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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申请立项环境影响评估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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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目录 目录 1 前言 1 1总则 3 1.1编制依据 3 1.2评价方法 6 1.3功能区划与环境保护目标 6 1.4评价标准 8 1.5环境影响识别 10 1.6评价工作等级 11 1.7评价范围、时段和重点 13 2项目概况 15 2.1拟建项目构成 15 2.2工程建设内容及总平面布置 15 2.3项目用地现状及周边情况 18 2.4公用工程 18 2.5施工计划 21 3工程分析 22 3.1污染源分布 22 3.2水平衡 26 3.3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32 3.4使用期污染源分析 35 4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2 4.1自然环境概况 42 4.2社会环境概况 45 4.3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 47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51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51 5.2使用期环境影响分析 58 5.3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 69 6污染防治措施 74 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74 6.2使用期污染防治措施 80 6.3环保措施投资及实施计划 89 7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 91 7.1清洁生产全过程分析 91 7.2生态住宅及建筑节能减排 93 7.3总量控制 95 8产业政策与城市总体规划 97 8.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97 8.2规划符合性分析 98 8.3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99 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01 9.1环境管理的目的 101 9.2环境管理主要内容及实施 101 9.3环境监测 104 9.4环境监理 105 10经济损益分析 107 10.1环境效益简要分析 107 10.2社会经济效益简要分析 108 10.3结论 108 11公众参与 109 11.1公众参与的目的与作用 109 11.2公众调查原则、方式及内容 109 11.3公众参与调查表情况 113 11.4公众参与结论 115 12结论 116 12.1项目基本情况 116 12.2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 116 12.3清洁生产分析结论 116 12.4环境质量现状结论 116 12.5污染物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结论 117 12.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19 12.7总量控制结论 122 12.8公众参与结论 122 12.9环评总结论 122 - 125 - 附表 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 附件 附件1、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附件2、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附件3、黄陂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武规(陂)条字[2013]88号; 附件4、黄陂区水务局关于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排水方案的回复意见; 附件5、武汉市黄陂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 陂(本底)字(2014)第073号; 附件6、武汉市黄陂区水务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陂水/许水保准许[2014]第0000917132号; 附件7、典型公众意见调查表; 附件8、《武汉黄陂110kV油岗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附图 附图1、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周边环境及噪声监测点位示意图; 附图3-1、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3-2、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内部排水管网规划图; 附图4、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周边污水管网系统示意图; 附图5、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地下室平面图; 附图6、武汉市黄陂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分区规划及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位置关系示意图; 附图7、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临路侧住宅典型楼层户型分布图。 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前言 前言 (1)本项目简介 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是一家从事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位于武汉市黄陂区,以建设项目产业链式综合专业管理与服务为特色,致力于品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获得了客户的认可。 2013年12月,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以挂牌方式竞得了位于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板桥大道以南、岱黄路辅路以东、编号为P(2013)193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4年4月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见附件2),拟根据规划设计条件(见附件3)的要求利用上述地块开发“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 “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56158.6m2,总建筑面积为225559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84662m2,包括住宅建筑面积约172934m2,商业总建筑面积7197m2,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4531m2(含幼儿园建筑面积为1994m2),地下建筑面积40897m2。拟建设10栋25F-33F的住宅楼(1#~10#)、一个6班制的幼儿园、一层地下车库,沿北部、南部各设1处2F的商业裙楼。建成后小区总住宅套数1695套,总人口数约5424人,规划停车位1096个(地上193个,地下903个)。项目采取整体规划、分期建设、分期验收的方式开发,其中1#~5#住宅楼和北部商业裙楼为项目一期工程内容,6#~10#住宅楼、南部商业裙楼和幼儿园为项目二期工程内容。 (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184662m2,为房地产开发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要求,“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中“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需编制报告书。 