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800吨含氟中间体产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报批稿)
建设单位: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研究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 乙 字 第1507号
二〇一六年六月
前 言
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以研发、生产、销售含氟医药、含氟农药及其它行业上应用的含氟有机中间体产品为主的有限公司。
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含氟中间体产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阜新市氟产业开发区化工5路化工B街,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厂区占地面积为50亩(33333.5m2),建筑面积6680.6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四座生产车间,一座综合楼、一座仓库(甲类)、一座备件库、一座库棚、一座事故水池、一座雨水收集池、一座污水处理站、一个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两个循环水池、一座罐区等。主要生产产品为对氟苯甲酰氯、邻氟苯甲酰氯、2-氨基-4-氟苯甲酸、2-氯-3-三氟甲基吡啶、2,4-二氯-5-氨基-三氟甲基苯,4-氨基-三氟甲氧基苯,年总产量为800吨。
本项目属于化工类,原辅材料种类繁多,理化性质较复杂,从原料到生产过程,风险性较高,生产过程中产生“三废”较严重,落实并保证环保措施后,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程度内,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因此将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水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风险作为评价重点,同时兼顾对声环境、清洁生产、规划选址、环境管理、环境经济损益等进行分析,在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治理对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本)》等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研究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接受委托后,项目组在初步研究相关技术文件的基础上进行现场踏勘,进行初步现状调查,制定工作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最终形成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
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工艺选择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轻;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起到促进作用,项目建设可以实现“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和“风险控制”的目标。在落实并保证环保措施实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含氟中间体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目 录
前 言 I
1总则 1
1.1编制依据 1
1.2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 4
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5
1.4评价工作等级 6
1.5评价范围 9
1.6评价标准 9
1.7 评价工作重点 13
1.8 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 13
1.9 环境功能区划 15
2区域环境概况 17
2.1自然环境概况 17
2.2社会环境概况 21
2.3阜新氟化工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 21
2.4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4
2.5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26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8
3.1项目基本概况 38
3.2主要原辅材料使用及理化性质 44
3.3建设项目生产设备 50
3.4仓储系统 51
3.5总图布置 54
3.6 公用工程 64
4工程分析 69
4.1生产工艺流程及物料平衡情况 69
4.2产污源强及达标排放分析汇总 117
4.3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131
5清洁生产分析和循环经济 134
5.1 清洁生产分析 134
5.2循环经济分析 138
5.3结论 139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0
6.1施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0
6.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44
6.3 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154
6.4建设项目地下水水流数值模拟研究 177
6.5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与评价 194
7环保措施评述及污染防治对策 210
7.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与建议 210
7.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 211
7.3 需补充完善的环保措施 234
7.4本项目环保治理措施一览表 235
8环境风险评价 236
8.1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236
8.2环境风险识别 237
8.3源项分析 249
8.4 风险计算和评价 265
8.5 环境风险管理 266
8.6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275
9总量控制 276
9.1总量控制原则 276
9.2总量控制因子 276
9.3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要求 276
9.4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效果 276
10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278
10.1概述 278
10.2经济效益分析 278
10.3社会效益分析 279
10.4环境效益分析 280
11环境管理、监测与监理 282
11.1环境管理 282
11.2环境监测制度 282
11.3环境监理 284
11.4 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内容 285
12公众参与 286
12.1调查目的、方式、对象与范围 286
12.2调查时间及方法 286
12.3环评信息公开 287
12.4 征求公众意见 289
12.5 公众参与分析结论 293
13厂址选择合理性及国家产业政策 294
13.1从相关规划角度分析 294
13.2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294
13.3厂址周围环境特征分析 295
13.4环境相容性分析 296
13.5从公众支持程度分析 296
13.6厂址选择结论 297
14结论 298
14.1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298
14.2环境影响预测 299
14.3清洁生产符合性分析 300
