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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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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牌业务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贴牌业务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贴牌业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无风险原则:资金安全、质量安全、品牌安全。
(二)差异化原则:结合公司营销战略,满足全国性或地区性市场需求,实行差异灵活运作,实现市场综合效益最大化。
(三)独立性原则:全额包干、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效益优先原则:净利润农药必须高于?元,化肥必须高于?元/吨。
(五)局部服从整体原则。公司本级开展的贴牌业务,各区域子公司必须配合做好分销工作,对本级下达的任务目标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第三条公司成立贴牌业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药和化肥贴牌业务的统筹规划、协调、实施、控制。领导小组由分管班子任组长,技术推广部、市场营销部、作物营养部、拜耳事业部等本级业务部门和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农药贴牌业务工作小组和化肥贴牌业务工作小组。农药贴牌业务工作小组由市场营销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业务单位分管农药的人员、技术推广部(农药)为成员;化肥贴牌业务由作物营养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业务单位分管化肥业务的人员、技术推广部(化肥)为成员。
第二章业务流程
第四条公司对贴牌业务实行单独核算,各贴牌业务开展单位必须严格按公司有关财务制度执行贴牌业务的收、付款及费用支付等.贴牌业务付款按合同进度进行。
第五条 各区域子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向农药/化肥贴牌业务工作小组提报产品需求计划,或农药/化肥贴牌业务工作小组根据市场考察情况向各区域子公司提供贴牌供应计划。常规品种贴牌业务每单的单品种批量需求计划农药不低于?吨,化肥不低于?吨对于水溶性肥等附加价值高的非常规品种每单的单品种批量需求计划可由农药/化肥贴牌工作小组酌情掌握。
第六条农药/化肥贴牌工作小组汇总需求后,与供应商达成初步意向,测算贴牌业务效益后确定《贴牌项目操作具体方案》,经公司贴牌业务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贴牌项目操作具体方案》中需明确贴牌产品、数量、生产供应商、销售计划、发货及付款计划、盈亏分析 、提成奖励办法等事项.
第七条 农药/化肥贴牌工作小组与供应商洽谈成功后,拟定合同。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审核贴牌合同。贴牌合同须依次报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总经理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合同管理员盖合同章。
第九条贴牌合同中必须明确质量条款、供应商发货日期、具体发货安排、付款计划、退换货、反加工等事项。
第十条 贴牌业务产品销售必须现款结算,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贴牌项目中当年度无法落实的款项,视为呆坏帐,按实际造成的损失在自品牌部效益中扣除。
第九条贴牌业务部门须提前将贴牌业务提成方案及内部结算方案,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三章风险控制
第十一条 供应商的选择由贴牌业务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资质考察,确定备选厂家2—3家,基本条件为:生产规模在?以上,至少连续生产三年以上,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质量标准证、营业执照等证件真实、有效,有必要的仓储、质检、物流保障体系和良好的社会、市场信誉;能够满足对过期的产品进行反加工。
第十二条 贴牌产品应严格执行商标品牌及名称使用审批制度.贴牌产品使用商标和产品命名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贴牌业务产品必须使用“金惠利"品牌标识。
第十三条 公司技术推广部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对贴牌业务进行备案,并对贴牌质量管控、名称标识、产品包装等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应会同财务部、集团企管法务制订规范的贴牌合同格式文本,不同的贴牌方式应有不同的合同文本。所有贴牌业务一律使用格式合同文本。
第十五条 贴牌产品市场出现质量异议后,技术推广部应派人及时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处理。异议处理期间,该贴牌项目的效益考核暂不兑现。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采用定期抽查、随机抽查、走访、汇总、知会、专项审计等多种方式对贴牌业务进行监督或审查,可针对贴牌流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七条贴牌产品未能实现销售的,或贴牌业务付款后未按合同约定到货的,相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的,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赔补。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实施。
