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 全 交 底 书
单位:中铁十五局集团企业太中银铁路工程指挥部
工程名称
DK31+939.68~DK37+000路基
编 号
TZYAZ-009
主送单位
机械化三分企业
日 期
.07.23
交底内容:
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规定
1.1路基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土石方工程和特殊地段安全技术措施。
1.2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应先做好场地布置,对岩体裂缝及滑动面、地表水和地下水等影响安全隐患,应制定对应安全技术措施。
1.3路基位于滑坡体上施工时,应在滑坡体上设观测桩,由专人观测滑坡体位移状况。若有变化,应采用对应措施。
1.4在倒塌、岩堆地段开挖石方应采用控制爆破。在倒塌地段刷坡应设明显安全标志。
1.5施工场地狭小、行人和机械作业繁忙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人员。
1.6增建第二线位于既有线上方时,应设防止土石滚落防护设施。
路堤:
1、桥涵缺口填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1锥体和后台填土,宜采用次序作业,填土和扎实作业应防止互相干扰;
1.2锥体坡面铺砌,应符合码砌与逐层填筑保持在同一高度。
1.3锥体护坡上不得停放夯具,作业人员不得在护坡下休息。
特殊路基:
1、软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1软土路基施工应根据现场条件、施工措施制定对应安全技术措施;
1.2运土道路填筑、路面构造应能符合使用规定;
1.3在软土地段填筑路堤,应先作好排水,并按设计规定作好地基处理;填筑中,应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防止路堤坍塌危及人身安全;
1.4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基础应牢固、平整,设备组装时应防止不均匀下沉。
支挡构造:
1、挡土墙、护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1对开挖较深且边坡稳定性较差基坑,应分段跳槽开挖,加强临时支护;
1.2基坑弃土或坑边材料堆放位置与高度应不影响基坑稳定。
施工机械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机械设备使用前应通过调试、检测、确认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状态良好后方准使用;
1.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防爆设备管理,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1.3施工机械应指定司机负责保管,轮班作业应执行交接班制度。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性能和操作措施,并具有对机械发生事故时采用紧急措施能力;
2.2操作人员应按机械设备规定使用,不得超过规定使用范围或超负荷运转;
2.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不得超乘、寄存或运送易燃、易爆物品;
2.4操作人员不得私自离动工作岗位,严禁疲劳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作业;
2.5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将带负荷部件放松,并设有制动、防滑、防冻措施。
3、施工机械检修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3.1机械设备不得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调整;
3.2液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作业检修时,应释放压力;
3.3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或检修机械,当需在坡道上检修时应做好防护。
4、施工机械在特殊环境中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危险地段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指挥。
4.2在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安全距离不得不不小于表2.3.4规定。
表2.3.4 施工机械与输电线之间安全距离(m)
机械类型
电压
(kV)
位 置
起 重 机 械
其他施工机械
<1
1~15
20~40
60~110
200
<1
1~25(不含)
25~110(不含)
110~200(不含)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1.0
2.0
2.5
3.0
沿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1.0
2.0
4.0
6.0
4.3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应加固。对于不能取消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半径:电杆为1~1.5m,拉线为1.5~2.5 m,并视土质状况决定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
4.4在埋有电缆、管道地点作业时,施工前应在地面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制定对应施工安全措施。未探明地下设施位置走向前,应由专人现场监护作业。严禁使用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盲目作业。
4.5内燃机械在洞内作业时,应安装废气净化妆置。
5、钢丝绳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5.1机械用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标《钢丝绳》(GB/T 8918)规定。
5.2用于走行钢丝绳不得有接头、扭结、变形。
5.3起重用钢丝绳接头,必须采用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不不小于钢丝绳直径20倍,总长不得短于300 mm;非起重用钢丝绳接头,可用索卡连接,但必须常常检查紧固状况;与绳径匹配卡子数量和间距应按表2.3.5-1中规定执行。
表2.3.5-1 与钢丝绳直径匹配卡子数量和间距
钢丝绳直径(mm)
10如下
10~20
21~26
28~36
36~40
45~55
至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21(卡板)
绳卡子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10
5.4钢丝绳有磨损或锈蚀时,应按表2.3.5-2规定进行折减,并按折减成果决定减少使用等级或更换。当钢丝直径与公称直径相比减小7%或更多时,虽然未断丝,该钢丝绳亦应报废。
表2.3.5-2 钢丝绳折减系数表
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
10
15
20
25
30~40
>40
折减系数(%)
85
75
70
60
50
0
注: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量是以每根钢丝直径计。
5.5钢丝绳断丝到达表2.3.5-3规定期,应予更换。
表2.3.5-3 钢丝绳断丝更换原则
钢丝绳股数
及丝数
6×19=114
加麻芯一根
6×37=222
加麻芯一根
6×61=366
加麻芯一根
18×19=342
加麻芯一根
钢丝绳构造形式
交叉
纹丝
顺向
纹丝
交叉
纹丝
顺向
纹丝
交叉
纹丝
顺向
纹丝
交叉
纹丝
顺向
纹丝
每扭节距中不准
超过断丝数
12
6
22
11
36
18
36
18
6、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6.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专职人员担任。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设备、现场环境、行使道路、架空电线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状况进行理解,确定吊装措施。
6.2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得起吊:
1)起重臂和吊起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时;
2)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时;
3)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时;
4)重量不明、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
6.3起重机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多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完整,敏捷可靠,不得用限位装置替代操纵机购进行停机。
6.4不得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时,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
6.5起重吊装物件时,不得忽快忽慢或忽然制动。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荷自由下落。
7、起重吊装用钢丝绳,其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表2.3.7规定。
表2.3.7 起重吊装钢丝绳安全系数
用 途
安 全 系 数
用 途
安 全 系 数
缆 风 绳
3
吊索(无弯曲时)
6
手动起重设备
4.5
捆绑吊索
8
机动起重设备
5
载人升降机
14
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不小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心应增设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不小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种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规定:
4.1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地方,并应采用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措施;
4.2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4.3室内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反复接地及保护接领座电气连接;
4.4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4.5配电屏(盘)上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4.6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规定:
5.1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得不小于4Ω;
5.2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5.3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5.4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规定:
6.1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6.2导线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容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6.3架空线路之间予以多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规定:1)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垂直距离不应不不小于表2.4.6-1规定。
表2.4.6-1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如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2)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距离不得不不小于1.5 m,低压线路之间距离不得不不小于0.6 m,低压线路与10 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距离不得不不小于1.2 m,10 kV高压线路互相之间距离不得不不小于0.8 m。
3)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垂直距离不应不不小于7.5 m。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表2.4.6-2规定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用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表2.4.6-2 脚手架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如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7.1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7.2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容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7.3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平行间距不得不不小于2 m,交叉间距不得不不小于1 m。
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规定:
8.1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不不小于1.3 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不小于0.6 m;
8.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8.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8.4配电箱应采用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9、施工照明和行灯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9.1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殊潮湿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9.2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高,组织钢模板作业,给排水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狭小空间河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多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私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电器。
11、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标《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一般规定》(GB6829),并应定期检查。
12、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原则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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