2014年10月,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工程场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详尽的实地勘查和相关资料的收集,于2014年10月21日在武汉市环保局网站( (3)项目特点及评价重点 项目为房地产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特点、项目与外环境的位置关系,本评价重点关注: ①施工期及使用期废水的排放路径、处理措施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②本项目配套公辅设施设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及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③外环境(周边道路)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本项目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4)结论 项目为房地产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根据评价分析及预测,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外环境(周边道路)对本项目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总则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发布,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施行);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施行);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正,2008年6月1日施行);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订);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实施);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 2012年2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修正,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⑼《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实施); ⑽《湖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4年12月2日实施); ⑾《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1997年12月3日湖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30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 (1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1.1.2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⑴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3月18日施行); ⑵国务院办公厅国发[2011]35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2011年10月17日发布); ⑶国务院办公厅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2006年8月6日发布);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6年1月1日实施); ⑸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实施);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⑻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08]70号《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发布); ⑼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 7号《关于发布<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2010年1月11日发布); ⑽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00]7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⑾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13]12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规定的通知》; ⑿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13]13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声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规定的通知》; ⒀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武汉市建设项目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管理规定》(2008年2月1日施行); ⒁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年5月23日; ⒂《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8月31日实施; ⒃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商改发[2003]341号)《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⒄武汉市政府令第219号《武汉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6月20日实施; ⒅武汉市政府令第211号《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11年1月1日实施; ⒆武汉市建委武建[2008]5号《市建委关于在新建建筑工程中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指导意见》; ⒇武环[2012] 138号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饮食业项目环保审批工作的意见》,2012年10月9日实施; (21)《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12年11月28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5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2013年3月1日实施; (23)《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2013年10月2日发布,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4) 《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武政办[2014]1号); (25)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武环[2014]19号《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意见的通知》。 1.1.3委托文件 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附件1)。 