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有限公司
LNG低温储罐(含根部阀)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KSD-PJ-01-CG002
项目名称:LNG储罐(含根部阀)招标
招标人: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1年 9月 6日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投标须知
因我公司LNG加气站、气化站工程建设的需要,将下列项目内容采用邀请招标的方法进行招标,欢迎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及流程安排如下:
1.项目名称
LNG加气站、气化站LNG低温储罐(含根部阀)招标
2.项目编号
招标编号:KL-PJ-01-CG002
3.投标联系方式
投标地点: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5.咨询答疑会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可以传真形式答疑。投标人可再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6.投标确认
收到本投标邀请函后,请与2011年 月 日 时前,按投标回执要求,将回执确认以传真或扫描后电邮到我公司。
7.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2011年 月 日下午 时截止
地址:龙口市龙口开发区海岱庙张
方式:由投标人代表以密封包装当面或以快递方式递交,如我部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招标书,不论贵公司因何原因,我们都将视为贵公司放弃这次投标。
8.开标会
另行通知
9.采购人
单位名称:有限公司
10.采购招标信息发布
以邮件和电话形式通知
11.结果公告
投标邀请书
LNG储罐(含根部阀)工程已列入本公司 2011年工程建设计划,经资质审查,贵单位是具备 LNG储罐供应资格的投标人,现正式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为上述工程项目
的建设提供服务。
请你单位接到招投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要求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2011年 8月 3日前各单位传真投标回执(见附页 3-7)确认是否参与本次招标。
招标单位(盖章):有限公司
签发人: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日期: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1.2.投标人须是 LNG储罐制造商或获其认定可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合法经销活动的代理商。若投标人是代理商,则须提供制造商签发的经销代理证明或现有效的经销代理证书。
1.3.投标人须提供在 LNG储罐及 LNG相关设备方面能证明贵公司实力、信誉的具有范例性质的业绩和使用实例。投标时应列出实例工程地点及联系电话、用户名称、货物型号等内容,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二、招标项目技术要求
2.1.总则
1、本文对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技术细节
均为做出具体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方应根据招标人的具体
项目要求提供符合或优于相应标准的优质产品。
2、招标人所使用的标准如果与投标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3、合同签订以后,如因招标书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4、本技术规范书未尽事宜,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2.技术标准
LNG加气站、气化站 LNG低温储罐(含根部阀)的设计、材料、制造和调试过程中应符合现行的国标及行业标准要求外,还应遵循下述标准(不限于)。下列标准如被修订,请投标方按照最新版本标准使用。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GB18442-2001《低温绝热压力容器》
JB/T9072-98《固定式真空粉末绝热低温液体储罐》;
JB/T4731-2005《钢制卧式容器》
JB4708《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
JB/T4709《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JB4710《钢制塔式容器》;
JB4744《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
《应变强化型奥氏体不锈钢制低温压力容器》上述应变强化标准由各生产商明确。
HG20585《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
GB/T 20368-2006《液化天然气(LNG)生产、储存和装运》
GB986-88《埋弧自动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及尺寸》
GB8923-88《涂装前钢板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4237-92《不锈钢热轧钢板》
JB/T4730-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GB/T14976-94《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2.3.招标设备总体需求
本次招标是针对现有建站项目,主要是加注站和工业气化站的建设需要,对 LNG加注站和工业气化站用 LNG低温储罐(含进口根部阀)进行招标。
1、采购数量:60m3低温储罐总计 120个(型号及各型号数量见 2.4.1)。
2、供货要求:本次投标的中标单位无需一次性提供设备及其配套设施,而是根据招标人需要,分批次及时提供相应数量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3、投标文件需说明交自招标人发出生产通知到交货的具体时间。
4、关于标段划分。
因本次招标储罐数量较多,故将本次招标按数量平均划分为 5个标段。2.4.1中所列型号的储罐平均分于 5个标段中,每标段 24个储罐。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投标情况决定各标段归属一家或多家中标单位。
2.4. LNG储罐技术要求
2.4.1基本技术设计
产品名称
60立方储罐
60立方储罐
60立方储罐
60立方储罐
数量(台)
80
20
5
15
用途
加液站
加液站
气化站
气化站
结构形式
立式
卧式
立式
卧式
绝热方式
珠光砂粉末绝热、高真空多层缠绕分别报价
工作介质:
LNG
几何容积:
60m3
60m3
60m3
60m3
最大充装率:
95%
主体材质:
内筒体 0Cr18Ni9 /外筒体 16MnR
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1.2MPa/-0.1MPa
