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沈阳社保费政策难点问题.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868992 上传时间:2024-10-16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2.54KB 下载积分:8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沈阳社保费政策难点问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沈阳社保费政策难点问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社保费政策难点问题 一、缴费基数问题 (一)缴费基数确定基本原则 《有关工资总额构成规定》(国家记录局令第1号)规定: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所有职工劳动酬劳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状况下支付工资。 工资总额记录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在岗职工所有劳动酬劳为根据,各单位支付在岗职工劳动酬劳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工资,不管是计入成本还是不计入成本,不管是以货币形式支付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应列入工资总额记录范围。但凡现行记录制度未明确规定不记录为工资总额发放到职工个人现金,都应作为工资记录。 在实际工作中,工资总额应按实发数记录,而不应按应发数记录。碰到企业预提工资未实际发给职工状况,实发工资总额应以属于工资总额收费记录范围内已实际发给职工工资为准,因此,在征收养老保险费时不能以预提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二)计算缴费基数详细项目 根据国家记录局规定,下列项目作为工资总额记录,在计算缴费基数时作为根据: 1.计时工资,包括: (1)对已完毕工作按计时工资原则支付工资,即基本工资部分; (2)新参与工作职工见习工资(学徒生活费);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原则或计时工资原则一定比例支付工资; (4)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约单位支付给职工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 (5)职工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受处分期间工资、浮动升级工资等。 2.计件工资,包括: (1)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措施支付给个人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措施支付给个人工资。 3.奖金,包括: (1)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 (2)节省奖包括多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省奖; (3)劳动竞赛奖包括发给劳动模范、先进个人多种奖金; (4)其他奖金包括从兼课酬金和业余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提成中支付奖金,运送系统堵漏保收奖,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名义发给职工奖金等。 4.津贴,包括: (1)赔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津贴及岗位性津贴。包括:高空津贴、井下津贴、流动施工津贴、高温作业临时补助、艰苦气象台(站)津贴、微波站津贴、冷库低温津贴、邮电人员外勤津贴、夜班津贴、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环卫人员岗位津贴、广播电视天线工岗位津贴、盐业岗位津贴、废品回收人员岗位津贴、殡葬特殊行业津贴、都市社会福利事业岗位津贴、环境监测津贴、科研辅助津贴、技术监督工作津贴、社会服务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会计岗位津贴、野外津贴、水上作业津贴、责任目津贴、领导职务津贴、岗位目管理津贴、专业技术职务津贴、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技术等级岗位津贴、技术工人岗位津贴、一般工人作业津贴及其他为特殊行业和苦脏累险等特殊岗位设置津贴。 (2)保健性津贴。包括:有毒有害保健津贴以及其他行业职工特殊保健津贴等。 (3)技术性津贴。包括:科研课题津贴、硕士导师津贴、工人技师津贴、中药老药工技术津贴、特殊教育津贴、高级知识分子特殊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 (4)年功性津贴。包括:工龄工资、工龄津贴、教龄津贴和护士护龄津贴等。 (5)地区津贴。包括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等。 (6)其他津贴。例如:支付给个人伙食津贴(火车司机和乘务员乘务津贴、航行和空勤人员伙食津贴、水产捕捞人员伙食津贴补助、汽车司机行车津贴、少数民族伙食津贴、小伙食单位补助、单位按月发放伙食补助、补助或提供工作餐等)、上下班交通补助、洗理卫生费书报费、工种粮补助、过节费、干部行车补助、私车补助等。 5.补助,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多种补助,如副食品价格补助、粮、油、蔬菜等价格补助,煤价补助、水电补助、住房补助、房改补助等。 6.加班加点工资; 7.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上年工资等。 8.特殊项目构成工资: (1)发放给本单位职工“技术交易奖酬金”; (2)住房补助或房改补助。房改一次性补助款,如补助发放到个人,可自行支配计入工资总额内;如补助为专款专用存入专门帐户,不计入工资总额记录〔国家记录局《有关房改补助记录措施告知》(统制字〔1992〕80号文)〕; (3)单位发放住房提租补助、通信工具补助、住宅电话补助〔国家记录局《有关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记录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告知》(国统办字〔1998〕120号)〕; (4)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职工个人家庭使用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手机费(不含因工作原因产生通讯费,如不能明确辨别公用、私用均计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购置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多种费用〔国家记录局《有关印发劳动记录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告知》(国统办字〔]20号)〕; (5)为不休假职工发放现金或补助〔国家记录局《有关印发劳动记录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告知》(国统办字〔〕20号)〕; (6)如下属单位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现金或实物(无论与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国家记录局《有关印发劳动记录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告知》(国统办字〔〕20号)〕; (7)单位为职工缴纳多种商业性保险〔国家记录局《有关印发劳动记录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告知》(国统办字〔〕20号)〕; (8)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止算后补发部分〔国家记录局《有关印发劳动记录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告知》(国统办字〔〕20号)〕; (9)商业部门实行柜组承包,交通运送部门实行车队承包、司机个人承包等,这部分人员一般只需定期上交一定所得,其他部分归已。