1.1.4工程资料及有关批文 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附件2); ⑵规划设计条件(武规(陂)条字[2013]88号)(附件3); ⑶黄陂区水务局关于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排水方案的回复意见(附件4); ⑷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陂(本底)字(2014)第073号)(附件5) ⑸武汉市黄陂区水务局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陂水/许水保准许[2014]第0000917132号)(附件6); ⑹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1.5导则及技术规划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2.1-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2011年9月1日发布,2012年1月1日实施;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2009年4月1日;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2.3-9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1993年9月;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2010年4月;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9-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2011年9月;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 610-20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2011年6月1日;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 ⑻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修订); ⑼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2011年6月1日实施; ⑽HJ 554-2010《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2010年4月1日实施。 1.2评价方法 (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监测和资料调查法; (2)工程分析采用类比调查、物料平衡法等;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等类比监测法; (4)设置合理的评价专题,将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分析等专题列为重点评价专题。 1.3功能区划与环境保护目标 1.3.1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 项目地处武汉市黄陂区,按照武政办[2013]12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规定的通知》的规定,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划为二类区。 (2)地表水环境 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为滠水河,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00]7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滠水河主要功能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III类水体,水环境质量应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水质标准。 (3)声环境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13]13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声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规定的通知》,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区,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因项目北侧紧邻板桥大道(城市次干路),板桥大道两侧35m范围内声环境质量应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4a类标准”。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见表1-3-1。 表1-3-1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一览表 环境要素 区域 功能类别 依据 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 二类 武政办[2013]129号 地表水 滠水河 III类 鄂政办函[2000]74号 环境噪声 项目其他区域 2类 武政办[2013]135号 板桥大道两侧35m范围内区域 4a类 1.3.2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点 1.3.2.1环境保护目标 (1)环境空气: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周围地区的空气环境,拟建项目所在地及其周边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为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水环境:项目最终纳污水体为滠水河,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函[2000]7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滠水河水环境质量应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域水质标准。 (3)声环境:声环境保护目标为场界外1m范围内的声环境,应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和4a类标准。 1.3.2.2环境敏感目标 结合项目周边情况,拟建项目周边现状敏感点情况见表1-3-2及附图2。 表1-3-2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点一览表 编号 保护对象 相对方位 距场界最近距离(m) 现状 规模 1 黄陂春天 E 180 既有 约800户,部分入住 2 书香名邸 E 500 既有 约1000户 3 邬家湾 W 200 既有 约100户 4 金龙四季阳光 N 50 既有 约1500户 5 武汉黄陂六中 NE 400 既有 约800人 1.4评价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1.4.1.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限值,具体标准值见表1-4-1。 表1-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览表 序号 污染物名称 GB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μg/m3 年均值 24小时均值 1小时值 1 二氧化硫(SO2) 60 150 500 2 二氧化氮(NO2) 40 80 200 3 可吸入颗粒物(PM10) 70 150 —— 1.4.1.2地表水 项目污水经前川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滠水河,滠水河水环境质量标准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域水质标准,具体如表1-4-2。 表1-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单位:mg/L(pH无量纲) 参数 pH COD BOD5 NH3-N 总磷 石油类 GB3838-2002,III类 6~9 20 4 1.0 0.2 0.05 1.4.1.3声环境 项目北侧区域声学环境质量标准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其他侧区域声学环境质量标准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具体见表1-4-3。 表1-4-3 声环境质量标准一览表 执行时段 标准类别 昼 间 夜 间 适用区域 GB3096-2008,4a类 70dB(A) 55dB(A) 项目临板桥大道侧区域 GB3096-2008,2类 60dB(A) 50dB(A) 其他区域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4.2.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地下停车库抽排的车库废气、居民厨房油烟、幼儿园食堂油烟。地下停车库抽排的车库废气排放标准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标准,幼儿园食堂油烟排放标准执行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应标准限值。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表1-4-4。 