0.8MPa/-0.1MPa
设计温度:
-196℃~ +60℃
工作温度:
-162℃/常温
蒸发率:
≤ 0.2%
水压试验压力:
1.6 MPa
1.6 MPa
1.5 MPa
1.5 MPa
气压试验压力
1.5 MPa
1.5 MPa
1.0 MPa
1.0 MPa
气密性试验压力:
1.3 MPa
1.3 MPa
0.9 MPa
0.9 MPa
安全阀开启压力:
1.2 MPa
1.2 MPa
0.8 MPa
0.8 MPa
容器主体射线检测比例:
100%RT ABⅡ级 / 100% PT I级
腐蚀裕量:
0/1
容器主体焊缝系数:
1
阀门仪表配置
储罐应配置双安全阀系统、液位计、压力表、溢流阀、真空系统阀门等
夹层空间
空间大小及壁厚报价时明确标出
漏放气速率
≤6X10-5 Pa.m3/s
封结后真空度
≤5Pa
风速
50m/s
地震烈度
7
注:卧罐报价中含底部撬、支腿等附属配件。
2.4.2外形尺寸及安装
. 罐体喷涂 Logo由招标单位设计制定
. 为方便进行 LNG汽车加注站及 LNG气化站的总平布局,厂家应提供包含以下内容的储罐技术图纸:
. 储罐内、外罐外形尺寸
. 储罐对外接管方位、尺寸
. 支腿安装尺寸
2.4.3配套底座撬、阀门仪表规格、品牌由厂家明确
. 根部阀(低温阀门):厂家配套
. 安全阀:厂家配套
. 差压液位计(现场显示):厂家配套
. 压力表(现场显示):厂家配套
. 抽空阀:厂家配套
. 真空计阀组:厂家配套
. 储罐进、出液管道连接法兰按照流程图管道通径进行配置(配对),标准为: DN40、HG20592,DN50、HG20592。
. 相关阀门仪表出厂时经过当地质监部门检验在有效使用期内。
2.4.4其他技术要求
1双层之间的出厂(封结后)真空度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并能够确保日蒸发率指标的要求。
2储罐外罐表面要求进行彻底的除锈处理,并确保外表油漆至少三年内不变质、褪色;
3采用顶部进液方式,并具备下进液功能,以减少卸车放空损失。
4储罐使用寿命不低于20年。
5储罐根部阀选用进口产品。
2.5技术资料(由厂家明确)
本项指产品交付时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图纸、说明书、合格证、铭牌、检验报告等资料。上述文件应符合当地质监部门对储罐安装使用所要求的文件。
2.6售后服务条款(由厂家明确)
. 安装调试情况
. 质保期的确定:中标供应商对所供产品实行“三包”,设备质量保证期由投标厂家明确。
. 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的反映情况
. 非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问题的反映情况
2.7备品备件
1)流程图上所示的所有低温阀门配属非金属密封件一用一备;
2)对外连接的法兰按照要求配对出厂,同时配置 304不锈钢螺栓、垫片、螺母;
3)法兰使用的密封圈一用一备;
2.8.设计联络
如工程设计人员或设备配套商在设计过程因工作需要需设备制造商提供技术支持,
设备制造商应派人至设计或配套单位进行技术联络。
设备制造商派技术人员至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联络,费用由设备制造商自理。
2.9.指导安装
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现场安装需要的特殊工具。
2.中标供应商负责指导设备的安装工作,并派人员调试和试运行。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接到招标人要求派人员到现场的通知后 7日内到达现场指导调试和试运行,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担,价格单列,计入投标总价。
三、招标项目商务要求
3.1.供货渠道:所有产品均由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分销机构所提供,具有合法透明的供货
渠道,投标人及制造商须提供其产品品质和一切售后服务保障。
3.2项目经验:按各分包资质要求执行。对非法人的分支机构投标人可引用上一级法人
业绩。
3.3.报价要求:
因招标人后续建站项目较多,且规模、进度不一,为满足相应用气需求,要求投标人按照如下方式报价:
(1)投标人应对其所提供的主体设备及分项设备、备品备件等分别进行单项报价和
整体报价(分储罐型号进行报价)。
(2)报价中必须包含货物及零配件的生产(或购置)、装配、检验、运输、保险、
装卸、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
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3)投标人应给出一个长期合作价格的报价优惠方案。
(4)对于材料价格浮动因素投标人在本次报价的基础上给出具体应对说明。
3.4.交货及安装地点:有限公司指定境内及周边省区施工现场。
3.5.交货期:根据招标人需要分批次及时提供相应数量设备及其配套设施。
3.6.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中标供应商对所供产品实行“三包”,设备质量保证期由投标厂家明确。质保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一切维修换件保养费用和备品备件均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如货物因自身故障致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20天时,则质保期在状态恢复正常时重新计算或对故障设备予以重新更换。中标供应商应该保证机组的设计、制造和材质选择不存在任何缺陷,倘若存在上述缺陷,中标供应商应该保证给予更换,且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7.售后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终身为业主提供售后服务。接到业主来电、来函、来访等报修信息,
迅速做出售后服务方案。
2)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接到业主通知(包括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后,8小时
内作出明确答复,24小时内派出合格的技师到达现场处理,3天内免费维修及更换缺陷
部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在质保期后两年内,中标供应商接到业主通知(包括书面通知和口头通知)后24小时内派出合格的技师到达现场处理,3天内维修及更换缺陷部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如故障原因为设备质量原因所致,本项服务为免费;如故障原因为业主不合理的人为操作原因所致,中标供应商只收取更换零件的成本费,免收服务费。
3.8.验收要求:投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协助施工部门办理所有产品设备(包括保修卡)的一切保修注册备案手续。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10天内由投标人、业主代表或法定专业质检部门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招标人为此无偿提供必要的临时仓储场所。
3.9.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
