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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建设技术服务.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888382 上传时间:2024-10-17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56.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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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建设技术服务 采购需求文档 一、 项目建设规定 1. 建设目 建成广东省食品药物追溯数据中心和原则体系,支持全面开展“智慧食药监”项目建设,对省、市、区县、乡镇(街道)四级食品药物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统一应用支撑体系,力争各级监管部门信息化系统可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与国家总局、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内各地市应用系统数据互换共享,打造“承前(省局已建系统)启后(智慧食药监项目)”、“承上(国家总局及其他国家单位系统)启下(省内地市区系统)”应用支撑。 2. 建设任务 项目建设重要任务由“建设一套原则规范、建设一种数据中心”构成,详细如下: 1) 建设一套原则规范。 以总局信息化办公布《食品药物监管信息化原则体系》为基础,结合广东省食品药物监管信息化建设行业和地方特色需要,编制《广东省食品药物监管信息化原则体系》,保证省局建立系统可以与国家总局、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内各地市系统等进行互联互通。 2) 建设一种数据中心。 2.1)数据中心总体规划。对数据中心进行前瞻型总体规划,满足可预估未来三年内广东省食品药物追溯数据中心和原则体系建设和运行需求。 2.2)建设数据中心系统平台。建设统一数据中心系统平台,提供数据采集、清洗、整合、存储、分析、应用、备份和可视化等系统工具,支撑广东省食品药物追溯数据中心和原则体系所有数据互换工作。 2.3)建设数据中心数据库。对接国家总局、各地市、有关部门和各业务系统,依托平台归集各类数据并进行抽取、清洗、转换等数据处理工作,建设统一基础库和专题库。 2.4)建设数据可视化系统。建设和维护一种食品药物监管数据可视化系统,作为数据中心平台重要构成部分,采集各类数据进行分析和可视化展示。 2.5)提供数据应用和技术支撑服务。为上层业务系统提供各类数据应用服务,指导业务系统按原则进行数据库建设,为业务系统建设和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2.6)提供数据中心运维服务。按制定数据中心平台运维管理措施进行平常运维管理,保证平台运行稳定性,并对数据中心数据进行持续管理。 3. 数据中心建设规定 本项目数据中心建设规定对接国家总局和广东省各地市数据中心,全面采集已建业务数据并进行原则化和融合工作,同步联通广东省其他有关部门,满足广东省食品药物追溯数据中心和原则体系项目建设和运行需求,建成横纵贯穿数据中心系统平台,并依托平台对数据进行采集、清洗和整合等,建设用于支撑上层应用基础库和专题库,统一上层应用数据原则和建设规范,为广东省食品药物追溯数据中心和原则体系多种业务系统提供数据服务和原则支撑。 本项目数据中心建设内容包括: 1、 数据中心总体规划。 2、 建设数据中心原则规范。 3、 建设数据中心平台系统。 4、 建设数据中心数据库。 5、 建设数据可视化系统。 6、 提供数据应用和技术支撑服务。 7、 提供数据中心运维服务。 3.1. 数据中心总体规划规定 本项目规定对数据中心进行前瞻型总体规划,设计数据中心总体架构和数据库构造,评估各应用系统对数据中心业务需求,合理分派数据中心存储、服务、备份等资源,满足预估未来三年内广东省食品药物追溯数据中心和原则体系建设和运行需求。 1) 总体架构规划:规定明确数据中心与省食药监、国家总局、省直单位和广东省各地市食药监等多种业务系统之间数据关系,分析数据中心多种数据来源和数据需求,规划与之适配数据应用服务,制定有前瞻型、可扩展数据中心系统架构、布署构造、数据库构成等设计方案。 2) 资源分派规划:规定根据广东省食品药物追溯数据中心和原则体系既有及可预估未来三年建设运行需求,精确分析各系统存储容量、访问安全、使用频率、性能规定等需求,合理分派数据中心存储、服务、备份等各类资源。 3.2. 数据中心原则规范建设规定 本项目规定建立数据中心原则规范,作为本项目原则规范体系构成部分,规范数据中心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为广东省食品药物追溯数据中心和原则体系各业务系统数据库建设提供原则,指导各业务系统从数据中心中提交和获取数据。 规定对原则管理规范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原则管理规范调研、编制、公布、使用指导和更新维护。本项目规定建立数据中心原则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数据中心数据原则建设: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数据原则、资源目录编制原则。 