贴牌生产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
开户行账号:
法人代表:
联系 :
乙 方:
:
开户行账号:
法人代表:
联系 :
为了能充分发挥双方企业资源优势,本着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贴牌生产项目达成如下条款:
一、 双方交换企业资信材料,且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 商标受理书(注册证);
5、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
二、 协议范围
1、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牌系列产品,采用甲方的厂名、厂址、品牌标识;乙方应确保这些产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
2、甲方利用自身的营销网络开发市场、销售贴牌产品;乙方利用其技术、设备、人力等资源生产制造符合甲方要求并经甲方认可的贴牌产品。
3、贴牌产品完全由甲方销售,乙方不负责销售,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生产的贴牌产品转卖给任何第三方。
4、双方合作期满后或终止合作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产或销售有甲方品牌标识的产品。
5、甲方有权派员监督贴牌产品的原料、配件、生产的整个过程、产品质量等,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与协助。
三、 产品名称、型号、价格(RMB)
产品名称(乙方)
产品型号(乙方)
价格
备注
后续产品价格以乙方报价经甲方确认的价格为准.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及费用
1、乙方直接送货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双方协定的交货点,运费甲方负责;
2、乙方严格按订购计划单中规定的数量和日期准时交货;乙方在装车或交付托运后须在2小时内以 或 的形式通知甲方发货情况及预计到货时间、地点,以便甲方及时提货。
五、产品包装与防护要求
1、外箱包装、彩盒、说明书、标贴、铭牌、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包材由甲方提供设计稿,乙方负责采购,彩盒生产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样品由甲方确认封样;
2、产品的包装所需要的制版费由乙方负责支付;
3、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达到甲方认可的包装要求,有足够的强度,以便适应运输及气候变化的要求,达到防潮、防震、防压等作用;
六、提出交货及期限
交货数量和时间以《订购计划单》为准;乙方接到订购计划单后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购计划单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接受甲方订单。
七、价格与结算方式
1、产品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若价格有变动须经双协商同意,并确定新的价格及执行日期,乙方应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并通过提高加工效率等来降低产品成本和价格;
2、双方确定货款结算方式为:甲方在乙方确定《订购计划单》起7日内付款70%,乙方出货前付清.
八、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应适时满足国家标准的有关最新要求;
2、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甲方的《产品规格书》与《检验规范》及其他相关要求,同时应达到双方所签的《质量保证协议》的要求;
3、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有必要时,经双方确认,可采取封样的方式来确定上述条款未能确定的产品要求。
九、品牌管理
1、甲方提供的商标(包括包装设计、图形、汉字、英文及其组合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权许可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私自转让或扩大其使用范围;
2、双方合作期满或终止后,乙方即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生产任何带有甲方标识的产品。
十、售后服务
1、乙方必须严格履行《质量法》规定的相关义务,对于因乙方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货、换货,乙方应予以全力解决,与此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损坏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按国家规定的有关工业产品售后服务法规进行售后服务保证,免费保修十四个月(日期以乙方销售出库日开始计算),终身成本维修;甲方对乙方所贴牌生产的产品进行售后服务,甲方无法维修时,乙方应协助甲方将产品维修好;