2. 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规格及各项标准要求;
3. 符合货物来源国官方颁布标准。
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中标供应商应
在投标文件中阐明在产品的设计、制造、检验和交货的过程中如何符合这些标准。
3.10.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约定的付款在以下条件成就之后开始进行:
招标人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合同总价的 5%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
甲方发出制造指令后,乙方开始生产。同时甲方在乙方发货前 10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批货物总价的 30%预付款。甲方在分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经双方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安装验收合格,在下列①或②情况下,甲方支付至合同分批设备总价的 90%:
①合同项下每台设备的调试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性能测试和检验,证明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后,(此时设备进入质量保证期)。
②所有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并经双方依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相关检验合格,由于甲方原因在 45天内未能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合同文件要求的。
2. 甲方收到乙方分批设备并验收合格后一年内,甲方支付至本批设备总价的100%。
3. 甲方在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确认书。
4. 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
3.11.培训
中标供应商应为招标人的人员进行设备安装、使用、试验、维护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地点在安装地,培训时间可结合指导安装的时间安排进行,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在报价中单列,计入投标总价。
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后,中标供应商派专业工程师到现场指导安装调试的同时,可以由该工程师负责现场培训,所需教材、培训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12.提交的技术文件
1. 合同签定后提供的技术文件:
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提供与所供设备及部件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图纸,以保证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技术规范规定的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主要包括:
1)设备说明书及图纸。
2)设计、制造、试验、检验及验收所采用的国际标准的副本(中国标准除外)。
3)满足设备安装要求的技术文件。
4)招标人设计所需要的安装基础图、外形图、通讯协议等资料在合同生效后7天内应寄给招标人。
——设备安装图。其中包括设备外形尺寸、基座详图、接管的接口形式、接管的接口尺寸及标准、设备重量;
——设备安装时对建、构筑物及基础的要求,对设备基础的要求;
5)满足维护检修要求的技术文件。
——设备各部件的装配图;
——设备零部件清单和材料清单;
6)有关试验、测试方法的技术文件;
7)文件提交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天以内。文件数量为1份原件、4份复制文件和1份包括文件内容的CD-R光盘,文本格式为doc或pdf格式,图形为Autocad的dwg格式;
2. 最终技术文件
设备装运前,下列技术文件应一式四份提交给有限公司。
1)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说明技术文件及技术图纸
a.操作使用说明书
——整套设备各部件组成简图;
——设备的工作原理;
——设备的安装、调试方法;
——设备运行期间的检查方法和程序;
——设备操作的方法、程序和安全操作的注意事项;
——试验操作的方法和程序;
——故障的原因及排除方法;
b.维护保养说明技术文件
——设备维护保养的方法及维护周期;
——设备拆卸、重装、校正及更换部件的程序;
——设备维护保养应用的专用工具说明;
——设备备品备件清单;
c.技术图纸
——设备外形及结构总图、工作原理图、零件和材料清单;
2)合格证书和检验报告
产品的最终合格证书;
性能试验报告;
质量保证书;
材料的化学分析和机械性能测试合格证书;
有关射线和超声波检验报告;
压力和气密性试验报告;
装箱单:
设备清单;
附件、备品、工具清单;
技术文件清单。
3.13.其他要求:
1. 供应商应提出所供货物及配套设备在五年内正常运行所需易损件及备品备件的建议,其型号、名称、规格、数量和订货周期应另行列出清单(格式参照“详细配置及工程服务量报价清单”),其价格不包含在投标总价内。投标人应提供特殊的非必须招标的专用工具、仪器的名称、规格及型号清单,其价格单列,不计入投标总价。
2. 中标供应商公司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加气站或气化站 LNG储罐设备的安装,免费调试直至设备投入正常运行。
3. 设备投入使用后,中标供应商应定期进行用户回访,掌握设备的使用状况。
4. 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免费技术培训,并向具体操作人员进行现场操作培训。
5.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 5年内常用备品备件清单及单价,本价格在签订合同后5年内不得变动。签订合同后5年内如果招标人需要更换备品备件,则按这次的报价提供备品备件。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一、须知事项
1. 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2.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3. 轻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它包括负偏离(劣于)和正偏离(优于)。
4. 日期、天数、时间:无特别说明时是指公历日及北京时间。
5. 国内制造商投标者须满足:须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生产经营性企业,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条件和履约供应能力,能独立承担主体设备或核心技术的合法设计与生产安装,具备品质检测技术和手段,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等。国外制造商须在中国大陆设有合法注册的代表机构。
