是计件单价={(Ga是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Gb是当地企业平均工资)/2代表最低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的中间值*168是月法定工作时间}*T是以小时为单位的劳动定额,即工时定额。 2)计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劳动合同上填写劳动报酬的内容; 1、乙方实行计时工资制,月基本工资为元。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奖金和其他劳动报酬另行约定。2、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正常工作期间的计件单价为元/件,或按甲方已公示的计件工资单价执行。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奖金和其他劳动报酬另行约定。3、甲方应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相应调整基本工资和计件单价。4、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待工的,待工期间,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最低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7)社会保险和福利:社会保险具有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力,用人单位必须按规定执行,社会保险主要有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大保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六条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严禁违规指挥和违章作业。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需要,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夏季清凉饮料费。 3、甲方告知乙方所从事工作岗位(□有□无)职业病危害,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操作规程规定的事项进行操作,同时甲方提供给乙方防护用品。 9)劳动纪律:企业应劳动合同中写明劳动纪律,劳动纪律主要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上下班纪律和工作时间内的纪律,上下班纪律企业应设立考勤机或对职工上下班时间进行记录,防止企业的职工比较涣散。 职工经济损失赔偿的限制 l因劳动者本人原因违规和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规章制度规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l企业应注意规章制度中职工经济损失赔偿规定应与劳动合同约定相对应统一。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废止后应注意的问题 该条例废止,国家规定的开除、除名、辞退方式就失去了法律支持,应一律统一为解除劳动合同。旷工可不再受原规定限制。 企业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要切实运用奖金考核和赔偿制度,对违规和失职人员可按制度扣减和赔偿一定标准的奖金和工资。扣减奖金可不受扣减比例的限制。 在劳动合同上的规章制度内容 1、甲方应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违约定的定义:一方向违约方事后收取一定金额货币。与押金的区别。企业在职工进厂时收取的所谓的"培训费""违约金"都是变向押金。如何解决违约金收取的问题。违约金设定的金额不要太高,一万元二万元职工没有这样的财力,对普通的职工没有约束力;太低也对职工没有约束力。根据经验:违约金设定在职工一个月的工资或一个多月的工资最好,这样的金额普通职工放弃有点"心疼",效果最好。违约金的设定仅限于违反合同期限和违反保密条款约定的。例:双方设定违约金*,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期限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劳动合同签订以后,在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不是不能变更或解除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下面就讲一有关这方面的内容: 5、劳动合同的变更。企业与职工在劳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但企业由于生产需要如变换职工工作岗位时,那么企业方与职工应当就原劳动合同进行变更。但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变更。 劳动合同上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内容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另有约定的,可在本合同书第九项中约定。 2、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手续。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甲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手续时支付。 6、劳动合同的解除。企业与劳动者在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这种情况可以双方随时解除,不受时间约束。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a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严重过错或触犯刑律,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情况:①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②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③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④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或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以下情况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但根据《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①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②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③女职工在"四期"内,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①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违约责任的,应承担违约责任。②但在下列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A,在试用期内,B,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的,C,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内容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内容: 1、。 2、。 3、。 劳动合同上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内容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相关规定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职工台帐应报当地劳动保障所备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7、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应当及时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30日前,就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书面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办理续订手续。