3、乙方应供给甲方足够的零配件以保证甲方进行售后服务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1)原则上,配件发放按以旧换新来操作;
2)在保修期内,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易损件供甲方维修使用;如甲方所需的易损件超出乙方的配备数,则甲方所需配件应以旧换新,否则,乙方有权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费;
3) 超出保修期所用维修物料,甲方需按材料成本价向乙方购买;
4、乙方有义务在双方协定的地点为甲方人员与甲方客户的售后人员免费提供售后培训。
十一、产品认证、检验报告
1、甲方委托乙方贴牌生产的产品,乙方已有产品认证证书与第三方检测报告应免费提供给甲方;
2、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没有的产品认证证书与相关第三方检测报告,乙方应全力予以支持与协助,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任何条款,并无合理解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未结算的货款甲方推迟为三个月后给付;
2、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应商前继续供货,保持甲方的经营销售正常运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3、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应保证消耗完乙方根据甲方订单生产的产品,并按合同规定的方式结清余款;
4、无论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仍有义务按成本价向甲方提供足够的零配件以供甲方进行售后服务。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
1、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资料、检验标准及合同内容、价格等商业机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转让、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已经与乙方订立采购产品合同或服务这一情况进行广告宣传或公之于众,也不能在广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户的名称。
3、甲方确保“"贴牌商标的独占性与无争议性,如贴牌商标出了争议的,该争议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为总合同,每批订单执行以双方确定的《采购计划单》为准,《采购计划单》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以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双方均无意见则自动续约一年。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赊销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产品赊销业务流程,明确职责,提高业务质量,降低赊销风险及赊销业务率,特制定次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产品赊销业务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因事前约定或临时支付方式转型所产生的具有应收货款的销售业务。后统称为“赊销业务”。一般包括:“预付款发货、分期结余”、“先货后款,分期结算"和因为临时变更支付方式而形成的“预付款发货,验(交)货后一次结款”转变成“预付款发货、分期结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销售员(组员)对基础数据信息的完整度和真实性、对赊销业务洽谈的质量、对客户关系地跟踪和维护、对应收货款回笼等以上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第四条 销售经理(组长)对下属组员采集数据信息的判断和纠正、对赊销业务洽谈的指导、对隶属本组客户关系的判断和维护、对应收款回笼情况的监督与督促等以上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第五条 销售部负责人(主管)对赊销业务管理、赊销业务洽谈质量的判定、对《销售合同》条款的把握、对公司应收货款的回笼执行状况等以上事项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章 赊销原则
第六条 在遇到客户有赊销意向时,应始终把握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尽力使客户改变赊销意向。其原则为:1、以先款交易为主,预付款交易次之;
2、以一次性付款为主,分期回款次之;
3、以短账期操作为主,中远账期操作次之。
4、以目标客户为主,边缘客户避之;
5、以目标市场为主,边缘市场避之;
第四章 赊销业务接触与洽谈
第七条业务信息采集 销售人员应根据《信用管理实施细则》和《销售管理制度》对所洽谈的客户做尽量详尽地信息调查和采集。并如实填写《客户信息调查表》和《工作信息记录表》.并将《客户信息调查表》书面原件交存于销售内勤,备案归档.自留电子原件。
第八条 业务接触 销售部负责人应将资源客户细划等级,对主要目标客户实行优先开发、专项开发;对边缘客户要适度开发,保守开发。要有针对性地严格地控制赊销业务.
第九条 销售员及每组组长应根据《工作信息记录表》规定内容真实地记录工作环节及沟通的要点。沟通的要点是对业务走向的建议或答复。各组员的《工作信息记录表》于每周五上午由本组组长汇总,销售部负责人负责各组长的《工作信息记录表》汇总。