6. 非制造商投标者须满足:合法有效的经营范围,遵从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大陆有授权资格的直辖全资机构所核定的业务范围和供货渠道,符合专业技术条件和能力,能独立承担项目实施与交付验收的一切责任义务,具有完善持续可靠和最便利的售后服务保障等。
7.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服务,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
8. 所有货物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定许可的生产及销售资格,投标人所投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的国家或地区。本项目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所供货物为全新原厂制造产品;本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中标供应商须向招标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是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征、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进口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同时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
9. 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及设计,投标人必须确保招标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索偿或诉讼,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0. 主机设备要有标准配置清单,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11.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中标供应商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中标供应商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标记。
12. 投标人近三年来在参加招投标或政府招标活动中未曾有出现任何违规违约、警告、处罚等不良记录。
13. 投标人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委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不合格的投标人、相关的货物、工程和伴随服务,招标人拒绝为其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且不予支付任何费用。
14. 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5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供应商无故拖延,招标人有权与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招标文件说明
2.1.本文件是招标人作为阐明所需设备及服务的基本要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结果、合同书和相关承诺确认文件均作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履约的重要依据。
2.2.本文件由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制作,它由: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内容、投标人须知、合同书范本、投标文件格式共五部分组成。
2.3.招标过程中的一切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主体源文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确认方均视为知悉无疑并依照最后确认的文件执行。一切要约承诺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转让。
2.4.需要出具产品制造商的相关证明书时,签署方须同时负有监督管理供货渠道,确保产品质量和伴随的售后服务,履行相关连带责任和义务。如签署方滥用职权借此采取限制、排斥等手段设置投标障碍,人为破坏公平竞争和扰乱招标招标秩序,一但受到举报,则其产品、机构及个人须承担相应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5.未有注明具体配置的货物,均以出厂标准配置为准。
2.6.涉及具体品牌、型号、产地的产品,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投标人可以此作参考,在不低于此基准且评委会可合理接受的前提下,投标人可以同档次或更优的同类产品替代。
2.7.不举行答疑会的项目,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7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以传真形式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三、投标文件说明
3.1. 原则
1. 投标文件应突出重点,精简扼要。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2.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投标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3.2.投标文件的组成与制作要求
1. 投标文件由资格性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附件共四部分组成,具体按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以A4版面统一编制。
2. 投标文件的制作、不同文字文本的释义均以简体中文文本为准,重要的外文资料须附有中文译注。文件中所涉及的单位应采用国际制单位(SI)。
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单位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包括页签)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投标承诺函》、《法人授权书》的格式内容不允许擅自删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须与设立该机构的法人同时加盖公章。
4. 投标文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不同内容部分之间要用彩页分隔,整册装订牢固可靠且不能轻易脱落。如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旁边签字后方为有效。
