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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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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 录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简介1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机构图1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2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8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16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19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物品管理办法21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公章管理制度22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值班制度24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办公室值班制度25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会议制度26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活动考勤制度28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宣传工作规范30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海报张贴管理办法31陕西师范

2、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关于年度各学生社团纳新的若干规定32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换届(换任)程序及规定33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及奖励办法37陕西师范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干部评选细则38陕西师范大学“十佳社团”评选办法40陕西师范大学十佳社团评选公开答辩制度42陕西师范大学十佳社团评选细则44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46陕西师范大学教室使用申请表46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场地申请流程图46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校园活动场地申请表46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横幅悬挂申请流程图46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经费申请流程图46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报销流程46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

3、预支申请表46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换届流程46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46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情况登记表46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换届登记表46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换届大会报告表46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活动考核登记表46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登记表46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63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首届负责人情况登记表64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情况登记表65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简介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直接指导下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机构,它是引导全校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学生联合组织,是全校学生社团的忠实代

4、表。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以“服务同学,努力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宗旨,广泛团结各学生社团,敢于创新,服务校园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学生社团工作的稳步发展,努力建设具有师大特色的社团文化。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由雁塔校区和长安校区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组成,学校共有理论学习类、学术科技类、社会实践类、文娱体育类、公益服务类、爱好爱好类学生社团109个,积极开展了学生社团文化节、大学生艺术节、大学生科技文化节、大学生体育文化节、电子竞技大赛、旅游文化节、英语文化节、模拟应聘大赛等活动

5、。主席团职能部门下属机构雁塔、长安校区社团管理中心公益服务类学生社团编辑部监察部理论学习类学生社团审计部爱好爱好类学生社团学术科技类学生社团办公室文娱体育类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类学生社团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机构图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全校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机构,是全校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第二条本会在中国共产党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陕西师范大学委员会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三条本会以引导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为基本宗旨。第四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大学生

6、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规定的合格人才。 (二)依托学生社团这一载体,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三)充足发挥学生社团群众性、参与性强的特点,使其成为学生培养爱好爱好,参与学校活动,扩大求知领域,锻炼交往能力,丰富内心世界,丰富校园生活的重要学生组织。(四)管理、引导、协调和服务学校各类学生社团,以学生社团活动为载体,促进社团全面发展和提高。 第二章会员单位第五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实行会员单位制。凡通过批准登记注册的学生社团成为该会会员单位,享受会员单位权利,履行会员单位义务。

7、第六条 陕西师范大学的学生社团,是指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成立的,由陕西师范大学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在遵守宪法、法律、校规和校纪的前提下,以促进成员共同爱好爱好为最终目的,按照其组织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一)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二)在遵守法律、法规、校规和校纪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其组织章程,以相对独立的组织形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三)有权规定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四)有权监督和质询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有权推荐本学生社团优秀成员担任本会学

8、生干部。(六)其他规定的权利。第八条学生社团联合会会员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的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的领导,积极完毕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三)积极有序地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推动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各项工作顺利实行。(四)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九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第十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并修改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他管理办法。(二)参与决定学生

9、社团重大事务。(三)审定学生社团年度活动计划,审议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报告。(四)审核新成立学生社团资格,并报学校团委审批。(五)代表各学生社团的利益:对内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互相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兄弟院校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学生社团争取支持。(六)监督学生社团的考核工作,并向学生社团提出奖惩建议。(七)负责每年度学生社团的注册工作和学生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八)负责组织每年度全校性的学生社团展示活动。(九)其他应有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利。第十一条 本会的换届工作在陕西师范大学团委的指导下,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10、。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产生的程序:(一)学生社团联合会部长、主任级(涉及副部长、副主任)以上成员及各会员单位第一负责人为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享有委员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二)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1、有权参与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的竞选。2、有权对学生社团联合会相关规定(如章程等)提出意见及建议,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是否需要修改。3、直接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出意见及建议。4、有权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召开紧急委员会议(假如有三分之一委员以上提出,学生社团联合会必须召开会议)。5、有权监督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的使用。(三)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国

11、家的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委员会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决议。服从学生社团联合会的领导,积极完毕学生社团联合会委托的工作任务。3、必须准时参与委员会会议,如无法参与必须提前向委员会负责人请假。4、在享受有关权利的时候,不得侵害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权益。(四)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表决通过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2、聘任秘书长。3、规划学生社团联合会总体发展方向。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主席团,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表决通过产生。(一) 主席团职责:1、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2、制定并贯彻本会的工作计划、工作目的等。3、领导和协调各职能