表1-4-4 废气排放标准一览表 废气来源 标准来源 污染物 标准值 地下停车库 汽车尾气 GB16297-1996表2 NO2 无组织监控点0.12mg/m3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监控点4.0mg/m3 幼儿园食堂 GB18483-2001 油烟 2.0mg/m3 处理效率:小型≥60%;中型≥75%;大型≥85% 1.4.2.2废水 (1)施工期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板桥大道污水主干管、进入前川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回用于施工建设。 (2)使用期废水 项目使用期主要污水为居民生活污水、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污水、幼儿园生活污水及食堂污水等。 项目属前川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污水可接入板桥大道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前川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前川污水处理厂目前已建成运行、且项目所在地通往前川污水处理厂沿线的污水管网均已建成。项目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具体见表1-4-5。 表1-4-5 废水排放标准一览表 单位:mg/L 执行标准 COD BOD5 NH3-N* SS 动植物油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500 ≤300 ≤45① ≤400 ≤100 ①: NH3-N排放标准参照CJ343-201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执行。 1.4.2.3噪声 (1)施工期噪声 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详见表1-4-6。 表1-4-6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表 标准 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dB(A) 昼间 夜间 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全时段、全部噪声源 70 55 (2)使用期噪声 本项目主要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幼儿园及其配套设施,本项目使用期商业活动噪声排放执行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2类、4类标准,其中临板桥大道侧执行4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具体见表1-4-7。 表1-4-7 拟建项目噪声排放标准一览表 标准类型 标准类别 昼间 夜间 适用区域 GB22337-2008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4类 70 dB(A) 55dB(A) 商业临近板桥大道侧区域 GB22337-2008,2类 60 dB(A) 50dB(A) 商业活动其他区域 1.5环境影响识别 1.5.1环境影响识别原则 综合考虑项目的性质、工程特点、实施阶段(施工期、使用期)及其所处区域的环境特征,识别出可能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生活质量产生影响的因子,并确定其影响性质时间、范围和影响程度等,为筛选评价因子及确定评价重点提供依据。 1.5.2环境影响识别 对拟建项目在施工期和使用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结果见表1-5-1和1-5-2。 表1-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 时 段 评价因子 性质 程度 时间 可能性 范围 可逆性 施 工 期 基础施工 地表水 - 较小 短 较小 局部 可 地下水* - 较小 短 较小 局部 可 环境空气 - 较大 短 较大 局部 可 声环境 - 较大 短 较大 局部 可 固体废物 - 一般 短 较大 局部 可 结构施工 地表水 - 一般 短 较大 局部 可 地下水* - 一般 短 较大 局部 可 环境空气 - 较小 短 较大 局部 可 声环境 - 一般 短 较大 局部 可 固体废物 - 一般 短 较大 局部 可 设备安装 地表水 - 较小 短 较大 局部 可 环境空气 - 较小 短 较大 局部 可 声环境 - 较大 短 较大 局部 可 固体废物 - 较小 短 较大 局部 可 社会经济 + 较小 短 较大 局部 可 注:①“+”为有利影响,“-”为不利影响。②施工期较短,对地下水影响较小。 表1-5-2 使用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 时 段 评价因子 性质 程度 时间 可能性 范围 可逆性 使 用 期 自然环境 地表水 - 一般 长期 一般 局部 可 地下水* - 较小 短期 较小 局部 可 环境空气 - 较小 长期 大 局部 可 声环境 - 一般 长期 一般 局部 可 固体废物 - 一般 长期 一般 局部 可 社会环境 社会经济 + 较大 长期 大 较大 可 人群健康 - 一般 长期 一般 局部 可 环境风险 - 一般 长期 一般 局部 可 注:①“+”为有利影响,“-”为不利影响。②项目的建设和投入使用,不对区域地下水进行开采,不会引起地下水流场或地下水水位的变化,根据HJ610-2011附录B,本项目不属于典型建设项目,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且影响可控。 1.5.3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对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项目所在地区各环境要素的特征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确定的评价因子见表1-5-3。 表1-5-3 评价因子一览表 类 别 要 素 评价因子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PM10、NO2、SO2 水环境质量现状 COD、BOD5、氨氮、总磷(以P计)、石油类、pH等 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 等效连续A声级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施工期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粉尘、烟尘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COD、NH3-N、动植物油、BOD5、SS、石油类 声环境影响分析 等效连续A声级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建筑垃圾、弃方、生活垃圾 使用期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CO、NO2、非甲烷总烃、油烟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COD、NH3-N、动植物油、BOD5、SS 声环境影响分析 等效连续A声级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商铺垃圾、厨余垃圾、废油脂 外环境影响分析 道路交通噪声(LeqdB(A))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生态环境等 1.6评价工作等级 1.6.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汽车尾气、居民烹饪油烟、幼儿园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排放量少,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汽车排放的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非甲烷总烃、NO2等。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属于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特殊项目。同时,评价范围内不包含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因此,确定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6.