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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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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则
1.1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宿舍的管理,解决新入职外地员工的住宅困难,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 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1.
2.
2.1 员工申请宿舍的条件及程序
2.1.1 非本市居住的正式入职员工(不含兼职和实习生)可以申请员工宿舍。
2.1.2 申请人须提前15天填写《员工宿舍申请表》,经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报人力资源中心(人事行政部)审批。
2.1.3 人力资源中心根据申请人的条件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副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宿舍由行政部进行统筹安排。
2.1.4 经批准同意安排宿舍的员工,副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到行政部主管人员处办理入住的有关手续及领取宿舍钥匙,其他员工到人力资源中心主管人员处办理入住的有关手续及领取宿舍钥匙。各地区公司参照执行。
2.2 员工宿舍的配置标准
2.2.1 原则上安排两人入住1个房间,每间房间配1M×1.9M单人床2张,床头柜2个,衣柜1 个。
2.2.2 经理级以上员工,原则上安排1人居住1间房间,2~3人居住1套宿舍单元。
2.2.3 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安排单人房间每个房间配1.2M×1.9M单人床2张,床头柜2个,衣柜1个。
2.3 入住期限和有关费用的收费标准
2.3.1 凡符合条件安排宿舍的员工,公司免费提供宿舍居住1年,从正式入住之日起计算。
2.3.2 1年期满仍需要入住公司宿舍的,须提前15天向管理部门(副经理级以上交由行政部,其他交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
2.3.3 在宿舍里所产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由该单元的所有使用人平均分摊,并自行按时缴纳。
2.4 退还宿舍的程序
2.4.1 离职员工,须在批准后缴清住宅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交还钥匙并办理手续于一周内搬离宿舍,未能如期搬出的,按50元/天计收房租费。
2.4.2 入住期限届满的员工,期限届满即搬离及交还钥匙;没有提出续住申请又未能如期搬出的,第一天收取15元房租费,以后每天递增5元。
2.5 宿舍内务管理规定
2.5.1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得擅自带无关人员在宿舍留宿;为得在宿舍内进行酗酒、赌博、吸毒、嫖娼及播放黄色录像等违法乱纪的活动。
2.5.2 每间宿舍单元设室长1名,负责本单元宿舍所配物品的冒领、维护及宿舍内务的监督、管理,收缴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
2.5.3 宿舍实行轮值制度,各成员都应服从室长的安排,完成轮流打扫宿舍公共场所的卫生及其它工作。
2.5.4 要保持宿舍整洁,不得乱摆放、丢杂物和随地吐痰;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2.5.5 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2.5.6 注意防火、防盗,节约用水、用电,出入关门,人离关灯。
2.5.7 热爱公物,居住时发现设备损坏或出现故障,应自行与管理处联系维修,并知会行政部的宿舍管理人员。
2.5.8 同事间应团结友爱,互让互助,保持良好的同事关系。
2.5.9 宿舍管理人员不定时对宿舍进行检查,凡发现违反宿舍内务管理规定的,将提出第一次、第二次口头警告,第三次起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住宿舍的资格。
三、 附则
3.
3.1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3.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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