2) 数据中心技术规范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接入接口规范、数据服务接口规范。 3) 数据中心管理措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共享互换工作规范、数据中心平台运维管理措施、数据共享互换绩效考核措施。 3.3. 数据中心系统平台建设规定 本项目规定建设一种统一数据中心系统平台,系统平台提供从数据采集、清洗、整合、存储、分析和可视化等系统工具,支撑全过程数据互换和共享,依托本系统平台可实现广东省食品药物追溯数据中心和原则体系及与关联所有系统数据互换工作。系统平台应包括如下功能: 1、 中心互换控制功能。 2、 前置机互换功能。 3、 数据接口采集功能。 4、 资源目录管理功能。 5、 数据清洗整合功能。 6、 数据共享服务功能。 7、 运行监控管理功能。 8、 信息资源门户功能。 9、 数据安全管理功能。 3.3.1. 中心互换控制功能规定 中心互换控制功能是数据互换共享平台关键组件,负责管理各数据互换节点及数据互换规则,其功能应包括: 1) 互换节点管理:对进行数据互换每个互换节点进行管理。 2) 节点数据源配置:对互换来源节点数据库等信息进行配置。 3) 节点目源配置:对互换目节点数据库等信息进行配置。 4) 互换规则配置:互换平台提供规则配置模板,平台按照顾客配置模板,自动完毕有关数据处理任务。 3.3.2. 前置机互换功能规定 前置机互换功能是指业务系统与数据中心进行数据互换,以数据库前置、文献服务器前置等方式将数据采集到临时寄存区域。其功能应包括: 1) 支持内外两种前置机模式:支持部门局域网内布署前置机和在电子政务云上布署前置机两种方式。 2) 文献接入互换:提供前置文献接入互换方式,支持通过FTP服务上传提交文献数据。 3) 数据库接入互换:提供数据库接入方式,支持通过数据库服务器提交构造化数据。 4) 适配器接口:通过适配器接口,支持不一样类型数据库接入。适配接口支持主流关系型数据。 3.3.3. 数据接口采集功能规定 数据接口采集是业务数据通过接口方式提交数据统一接口集,按构造化数据、大文献、消息等数据类型以不一样接口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其功能应当包括: 1) 构造化数据提交接口:规定平台提供构造化数据提交接口,供其他系统进行构造化数据接入。 2) 文献上传接口:规定平台提供文献提交接口,供其他系统提交视频、照片等非构造化数据。 3) 消息中间件数据采集:对于并发量大、消息量小数据,平台提供信息中间件数据提交接口。 4) 异常数据处理:规定对在数据采集过程发生数据异常进行记录和处理。 3.3.4. 资源目录管理功能规定 资源目录管理系统是系统管理员对数据资源进行编目管理工具,提供目录管理、资源元数据管理、目录权限配置等功能,其功能应包括: 1) 资源编目管理:需提供完整编目功能,包括目录注册、审核、更新、删除和关联等。 2) 元数据管理:需提供资源元数据编制功能,包括数据资源构造定义,数据映射含义,数据服务定义,数据规则定义等。 3) 资源权限管理:需提供完善数据权限管理功能,权限需控制到每个数据表每个字段。 4) 资源目录检索:需提供资源目录浏览功能,提供目录查询、目录导入和导出、数据预览等功能。 3.3.5. 数据清洗整合功能规定 规定提供简洁、易用、功能性强数据清洗整合系统工具,其中功能需包括:数据清洗、数据对比、数据转换、数据加载等。 1) 数据清洗:规定系统提供数据清洗功能,处理各单位之间信息数据不一致和不规范问题,保证数据一致性、完整性和对性。 2) 数据比对:规定系统提供数据比对功能,建立、管理数据关联规则,通过任务调度系统,启动后台作业发现异常数据。 3) 数据转换:规定系统对抽取出数据进行数据转换和加工,对从业务应用系统中抽取源数据,进行数据转换、清洗、拆分、汇总等处理,保证来自不一样系统、不一样格式数据一致性和完整性。 4) 数据加载:规定将通过抽取、转换后数据加载到主题数据库系统中。规定数据加载工具需具有高效加载性能。 3.3.6. 数据共享服务功能规定 数据共享服务是平台向外提供数据服务服务管理系统,管理和公布数据服务包括数据查询服务、数据推送服务和数据校验服务等 1) 数据推送服务:规定提供数据推送规则设置,系统可以按设定频率、时间等抽取有关数据资源,并将数据积极推送到目前置机里。 2) 数据获取服务:规定提供丰富接口服务,各本业务系统可以通过接口服务在线实时获取到数据。 3) 数据校验服务:规定提供数据校验服务,可调用服务将指定数据集与基准数据源进行比对校验。 3.3.7. 运行监控管理功能规定 运行监控管理功能是数据中心平台各系统运行状况监控管理模块,对数据平台顾客使用状况,数据互换状况,数据清洗状况等进行监控。 1) 顾客使用状况监控:规定提供顾客对平台服务实时访问状况监控功能。 2) 数据清洗状况监控:规定提供数据清洗状况监控以及对应日志功能。 3) 数据质量状况监控:规定提供数据质量状况监控以及对应日志功能。 4) 数据互换状况监控:规定提供数据互换状况监控以及对应日志功能。 5) 运行状况异常预警:规定提供运行异常规则配置及预警功能。 3.3.8. 信息资源门户功能规定 信息资源门户是业务人员查询数据中心数据门户,门户内容包括信息资源浏览和查询,信息资源申请,原则规范公布和信息资源记录等。 1) 信息资源查询:系统支持多种信息资源查询方式,可通过目录关键字查找数据项、分类标签、部门名称、资源名称等属性中包括某个特定词或词组数据主题资源。 2) 信息资源申请:系统需提供信息资源申请及应用工作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互换权限管理。 3) 原则规范公布:可以通过信息资源门户,向各部门、地市公布最新各类原则规范,提供下载和在线查阅功能。 