12、部门的工作。4、任免各部部长、副部长。5、负责解决本会平常事务。6、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学生社团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强同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7、其它与主席团有关的工作。(二) 主席、常务副主席和副主席职责:1、主席职责:1) 在大会授权下主持学生社团联合会平常工作,召集并主持召开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以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工作会议。2) 围绕本会的工作目的和任务,领导协调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各工作部门工作,督促并帮助各部门做好平常工作,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足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3) 代表学生社团联合会定期向校团委报告工作,反馈学生

13、社团意见,争取学校的支持。2、常务副主席:协助主席的工作,解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平常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3、副主席:协助主席的工作,指导分管学生社团的工作。(三)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办公室、监察部、编辑部、宣传部、审计部、策划部。办公室:负责主席团意见的传达与贯彻,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办公室和各学生社团的平常事务,做好学生社团的资料整理,做好会议考勤与记录工作,负责告知会议的召开;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项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加强与各学生社团的沟通和对其活动策划的指导与监督,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监察部:负责监督和管理学生社团联合会以及各个学生社团的经费费用情况,定期地对各学生社团的

14、财务进行清查,对学生社团进行记账培训,做好收据发票的保存,负责学生社团经费的报账工作;负责各学生社团的注册和招新工作,各学生社团的干部人事任免,参与各学生社团举办的活动,并对其进行监督考评,负责学生社团、会员和学生社团干部的评优评奖工作,监督各学生社团换届。编辑部:负责编辑学生社团联合会杂志或报刊,对各学生社团所出刊物进行审核,组织开展征文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活动的报道、采访,做好精品活动的记录与报道,及时发布学生社团活动的最新信息,对学生社团的相关人员进行采访报道。宣传部: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与各学生社团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海报、横幅、宣传板块的制作与管理,引导、协调

15、和监督各学生社团的宣传工作;负责学生社团联合会网站的更新,活动摄影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外事工作,加强与校内、校外的各种组织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关系,不断向外发展,力争社会力量对学生社团活动提供经费支持。第四章 本会学生干部第十四条 本会学生干部涉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及各会员单位第一负责人。第十五条 本会学生干部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察、考核。第十六条 本会学生干部须具有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能严格规定自我,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

16、准时保质保量完毕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四)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十七条 本会学生干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的来源:(一)学校下拨的学生社团经费。(二)其他有关部门和公司、事业单位的赞助。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经费制度,实行统一管理的财务体制。学生社团联合会定期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报告各会员单位经费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并上报校团委备案。第二十条 各会员单位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挪用和任意调拨。第六章 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 本会每年对

17、各会员单位进行考核,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社团,经上报主管部门后将授予其“十佳社团”称号,并由学校团委和本会联合予以表彰。第二十二条 本会每年推选学生社团优秀学生干部和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和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会员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消其本会成员单位资格。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陕西师范大学所有会员单位的一切章程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凡从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陕西师

18、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蓬勃有序地发展,加强和改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推动学生素质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生活,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由陕西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依据爱好爱好按照自愿的原则组成,按照学生社团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学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各院、部团总支的配合下,切实指导学生社团的平常管理工作;学校宣传、学生管理、教务、科研等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支持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学校后勤等相关部门对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给予支持和帮助。第三条 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

19、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主线宗旨,运用课余时间,发明性地开展理论研究、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公益服务、社会实践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规定,突出思想性、学术性、趣味性和创新性的规定,紧密结合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相关规定,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第四条 学生社团分为校级和院(部)级两种。校级学生社团由校团委具体指导相关工作;院(部)级学生社团由所属院(部)团总支具体指导相关工作。校级学生社团按照本规定指导具体工作;院、部级学生社团的管理办法由各院、部团总支参照本规定制定并报送校团委备案。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正式