14.4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300
14.5环保措施建议 300
14.6 环境风险分析 301
14.7污染物总量控制 301
14.8公众参与 301
14.9产业政策符合性 301
14.10相关规划符合性 302
14.11场址选择合理性结论 302
14.12本次环评结论 302
III
研究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507号
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含氟中间体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录
附件:
附件一、项目审批登记表;
附件二、环评工作委托书;
附件三、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附件四、项目备案确认书,阜新市(阜蒙发)备【2014】0027号;
附件五、辽宁省人民政府土地批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阜蒙县2013年度第38批次建设项目的批复》,辽政地【2014】1483号;
附件六、用地证明;
附件七、阜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阜新氟化工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2】31号;
附件八、 标准请示函;
附件九、 标准确认函;
附件十、阜新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
附件十一、危险废物备案登记;
附件十二、污水处理协议书;
附件十三、副产品销售合同;
附件十四、产品企业标准;
附件十五、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附件十六、典型公众参与调查表。
IV
研究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507号
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含氟中间体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总则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1.1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03.01);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07.0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09.01);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9)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12.01);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9.15);
(11) 《关于开展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999]24号);
(12)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13]37号,2013.9.10)
(13) 关于印发《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77号,2014.12.5)
(14)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第31号,2013.5.24)
(15)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2005.11.1);
(16)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2.22);
(17) 《关于检查化工石化等新建项目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6]4号);
(18)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8.1);
(1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6.1);
(20)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1) 《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2010]10号);
(2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999.10.1);
(23)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01.08);
(24)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01.24)
(25)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6) 《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
(27)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
(28)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1.3.1);
(29) 《国家发改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2.16);
(30)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9.10);
(31) 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4.2);
(32) 《关于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污染减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环发[2007]34号);
(33)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辽环发[2011]22号);
(34) 《关于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环函[2009]25号);
(35) 《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2.3.1);
(36) 《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2010.7.30);
(37) 《关于印发辽宁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辽政发[1999]29号);
(38)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2]346号);
(39)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
(40)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通知》(辽环发【2015】19号);
(41)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
(42) 《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08);
(43)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4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1.1.2行业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
1.1.3相关文件与资料
(1) 阜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研究院,《中国阜新氟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7);
(2) 《阜新市总体规划》(2001-2020);
(3) 《关于印发阜新市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阜政办发[2003]92号);
