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
为加强建设专业施工分包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市场秩序, 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的规定,同时结合《**市进一步下放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市级审批和管理权限的实施方案》(*政办函〔2014〕117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范围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中(不含抢险、救灾、保密工程)的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实行备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依法依规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二、合同备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的监督和管理,承担市级监管建设项目的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具体备案事务委托**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负责实施。
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建设局负责辖区内除市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项目以外的其他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
各县(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
三、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要求
1、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将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报工程所在地的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2、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3、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的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分包工程发包人提交备案的专业分包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专业分包合同须加盖双方单位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合同条款约定完整,条款约定内容应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工期、合同价款、工程价款支付与调整、风险范围、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5、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签订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之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系统”,填报《**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上传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清晰扫描件等资料进行合同备案。
6、备案管理部门受理备案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分包工程发包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备案规定要求的,备案管理部门应予以备案。经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备案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需要补正的资料内容一次性告知发包人。
四、专业分包合同变更备案
专业分包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或解除的,分包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并自签订协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分包合同当事人应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专人负责本企业专业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并对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经备案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作为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业绩认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有关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2、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应按照“谁备案,谁管理”的原则和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做好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管理、政策咨询服务等工作。
3、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监督制度,开展分包合同履约情况督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建设信用网。
4、本办法自2017年X月1 日起实施。
附件 **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
**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备案表
总包工程名称
专业分包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地址
招标项目编号
总包合同备案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
合 同 价
万元
开竣工时间及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日历天
专业分包发包人基本情况
专业分包发包人企业名称
企业资质
项目负责人姓名
注册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专业分包承包人基本情况
专业分包承包人企业名称
企业资质
项目负责人姓名
注册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办人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单位及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发包人、承包人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概由本单位承担,特此承诺。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案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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