20、学籍的陕西师范大学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全校学生社团的组织管理机构,以引导、服务、协调为基本宗旨。 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职责 (一)制定并修改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其他管理办法。 (二)参与决定学生社团重大事务。 (三)审定学生社团年度活动计划,审议学生社团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核新成立学生社团资格,并报学校团委审批。 (五)代表各学生社团的利益:对内协调各学生社团之间的关系,加强互相间的交流合作;对外与各兄弟院校学生社团广泛联系,与社会各界相联络,为各学生社团争取支持。 (六)监督学生社团的考核工作,并向学生社团提出奖惩建议。 (七)负责每年度社

21、团的注册工作和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八)负责组织每年度全校性的社团展示和社团文化节活动。 (九)其他应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行使的权力。第三章 学生社团组织第八条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本学生社团无关的活动,各学生社团活动应自觉接受学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服从学校工作的全局安排。第九条各学生社团应有自己的完整的组织结构,应按照社团的章程,学校的校纪校规及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有关条例、制度的精神,组织本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科技、学术、体育、文化、艺术等活动。第十条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任免与更换(一)各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在本

22、社团全体会员大会上经民主选举产生。学生社团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二)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经学生社团联合会确认后,颁发聘书。在任期如有违反校规或严重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及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有权报请校团委暂停或免去其职务: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处分。2、学习成绩良好以下,有专业课不及格现象。3、在其他学生社团担任重要职务。4、其他不宜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宜。(三)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在广泛征求学生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第十一条各学生社团应有具体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学生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会员证,由学生社团

23、自行设计,样品报送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批量制作,所有学生社团会员证加盖社团联合会公章方可生效。各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经审批后可以自备社团艺术图章、社团财务公章或其他标志。第十三条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大学生素质计划的育人目的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富于开拓精神的校园科技、学术、文化、艺术、体育、公益等方面的活动。第十四条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之内到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学期注册工作,并提交本学期的活动计划。对未准时进行注册工作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保存惩处的权利。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前必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统一格式的活动申请表

24、和场地申请表,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须同时上交具体的活动策划书。社团活动开展三天内需向社团联合会提供可以反映活动情况的文字材料、新闻报道和照片。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需在活动开展前七个工作日将活动申请表和场地申请表递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校外活动须在活动开展前两周将活动申请表、安全预案以及活动策划方案递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审批备案,如遇突发情况应提前联系社团联合会负责人,可临时批准,事后补交相关资料。第十七条 各社团安排活动时,需要借用教室的,需经校团委、教务处批准后,向教学楼楼管提出申请。活动请安排在课余时间,安排在其他时间的活动一般不予审批。

25、第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递交场地申请前请先向场地的有关主管部门,询问场地是否已被租借等情况,预定场地后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递交活动场地申请表。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于递交活动申请当天转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批,审批通过后,再上交校团委审批。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活动采用会长责任制,不按规定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一切后果由其学生社团负责人承担。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举办下列活动,必须向学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团委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一)参与校外单位举办的活动以及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队联合举办的活动。(二)有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与或有其他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与的活动。(三)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

26、座,报告等活动。(四)以学生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第二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学期末应将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报学生社团联合会,以上材料将作为学生社团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批,报送校团委备案。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的发起(一)我校10人以上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爱好爱好,并自愿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而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二)学生社团必须有一

27、个固定的指导部门,指导部门应是我校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正式机构,例如院部党总支、团总支、专业教研室、学校机关处室等学校职能部门。(三)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固定教师负责社团平常业务指导。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员工。专业学习型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需要有相同专业背景。第二十五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需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供以下文献资料:(一)学生社团申请书。(二)学生社团的章程草案,其中应涉及:社团的名称、类别、目的、成立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活动场合,社团成员资格及权利义务,财务制度、经费使用原则,组织机构、组织管理制度,负责人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机构产生的

28、程序,章程的修改程序。(三)拟任学生社团负责人、拟任组织机构人员及发起人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四)学生社团业务指导部门的书面意见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收到本办法第二十五条所列有效文献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就能否开展学生社团筹备工作给出书面意见。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统一参与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每学期一次的学生社团成立答辩会,答辩会通常设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第二十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具有成立条件的学生社团上报校团委,通过审批程序后,学生社团方可正式成立。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学生社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一份送学校团委,一份留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29、一份留在申请人备档。第二十八条以下情况不得批准学生社团成立:(一)学生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办法规定。(二)校内已有相同或相近性质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三)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四)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五)未通过学生社团成立答辩会的。 (六)未经学校团委允许私自成为校外团队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七)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对所有新成立的学生社团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学生社团将予以注销。第五章 学生社团经费 第二十九条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财产归该社团集体所有,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社团事业的发展,任何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