(4) 《阜新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选用区域划分规定》(阜新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
(5) 《阜新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使用功能区域的暂行规定》(阜新市人民政府令第76号);
(6) 关于《阜新氟化工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2]31号);
(7) 《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含氟中间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8) 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吨含氟中间体产品建设项目委托书;
(9) 阜新市环保局关于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10) 建设单位提供的基础数据及有关资料,该地区现有的环境资料。
1.2评价目的与评价原则
1.2.1评价目的
(1)通过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全面了解本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并结合本项目特点,确定主要环境保护对象和保护目标。
(2)通过类比调查和工程分析对本项目从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过程到产品生产等全过程进行剖析,预测项目建成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3)根据建设项目“三废”排放特征提出消除和减缓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评述建设项目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建议。
(4)根据项目风险因素分析,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提出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
(5)从环保角度分析评价本项目的可行性、选址的合理性,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1.2.2评价原则
(1)本次评价将“达标排放、清洁生产、节约用水、总量控制”原则贯彻于整个环评工作的始终,各专题的工作都以此为基本工作原则并加以落实。
(2)本次评价以工程分析、环保设施有效性分析、清洁生产、环境风险评价和总量控制为重点,力争做到评价工作重点突出、内容具体、真实客观,最终得出的评价结论明确可信,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3)对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等进行详细分析,给出污染过程,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分析达标排放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4)本项目实施后,公用工程水、电、汽的来源,分析本项目公用工程依托园区的可行性。
(5)本项目位于阜新氟产业开发区三类工业用地内,距本项目厂址最近的居民区铁路居民住宅最近距离为550m,本项目产噪设备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不会对周围居民造成明显影响。因此,本报告只进行噪声源统计及厂界噪声达标分析。
(6)本项目废水经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氟化工基地碧波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氟化工基地碧波污水处理厂,废水经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细河。因此本项目只进行废水依托处理及达标排放可行性分析,不进行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
(7)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使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1.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建设期的环境影响较小,其影响主要包括建设施工中土方挖掘及建材运输等会造成粉尘飞扬,污染环境空气;施工中动用大量施工车辆和设备,其噪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损耗,影响较小。这些影响均随施工期的完成而结束。
(2)运营期
本项目生产期间将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污污分治,生产、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全部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经园区碧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由氟产业开发区排污管路排入细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辽宁牧昌国际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通过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及污染物排放分析,并结合同类项目的环境影响类比调查,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要素进行筛选,结果见表1-3-1。
表1-3-1 环境影响筛选矩阵
环境要素
地表水
空气环境
声环境
社会环境
地下水
生态环境
施工期
扬尘
◇
●
◇
◇
◇
◇
废水
●
◇
◇
◇
●
◇
噪声
◇
◇
●
◇
◇
◇
固废
◇
◇
◇
◇
●
●
地下水
◇
◇
◇
◇
●
◇
生态
◇
◇
◇
◇
◇
●
运营期
废水
●
◇
◇
◇
●
◇
废气
◇
●
◇
◇
◇
◇
固废
◇
◇
◇
◇
●
●
噪声
◇
◇
●
◇
◇
◇
环境风险
●
●
◇
●
●
◇
地下水
◇
◇
◇
◇
●
◇
生态
◇
◇
◇
◇
◇
●
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
◇
◇
○
◇
◇
注:◎改善 ○正影响 ●负影响 ◇无影响
1.3.2评价因子的确定
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经筛选确定各环境影响要素的主要评价因子见表1-3-2。
表1-3-2 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
评价时段
环境要素
评价内容
现状评价因子
评价因子
施工期
环境空气
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TSP
TSP
水环境
施工废水对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COD、BOD5、SS、石油类、pH
COD、BOD5、SS、矿物油
声环境
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LAeq
LAeq
固废
施工固废的处置
-
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
营运期
空气环境
废气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TSP、PM10、SO2、NO2、HCl、Cl2、NH3、氟化物(以氟计)、甲醇、非甲烷总烃、TVOC
TSP、PM10、SO2、氮氧化物、HCl、Cl2、氟化物(以氟计)、甲醇、TVOC
水环境
废水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pH、CODCr、BOD5、NH3-N、氟化物、氯化物、高锰酸盐指数、苯胺类、石油类、总磷、硫酸盐、吡啶、硝基苯
pH、CODCr、BOD5、SS、NH3-N、石油类、氟化物、TP、TN、氯化物、吡啶、硝基苯
废水对地下水体的影响
pH、氯化物、氟化物、硫酸盐、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总大肠菌群
COD、氟化物、氯化物
声环境
设备生产噪声对厂区四周边界的影响
LeqdB(A)
LeqdB(A)
固废
