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0-2030年) 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0-2030年) 妇幼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是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妇女儿童健康,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从源头和基础上提高我省居民健康水平。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XX行动,按照XX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XX行动的实施意见(X府发201920号)和健康XX实施方案(2019-2030年)(健康XX委发2019X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及以下和5及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及以下和6
2、及以下; 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8/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 产前筛查率分别达到70%及以上和80%及以上;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及以上;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及以上; 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和90%以上; 促进生殖健康,推进企业女职工和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其中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80%及以上和90%及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 1.强化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推进全省县域内孕产期保健集中
3、管理,全省各县(市、区)均设立县、乡、村三级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机构,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孕产妇建档、孕产期保健、妊娠风险评估、高危妊娠管理、危重症转诊等的集中管理工作。推动省、市、县三级加强区域内孕产期保健工作的全面掌握、督促指导和统筹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委内:妇幼处) 2.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落实妊娠风险筛查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5项制度。加强孕产妇分级、分类、“五色”管理,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高危孕产妇专人专案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委内:妇幼处) 3.强化危急重症救治。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建设,完善各级危重孕产妇、
4、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网络建设,健全救治会诊、转诊等机制,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孕产妇和新生儿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委内:妇幼处) (二)实施健康儿童行动计划。 4.加强新生儿保健。规范开展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推动开展早产儿袋鼠式护理,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喉罩气道等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保健工作水平。(省卫生健康委,委内:妇幼处) 5.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加强新生儿期和儿童期保健工
5、作,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集中管理工作,规范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健康检查,为儿童提供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创新爱婴医院管理,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覆盖到所有贫困县。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加强体育锻炼,实现儿童肥胖综合预防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委内:妇幼处、基层卫生处、疾控处、综合监督局) 6.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
6、、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宜农村儿童早期发展的服务内容和模式。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提高婴幼儿照护的可及性。(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委内:妇幼处、人口家庭处) 7.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高危儿童管理,规范高危儿童筛查、监测、干预、转诊及专案管理,提高高危儿识别与救治水平。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视力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尽快实现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目标。(省卫生健康委,委内:妇幼处、疾控处、医政医管处) (三)实施出生缺陷
7、综合防治工程。 8.广泛开展一级预防。因人施策,统筹落实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筛查、增补叶酸、孕期保健等服务。落实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推动婚姻登记和婚前医学检查紧邻设置,推行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孕前优生服务,为生育困难的夫妇提供不孕不育诊治,指导科学备孕。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推动城乡居民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妇儿工委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委内:妇幼处) 9.规范开展二级预防。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逐步实现怀孕妇女孕28周前
8、在自愿情况下至少接受次产前筛查。深入开展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对确诊的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出生缺陷病例,及时给予医学指导和建议。(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按职责负责,委内:妇幼处) 10.深入开展三级预防。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加强筛查阳性病例的随访、确诊、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积极开展出生缺陷相关疾病救助,聚焦严重多发、可筛可治、技术成熟、预后良好、费用可控的出生缺陷重点病种,开展筛查、诊断、治疗和贫困救助全程服务试点。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完善残疾儿
9、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康复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康复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衔接协作机制,不断提高康复保障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委内:妇幼处、医政医管处) 11.完善出生缺陷服务网络。健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妇幼保健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骨干,大中型综合医院为支撑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可及性。(省卫生健康委,委内:妇幼处) (四)实施生殖健康促进工程。 12.维护女性生殖健康。做好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产后避孕服务,提高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可及性。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避免准备怀孕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和放
10、射线。推动建设孕妇休息室、母婴室等设施。(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民政厅、省总工会、省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委内:妇幼处、人口家庭处) 13.防治妇女常见疾病。以贫困地区、贫困人口为重点,逐步扩大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覆盖面,推进城镇妇女、企业女职工“两癌”检查。以妇女常见病筛查为重点,结合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加强适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加强女性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指导。推进女性更年期保健工作,防治女性更年期疾病。(省卫生健康委,省妇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委内:妇幼处) (五)实施妇幼健康中医药融合工程。 14.深化妇幼健康中医药融合。加强
11、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室建设,提升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积极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方法,开展中成药合理使用和培训。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方面应用。加强妇女儿童疾病诊疗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负责,委内:妇幼处) (六)实施妇幼健康能力提升工程。 15.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省、市、县三级均有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省发改委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委内:规划信息处、妇幼处) 16.推进妇
12、幼保健机构等级复评创建。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促进妇幼保健机构加强自身建设、自我管理和医疗保健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更好地履行妇幼公共卫生职能,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和水平。(省卫生健康委,委内:妇幼处) 17.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并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管理。以绩效考核为抓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强化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促进妇幼保健机构高质量发展。(省卫生健康委,委内:医政医管处、妇幼处、) 18.试点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在试点机构探索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两个允许”要求。结合妇幼保健机构实际情况,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合理确定妇
13、幼保健机构年绩效工资总量,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在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委内:妇幼处、体改处、人事处) 19.强化妇幼健康学科建设。加强妇幼健康临床学科建设和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以学科建设为抓手,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和内涵建设。(省卫生健康委,委内:妇幼处、科教处) 20.加强妇幼健康人才培养。加强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增强岗位吸引力,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妇幼健康紧缺人才。利用专家驻县蹲点、基层人才专项培训、岗位培训、技能比武等多种形式,培养技术好、业务精的妇幼健康专门人才。(省卫生
14、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委内:人事处、妇幼处、科教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完善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强化各地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责任,加强综合指导,精心组织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工作合力,集中各方力量推进妇幼健康促进行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省卫生健康委、各级人民政府分别负责) (二)加强督导评估。要建立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跟踪、督导机制,把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健康XX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省健康XX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各成员部门针对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综合评价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各地要组织做好本地区妇幼健康促进行动目标任务的督导落实。(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注重宣传引导。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大力普及妇幼健康科学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舆论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对妇幼健康行动的普遍认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卫生健康委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