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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旅顺口区光荣街道革新街C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 标 文 件
( 项目编号: BYZB[ ]044号)
招 标 人: 大连旅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 大连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0一三年七月
目 录
投标邀请函…………………………………………………………………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4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1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27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33
附件1 评标方法…………………………………………………………52
大连市旅顺口区光荣街道革新街C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投标邀请函
大连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大连旅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 对其所需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 项目编号: BYZB[ ]044号
二、 招标内容:
电梯 12部
( 详细内容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 1、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 进口产品是指经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 投标人的资格: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
3、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B级及以上资质, 而且处于有效期内;
4、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电梯) B级及以上资质, 而且处于有效期内;
5、 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 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地点: 07月08日起每天8:00-16:30( 北京时间, 公休日、 节假日除外) 至 07月24日报名截止, 在大连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售招标文件( 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103号) 。
五、 报名要求:
投标单位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电梯) 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 质量监督部门审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电梯) B级及以上资质、 产品的合法有效经销授权、 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 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 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 , 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六、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 : 500元/套, 售后不退。
七、 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07月29日13: 30至13: 50( 北京时间) , 在大连市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07月29日13: 50( 北京时间) 。
九、 开标时间与地点: 07月29日13: 50( 北京时间) 在大连市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 招 标 人: 大连旅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十一、 招标代理人: 大连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关素婷 电 话: 0411-83622266
传 真: 0411-83622266
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103号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 大连市旅顺口区光荣街道革新街C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 BYZB[ ]044号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旅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
投标保证金额: 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 0元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来自投标人基本开户行, 于 07月26日16:00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帐户, 电汇时应在汇单上备注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方式提交的或在规定时间以前投标保证金未能到账的, 按未能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开户名称: 大连市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旅顺支行
帐 号:
联 系 人: 曲女士
电 话:
4
投标有效期: 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
投标文件数量及封装要求: 1套正本, 4套副本, 正、 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07月29日13: 30至13: 50, 到开标地点当面递交。
7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 07月29日13: 50( 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 07月29日13: 5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大连市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水师营街道启明路26号, 原水晶城售楼处)
开标会具体要求:
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参加开标会议( 另有约定的除外) 。
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并退回投标人。
3) 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在开标时到达开标现场, 且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4)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 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 以备评标委员会审查, 5) 涉嫌串标、 陪标的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9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 : 500元/套, 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07月08日起每天8:00-16:30( 北京时间, 公休日、 节假日除外) 至 07月24日报名截止。
联系人: 关素婷 联系电话: 0411-83622266
公司地址: 大连市西岗区民权街103号
10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一)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 二)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
( 三) 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B级及以上资质, 而且处于有效期内;
( 四)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电梯) B级及以上资质, 而且处于有效期内;
( 五) 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 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11
供货要求:
( 一) 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 在签订合同后按采购单位的书面供货通知分批次交货。交货时间为接到采购单位的书面供货通知起45个日历日内送达本批次货物到安装现场并安装完毕。最终交货批次、 数量以采购单位的书面供货通知为准。
( 二) 供货及安装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2
投标人需承担项目产生的一切手续费和税费等。
13
总承包服务费:
( 1) 总承包单位为本单项工程承包单位提供施工设备( 材料) 堆放场地、 各工序各工种之间配合、 水电源接口、 现场管理、 协助成品保护、 档案汇编整理、 设备( 材料) 采购、 保修期协调与配合, 以及履行总承包单位其它协调职责等, 该配合费用的计取按本专业单项工程中标价的2%计取, 包含于投标报价中, 由本单项工程中标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 2) 对于本单项工程中标单位额外要求的住房、 材料、 设备、 人工、 施工发生的水电费以及其它服务等, 由本单项工程中标单位向总承包单位支付相应费用。
( 3) 总承包单位为本单项工程承包单位无偿提供施工现场的便道、 围挡和卫生等临时设施, 并负责本单项工程的档案移交。
14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
( 1) 提供货物的运输、 装卸、 验收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及售后服务的有关费用, 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 2)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 如出现质量问题, 卖方应及时免费予以现场维修或更换。
( 3) 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外, 应及时提供终身维护服务。买方可选择质量保证期外的其它维修服务商。
15
其它要求:
报价应包含本项目所涉及的货物、 包装、 运输、 安装、 调试等一切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 直到验收合格安装调试为止, 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
除总报价外, 供应商应报出货物的型号、 规格、 厂家、 性能、 单价、 以及组成部件的配置。
16
质量保证期: 2年。
17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答疑文件: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和要求澄清, 请于 07月25日11: 00之前以书面形式传至大连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传真人: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 一) 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 1) 招标人名称: 大连旅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 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电梯 12部
( 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经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3) 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 供货及安装完成时间: 在签订合同后按采购单位的书面供货通知分批次交货。交货时间为接到采购单位的书面供货通知起45个日历日内送达本批次货物到安装现场并安装完毕。最终交货批次、 数量以采购单位的书面供货通知为准。
( 4) 供货及安装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 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预付设备价款的15%, 到货验收合格后付设备价款的35%, 电梯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45%, 其余合同价款5%, 作为质量保证金, 在质量保证期二年结束后, 一次性付清。
2.资金来源: 自筹。
(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证明;
3.投标人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B级及以上资质, 而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电梯) B级及以上资质, 而且处于有效期内;