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8、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条款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否则无效。有些企业主在劳动合同中设定"职工由于自身原因或过失造成工伤事故的,由职工自负",这种条款吓唬吓唬职工还可以,但这种条款是违法的,是无效条款。因为工伤事故不论职工是故意或过失都一概由企业承担赔偿责任。《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其实签订劳动合同不麻烦的,企业主可以招一个职工签一个,招一批签一批,并存档保管好,如需要与职工终止、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及时拿的出。我认为,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是管理好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 三、工资支付 以前天下第一大事是计划生育,现在天下第一大事是农民工工资。从诸暨的李氏集团因工资矛盾而发生的农民工卧轨事件开始,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每年在全国范围开展的以打击恶意或故意拖欠、扣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为主题的"春雨行动",大家一定清楚,每年我们劳动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车、横幅标语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凡是恶意或故意拖欠、扣欠农民工工资的黑心老板都将是这次行动打击的对象,凡是情节严重的我们将对其进行媒体曝光,对无支付工资能力的企业将申请法院进行财产拍卖来支付职工工资。为什么政府对农民工工资这么重视呢?一是由于农民工在这个社会中处弱势,他们的利益经常被侵害,有些职工在外帮老板做了一年的伙,到年底却拿不到一分工资,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还招这些"黑心老板"的气。二是由于全国连续发生因农民工工资问题而导致的刑事恶性事件,那在温岭也发生过好几起,"绑架案"、"凶杀案"、"纵火案"。 "绑架案":2000年春节将至,一位外地打工因老板克扣其一个月的工资,尽动劫持了他的女儿作人质相要挟。 "杀人案":1999年10月30日,一个江西人因老板克扣其工资,尽想杀死老板一家,最后一死一伤的惨剧。 "纵火案":横峰最近一家企业厂房被烧,死了三个职工,这也是因工资矛盾而引发的。 农民工出来打工就是为了挣钱,到最后却得不到自己劳动付出的报酬,不少心里承受能力差的、心里单纯的,他们认为自己反正一无所有的,把你干掉后,看你还神气个啥,因此就会做出与你拼命的行为。特别是春节前的时候,是最易发生此类悲剧,职工想回家,老板却不支付其工资,他心里多气啊。所以各位企业主在今年春节放假前就应准备好一批资金用来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的,借也要借来,来支付职工春节回家时的工资。希望今年不要应拖欠、扣欠职工给企业带来恶劣的影响或恶性事件的发生。下面我讲一下企业工资的规定: 1、最低工资标准及理解。从2007年9月1日起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750元。见附件。 2、工资支付方式。《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条例》第六条,"…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委托他人领取工资的,受委托人在代领工资时,应当向企业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月工资制度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依法制订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工资发放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实行年薪制的,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比例定期支付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度,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企业应当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 为了便于企业管理,我们设计了一种工资支付办法,这也是与有关法律打擦边球,仅供参考。即企业在支付职工工资时,上个月的工资到这个月的月底支付,那么职工总有近一个月的工资留在企业手中。刚开工的第一个月,因为前面没有盈余,企业应根据实际先支付一点生活费,从第二个月开始就按照前面说的规律支付工资。 3、工资的法定扣除和延期支付。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企业代扣代缴的和双方约定的从工资中扣除的情形,比如法律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和双方约定的公司食堂用餐的欠费。 4、克扣、拖欠工资的处罚。 经常职工到我们劳动局投诉某企业拖欠其工资,当我们询问企业主时,企业主经常说:"我能不能到年低再付啊,现在我没有钱?"我说:"年底付可以,但工资的数额与现在付不同了。因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劳动部门应责令企业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支付;《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条例》规定,劳动部门应责令企业支付职工的工资和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并责令支付相当于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就像我们劳动仲裁受理的一起劳动案件,新河镇的一家车床企业,应亏损而拖欠一职工3000元的工资,因为此职工懂法律,最后该职工向仲裁庭提出要求企业支付其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总和15000多元。 5、职工奖惩规定。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出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可行的《职工奖惩制度》。企业与工会应组织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由纪录员纪录企业规章制度的通过情况,并由纪录员签名后,叫其他职工代表签名,使企业的规章制度达到程序化、民主化、规范化、人性化、合法化。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其本人。"对职工处罚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超过职工月工资的20%。所以一份有效的行政处罚书应具备以下条款:(1)处罚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必经形式,(书面通知上应写明处罚的事实、理由、处罚的经果)而不能口头,口头的无效。(2)对职工的处罚不超过职工月工资的20%。企业对职工处罚,就像驾驶员在交通中违规,交警处罚违规者都是要开出处罚单,没有开出处罚单的,违规者可以不交罚款。 在我们劳动局在受理职工反应企业拖欠其工资说,不少企业主辩称,某某职工已违反我厂什么规章制度了或把我厂的产品做了,我要处罚他,所以工资处罚光了。然后我叫他拿出处罚依据和处罚单时,企业主很少能拿的出的。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不少职工确实违反了厂方的规章制度(如矿工、斗殴)或做坏产品的现象,但企业主对该职工的处罚总是口头的或处罚没有标准,都是企业主想对职工处罚多少就处罚多少,这种都是违法的。起码企业对职工的处罚在必经程序上没有做到,就是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还有企业主反映职工把我厂方的产品做坏了需要赔多少钱怎么办,那对职工处罚可以分月进行,但每月不得超过月工资的20%。比如职工的月工资是1000元,但企业方需要处罚其800元,那企业可以分四个月每月收取其处罚金200元,其它工资应发放回职工手中。