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李场镇初级中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厉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增进教职工作风提高和学校素质教育综合质量提高,根据宜县委办【】22号、宜县教【】40号及我校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每位教职工应当认真遵照执行。
一、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准时到岗、离岗,不迟到、不早退。
(一)各类人员到岗时间:
1.上午:
(1)行政值周:
住校生早操前到岗;有早自习教师,早自习时到岗,无早自习班主任、当日有早读课教师:早读课之前到岗.
(2)其他人员:
第一节课之前到岗,学校从第一节课(以正式上课铃声为准)开始由行政值周查岗(签到、坐班)考勤。
2.下午:
除第五节课有课教师外,学校从第六节课(以正式上课铃声为准)开始由行政值周查岗(坐班)考勤。
(二)离岗时间:
1.上午第三节课后,无课、无其他临时工作安排教职工,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可以离校。
2.下午第七节课后,无活动课、辅导课、无其他临时工作安排教职工,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可离校。
如作息时间有变,上述到岗、离岗时间将对应变动,届时以告知为准。
(三)考勤:
1.教职工考勤,实行学校办公室统一考勤和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考勤、《学校记实制度》相结合措施。
2.学校由办公室负责教职工到岗考勤,教务处负责教师课堂岗位考勤、教务处临时性工作安排考勤,德育处负责班主任工作到岗考勤、政教处临时性工作安排考勤,总务处负责后勤、安全工作安排和临时性工作考勤,行政值周与各处室协调考勤,负责《学校记实制度》贯彻。考勤采用定期(签到、坐班检查)和不定期(在岗、坐班抽查)措施。
3.考勤应详细记录,考勤成果与年度考核、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教职工当年评优选先、职称评聘晋级进职等重要根据。
4.教师签到以上午第一节课上课铃声响完为截止时间;全体教师坐班时间为上午1/2/3节,下午/6/7节;教师当日在规定期间内未及时签到记未签到;但凡代为签到者双方均记未签到两次;未签到、不在岗又没有请假条记录记旷工(以不在应在岗时间计算);该坐班未坐班以未坐班时间记为旷工;请假以请假条为准;参与县、市等上级部门统一组织学习、听评课等活动,按在岗记,离岗前必须完善请假首先;(注:在春期冬季作息时间内,家住李场镇外教师,每周五下午可于16:00时亲自到行政办公室行政值周处签到后离校,未亲自签到又离校者记为旷工)。
二、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须持医院开具病假证明(挂号单,缴费单,急诊出示有关医院证明,紧急状况,可用电话请假)。事假须持本人所写请假条,经同意后方能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如遇特殊状况,一时无法办到,则回校一种工作日内补齐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学习或因个人学历进修请假,一般应提前1天将告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交由校长签批意见,方可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离校。
四、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如实填写离校时间、外出事宜等内容,送交办公室存档;凡请假教师有课须事先将课调好,若出现空堂,一律按旷工记。行政人员向校长请假,教职工向办公室请假,请假权限按上级文献规定。缺勤人员必须按制度贯彻好课程和安全岗位工作交接(如班主任工作、值周工作、内保工作、学生寝室管理工作等)。
五、教职工婚、丧、产假等特殊假按上级文献规定,到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同意后上报中心校方准假;丧假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或假期满后一种工作日内到办公室补办;请婚假在结婚登记后三个月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请产假可在分娩前20天开始,但总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六、周会升旗典礼、会议、业务、政治学习及其他学校统一组织集体活动、公益活动等都要准时参与,迟到、早退五分钟(内含五分钟),记迟到、早退一次;迟到、早退五分钟外至三十分钟(含三十分钟),记旷工一节;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按实际时间两倍记作旷工;无端全程未参与者按旷工一天记;教师上课迟到、早退五分钟内(含十分钟)记迟到、早退一次;迟到早退五分钟以上至三十分钟(含三十分钟)记旷工0.5节;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记旷工一节。
七、教职工缺勤时间为:事假时间+会议假时间×2+升旗典礼请假次数×1节/次+非住院请假时间×0.5+旷工时间×3+迟到次数×1节/次+早退次数×1节/次+查实未坐班次数×1节/次+其他假期×O。(注:请假以天和节为单位,三节记半天,六节记一天,合计时间以成天加节数为单位)。
八、教职工缺勤时间同评优选先、推荐中高级职务基本条件、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挂钩。
1.凡一年内有旷工三节以上(含三节)教职工,取消当年一切评优选先、推荐中高级职务、岗位评聘、晋级进职等资格;
2.一年内,合计事假、病假60天(含60天)以上,取消当年一切评优选先、推荐中高级职务、岗位评聘、晋级进职等资格,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
3.一年内,合计请事假、病假超过180天(含180天)以上,不参与年度考核、不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4.整年病假合计一种月以上(不含第30天),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整年事假合计31天至60天(含第31天和第60天),基础性绩效工资只发60%;整年事假合计61天至90天(含第61天和第90),基础性绩效工资只发40%;整年事假合计90天(不含第90天)以上,不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5.整年合计事假在十五天以上(含第十五天),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6.产假、婚假、丧假等超过规定假期后,按事假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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