5.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 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其它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 而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能够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 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 招标文件
( 一) 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 格式、 条款、 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 其投标将被拒绝。
( 二)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 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 以书面形式( 如传真等) 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 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 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 三) 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 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 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 如传真等) 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 以书面形式( 如传真等) 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 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 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 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一)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 二)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如有)
3.规格及技术响应表;
4.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5.资格证明文件:
6.电梯主要部件清单;
7.常见专业维修工具及易损件明细;
8.电梯安装方案;
9.售后服务承诺书
10.其它
11.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 三) 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 四) 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 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货物单价, 是指制造和装配货物所使用的材料、 部件等费用;
(2)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表要求的安装、 调试、 培训、 验收及售后服务等费用;
(3)投标总价中必须包括货物送达实际供货地点的运输、 保险等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 包括漏项风险) , 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除总报价外, 投标方应报出各设备的型号、 规格、 厂家、 性能、 单价以及组成部件的配置。报价应包含货物、 包装、 运输、 安装、 调试、 培训和一切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
( 五) 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 六) 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 1)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 技术能力;
( 2)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中对所提供的货物所承担的维修、 保养和备件储存的义务。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 七)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声明。
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 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 图纸和数据。投标人应提供:
(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使用性能的详细说明;
( 2) 逐条填报的规格响应表及偏离表。
( 八)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提交人民币 0元的保证金, 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 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必须来自投标人基本开户行, 于 07月26日16:00前汇入招标文件指定帐户, 电汇时应在汇单上备注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方式提交的或在规定时间以前投标保证金未能到账的, 按未能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开户名称: 大连市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旅顺支行
帐 号:
联 系 人: 曲女士
电 话:
4.在开标时,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无息) 。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 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无息) 。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 1) 弄虚作假或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 2) 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 3) 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 4) 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 九) 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 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 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 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如传真等) 。投标人能够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 十)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 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 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 投标专用章或其它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 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 涂改和增删, 如有修改, 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一)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 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是被授权人的签字和投标人的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并注明”开标截止 07 月 29 日 13:50 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 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 并退给投标人。
( 二) 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能够经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 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 三)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 四) 投标文件的修改、 补充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 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 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方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 补充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 密封、 标记和递交, 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 补充、 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五、 开标与评标
( 一) 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于 07月29日13: 50时( 北京时间) , 在大连市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程序:
( 1) 开标会议由采购人( 或招标代理机构) 工作人员主持, 程序如下:
( 2)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
( 3) 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
( 4) 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 5) 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 宣布验证结果;
( 6) 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 7)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宣布检查结果;
( 8) 经确认无误后, 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宣读符合要求投标人姓名、 投标总报价、 供货时间及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 9) 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
( 10) 开标会议结束。
( 二)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旅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其中具有专业经济、 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 三)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 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 凡与审查、 澄清、 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 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 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 澄清、 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 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 四)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 评价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 五) 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有无计算错误, 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投标文件是否大致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投标文件无效:
( 1) 投标文件未密封,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 签署、 标注的;
(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 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 难以辨认的;
( 3) 开标记录上投标人未按规定签字的;
( 4)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 盖章的;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原件) ;
( 5) 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
( 6) 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 7) 供货期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