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污水中的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5、SS、NH3-N和动植物油等,均为非持久性污染物,类型数=1,需预测的水质参数数目<7,水质复杂程度为简单,污水经前川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滠水河,滠水河为中河、水质目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根据HJ/T2.3-93第5.1条表2中所列出的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标准,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结果见表1-6-1。 表1-6-1 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 因素 项目参数 判别参数 综合判定结果 污水量 1122.4m3/d 1000m3/d≤污水量<5000m3/d 三级 水质复杂程度 简单 简单 地面水域规模 中河 大、中 地表水水质要求 III Ⅰ~Ⅳ 按照HJ/T2.3-93的有关规定,本次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应重点说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给排水状况、排水去向等,并进行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1.6.3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根据HJ2.4-200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 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3类、4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不含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时,按三级评价。 在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时,如建设项目符合两个以上级别的划分原则,按较高级别的评价等级评价,本项目的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情况详见表1-6-2。 表1-6-2 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判定表 因素 功能区 建设前后噪声声级的增加量 受影响人口数量 判定等级 内容 2类 3dB(A)~5 dB(A)(含5 dB(A)) 增加较多 二级 4类 3 dB(A)以下(不含3 dB(A)) 变化不大 三级 根据所在地声学环境功能区划情况,本项目位于2类区和4类区,项目建成后,随着道路车辆以及入住人口增加,项目用地内受交通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按HJ2.4-2008中评价工作分级的规定,按较高级别的评价等级评价,确定本次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主要考虑外界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 1.6.4生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项目所在地生态服务功能一般,不属于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且项目工程占地面积约0.056km2,小于2km2。根据HJ19-2011第4.2.1条表1中所列出的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标准,确定本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见表1-6-3。 表1-6-3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 或长度50km~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1.7评价范围、时段和重点 1.7.1评价范围 项目评价范围详见表1-7-1。 表1-7-1 评价范围一览表 评价项目 评 价 范 围 现状评价 环境空气 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5×5km2矩形区域,并以1×1km2为重点 地表水环境 滠水河 声 环 境 场界外1m范围及环境敏感点 生态 以项目所在地为主,并结合周围环境进行分析 影响评价 环境空气 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5×5km2矩形区域,并以1×1km2为重点 地表水环境 滠水河 声 环 境 场界外1m范围,适当考虑周围敏感点处的声环境 生态 以项目所在地为主,并结合周围环境进行分析 外环境 项目场界外主要道路、高压线路 1.7.2评价时段 根据项目特点,本项目评价时段为施工期和使用期。 1.7.3评价重点 项目为房地产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特点、项目与外环境的位置关系,本评价重点关注: ①施工期及使用期废水的排放路径、处理措施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②本项目配套公辅设施设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可行性及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③外环境(周边道路)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及本项目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项目概况 2项目概况 2.1拟建项目构成 拟建项目基本构成见表2-1-1。 表2-1-1 拟建项目基本构成一览表 项目名称 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天舜天港•板桥逸景项目 单位名称 武汉天舜天港置业有限公司 总投资 6.8亿元 性质 新建 法人代表 饶彦 联系电话 18602701863 邮政编码 430000 联系人 张磊 传真 027-85929238 联系地址 黄陂区前川街西寺大道南侧金龙四季阳光小区管理用房1# 建设地点 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板桥大道以南、岱黄路辅路以东 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56158.6m2,总建筑面积为225559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84662m2,包括住宅建筑面积约172934m2,商业总建筑面积7197m2,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4531m2(含幼儿园建筑面积为1994m2),地下建筑面积40897m2。拟建设10栋25F-33F的住宅楼、一个6班制的幼儿园、一层地下车库,沿北侧、南侧设2处2F的商业裙楼。建成后小区总住宅套数1695套,总人口数约5424人,规划停车位1096个(地上193个,地下903个)。 工期安排 项目计划于2015年5月开工,2018年5月完成,工期36个月。预期施工现场人数约150人。 2.2工程建设内容及总平面布置 2.2.1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56158.6m2,总建筑面积为225559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84662m2,包括住宅建筑面积约172934m2,商业总建筑面积7197m2,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4531m2(含幼儿园建筑面积为1994m2),地下建筑面积40897m2。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表2-2-1。 表2-2-1 项目总体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项目 数值 单位 备注 规划净用地面积 56158.6 m2 总建筑面积 225559 m2 其 中 地上计容建筑面积 184662 m2 其 中 住宅建筑面积 172934 m2 1#~10#住宅楼 商业建筑面积 7197 m2 公共服务设施 4531 m2 其 中 幼儿园 1994 m2 6班幼儿园 文化活动站 585 m2 9#住宅裙楼商业一层和二层 社区卫生服务站 267 m2 1#住宅裙楼商业一层 托老所 306 m2 10#住宅裙楼商业一层和二层 社区居委会 380 m2 2#住宅裙楼商业一层和二层 物业管理用房 479 m2 1#住宅裙楼商业一层、 2#住宅裙楼商业一层 变配电房 520 m2 地面变配电房 地下建筑面积 40897 m2 地下一层 容积率 3.3 / 建筑密度 25 % 绿化率 30 % 绿化面积约16850m2 总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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