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最新版
15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最新版)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 -02-19 生效日期: -01-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通政发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已经 1月27日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印发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改造和生态环境改进,保护文物古迹。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建设项目的需要,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搬迁期限不得超出规定的拆迁期限。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 南通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南通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县(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建设及市、县(市)规划、物价、财政、工商、司法、公安、文化、教育、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六条 城市房屋拆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对拆迁项目进行评估提供概算;
(二)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四)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书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拆迁人按照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补偿安置并实施房屋拆除。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拆迁范围红线图);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征用土地批准文件;
(五)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包括拆迁范围、拆迁对象、房屋的用途、面积、权属、拆迁实施步骤、安全防护、环保措施、各项补偿补助费用预算、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或者其它临时过渡措施的落实情况、拆迁的方式与时限、拆迁及评估委托合同等;
(六)办理专项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足额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证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张贴或者在本地主要报纸上登载。
实施房屋拆迁施工的时间,应当自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对华侨和其它居住在国(境)外的人员,拆迁人应当书面告知实施房屋拆迁的时间,拆迁时间应当相应延长。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和评估机构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被拆迁人的所在单位和街道、乡镇及居(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并如实提供有关房屋、土地权属的资料。
前款所称拆迁实施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单位。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提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 拆迁人能够自行拆迁,也能够委托拆迁实施单位拆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从事房屋拆迁及拆迁评估业务的人员,应当经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拆迁工作。
被拆迁人有权要求从事房屋拆迁及拆迁评估业务的人员出示上岗证。
第十三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在确定被委托的拆迁单位时,能够采用招标方式,也能够采用协议方式。
拆迁人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书面拆迁委托合同。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第十四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计划、规划、土地、建设、工商等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解除劳动合同时合同解约时间该如何确定
· 如何区分生产
· 交纳十万诚意金未签订合同能否退还
· 股权纠纷的法院管辖权问题
· 楼顶排水管堵塞引起渗漏,业主如何获得损失赔偿
· 跟单信用证被拒付银行应如何审查受益人提交的单据
· 发生事故相互赔偿纠缠不清该如何进行赔偿
· 如何判断两部电视剧是否构成相似
· 房改房在继承案件中如何认定归属
· 未办理就业许可证被开除,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 婚前购买房屋婚后还贷离婚时如何处理
· 明知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还购买,主张十倍赔偿有理由么
· 违法之债妻子不知情,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股东去世继承人能否继承股权
· 丁宁等26人集资诈骗
· 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罚则如何适用
· 二房东违约租客诉房主赔偿损失能否获法院支持
· 房屋销售广告与房屋实际情况不一致购房者能够要求赔偿损失吗
· 骑马上路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 承包人不具备法人资格拖欠工资由谁支付
· 股东在协议书上签名是否属于债务加入
· 转让股权通知未得到其它股东答复股权转让的效力如何
·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一方不出庭法院如何判决离婚
· 合同未做约定物业费应该谁承担
· 两人共同签字借款债权人可否仅起诉一人
· 对犯危险驾驶罪者是否能够将其逮捕
· 耍流氓后威胁索要财物,寻衅滋事还是抢劫
· 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内容的界定方式
· 对开冰箱变提货券解除合同的条件
· 对共有财产分配不服继承该如何继续
· 公司会计账簿以及原始凭证,股东享有查阅权而无复制权
· 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如何处罚
· 房本被抵押补办售房产,房屋买卖如何注意抵押权
· 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
·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所购房屋,能否作为遗产分割
· 装修施工队无资质业主是否承担责任
· 无证拆迁安置房出售后反悔拖延履行,买受人诉请办证
· 合同到期继续租用房屋租赁关系是否有效
· 供电公司按照大工业用电对企业收费是否合理
· 如何判断两部电视剧是否构成相似
· 电瓶车违规与共享单车相撞受伤赔偿责任如何划分
· 劳动者辞职事后变更辞职理由是否能够主张经济补偿
· 乘客下车后被撞伤,三责险理赔是否包括下车后的乘客
· 经公司股东同意后转让股权股权变更登记后受让方未支付股权款
· 涉外仲裁机构有哪些
· 熟人之间的借款如何追讨
· 什么是制造毒品罪的“制造行为”
· 离婚协议约定的债务清偿对外是否具有效力
· 什么是虐待被看护人罪
· 股东查阅权和复制摘抄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末尾淘汰等于不胜任工作吗
· 丈夫事故身亡妻子主张扶养费,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 患者从高处坠落骨折,医院漏诊为何却无需赔偿
· 死缓重审改无期
· 房地产公司将认购房屋抵押如何维权
· 一站到底是否侵犯插画作者著作权
· 参加投标被认定无效能否要求返还保证金及赔偿损失
· 不动产相邻各方引发纠纷有权要求违章搭建一方排除妨害吗
· 销售含高致病毒猪肉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吗
· 对房屋买卖提供担保保证人应承担什么责任呢
· 房屋漏水导致邻居损害相邻关系人应当赔偿损失吗
· 子女与妻子争夺住房补贴,住房补贴是否可溯及既往
· 签订买卖房屋合同后,卖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 怎样的利率算高利贷签订高利贷合同后怎么办
· 交通肇事罪被害人家属谅解能否减刑
· 根据国家政策淘汰出租车,用人单位可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 未按时回购股权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何计算
· 魔芋粉条中添加明矾触犯何罪
· 挪用了单位的钱,即使带着钱跑了,也算不上贪污吧
· 二手房家具家电被拆除交房是否构成违约
· 患者错过植入晶状体的最佳时机,是否是医院的过错
· 妻子婚内出轨离婚时少分房产
· 铝锭变成水泥块如何跨国追偿
· 假名认识同未成人行骗,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监护权
· 伪造货币与变造货币如何区分
· 私募基金禁止内幕交易以案说法为您分析
· 为犯罪嫌疑人销毁毒品构成什么罪
· 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子女所有,子女能否以此主张房屋过户
· 业委会决议程序违法引纠纷,业主撤销权行使如何认定
· 劳动关系确权纠纷劳动合同
· 加工承揽关系如何认定
· 如何确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的大额赔偿
· 员工手册内容歧义用人单位应如何承担解释责任
· 销售者侵犯专利权,商铺出租人如何担责
· 收房后地震损失如何承担
· 生产
· 男子胁迫女子与其结婚女子起诉撤销婚姻的依据是什么
· 毒品犯罪中的立功如何认定
· 无交强险交通事故赔偿
· 典型案例:门票收费权属于应收账款,能够用于向银行质押贷款( )
· 婚姻存续期间持股比例不同离婚后能够要求平均分割吗
· 企业间假买卖真借贷套取银行资金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 南沙开通集体欠薪劳动仲裁绿色通道劳动争议仲裁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 百世物流拟赴美上市,上市需要哪些条件
· 王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 法院如何认定隐名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 中介牵线购房者购买“内部房源”受骗承担责任吗
· 公房承租人是否有权要求其它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搬离
· 注册资本低被取消劳务派遣资格劳务派遣单位应具备哪些条件
· 乘坐公交车受到伤害,应当如何要求赔偿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