固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釜残、废液、污泥、生活垃圾等
环境风险
事故工况下,废气、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氯气 、氟化氢、硝酸、盐酸、硫酸、二氯甲烷、甲醇、乙醇、丁醇、异丙醇、苯甲醚、消防废水等
1.4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 2.2-2008,HJ/T 2.3-1993,HJ 2.4-2009,HJ 610-2011)中有关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原则,结合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及项目特点,本次工作对各专题评价等级确定如下。
1.4.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生产含氟中间体,经筛选,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氯化氢、氯气、氟化氢、甲醇,根据导则推荐的SCREEN3模式,计算其各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D10%—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质量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m。
具体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见表1-4-1,其估算模式参数选取见表1-4-2,主要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计算结果见表1-4-3。
表1-4-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分级判据
一级
Pmax ≥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 <10%或D10% <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表1-4-2 估算模式参数选取表
污染物名称
排气筒
排气筒参数
烟气出口速度(m3/h)
环境温度(K)
扩散
条件
地形
条件
污染源
类型
排放
速率
(kg/h)
标准mg/m3
高度(m)
出口内径(m)
烟气
温度(K)
氯化氢
G1
30
0.6
298
14000
293
乡村
简单
点源
0.389
0.05
氯气
30
0.6
298
14000
293
乡村
简单
点源
0.296
0.1
甲醇
30
0.6
298
14000
293
乡村
简单
点源
0.009
3
TVOC
30
0.6
298
14000
293
乡村
简单
点源
0.123
0.6
氯化氢
G2
30
0.6
298
14000
293
乡村
简单
点源
0.009
0.05
氟化氢
30
0.6
298
14000
293
乡村
简单
点源
0.012
0.02
表1-4-3 主要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计算结果一览表
污染物
Ci(mg/m3)
C0i(mg/m3)
Pi(%)
评价等级
G1
氯化氢
0.004929
0.05
9.86
三级
氯气
0.003731
0.1
3.73
甲醇
0.0001135
3.0
0.0043
TVOC
0.001551
0.6
0.26
G2
氯化氢
0.0001135
0.05
0.23
氟化物
0.0001513
0.02
0.76
根据评价分级标准,由表 1-4-3可知,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1.4.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废水产生量为91.71m3/d,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再经氟化工基地碧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由氟产业开发区排污管路最终排入细河。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的规定,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本次环评重点评价废水依托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可行性。
1.4.3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产生的废水量较小,经公司污水站处理后,再经阜新碧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由氟产业开发区排污管路排至细河,本项目地下水影响类型为Ⅰ类。建设项目的地下水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表1-4-4。
表1-4-4 地下水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敏感等级的环境敏感区。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根据氟产业开发区整体地下水影响评价资料,本项目所在地下水属于不敏感区域。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划分依据见表1-4-5。
表1-4-5 地下水评价等级判定结果
项目类别
I类项目
II类项目
III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据表1-4-5可知,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二级。
1.4.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其所在功能区属于GB3096-2008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4-2009)的规定,确定本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4.5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关于风险评价等级的划分原则见表1-4-6。同时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等级判定结果见表1-4-7。
表1-4-6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一览表
类别
剧毒危险性物质
一般毒性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
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表1-4-7 危险物质辨识及等级判定结果一览表
类别
危险源辨识
辨识结果
评价等级
危险化学品
临界量(t)
本项目(t)
剧毒气体
液氯
5
10
重大危险源
一级
剧毒气体
HF
1
9
本项目处于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内,不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的“环境敏感区”内。本项目涉及物质氯气、氟化氢超过临界量。因此,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本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一级。
1.5评价范围
根据本项目生产装置特点及评价工作内容和深度的要求,确定本项目各专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范围见表1-5-1。
表1-5-1 拟建项目评价范围一览表
序号
项目
评价范围
1
大气环境
以本项目厂址中心为源点,半径2.5km的圆形区域
2
地表水环境
辽宁阜新氟产业开发区内污水处理厂出水入细河口上游500m, 至碧波污水处理厂总排口下游5000m
3
地下水环境
以厂界为起点,向外20km2区域范围
4
噪声
厂区边界向外200m
5
环境风险
距离风险物质产生源点(主要为罐区)5km范围内的区域
1.6评价标准
1.6.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SO2、NO2、PM10、TSP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氯化氢、氯气、氟化物、甲醇、乙醇、NH3、H2S物质浓度限值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值;TVOC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具体标准值见表1-6-1。
