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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民民参军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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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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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民、民参军”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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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3
1. 推进国防建设,贯彻国家方略 3
2. 配置军民资源,发展民营经济 3
3. 民参军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能要求 4
二.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4
三.“军转民、民参军”面临的问题与现状 6
1、四证资格审查,进入门槛较高 6
2、军民信息不对称,民参军渠道不通畅 6
3、“民参军”相关配套政策尚不健全 6
4、军工企业受体制约束,不能充分融入市场竞争 7
四.项目主要内容 7
1、“民参军”四证培训 7
2、“军转民”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及相关服务 8
3、军民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 8
4、会议服务 9
5、民用企业专项培训 10
6、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10
五.工作范围 10
1、民企参军资质体系认证 10
2、军民融合项目对接 10
3、民营企业产品技术库 11
4、民营企业参军指数报告 11
六.综述 11
七.备注 12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网络强国战略”,后列入“十三五”规划的战略体系之中, 7月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个指导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中国网信军民融合促进会为强军强国,网络信息化安全防御,提升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汇聚多方力量拓宽”军转民、民参军”的范围。
3月,习近平主席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时提出,要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开创强军新局面,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特别强调“改革国防科研生产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加快军工体系开放竞争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这些原则的明确,为军民融合深度融合发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行动提供了科学遵循的依据。
民参军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的定位是,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民参军”的服务和支撑体系,推动军民两用技术成果交易和信息交流平台建设,支持和引导民用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竞争和项目合作,实现军民深度融合。而要实现这一定位和目标,需要推动民用企业军工资质体系认证,加强军民信息疏通,让民用企业真正能了解、能进去、能融合。
一、项目背景
1. 推进国防建设,贯彻国家方略
当今世界,军用技术与民用技术的相通性、相关性、替代性越来越明显,军队后勤保障、技术保障、装备保障越来越依赖于社会力量。85%的军事核心技术同时也是民用关键技术;而80%的民用技术能够直接运用于军事目的。
军民融合发展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关乎国家安全和发展全局,既是兴国之举,又是强军之策。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发展军民融合;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指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必须同心协力做好军民融合发展这篇大文章,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2. 配置军民资源,发展民营经济
推进军民深度融合,统筹配置军民两大致系资源,疏通军民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关乎大国崛起的前途命运。近年来军工企业放开的步伐进一步加快,“军转民”成效显著;与此同时,民营企业机会增多,“民参军”呈现多领域、多方向的发展态势。据不完全统计,当前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的民营企业已经超过500 家。
但任何探索与创新都会面临阵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也是如此,机遇与困难并存,挑战与收获同在。与“军转民”遇到的困难相比较,“民参军”遇到的门槛更多,遭遇的困境更严峻。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研制生产,仍存在获取信息困难、政策待遇不公平等问题。尽管有着机制灵活等优势,但民营企业长期只能在配套领域活动,几乎没有真正介入核心领域。另外,在资质认证、审批程序、科研经费、税收、审查机制等多个方面,民营企业也期待政策进一步 “松绑”。如何破解“大炮”和“黄油”的矛盾,让“军转民”“民参军”顺利过坎,特别加快“民参军”的进程,是中国改革必须破解的难题。
3. 民参军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能要求
民参军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的重要职能在于依托军地高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等优势力量,致力于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平台的搭建,协同开展中小企业“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合格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质量体系认证”和“保密体系认证”等资质体系的认证,协助培训企业了解并熟悉参军的路径,打破“民参军”的高门槛,而且与军工单位保持紧密沟通,深度促进军民融合。
二.项目实施的目的和意义
民参军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工作重点在于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完善“民参军”的服务和支撑体系,推动军民两用技术成果交易和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协同开展中小企业“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合格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质量体系认证”和“保密体系认证”等资质体系的认证,协助培训企业了解并熟悉参军的路径。项目的实施,将推动民用企业军工资质体系认证,加强军民信息疏通,让民用企业真正能了解、能进去、能融合。同时,解决军民之间“不对称”的问题;“民参军”的渠道将更加顺畅,帮助民营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和参军途径,推动实现军民大融合。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着眼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明确了新形势下军民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重点任务、政策措施,是统筹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提出,加强教育资源统筹,完善军民融合的人才培养使用体系。提升军事人才质量,推动军事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加强军民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依托社会智力资源优势培养人才,努力提高军民融合型人才培养效益,建立培养、使用、激励和保护企业家成长的长效机制,造就一批适应军民融合发展、市场竞争的优秀企业家队伍。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市场营销人才培养和高技能职工队伍建设,建立对军民融合发展骨干经营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开发人员的激励机制。加快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军工集团公司依托现有培训机构建立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培养一批高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为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三.“军转民、民参军”面临的问题与现状
