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宜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责任清单
(共20项)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 要 职 责
详细工作事项
法律根据
备注
1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行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行;确定村级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并组织实行。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记录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行规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行
《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中发〔〕10号)、《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行纲要(-)》(湘发〔〕5号)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罗霄山片区宜章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参与并推进实行
指导拟订村级扶贫开发整体规划和年度实行规划并组织实行
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记录。对贫困村和贫困人口进行识别、建档立卡,建立信息平台。建立贫困村、贫困人口进退出机制
实行精确扶贫,拟订贫困人口帮扶计划,贯彻帮扶负责人和帮扶措施
贯彻省、市下达减贫计划,审核减贫数据并组织考核
2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政策和全县扶贫开发发展纲要;协调处理扶贫开发工作中重大问题
统筹协调重要扶贫开发政策调研工作
《有关印发宜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告知》(宜政办发〔〕17号)
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发展纲要
负责督促检查全县扶贫开发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措施并组织实行
承接机关普法、依法行政工作
3
根据有关规定协调管理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题扶贫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专题扶贫资金分派方案,指导监督检查扶贫资金使用,指导扶贫项目规划、论证、申报、批转和组织实行,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扶贫项目库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本级年度财政专题扶贫资金分派方案
《有关印发宜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告知》(宜政办发〔〕17号)
参与指导、监督和检查财政专题扶贫资金使用、管理
负责全县财政专题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
组织财政专题扶贫资金项目规划、论证、筛选,按权限负责全县财政专题扶贫资金项目审批并组织实行
组织指导全县产业扶贫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参与信贷扶贫项目立项、审核、推荐和申报工作
《有关印发宜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告知》(宜政办发〔〕17号)
推进全县整村推进专题扶贫开发工作
贯彻执行中、省有关部门制定财政专题扶贫资金管理措施,协调管理全县财政专题扶贫资金,参与绩效考核工作
协调开展少数民族乡镇、村贫困农民脱贫解困工作
参与协调、督促实行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行中央专题彩票公益金支持革命老区扶贫项目申报和检查验收
组织实行各项扶贫试点工作
管理指导面上村扶贫开发工作
4
指导扶贫开发培训计划、指导、拟订、协调、指导贫困地区科技和素质能力培训,参与市级培训基地学校考核认定
负责制定全县扶贫开发培训计划
《有关印发宜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告知》(宜政办发〔〕17号)
指导开展“雨露计划”等扶贫培训工作
协调实行教育扶贫和科技扶贫
负责全县扶贫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协调管理贫困地区与国际组织或机构扶贫交流与合作;指导有关扶贫外资项目实行和管理
协调贫困地区科技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扶贫工作有关培训工作
5
参与统筹城镇发展驻村帮扶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驻村帮扶工作,参与指导检查考核驻村扶贫工作
指导与协调全县统筹城镇发展驻村帮扶工作,确定全县贫困地区驻村扶贫工作计划和实行方案
《有关做好-城镇统筹发展示范村建设帮扶工作告知》(郴办字〔〕5号)
负责驻村扶贫业务指导、管理工作
6
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质;联络中直机关、省直、市直单位对宜定点扶贫和县直机关驻村扶贫工作
推进全社会参与扶贫机制创新与发展
《有关创新机制扎实推进膛村扶贫开发工作实行意见告知》(湘办发〔〕8号)
承接每年“10.17”国家扶贫日宣传活动,协调和管理有关扶贫捐赠资金和物资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贫日系列活动
负责做好中央单位、省直机关驻宜章帮扶衔接沟通和服务工作
指导与协调有关社会扶贫项目资金申报、组织、监督与管理,推进实行残疾人扶贫、民主党派扶贫、老区扶贫、旅游扶贫、公益基金会、等扶贫开发项目
《有关创新机制扎实推进膛村扶贫开发工作实行意见告知》(湘办发〔〕8号)
7
承接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承接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其他事项
《有关印发宜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告知》(宜政办发〔〕17号)
二、与有关部门职责边界
序
号
管理
事项
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
有关根据
案 例
1
扶贫开发工作考核
县扶贫办
组织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
1、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措施》(试行)。
2、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试行措施》(财农〔〕91号)。
3、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措施》。
4、《湖南省财政专题扶贫资金管理措施》(湘财农〔〕26号)。
5、《宜章县综合绩效评估实行措施》
县扶贫办组织了对全县各部门各乡镇扶贫工作考核,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范围
县记录局、县财政局等部门
根据考核文献中详细指标,负责数据采集和评价
2
宜章县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推进实行
县扶贫办
县扶贫办参与规划编制及实行,负责片区扶贫攻坚工作
《有关全省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有关部门会议纪要》(湘府阅〔〕11号)