表1-6-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序号
污染物
污染物的浓度限值(μg/m3)
标准来源和类别
1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1
TSP
/
3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
PM10
/
150
3
SO2
500
150
4
NO2
200
80
5
氯化氢
0.05(一次)mg/m3
0.015 mg/m3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6
Cl2
0.1(一次)mg/m3
0.03 mg/m3
7
氟化物
0.02 mg/m3
0.007 mg/m3
8
甲醇
3.0(一次)mg/m3
1.0 mg/m3
9
乙醇
5(一次值)mg/m3
/
10
NH3
0.20 mg/m3
/
11
H2S
0.01 mg/m3
/
12
非甲烷总烃
2.0(一次)mg/m3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13
TVOC
/
0.6mg/m3
(8小时均值)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排水经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细河。根据阜新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污水厂所在段细河为Ⅳ类水体,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Ⅳ类水域水质标准,详见表1-6-2。
表1-6-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
GB3838-2002 IV类(mg/L)
1
pH值(无量纲)
6~9
2
CODCr
30
3
BOD5
6
4
NH3-N
1.5
5
氟化物
1.5
6
氯化物
250
7
高锰酸盐指数
10
8
苯胺类
0.1
9
石油类
0.5
10
TP(以P计)
0.3
11
TN
1.5
12
粪大肠杆菌
20000
13
吡啶
0.2
14
硝基苯
0.017
(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水质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6-3。
表1-6-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
GB/T14848-93 Ⅲ类(mg/L)
1
pH(无量纲)
6.5~8.5
2
挥发酚
≤0.002
3
硫酸盐
≤250
4
氯化物
≤250
5
氟化物
≤1.0
6
氨氮
≤0.2
7
硝酸盐
≤20
8
高锰酸盐指数
≤3.0
9
氰化物
≤0.05
10
总大肠菌群
≤3
(4)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3类功能区所对应的标准值,具体标准值见表1-6-4。
表1-6-4 声环境质量标准
采用标准
适应区域
标准值[dB(A)]
昼间
夜间
3类声环境功能地区
一般工业区
65
55
(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见表1-6-5。
表1-6-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序号
污染物
浓度限值(mg/kg)
标准来源和类别
1
pH(无量纲)
---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
2
铜
100
3
铅
350
4
铬
250
5
锌
300
6
镍
60
7
汞
1.0
8
砷
25
9
镉
0.60
10
石油类
300
参考“六五”国家《土壤环境含量研究》提出的建议标准
1.6.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生产装置工艺废气氯化氢、氯气、氟化物、甲醇、施工期扬尘(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氨和硫化氢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废气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中的中型标准。
表1-6-6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排气筒高度
(m)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氯化氢
30
100
1.4
0.2
氯气
30
65
0.87
0.4
氟化物
30
9.0
0.59
0.02
非甲烷总烃
30
120
53
4.0
甲醇
30
190
29
12
颗粒物
30
120
23
1.0
表1-6-7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排放标准
备注
氨
1.5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
厂界标准值
硫化氢
0.06
臭气浓度
20(无纲量)
表1-6-8 饮食业单位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规 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氟化工基地碧波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达标排入细河。本项目污水处理站出水执行《氟化工基地碧波污水处理厂》的纳管标准,氟化工基地碧波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标准值具体见表1-6-8。
表1-6-9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
碧波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浓度限值(mg/L)
浓度限值(mg/L)
1
pH值(无量纲)
6-9
6-9
2
CODCr
≤500
≤50
3
BOD5
≤250
≤10
4
NH3-N
≤30
≤5
5
SS
≤200
≤10
6
氟化物
≤300
≤10
7
氯化物
500
400
8
苯胺类
≤5.0
≤0.5
9
石油类
10
≤1
10
TN
35(DB21)
15
11
氰化物
1.0(DB21)
0.5
12
TP
5
0.5
13
吡啶
5
0.5
(3)噪声
①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②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3类功能区所对应的标准值,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
①《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2008]1号文);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规定;
④《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公告2013年36号)。
1.7 评价工作重点
本次评价以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水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环境风险评价作为评价重点,同时兼顾对声环境、清洁生产、规划选址、环境管理、环境经济损益等进行分析,在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治理对策。
评价的重点专题如下:
(1) 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2) 水环境影响分析
(3)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4) 环境风险评价
1.8 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
1.8.1污染控制目标
基于本项目污染物产生情况以及环境影响问题,并根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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