因为这样才能保证职工有基本生活需要。 6、建立工资支付单。企业支付工资应当制发工资支付表,并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工资支付表中应当写明发放的单位、发放时间、发放对象的姓名、工作天数、加班加点时间、应发和减发的项目、金额等事项,并依法保存。如企业发放职工工资后应写明发放工资的数额并让该职工签名。企业也可以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不少企业没有规范的职工工资支付单,而只把职工工资支付情况或产品的数量记在一张纸上,如支付完职工工资后就扔掉了。企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按照《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的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应保存二年以上,如企业在支付完职工工资后扔掉的话。按照《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销毁工资支付记录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还因为另外的一个原因,劳动部门受理劳动工资纠纷案件,时效是二年,即只要该职工在二年内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必须受理。在处理劳动工资纠纷案件中,实行举证倒置原则,那只要职工能证明确实在你厂里做,反映你厂拖欠其工资;那企业方如陈述其已支付完毕时,必须拿出工资支付凭证来证明,如企业方拿不出证据,则推定企业方没有支付该职工工资。所以说企业的工资支付凭证对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十分的重要。 四、企业的工作时间 1、按照《劳动法》企业的正常上班时间是8小时,一个星期上班时间是40小时,如需加班,一个星期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4小时。 2、工时的算法:(1365天-休假日104天和法定节假日11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3天)=250天(实际工作天数)(2250天/12月=20.83天(320.83*8小时=167.36小时。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在企业每月工作满166.66小时,那么企业应支付不少于台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它的工作时间应算加班加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应按加班工资计算。 加班工资的算法,(18小时外的工作时间按原工资的150%;(2)休假日按原工资的200%3)法定节假日按300%。 3、严重超工时。按照《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每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超过3小时或每月延长超过36小时,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按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的以下的标准处罚。"即用人单位按排职工工作时间每月最长不能超过204小时,超过这个限度的,劳动部门就可以给予每名劳动者每超过工作时间1小时罚款100元以下的处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没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在我们温岭企业,特别在生产旺季的时候,每月按排职工工作时间在300小时以上的比较普遍,市有关领导也比较关注这一现象。在市领导督促下,我市从去年起开始对企业严重超工时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4起,是小惩戒。今后对严重超工时现象举报必查,查实必罚。 说实在的,1,企业严重超工对企业的生产事故存在隐患。特别在夏季,因为职工工作时间太长,职工太疲劳,容易发生生产事故,如断手指、断手掌、断脚。工伤事故由企业负全责,这样给企业的经济带来重大的损失。2,上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例子,横峰一家企业,在晚上12点下班后回寝室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认定为工伤。 五、书面审查 所谓书面审查,就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有关劳动保障书面信用档案资料的审查。根据书面审查结果,对用人单位实施分类管理,为信用A级的企业授牌以示表彰,而定为失信企业要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平时加大对失信和C级单位的日常巡查。对拒不参加书面审查或报送书面审查材料严重失实的用人单位,应责令改正,并可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处以2000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制订企业规章制度 1、规章制度制订的程序和效力。发挥工会的作用。 2、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推行。 七、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 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都是由社会保险中心推出的险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最大区别:(1)养保和工保不是国家挣取利润为目的,而是为了让退休职工老有所养,保持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以国家财政为依靠,是一种国家行为;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挣取利润为目的,以保险公司的财产为依靠,是一种企业行为。(2)养老保险只要职工投满15年,退休后就可以每月领退休金到死亡,工伤保险只要企业为职工投保了,每月投保金额是14元,如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经济赔偿都由社会保险中心支付;而商业保险因为以挣取利润为目的,所以不可能无限制的领取退休金或工伤赔偿,它有一定的限额。因此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比,社会保险对企业更有利。 养老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企业和职工分别负担缴纳的,这是国家为了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职工退休后老有所养。对予不缴纳或欠缴养老保险的,地方税务部门要责令企业改正并处以罚款。 工伤保险对企业而言更是十分有利,许多企业特别是从事机械加工行业,经常会发生工伤事故,他们有不少投了商业性的工伤保险,而商业保险赔偿不是全额的,只承担部分。工伤保险却是全额的,因此企业应投社保中心的工伤保险。 八、有关的国家政策及法规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2004年12月1日施行)和《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5年7月1日施行,省人大第41号公告)赋予劳动监察的职责和权利。两条例规定了不执行劳动部门开出的《劳动保障询问通知书》和《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都将被处以2000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部门执法的… 2、欠薪保障金制度。 3、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结束语 最后提醒一下:为了和谐劳动关系,缓解双方矛盾,及时解决问题,请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对于镇劳动保障所的询问和调解要积极配合。 特别声明: 1:资料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归属原作者 2:资料内容属于网络意见,与本账号立场无关 3:如有侵权,请告知,立即删除。 本资料由豆丁若莲文档搜集 更多文档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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