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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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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学习文档 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党员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宗旨观念,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制定如下试行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畅通党员出口,加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通过党员积分制管理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评价党员。 (三)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作出组织意见,公开程序和评分办法,落实民主集中制,接受党内外监督。 (四)坚持教育为主、妥善处置的原则。对党员的处置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稳妥推进。 三、积分对象及时间 积分对象是党组织关系在我县的党员,除长期卧病在床或无行动能力及其他不适合积分的党员。党员积分制管理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 四、积分方法及内容 党员积分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基础得分+加分-扣分+民主评议分×20%”四个部分。评分细则如下: (一)基础分。基础分每季度不超过10分,全年不超过40分。基础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基本义务的情况,具体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理论学习、及时足额缴纳党费、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远程教育学习和党内活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 (二)加分项。加分项每季度不超过10分,全年不超过40分。重点考核党员在完成工作任务、联系和服务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弘扬正气、推动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努力,主要包括带头承诺践诺、参加每月公益活动,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发挥积极作用,为群众办好事实事,按时高效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等。加分内容主要与党员完成设岗定责情况相挂勾,同时还要与党员示范岗、承诺践诺、党员责任区、到社区参加志愿服务、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完成效果相结合。 (三)扣分项。实行反向扣分制,按季度考核,每季度扣分不超过20分。重点考核党员不履行设岗定责所确定的岗位职责,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工作懒散、办事不力、群众反映差等情况。实行年终党员民主评议制,对党员测评实行量化评分:优秀的分值为85分以上,合格的为60—85分,不合格的为60分以下。最终民主评议分值=民主评议分×20%。未纳入积分考核的党员,由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 (四)一票否决项。党员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公安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的执行“一票否决”;党员群众评议不满意率在30%以上的执行“一票否决”,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五、评定步骤 党员积分考核评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完成支部安排的工作或自主完成某项任务后,及时向党支部报告,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加分、扣分事项。 (二)支部审核。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部会议,根据党员每月的积分申报情况,通过民主评议后按照积分标准按量化打分。 (三)考核公示。党支部每季度末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积分制落实情况。各党(工)委根据支部报告情况、日常记录、台账资料和群众反映,每季度考核认定党员的积分情况,并于下个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在支部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的查询、监督。季度考核认定的积分,要逐一记入党员积分管理台帐。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属党组织进行反映,党组织调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处理。 (四)民主测评。测评工作在年末时,以支部为单位对每一位党员进行测评。参加测评的人员要包括上级党组织成员、党支部党员及服务对象。 (五)等级评定。总分在80分以上的党员,评为优秀等次;总分在60—79分之间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其中,将70分以下的党员确定为后进转化对象;总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评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得分在60分以下的,按不合格党员处理。对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行为不端等情况,应当评为“不合格”。 六、积分运用 党员目标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处置不合格党员、选拨考核干部和奖优罚劣的重要依据。全年积分评定为优秀格次的,可作为上级党组织表彰推荐人选。评定为后进转化对象的,由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提出转化要求,切实帮助提高,鼓励迎头赶上;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支部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对其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理。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一周内书面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党员自接到书面通知,不服党组织决定地可向上级党(工)委申诉,上级党(工)委需重新调查了解,作出认定意见。预备党员全年积分低于基础分或连续两个季度无加分的,按照组织程序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各级党组织书记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党员积分管理具体业务人员,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引导广大党员自觉参与到积分制管理工作中来。要注重对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加强对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用身边典型教育引导身边人,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着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级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党(工)委要承担具体落实职责,定期采取专项督查、随机调研、适时抽查等多种方式督促隶属党组织落实情况;各党支部要主动了解掌握党员加分、扣分事项,结合党员自评及群众反映情况,对照积分内容和标准,逐项认真核准党员每季度积分。对于思想不重视、行动迟缓、工作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赋分表 2.党员积分制管理台帐明细表 3.宜君县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宜君县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把好发展党员工作入口关,从源头上优化党员队伍,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制定如下试行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通过实行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模式,把好党员入口关,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转型提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积分方法及内容 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实行百分制考核,包括基础分、表现分、激励分(见附件1),分别按20分、60分、20分进行计分,累计相加得出最终分值(每个方面积分最高分不超过相应分值),评分细则如下: (一)基础分。年龄35岁及以下5分,36岁-44岁4分,45岁-54岁3分,55岁及以上2分;学历大学及以上5分,大专4分,中专(高中)3分,初中2分,初中以下1分;按季度上交思想汇报1篇加1分,质量较好追加1分。 (二)表现分。 1、政治素质和理想信念(37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计10分;政治觉悟较高、大局意识较强,服从组织安排,不计个人得失,维护集体利益,计10分;按照规定参加“三会一课”、集中培训、现代远程教育学习和党支部组织的其他学习教育培训活动,积极参加党支部的义务劳动、公益活动、建言献策、志愿服务、抢险救灾、环境治理等活动,每参加1次活动得0.5分可计10分;认真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等文件资料,认真撰写心得体会,计2分;积极参加政策理论考试,计2分;工作执行力较强,按时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计3分。 2、工作表现(10分)。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能正确理解、准确执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记2分;刻苦钻研本职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成为业务骨干,记5分;善于总结研究工作规律、工作经验,创新性地开展工作,计3分。 3、道德修养和服务能力(13分)。在农村带动致富能力强、掌握农村实用技术、善于运用现代农业知识,成立农民协会或专业合作社、农副产品加工技术与营销、动物养殖与发展和现代化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能在繁荣农村市场经济、培育农村市场、提高科技服务、管理公共事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创业就业、社区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等方面积极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计10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婚丧嫁娶等方面不大操大办,计1分;带头移风易俗,主动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坚决抵制“黄赌毒”等不正之风,计1分;家庭和睦、孝敬老人、爱护子女、邻里和谐,计1分;主动联系服务群众,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计5分;积极维护群众和集体利益,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社会反响较好,计5分。 (三)激励分。培养联系人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期满后给予评分;党支部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对入党积极分子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满意率在90%(含)以上的10分,80%及以上5分,80%以下的不得分;表彰奖励中央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乡镇、部门1分。 (四)一票否决项。入党积极分子有赌博、参与邪教组织、危害社会治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票否决”;大局意识较差,理想信念不坚定的“一票否决”;培养联系人评价不满意的“一票否决”,取消积极分子资格。 三、积分管理及运用 党支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开始积分。积分以一个年度为周期计算。各党(工)委要建立积分台账,并派专人负责管理。按照“一人一卡”的要求,由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卡》(见附件2),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做好积分登记工作,每半年通过党务公开、会议等形式对积分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3),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积极分子积分作为党组织确定发展对象、研究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依据。原则上,积分在80分以上的方可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70分以上的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成效。实行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提高党员发展质量的有益探索。各级党组织要将积分制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培养教育,夯实思想基础。各党(工)委要根据不同群体、不同行业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组织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真正在思想、行动上向党组织靠拢。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同时,要注重总结积分制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切实提高我县发展党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四)加强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党(工)委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隶属党支部落实积分制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指导并督促隶属支部抓好工作落实。县委组织部不定期对各级党组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党组织通报批评。 附件:1.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制管理计分办法 2.入党积极分子登记卡 3.入党积极分子积分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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