6. 在提交文件前,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投标文件内容并作“已检查”的标记。由于投标文件中的错误而造成的后果及经济责任由投标人负完全责任。
7. 投标文件应包含正本、副本和报价信封及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报价信封必须与正副本分开单独密封合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光盘密封在正副本密封包装内,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8. 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统一按“文件包装袋封面”格式填写标贴。
3.3. 投标报价
1. 任何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履行项目合同义务,通过合理预测与准确核算后,可达致预期设计功能和常规使用效果,满足约定的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因素、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
2. 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对耗材、常用配备件、相关伴随服务等附属内容须详列清单。
3. 在投标时间截止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任何报价为固定不变价,此报价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不是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唯一依据。
4. 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3.4.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1. 开标内容与投标文件对应内容不一致,均以开标内容为准。正本和副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 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
3.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分项报价之和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单价修正总价。
4. 投标报价汇总表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的报价不一致时,均以投标报价汇总表为准。
5. 中文大写与小写数值标注价格不一致,以中文大写表示的报价为准。
6. 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笔误而需修正任何报价时,均以评委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3.5.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服务费
1. 投标保证金意义: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3. 投标保证金支付信息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4.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三天前(北京时间)到达指定帐户。
注:(1)“银行进帐单”的备注栏上必须注明投标项目的详细名称和招标编号;以现金方式存入则填写“现金缴款单”,并在空白处注明投标项目的详细名称、招标编号及退还保证金的帐号。
(2)投标保证金在到帐截止时间前到帐有效。
5. 投标人务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仅限于采用银行转帐形式交纳,不接纳现金、支票、汇票和其它票证。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6. 招标服务费:本次招标不设招标服务费。
3.6. 投标有效期
1. 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起至确定正式中标供应商止不少于180天,中标单位投标有效期则顺延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2. 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其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投标人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四、评委会的组成及评审程序
4.1. 开标会
1. 招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主持开标会(如有变更会及时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代表及被邀请的有关代表均应依时出席开标会。
2.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亲自出席开标全程或响应评委会的临时召唤,其现场所签署确认的文件均代表投标人的真实意愿和决定,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具有不可撤消更改的法律效力。
4.2.评委会的组成及工作要求
1. 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技术要求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其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
2. 评委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
3. 评审期间,招标人、评委会不得对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包括带“*”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
4.3.评审流程与相关事项
1. 审核讨论通过评审细则。评审细则的内容包括评审纪律、评审流程及方法等,评审细则一旦通过集体会签确认后,评委会成员则统一严格按细则的内容和要求进入下列评审程序。
2. 投标文件初审。
1)资格性检查:根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及相关重要资料等进行审查,以核定投标人的合格性。
2)符合性审查:对照本项目的技术、商务、预算金额及文件制作要求,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出现重大偏离。
3)初审结论以记名方式独立表决,对有过半数评委审定为初审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将不进入下列程序的评审。
3. 比较与评价。评委会重点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方案进行审核和综合比较,对照量化评分内容进行独立评分。对有效的报价则直接按换算公式折算成对应得分。