( 8)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 9)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 10) 有作假行为, 提供虚假业绩、 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的;
( 11) 附有不合理的条件的;
( 12) 投标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 13)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在技术参数、 规格型号、 性能等方面实质上不响应项目需求及技术规格表要求的;
( 14) 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3.在详细评标之前,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 条件和规格相符, 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 质量、 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 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 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 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 1) 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 以大写金额为准;
( 2) 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3) 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 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 微小的、 非正规的、 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 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 六) 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 评标委员会对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 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 七) 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 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 评估, 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遵循公开、 公平、 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1。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 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 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 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 由各评委独立打分, 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 每人一份评分表, 并签名。
9.分别计算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特定投标人非价格因素评分的汇总得分, 去掉一个最高汇总得分和一个最低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该投标人的”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用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出的该投标人非价格因数汇总得分与”比较用非价格因素汇总得分平均分值”进行比较, 剔除偏离幅度等于和超过+15%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非价格因数汇总得分后计算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该投标人非价格因数汇总得分平均分值。价格因素得分与非价格因素得分平均分值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 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 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10.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 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否则视为同意。
( 八)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 写出评标报告, 推荐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 包括资质、 业绩等) , 如发现舞弊行为, 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 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
( 九) 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 保证供货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六、 授予合同
( 一) 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 二) 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 能够进行资格后审, 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 能够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 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它资料。
3.如果有必要, 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 或对其所选货物、 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发生的相关费用一律不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不得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支出。
4.招标人还能够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 相同的货物价格偏差很大, 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 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中标侯选供应商已经确定但采购合同尚未履行的, 撤销合同, 从中标侯选供应商中按顺序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 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 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 三) 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 开标、 评标、 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 评标报告、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经过后, 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 招标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 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 四) 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 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书面合同, 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或同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能够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或有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3.如果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并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履约保证金将作为对这一损失的补偿而付给招标人。
4.履约保证金将在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不计利息。
( 六) 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招标代理人向中标人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 ]534号) 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须向大连宝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
标
类
别
费
率
中
标
金
额
(
万
元
)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 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万元, 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 500-100) 万元×1.1%=4.4万元
( 1000-500) 万元×0.8%=4万元
( -1000) 万元×0.5%=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5=14.9( 万元)
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货物招标标准向中标人收取。
( 七) 其它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规章条例, 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 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七、 其 她
( 一) 招标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 含中型、 小型、 微型企业, 下同)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或者提供其它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 二)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中小企业: 符合工信部联企业[ ]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 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 其中: 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 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 三)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 〕181号) , 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 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网址: ) 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财采〔 〕364号) , 或向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咨询, 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 ( 0411) 39917759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买方) :
乙方( 卖方) :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 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 乙方必须完全按成交通知书中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 。
一、 货物内容
( 一) 货物名称:
( 二) 型号规格:
( 三) 技术参数:
( 四) 数量(单位):
二、 合同金额
( 一)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 元) 人民币。
( 详见报价表)
三、 技术资料
( 一)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 二)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 三)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 规格、 计划、 图纸、 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 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
四、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五、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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