,省发改委牵头,省扶贫办配合,市发改委牵头,市扶贫办配合,县发改委牵头,县扶贫办参与完毕了《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县级实行规划》编制,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湖南省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县级实行规划(-)〉批复》
县发改局
县发改局牵头负责规划编制及实行,负责片区区域发展工作
3
财政专题扶贫项目、资金监督、检查
县扶贫办
负责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行状况监督检查
1、《财政专题扶贫资金管理》财农〔〕412号。
2、《湖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措施》湘财农〔〕26号。
3、《有关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行意见告知》湘办发〔〕8号。
4、《郴州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告知》郴发()15号
县财政局
负责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状况监督、检查
4
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信息化管理(动态管理)
县扶贫办
将扶贫人口、低保人口、五保人口统一纳入全省贫困人口系统。负责扶贫人口识别和管理
1、《湖南省“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考核试行措施》湘贫联〔〕6号。
2、《有关印发湖南省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告知》湘扶办发〔〕62号
县民政局
负责低保人口、五保人口识别和管理
5
扶贫培训
县扶贫办
指导制定扶贫开发培训资金年度计划、培训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参与组织选认并管理“雨露计划”扶贫培训县级基地学校,负责扶贫培训政策宣传、指导、解释和服务工作
1、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有关开展-雨露计划实行方案改革试点工作告知》国开办司发()89号)。
2、湖南省扶贫办、财政厅《有关做好-雨露计划实行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告知》湘扶办联〔〕16号
县财政局
参与指导贫困地区扶贫培训规划制定,负责监督市直、两区除外扶贫培训专题资金项目支出、管理
6
实行减贫计划
县扶贫办
负责按照省、市下达年度减贫计划,分解下达并实行考核
《有关下达减贫计划告知》(湘扶办发〔〕56号)
县记录局
负责提供有关监测数据
7
市直单位驻村帮扶工作
县扶贫办
协助制定全县驻村帮扶方案,配合县委组织部做好市直单位派驻村帮扶工作队培训、管理、考核等工作
《有关做好-城镇统筹发展示范村建设帮扶工作告知》(郴办字〔〕5号)
县委组织部
负责驻村扶贫工作队选派和平常管理工作和考核工作
8
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
县扶贫办
指导确定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实行补助并进行监督、检查
1、(《有关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中办发〔〕25号)
2、《有关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行意见告知》湘办发〔〕8号
县住建局
提出危房改造方案提议,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实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9
金融产业扶贫工作
县扶贫办
负责贷款对象确实定和贴息工作
1、(《有关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意见》(中办发〔〕25号)
2、《有关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行意见告知》湘办发〔〕8号
中国人民银行宜章支行
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
县财政局
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对财政专题扶贫资金项目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使用财政专题扶贫资金项目单位、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1.资金使用状况。包括财政专题扶贫资金用于直接到户比例,财政专题扶贫资金用于贫困村资金比例,财政专题扶贫资金使用重点,资金整合状况。
2.资金管理状况。包括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制度执行状况,公告公告制度建设和执行状况,项目库建设和执行状况,项目责任书和招投标制度执行状况,财务资料及财政报账制执行状况,监管、检查制度建设及执行状况,考核年度项目资金报账率,雨露计划试点补助项目计划完毕状况,整村推进扶持项目计划完毕状况,直接帮扶到户项目计划完毕状况,重点产业项目计划完毕状况。
3.资金管理使用评价。包括平常管理状况,违规违纪状况,项目变更状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听取乡镇、贫困村和项目单位资金管理部门工作汇报。
2.查阅项目审批文献、资金拨付文献、项目检查验收等资料。
3.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4.对各乡镇、贫困村和项目单位实行财政专题扶贫资金项目进行专题检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5.受理违反规定审批财政专题扶贫资金项目投诉、举报,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监督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和措施
1.制定年度监督检查方案。
2.下发开展年度资金项目检查告知。
3.汇总分析各乡镇、贫困村和项目单位上报资料。
4.到乡镇、贫困村和项目单位开展检查并反馈初步意见。
5.开展综合评审。
6.下发状况通报并实行成果运用。
五、监督检查处理
1.将检查成果与资金分派相结合,奖优罚劣。
2.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专题扶贫资金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惩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惩罚。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服务事项
重要工作内容
承接机构
联络电话
1
信息公开
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政务网站、依法行政电子邮箱、主任信箱等方式政策征询,予以答复,对其向扶贫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
综合股
3728626
2
接受投诉
接受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意见、提议或投诉祈求,向省扶贫办反应状况,提出提议、意见或者投诉祈求
综合股
3728626
3
社会扶贫平台建设和服务
建立信息平台,提供贫困村、贫困人口基本信息,接受社会各界帮扶或捐赠
项目股
3728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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