4. 综合汇总:以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二名按顺序认定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5. 必要时评委会可要求对投标人进行实地勘察,以进一步详细了解投标人的情况。
6. 除非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响应情况,仅基于投标人所递交一切文件资料的真实表述,而不凭借其它未经核实的外部证据或传言。
4.4.废标条件与处理
本项目或独立分包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则对应定作废标:
1. 符合专业资格条件者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
2.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控制范围且招标人不能接受;
3. 招标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
4. 因重大变故,接财政部门通知本项目招标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符合第 1-3条其中之一废标条件时,将择日重新组织招标,同时将废标理由和处理决定知会各相关投标人。
4.5.无效投标行为的认定
1. 在近三年内参与招投标或政府招标活动中,出现被警告处罚等不良记录或正处于处罚期内;
2. 以假借、挂靠他人名义或用串谋等不正当手段、形式参与投标,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3. 独立投标人之间存有利益共享、虚假竞争的同盟关系;
4. 投标人未如期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及报价有效期不符合要求;
5. 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制作严重不符合要求,无效的印章、签字,不按要求提供重要的样板、物证和资料;
6. 未能有效通过初审检查,对必备的合格条件和重要关键内容出现实质性偏离;
7. 报价超过了招标预算控制范围且招标人不能接受;
8. 评审期间没有按评委会要求提供补充文件,或调整补充内容及修正报价超出允许规定范围;
9. 拒绝、对抗评委会所作的决定或合理要求;
10. 符合招标文件中载明会导致无效投标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4.6.评审过程的质询与澄清
1. 评委会认为有必要时,将向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内容进行质询。投标人授权代表须按照被通知的时间、地点进行应答,其一切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澄清补充,经授权代表签署后将作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在未征得评委会同意的前提下,补充文件不得对投标方案中一些重要的涉及竞争性和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 评审结果未公示前,投标人均不得主动与评委会、招标人、主办机构联系以探取评审信息。
4.7资格后审
1. 资格后审是根据评委会推荐的评审结果,由招标人成立专责小组通过实地考察等形式,按排名次序对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授予资格作最终审核。审核时一切以招标文件的
内容要求为标准,具体包括“资格能力的真实性”和“技术响应的符合性”二部分,确保投标方案均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无出现重大偏离,达到合法真实、技术可行。
2. 中标候选人只有完全通过资格后审,才被正式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否则即视为落标。
3. 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仍未能有效通过资格后审,本项目则作为招标失败处理,待招标人对原招标方案作修改完善后,另择日进行重新招标。
4.8.中标通知
1.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中标通知书),通过快递或传真的方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4小时内,应予以书面确认。
2. 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落标,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对中标与落标原因不作任何解释。
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
4.9.合同签订
1.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对抗或拖延履行签订合同责任和义务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相关澄清材料,均作为合同订立的依据。
3. 在不违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实质性条款共同协商补充修定。
4. 合同从招投标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5. 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4.10.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违规处罚适用情形
1. 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或放弃其投标;
2. 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的材料或信息;
3. 在评标期间,使用不正当手段试图影响、改变评标结果;
4. 恶意串通或捏造事实,对其竞争对手进行诋毁、排挤、攻击;
5. 不按期签订合同,违背投标承诺和拒绝、拖延履行合同义务;
6. 擅自将合同项目或主体关键性工程分包转让他人;
7. 获中标候选通知或公示后,无法如期按招标人要求履行承诺并提供合法有效的重要证明材料;
8.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和如实告知原则,扰乱了招标程序;
9. 提供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材料或在一年内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质疑投诉记录。
4.11.其它
1.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将自动成为招标人的财产。一经开标,投标书概不退还。
2. 招标书属招标人的财产,投标人不得将任何部分泄露给与投标无关的第三方。
第四部分合同书范本
有限公司设备采购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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