第十条 销售部负责人、销售组长每周根据《工作信息记录表》结合下属一周的工作表现填写《销售工作周记》.重点观察下属业务接触的进展状况,并及时给予业务帮扶。业务帮扶包括:业务分析、业务指导、业务督促。
第十一条 业务洽谈 销售人员遇到客户赊销提议时应与客户始终保持探讨性的接触或洽谈,应尽量采用复述性的语言明确对方的需求,并适当提高交易条件适时地试探对方的底线和合作诚意。明确一项记录一项,再将具体情况写入《工作信息记录表》,并立刻向直接上级做“赊销业务汇报”。必要时可越级汇报。因汇报不及时造成业务损失,追究汇报人消极工作或失职的责任,并人力资源部重新考察其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对于销售人员的“赊销业务汇报”,直接上级或接受汇报人必须对此单业务进行分析和指导性的答复。答复人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做出答复。因答复不及时造成业务损失,追究答复人失职或玩忽职守责任,并人力资源部重新考察其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 在洽谈过程中,坚决不准私自做出决定性的答复。如发现私做出自决定性答复的情况,暂停其一切对外联系的工作,进行待岗培训。视培训情况酌情定岗。
第四章 赊销交易的订立
第十四条 赊销申请 经洽谈确定为赊销意向后,销售员必须尽快向总经理提交《赊销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客户意向(逐条)、意向价值、拟采用的赊销条件、关键环节的控制方法等。赊销意向的达成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审批时限最长不超过三个小时。总经理必须在批准申请的同时给出相应的执行条件。
第十五条 条款确认与修订 销售员应将初步合作意向内容记录在《赊销申请》中,提交至销售部负责人,对合同条款的可执行性审批.销售部负责人必须在接到《赊销申请》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条款我方无法执行或存在执行风险时,销售部负责人应对条款提出修改意见.由销售员与客户进一步商讨。
第十六条 条款订立 销售部负责人必须对条款内容严格把关。重大合同的条款订立应由总经理把关.条款完全商讨完毕,销售员应再次向总经理汇报。条款订立形式必须为正规销售合同文本。
第十八条 合同订立的其它规定见《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章 订单与发货
第十九条 订单处理 销售员在开出订单后必须对此订单的执行进度和情况跟踪了解,如:生产进度是否满足执行期限、相关单据资料是否齐备、质量达标确认等。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某某合同执行记录表》.并向销售部门负责人及时汇报订单执行情况.若出现的反常情况,销售部负责人必须立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必须在接到协调通知后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说明原因和解决的方法。对于协调迟缓导致的经济损失追究销售负责人责任;对于答复或问题处理迟缓导致的经济损失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计入人力资源部考核.
第二十条 发货控制 为防止客户在到货后临时改变支付方式,销售合同必须对验(交)货过程做清楚说明,并告知托运单位或个人严格执行。发货前必须做好充分的事前准备。
第六章 收款
第二十一条 账期内收款 销售部负责人应根据账期条款在合同执行初期即建立《赊销台账》对赊销客户做分类管理。销售员必须按账期的时间节点,提前做好收款的督促工作。对于工作疏忽造成的回款逾期或回款记录变坏,销售员负有直接责任,销售部负责人负有间接责任.
第二十二条 逾期收款 客户账款逾期之前60个工作日,由销售人员负责自己客户范围内客户账款的催收。60个工作日之后,即转入信用管理程序,由专人负责催收,销售人员配合工作。
第二十三条 催收、清欠过程见《客户资信管理办法》。
第七章 激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 外部激励措施指针对为控制或减少赊销风险所采取的选择性刺激方案。拟对合作意向环节中的“赊销形式"、“赊销额度”、“预付比例”、“回款形式"、“赊销时限"做出相应规定。见《赊销意向动态对照表》.
第二十五条 内部激励措施指为了尽量减少赊销业务或尽量选择于己有利的赊销条件所作出的刺激方案。方案内容为:根据《赊销意向动态对照表》风险排列的赊销组合形式选取相应的员工提成率.赊销风险越大提成比率越低,反之趋高.并且,销售人员始终对赊销业务负有直接或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 赊销业务提成 是将常用提成分解为:10%服务提成、20%绩效提成、70%价值提成。赊销业务提成在业务执行期内只计不发,按期履约后再行发放。
第二十七条 账款逾期催收工作转入信用管理程序后,此单业务所发生的价值提成和绩效提成全部由接管人提取,原管理人只能拿此单业务的服务提成.
第二十八条 “账款变坏”,此单业务将不计发任何提成。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是针对销售部实操的规定,在实际业务执行过程中,应配合《应收款管理制度》和《客户资信管理办法》共同使用。
第三十条 对本办法的审议和修改应符合《文件审修管理办法》规定之程序.本办法由企划部代订,销售部应用和审议、评修。
附:表1-1《工作信息记录表》;表1-2《合同执行记录表》;表1-3《赊销意向动态对照表》;
卡1—1《工作信息记录卡》;申1-1《赊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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