1、四证资格审查,进入门槛较高
军品生产领域,民营企业看似可进,实则常常被行政审批的高门槛、高标准等限制条款弹回。就当前而言,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必须获得“四证”: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合格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质量体系认证和保密体系认证。一些特殊领域,还需要获得行业专业技术能力认证。这些资格审查和认证,政府和军方多头管理,程序相对复杂,军队内部也存在各军兵种分头认证的情况。一些民用企业缺乏对四证的认识了解,不晓得获取四证、进入军品市场的有效路径。
2、军民信息不对称,民参军渠道不通畅
现有装备采购信息发布制度仍有改进空间,民营企业没有上级主管部门,多数民营企业缺乏畅通的信息渠道,很难掌握军品市场需求信息,竞争中丧失许多机会。另一方面,中国现行国防知识产权专利制度,出于保密安全等原因,暂时无法对民营企业提供查阅。如果民营企业确立的研发项目已经存在,就有可能导致资源和时间的双重浪费。科学合理、有序推进的信息公开制度,有望破解这些难题。
3、“民参军”相关配套政策尚不健全
改革开放以来,广大民口企业已日益成长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其中的部分优势民口企业更是成为参与国防建设的重要生力军。但从总体上看,当前在鼓励、支持和引导民口企业参与国防建设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重使用、轻培育”现象。在“民参军”过程中,往往是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有了迫切需求之后,才会临时想到寻找具备资质的民口企业,对“民参军”主体培育工作重视不够。而作为“民参军”主体直接竞争对手的军工企业,在优惠政策、订货渠道等方面享受着大量资源,还占据着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先发优势”,使民口企业处于相对劣势。同时,信息化条件下的国防科技项目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参军”民口企业随时面临着因竞争失败而退出“民参军”领域的风险,给“参军”民口企业造成了相当的压力。当前破解这些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仍不够完善。
4、军工企业受体制约束,不能充分融入市场竞争
国有军工企业经过长期的积累,技术“家底”雄厚,生产体系完备,“兵强马壮”。且受体制和固有观念的约束,在“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使命感召下,部分与市场刻意保持着距离,长期相对封闭,“高高在上”,不相信、不支持民用企业,不能充分融入市场竞争。导致军工企业的技术转化、成果转化率较低。
四.项目主要内容
1、“民参军”四证培训
军工认证也就是军工资质条件认证,是指申请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应具备的能力和资格,即进入军方市场的“通行证”或“门槛”。根据国家和军队的现行法规标准,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一般应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合称“四证”。军工资质对于保证武器装备的质量、提高武器装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承制单位的生产及管理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先决条件;同时,随着中国军民融合工作的不断推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市场将更加开放,办理审批军工资质的程序也将更加规范、简洁及便利。
2、“军转民”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及相关服务
2.1.军工企事业单位的民用项目评估、论证及可行性分析研究工作;
2.2.军工单位民用科技项目调查、民用市场调研工作,主要包括协助军工单位调查某项特定技术的地方科研院因此及民用企业研究情况,为其开展科研生产提供参考;
2.3.协助军工单位开展特定项目的民用市场调研工作,为其实施“军转民”提供决策依据。
3、军民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
设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进行人才培训;以民参军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为依托,聚集军民融合行业专家团队;建立一支科学技术前沿,教学水平高超、授课形式多种灵活的师资队伍,制作分类精品课程、录制优质课件,储备专业师资力量,为培养大批专业人才提供师资保障。提升军事人才质量,加强军民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培养、使用、激励和保护企业家成长的长效机制,造就一批适应军民融合发展、市场竞争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培养一批高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为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4、会议服务
4.1.政策宣贯会:
会议与中央和地方相关军工领域职能部门、各类展会等联合举办,邀请专家为企业宣贯国家关于军民融合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解读国家和军队关于装备采购、军工科研生产改革及民企为国防建设服务的政策法规。
4.2.行业发展研讨会:
定期组织相关企业举办该行业的军民融合发展研讨会,聚焦行业的发展趋势,搭建行业军民沟通对接平台。
4.3.技术项目论证会:
根据企业需求相应军工领域专家,为企业的项目进行把脉,指明参军方向和重点、难点。或将技术成熟,部队需要的科研成果,利用军内、军工系统的科研渠道申请立项;
5、民用企业专项培训
5.1.技术创新管理方法与工具培训;
5.2.数据挖掘和技术竞争情报培训;
5.3.政策资金申报流程培训以及保密培训等。
6、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优选先进适用民用技术与产品,编制发布《民营企业产品技术库》。制定《民营企业参军指数报告》。推进信息公开化、资源共享水平,使军民之间的信息将更加透明,并解决军民之间“不对称”的问题;“民参军”的渠道将更加顺畅,帮助民营企业了解相关政策和参军途径;“军转民”和“民参军”项目得到更多资金和支持。
五.工作范围
1、民企参军资质体系认证
依托民参军中小企业委员会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最新的政策解析、专家咨询、协助企业办理进入军工市场的相关资质认证。协助培训企业了解并熟悉参军的路径,帮助企业顺利跨过“参军”门槛。
2、军民融合项目对接
邀请行业权威专家和用户(军工)单位专家,对企业的技术和产品的军用价值(潜力)进行深度评估,推测“参军”产品的军用市场前景,为企业“参军”制定个性化方案,同时举办产业推介(会议、展会等),为企业牵引“搭桥”,协助企业创造各种有利“参军”的条件。
3、民营企业产品技术库
发布《民营企业产品技术库》,为军工企业吸收民用产品和技术提供参考和借鉴,使军民之间的信息将更加透明,解决军民之间“不对称”的问题。推进信息公开化、资源共享。
4、民营企业参军指数报告
编制《民营企业参军指数报告》,为民营企业提供最新的政策解析、专家咨询以及相关服务。经过产品展示和重点推介、采购洽谈等方式,为企业进入军工市场创造条件。为军队、军工、民企之间搭建良好互动桥梁,切实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全方位的咨询服务。为民企开拓军品市场出谋划策,成为民营企业家“参军”的良师益友。
六.综述
依托民参军中小企业工作委员会,协同开展中小企业“军品科研生产许可证”、“合格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质量体系认证”和“保密体系认证”等资质体系的认证,推动军民两用技术成果交易和信息交流平台建设,解决军民之间“不对称”的问题,帮助企业实现军民融合项目对接。推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
七.备注
1、自行筹措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
2.项目涉及军工技术多方面,希望在技术资源及相应软硬件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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