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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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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一、总 则   ㈠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设计各行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制定本标准(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见附表1)。   ㈡ 工程设计范围包括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必要的配套工程(含厂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铁路专用线、各种管网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等。   ㈢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是核定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等级的依据。   ㈣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所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可独立进入工程设计市场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设计单位。   二、分级标准   ㈠ 甲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5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是行业的骨干单位,并具备工程项目管理能力,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良好的信誉。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大型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好。   ⑶ 单位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600万元人民币。   ⒉ 技术力量   ⑴技术力量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8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大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2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大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少得超过1人);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大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20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不少于1项,并具有计算机软件开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型的基本要求,并在工程设计中应用,取得显著效果。   ⑵ 能采用国内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新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⑶ 具有与国(境)外合作设计或独立承担国(境)外工程设计和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已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甲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9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应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工程设计项目的计算机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了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以专业管理为基础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健全,并能实行动态管理,宜通过ISO9001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⒍业务成果   ⑴ 获得过近四届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工程设计、优秀计算机软件、优秀标准设计三等级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可含与工程设计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2项)。   ⑵ 近15年主编2项或参编过3项及以上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标准设计。   ㈡乙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10年及以上的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中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 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 技术力量较强,专业配备齐全、合理。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不少于30人(不含返聘人员)。具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中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参加过2项(主持至少1项)及以上行业中型项目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中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   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得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中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高级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10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能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⑵ 具有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⑶ 具有计算机应用的能力,达到发展提高型的基本要求,并取得效果。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乙级设计单位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施工图CAD出图率100%;   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方案优化(优选)的CAD技术应用达80%;   文件和图档存储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广泛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程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以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实行设计质量、进度、费用控制。   ⑵ 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和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⒍业务成果   参加过国家、行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㈢ 丙级   ⒈资历和信誉   ⑴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6年及以上工程设计资历,并具备一定的工程项目管理能力。   ⑵ 独立承担过行业小型及以上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并已建成投产。其工程设计项目质量合格、效益较好。   ⑶ 单位有一定的社会信誉并有必要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单位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   ⒉技术力量   ⑴ 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不少于15人。有一定的技术力量,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2项行业小型工程设计任务的能力。   ⑵ 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应是具有10年及以上的设计经历,且主持或参加过2项及以上行业小型工程设计的高级工程师。   ⑶ 在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   主持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注册工程师)不少于4人;   二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2人(或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人);   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4人(或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不少于2人,其中返聘人员不少超过1人);   主持或参加过2项以上行业小型项目的公用专业设计的工程师(或一、二级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   ⑷ 行业主导工艺或主导专业及其他专业的配备要求见附表2。   ⒊技术水平   ⑴ 能采用先进技术,独立完成工程设计。   ⑵ 具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的技术能力。   ⒋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   ⑴ 有必要的技术装备,达到以下指标:   施工图CAD出图率50%;   文件和图档实行计算机管理;   能应用计算机进行工程设计和设计管理。   ⑵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专职技术骨干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⒌管理水平   ⑴ 建立设计项目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⑵ 质量体系能有效运行,有健全的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 三、承担业务范围   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单位允许承担的业务范围:   甲级工程设计单位承担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范围和地区不受限制。   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地区不受限制。   丙级工程设计单位可承担相应行业的小型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任务(各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见附表2)。承担工程设计限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   具有甲、乙级资质的单位,可承担相应的咨询业务,除特殊规定外,还可承担相应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业务。 四、附 则   ㈠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㈡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表1: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附表2: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附表2-1~附表2-21) 附表1: 工程设计行业划分表 序号 行业 备注 1 煤炭   2 化工石化医药 含原石化、化工、医药 3 石油天然气   4 电力 含原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5 冶金 含原冶金、有色、黄金 6 军工 含原航天、航空、兵器、船舶 7 机械   8 商物粮 含原商业、物资、粮食 9 核工业   10 电子通信广电 含原电子、通信、广播电影电视 11 轻纺 含原轻工、纺织 12 建材   13 铁道   14 公路   15 水运   16 民航   17 市政公用   18 海洋   19 水利   20 农林 含原农业、林业 21 建筑 含原建筑、人防 附表2: 各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及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点击浏览附表2-1~2-附表21) 附表2-1(煤炭行业) 附表2-2(化工石化医药行业) 附表2-3(石油天然气行业) 附表2-4(电力行业) 附表2-5(冶金行业) 附表2-6(军工行业) 附表2-7(机械行业) 附表2-8(商物粮行业) 附表2-9(核工业行业) 附表2-10(电子通信广电行业) 附表2-11(轻纺行业行业) 附表2-12(建材行业) 附表2-13(铁道行业) 附表2-14(公路行业) 附表2-15(水运行业) 附表2-16(民航行业) 附表2-17(市政公用行业) 附表2-18(海洋行业) 附表2-19(水利行业) 附表2-20(农林行业) 附表2-21(建筑行业) 附表2-4 一、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专业基本配备表 序号 本行业工程设计类型 主导工艺 主要配备专业 备注 1 火电发电工程设计(含核电) 机务工艺电气工艺 热机(含汽机、锅炉、除灰、机械设备)、热控(含热工测量、控制、计算机)、燃料(含运煤、机械设备)、化学(含水处理、机械设备)电气(含一次、二次、控制、电器设备)、系统(含保护、通信、控制、电器设备)   2 水力发电工程设计(含抽水蓄能发电、潮汐发电) 枢纽建筑物、水轮发电机组 土建(枢纽及其施工布置、地质、坝工、水道、厂房、金结)、水文规划(水文、动能)、水库环保(水库淹没处理、水地保持)、概算与经济评价、水轮机及附属设备、电气(一次、二次、通信、控制设备)   3 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含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 风电工艺 风资源(含气象)、发电量计算、机位优化、电气(一次、二次、通信、控制、设备)   4 变电工程设计 变电工艺 电气一次(含电器设备)、电器二次(含电器设备)、系统(含保护、通信、控制、电器设备)   5 送电工程设计 送电工艺 电气(含控制、电器设备)、杆塔结构、系统(含通信干扰保护、电器设备)   土建及公用专业 建筑、结构、设备、总图、电力、给排水、暖通空调、动力、通信、技术经济、概预算   注:1、工程设计单位达到本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要求后,   ——如能同时具备发电(火电或水电)工程设计及送电工程设计类型的主导工艺要求时,即可申请电力行业全部工程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如只达到1个及以下工程设计类型的主导工艺要求时,则只能申请电力行业部分工程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2、电力行业设计资质标准中送电、变电工程设计对注册建筑师和注册结构工程师要求为:甲级只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3人;乙级只要求二级注册建筑师1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人。 二、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序号 建设项目 计量(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1 火力发电工程 MW 125(或100) 25 3   2 水力发电工程 MW ≥250 〈250 ≤25   3 风力发电工程 MW ≥10 〈10 ≤3   4 变电工程 kV 500(或330) 220 110   5 送电工程 kV 500(或330) 220 110   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编 制 说 明   一、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是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行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结合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工作的特点,在1992年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按单位资历和信誉、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管理水平、业务成果等六个方面制定考核指标,主要的考核指标系从1998、1999年度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汇总数据中检索、分析、测算而确定的。其中业务成果项供资质考核时备用,不作硬性要求。   三、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类、专业类和劳务类三类;工程设计资质分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分级标准另行公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三类。   取得工程勘察三项专业中任意两项的专业类甲级资质即可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其中的岩土工程专业类包括岩土工程的所有项目。   四、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资质原则上设甲、乙两个级别,确有必要设置丙级勘察资质的地区经建设部批准后方可设置;工程勘察劳务类资质不分级别。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设级别: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除建筑工程、市政公用、水利和公路等行业设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外,其他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设置的对象仅为企业内部所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根据专业发展需要设置级别。   五、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原工程设计分级标准中水利、铁道、公路、林业、通信、石油天然气等行业为勘察设计合一,调整后的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这些行业均未考虑勘察的技术要求,承担这些行业的勘察业务须领取工程勘察资质。   六、工程设计行业由原来的30个行业调整合并为21个行业。行业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对各行业制定了统一的考核指标,并根据各行业的特点,分别规定了不同的专业配备要求。   七、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专业配备由主导工艺、土建及公用专业或主要专业、附属专业组成。工程设计单位只具备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技术力量的,仍可申请工程设计行业资质,但须在工程设计证书中单独注明限定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   八、工程设计单位若能满足某行业工程设计类型总量1/3以上类型所需的主导工艺或主要专业的要求, 并同时满足该行业土建及公用专业或附属专业要求,即可申请该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否则,只能申请该行业限定工程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九、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取得市政公用、公路、铁道等行业任一行业中桥梁、隧道工程设计类型的甲级设计资质,即可承担其他两个行业桥梁、隧道工程甲级设计范围的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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