30、第三十条学生社团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的会费。 (二)学生社团校内外自筹资金。 (三)团委专项活动经费。 第三十一条 学生社团根据自身及会员承受情况指定会费标准,经各学生社团指导单位批准后准予执行,收取会费需开具收据。同时学生社团其他一切形式的钞票进帐必须开具收据。 第三十二条学生社团自成立起,应根据学生社团联合会制定的统一报表建立明确的账目,有专人负责管理,所有账目需及时入账,并定期向会员公开账务。学生社团的年终报表须学生社团指导老师签字认可。如学生社团账目不清楚, 学生社团联合会将责令其进行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教育等纪律处分。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获得的赞助费应用于学生社团活动及发

31、展,学生社团获得赞助应提前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书面介绍及协议书,未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各学生社团不得为赞助商进行宣传或其他商业活动。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在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后,新负责人应向学生社团联合会上交更新过的学生社团资料,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对其财务进行审核。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决。第六章 学生社团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五条学生社团活动考核评分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察部负责考核。具体活动评分细则见学生社团活动考核登记表。第三十六条 学生社团组织机构建设以及评优管理需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十佳社团评选细则中的评分细则考核。 第三十七条 对于一年中表现突出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联合会

32、将授予“十佳社团”称号。获得“十佳社团”称号的学生社团,将在下一年度享有与其他非“十佳社团”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权利:学生社团纳新分派场地时,十佳社团可优先自主选择招新场地;学生社团申请办公室时,十佳社团可享有优先批准及自主选择办公室的权利;社团活动审批及社团经费申请时,十佳社团可享有优先批准及酌情放宽审批限制的权利;以及其他优先权利。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意见,经讨论后,报请学校团委批准,将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一)无负责人和无组织机构。(二)活动范围及内容与学生社团宗旨、章程相违反。(三)未按规定定期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注册。(四)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不接受指

33、导单位的指导。(五)学生社团连续2个月未开展活动。(六)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七)其他应当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形。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取缔解决:(一)学生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章程。(二)学生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社团成员运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三)进行整顿一学期后仍不符合规定。(四)违反学生社团宗旨,导致恶劣影响。第四十条学生社团进行大规模活动规程: (一)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需动用学校物质资源的,须经校团委或校团委与有关部门协调、批准。 (二)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提前一周报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 (三)学生社团举办讲座、报告会须遵守下列

34、规定: 1、提前一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经批准方可举办。 2、认真做好活动记录,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活动总结、记录及图片交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 3、涉外讲座、报告会须经学校团委批准方可举办。对讲座、报告会需申请教室的解决办法建议由学生社团负责人自行去校团委申请。 第四十一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以学生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告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学生社团联合会申请注销登记:(一)未完毕学生社团章程规定宗旨。(二)分立、合并。(三)社团成员人数局限性而无法开展任何社团活动的。

35、(四)学生社团被责令注销或解散。(五)由于其他因素终止。第四十三条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署名的注销申请书。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被取缔或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议后返还被注销社团成员。第四十六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申报批准后以公告的形式宣布。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合用于陕西师范大学校内各学生社团。第四十八条对本办法的修改,须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委员会1/3以上代表提出,2/3以上

36、代表通过后方可生效。第四十九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第五十条 本办法于通过之日起实行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陕西师范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第三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与自筹相结合的原则。在报请校团委批准后

37、,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是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的行为,不得在校内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经营活动。第四条 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与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第五条 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第六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 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计部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贴

38、,购买平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第八条 凡购买平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批准批准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100元(含100元)时,可由常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低于200元时,必须由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200元时,须由指导老师签字批准。购买后,由审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方可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元以下(含10元)可凭收据报销,10元以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以及具体用途。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第九条 对于举办一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

39、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第十条 每学期第六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周。第三章 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第十一条 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5元/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30元/人*年。收取会费的学生社团必须开具该有本社团财务专用章的收款凭据。第十二条 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计部统一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具体的书面申请,经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常务副主席或分管相关类别的副主席签字后方可生效