4) 资源状况记录分析:对数据中心数据从多种维度进行记录分析,并在信息资源门户中以直观、丰富展现形式进行显示。 3.3.9. 数据安全管理功能规定 本项目要建立保证数据在平台流转过程中安全性管理系统,包括对数据传播、存储和访问安全控制,对数据进行集中备份和异地备份。 1) 平台访问安全:系统需提供健全平台访问及授权机制,保证平台以及所使用数据库顾客拥有至少权限,防止数据库受到SQL注入式袭击。 2) 数据库传播安全:保证数据在顾客端应用程序和数据源之间传播过程中安全性,对于敏感信息、涉密信息需要加强密级。 3) 数据库加密传播:系统需对必要系统数据和业务数据进行加密存储,从而保证虽然是数据管理员也无法直接读取重要信息。 4) 数据备份:规定提供完整数据备份方案,保证数据中心发生数据丢失、损坏等状况时能及时恢复数据。规定实现当地实时备份和远程灾备两种数据备份方式。 3.4. 数据中心数据库建设规定 本项目规定梳理既有及未来业务资源数据,对接国家总局和各地市数据中心,接入各部门业务系统,归集数据并进行抽取、清洗、转换等操作,根据制定原则规范规定建设统一基础库和专题库。工作内容包括: 1、 信息资源梳理。 2、 数据对接。 3、 各业务系统数据采集。 4、 互换库建设。 5、 基础库和专题库建设。 3.4.1. 信息资源梳理规定 规定制定合理信息资源梳理整顿梳理方案,对省食药监已经有和可预估未来三年内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梳理。工作内容规定包括: 1) 信息资源调研:规定面向国家总局、各地市、有关部门和省食药监局各部门进行调研。 2) 信息资源梳理:规定面向所有数据来源进行数据资源梳理和分类。 3) 资源目录生成:规定按目录编制规范对所有数据资源进行编目。 4) 信息资源登记:规定按元数据等规范将数据资源登记入库。 3.4.2. 数据对接规定 本项目建设需要完毕与国家食药总局数据中心、各地方食药监督局及其他有关部门数据中心对接,实既有关业务信息数据共享互换。工作内容规定包括: 1) 与国家食品药物总局数据中心对接:规定实现与国家总局数据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对接内容重要包括但不限于“四品一械”业务数据上报及获取。 2) 与地方食品药物监督管理局数据中心对接:规定实现与地方食药监局数据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对接内容重要包括但不限于“四品一械”业务数据上报及获取。 3) 与其他部门数据中心对接:规定实现与其他部门数据中心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4) 与物联网设备对接:规定实现与食药监常用物联网设备对接。 3.4.3. 各业务系统数据归集规定 本项目数据中心平台数据库波及广东省食品药物追溯数据中心和原则体系多种业务系统业务数据,本项目需根据不一样实际状况,运用多种数据采集方式归集数据。 需要对接业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系统、行政执法系统、检查检测系统,平常监管系统、公共服务系统、食药追溯系统、监督辅助系统、应急管理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 3.4.4. 互换库建设规定 本项目规定建立用于互换数据临时中间库,实现总局、各地市、各部门和各业务系统原始数据存储,数据通过互换库进入数据中心平台进行清洗整顿。互换库规定按照不一样来源进行分类组织。 本期互换库重要建设内容包括总局互换库,各地市互换库、其他部门互换库及各业务系统互换库。 3.4.5. 基础库和专题库建设规定 本项目规定基于省食药监实际业务,从互换库中读取需要整合数据资源,并进行抽取、清洗、转换等数据处理操作,从而建成面向食药监业务基础库和专题库,为省食药监业务应用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工作内容规定包括: 1) 基础信息库建设:需要建设基础业务库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基础信息库、食品基础信息库、药物基础信息库、化妆品基础信息库、保健食品基础信息库和医疗器械基础信息库。 2) 基础业务库建设:需要建设基础业务库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库、药物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库、化妆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库、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库和医疗器械安全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库。 3) 专题库建设:需要建设专题库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许可专题库、行政执法专题库、检查检测专题库,平常监管专题库、公共服务专题库、食药追溯专题库、监督辅助专题库、应急管理专题库和决策支持专题库。 二、 交付需求 l 波及到所有软件源代码 l 波及到所有方案文档 三、 验收原则 l 方案通过评审项目验收由最终顾客单位来进行,终验结论以最终顾客单位出具验收意见为准。 l 系统性能要到达最终客户规定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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