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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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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公司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根据《XXX公司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制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职工技能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统筹公司职工技能竞赛工作,组委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工会副主席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工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各分工会主席和分工会委员等担任。 第三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在组委会的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职工技能竞赛具体事宜。 第四条 组委会负责审定竞赛方案、审定竞赛承办部门、审定竞赛费用预算、审定竞赛获奖集体和个人名单。 组委会负责决策竞赛其它有关重大事项。 第五条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年度竞赛计划、成立竞赛相应工作机构、组织编制竞赛方案和经费预算。 第六条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费用的管理、组织、协调竞赛筹备工作并指导、检查方案落实。 第七条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参赛选手资格审查、竞赛指南编印、制作奖牌(奖杯)和荣誉证书、竞赛宣传报道以及完成组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组委会办公室负责竞赛的组织、协调和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向上级单位申请备案并办理有关事项、负责竞赛表彰奖励和其它相关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竞赛的技术支持、规则制定、命题组织、聘请评判人员、技术点评、试题保密和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 活动举办要求 第十条 竞赛的项目设置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贴近企业生产与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以XXX企业的主要生产技术工种竞赛为重点,同时兼顾其它专业技术工种和管理知识的竞赛。 第十一条 各竞赛项目原则上1年举办一次。 第十二条 竞赛形式一般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根据需要增加现场问答)。原则上,理论占总成绩的30~40%,实际操作占总成绩的60~70%。 第四章 人员要求 第十三条 组队方式:以各部门或基层班组、个人为单位组队。 第十四条 鼓励具备条件的部门自荐申请承办竞赛。承办部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满足竞赛需要的硬件设施; (二)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 第十五条 参赛选手资格: (一)公司全体在岗职工; (二)须经本部门或班组选拔。 第十六条 评判人员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二)从事本专业(工种)5年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资格,并在专业技术方面有较高声望; (三)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四)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竞赛规则; (五)具有较丰富的现场评判经验和裁决能力,能胜任评判工作。 第五章 经费来源 第十七条 竞赛经费来源: (一)公司专项教育经费; (二)公司工会经费; (三)其它。 第六章 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竞赛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表彰奖励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赛选手的30%。竞赛原则上设团体奖、个人奖。团体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个人奖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选手奖。 (一)获公司级竞赛团体奖的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团体一等奖xxxx元奖金;二等奖xxxx元;三等奖xxxx元。获竞赛个人奖的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个人一等奖xxxx元奖金;二等奖xxxx元;三等奖xxxx元。 (二)对领导重视、组织出色、成绩突出的部门或班组,经组委会研究,确定颁发优秀组织奖,并给予xxxx元奖励。 (三)对代表公司参加全国技能竞赛获得个人奖励,如已获得奖励,则加奖一等奖xxxx元、二等奖xxxx元、三等奖xxxx元;如没获得奖金,则一等奖xxxx元、二等奖xxxx元、三等奖xxxx元、优秀奖xxxx元。团体则按相应个人金额×80%/人进行奖励。 (四)对代表公司参加集团组织的技能竞赛,在已有奖励的基础上,获个人第一名的按照公司xxxx元标准奖励,获个人第二至五名的xxxx元,获个人第六至十名的xxxx元,获个人第十一至三十名的xxxx元,优秀奖xxxx元。团体则按相应个人金额×80%/人进行奖励。 (五)对代表公司参加省级公司技能竞赛,在已有奖励的基础上,按一、二、三等奖xxxx元、xxxx元、xxxx元,优秀奖xxxx元进行奖励。团体则按相应个人金额×80%/人进行奖励。对论文或课题获奖,不论相关主办单位奖励与否、不论个人还是团体,均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xxxx元、xxxx元、xxxx元,优秀奖xxxx元奖励,省部级一、二、三等奖xxxx元、xxxx元、xxxx元,优秀奖xxxx元进行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工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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