40、。第十三条 会费上交办法:各学生社团在每年纳新结束后的一周之内将该学生社团所收取的所有会费上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审计部。其重要用于各社团会员证的制作以及各学生社团相关活动的开展。第十四条 各学生社团需设独立的财务部,至少有一名会员专门负责财务工作,不可由其他部门代替,财务专员不得兼任社团内部其他职务。财务专员上任后一星期内须将个人简历送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察部。第十五条 各学生社团采用订本式账簿,账簿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监察部统一购买。该学生社团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具体记入账簿,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每笔账目入账时,必须注明日期、具体用途及金额。第十六条 每学期学生社团联合会进行三次财务核查,

41、时间分别为第七周、第十三周、第十七周。财务核查时各学生社团须将本社团的账簿于周一、周二交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周四或周五取回账簿。核查结果会在学生社团例会上向各社团通报。第十七条 参照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学生社团联合会将严厉解决。(一)私自挪用公款。(二)不记账或多本帐。(三)原始凭证缺失,账目模糊,资金用途没有明确具体的记录。如只是笼统的记为“办公用品”、“文具”等均属于模糊账。(四)虚开发票,虚报数目,导致学生社团资产流失。(五)没有在规定期间内上交所有会费或蓄意迟延上交会费时间,私自挪用公款等。第十八条 各学生社团必须配合学生社团联合会在规定期间内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

42、合者,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给予严厉解决。对情节严重者将视情况予以如下解决:(一)取消该学生社团年度评奖评优资格。(二)情节严重者免去其学生社团负责人一职,并向其所在院部和学生工作组反馈。(三)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另行予以处分。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换届时,学生社团财务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学生社团负责人出具清单,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办理相应接罢手续。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被撤消或解散时,财务先移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核算后返还会员。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公共财产为社团成员所共有,严厉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挪用、独占、谋取私利。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活动经

43、费采用立项申请。申请时间为举办活动的前两周。主席团将在提交申请的四天之后答复是否批准立项以及安排活动金额等。经费申请书包含经费申请表、活动计划方案、活动经费预算。(一)活动经费低于500元,由学生社团自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凭具体开支和发票到学生社团联合会报账。100元以下由分管的类别副主席签字后到监察部领款;100元以上必须由主席签字后到审计部领款。(二)活动经费高于500元,提交经费申请,在通过校团委批准后方可提前预支。第二十三条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学生社团须持活动总结(附照片),具体开支及所有营业性发票领取相应的活动经费。发票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以及具体用途。领取时须由该社团的会长或

44、主管财务工作部长签字。凡发票缺损、涂改或无意丢失者,不予报销。(注:某些支出由于情况特殊不能开具发票时,如社团聘请老师支付劳酬等类似情况,此时该社团必须列一份工资支付表,注明日期、支出金额、代课老师、联系电话等,便于确认支出费用。具体情况灵活解决。)第二十四条 经费申请表的审批签字时间和拨款报销时间为每周的周一、周二下午。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档案统一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存入各自的档案盒。 第二条 申请成立的校级学生社

45、团,凡符合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即予以建立相应的社团档案。学生社团注销后,该学生社团原有档案将予以封存。第三条 学生社团被批准出版自办刊物后,留一份已经审核的刊物存档。拥有出版自办刊物权力的学生社团,需将其每期出版的刊物上交3份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存档。 第四条 学生社团在举办活动前,应上报具体的活动计划。在活动结束后,应上报活动总结,假如举办的活动为竞技类,则需上报获奖人员名单。学生社团联合会鼓励各学生社团将活动时的照片上交存档。活动结束后,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填写 社团活动考核登记表一并备案。 第五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在每学期开学后前三周内上报学期工作计划,在每学期结

46、束前两周内上报学期工作总结。 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换届时,须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填写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申请表,同时上报新一届干部名单及联系方式和前一届工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 第七条 学生社团的年度纳新须符合相关规定,做好社团年度纳新会员登记( 涉及:姓名、性别、学院、年级、专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纳新结束后上交一份新会员登记表存档。第八条 各学生社团如平时印发下列文字性材料,也应上报3 份存档:(一)学生社团简介,交流材料。(二)纳新宣传单。 (三)为增长社员知识,提高社员技能编写的各种材料。 (四)其它用于宣传自己社团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的材料。 第九条 年度考评时上报的各项材料及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室完毕的考核报表将作为考评年度“陕西师范大学十佳社团”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条 本办法合用于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所有校级学生社团。第十一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所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陕西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物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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