对这些人员缴费基数原则上采用所有收入扣除各项(一定)费用支出后计算〔国家记录局《有关印发劳动记录问题解答告知》(制司字〔1992〕39号)], (10)使用劳务输出机构提供劳务工,其人数和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记录”原则,假如劳务工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应由劳务输出方记录工资和人数;假如劳务工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用方记录工资和人数。输出和使用劳务工单位缴费基数以谁发工资谁计算缴费基数原则执行〔国家记录局《有关印发劳动记录年报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告知》(国统办字(〕48号)]; (11)企业销售人员、商业保险推销人员等实行特殊分派行式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原则上由各地根据国家记录局有关规定根据实际状况确定。 (三)不列入缴费基数项目 根据国家记录局规定,下列项目不计入工资总额,在计算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1)根据国务院公布有关规定发放发明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合理化提议和技术改善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费用。职工保险福利费用包括医疗卫生费、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集体福利事业设施费和集体福利事业补助、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助、冬季取暖补助、防暑降温费、婴幼儿补助(即托儿补助)、独生子女牛奶补助、独生子女费、“六一”小朋友节给职工独生子女补助、工作服洗补费、献血员营养补助及其他保险福利费。 (3)劳动保护多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凉爽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有由劳动保护费开支保健食品待遇。 (4)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各项支出。 (5)支付给外单位人员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酬劳。 (6)出差补助、误餐补助。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减价提成归己部分;因实行住宿费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原则差价归己部分。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从业人员所支付工具、牲畜等赔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承租人风险性赔偿收入。 (9)职工集资入股或购置企业债券后发给职工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以及职工个人技术投入后税前收益分派。 (10)劳动协议制职工解除劳动协议步由企业支付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经济赔偿金。 (11)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人员工资以外手续费和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措施支付给承包单位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与企业劳动在校学生补助。 (14)调动工作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现金。 (15)由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6)支付给从保安企业招用人员补助。 (17)按照国家政策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单位按政策规定比例缴纳部分。 (四)常见问题 1、退休返聘人员、外单位参保人员工资与否列入统筹缴费基数? 2、奖金、整年一次性奖金与否列入统筹缴费基数?怎样计算? 四、有关多种补助项目征费问题 (一)有关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费补助 根据国家记录局《有关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记录若干问题告知》(统字[1994]37号)文献规定,企业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费补助一律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二)有关电话补助、伙食补助 根据国家记录局《 有关印发1998年年报劳动记录新增指标解释及问题解答告知》(统办字[1998]120号)文献规定,各单位发给职工伙食性补助、电话补助一律计入工资总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三)有关住房补助 根据国家记录局《有关房改补助记录措施告知》(统制字[1992]80号)文献规定,在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中发给职工个人房改补助,以及按照有关规定发给职工个人住房提租补助,不管其经费来源与发放措施怎样,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征收社会保险费。 五、有关商业保险营销员佣金缴费问题 对各类保险企业支付给在本企业参保商业保险推销人员佣金,以上月支付给营销员佣金扣除40%展业成本及实际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作为缴费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 六、有关设定基数上限地区集中发放劳动酬劳缴费基数确实定 集中发放劳动酬劳指企业根据其整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整年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状况,向雇员集中发放奖金、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措施单位根据考核状况兑现年薪和绩效工资。 对此类企业,在每月按上月工资总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基础上,将集中发放劳动酬劳,合并计入整年已发放工资总额,平均分劈到12个月,作为各月缴费基数,在发放次月征收社会保险费。 3、“福利费”问题 下列支出应当并入缴费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 1、从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多种补助、补助(福利费计提原则是工资总额14%,工会经费计提原则是工资总额2%);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人人有份补助、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置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补助性质支出; 4、单位发放给本企业职工工资,不管与否在福利费或其他项目中核算。 4、住房公积金问题 按照《告知》第五条“有关不列入缴费基数项目”(十五)款“由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规定,此处不列入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系指按照国家规定原则缴存,容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 国家规定原则: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都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单位和职工个人实际缴存比例不超过12%。 对单位实际缴存基数和比例均不高于上述国家规定原则,按实际缴存数额计算容许扣除住房公积金;对单位超过上述国家规定原则缴付住房公积金,要将超过部分并入缴费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 5、出差补助、误餐补助问题 《告知》第五条“有关不列入缴费基数项目”(六)款“出差补助、误餐补助”,特指“职工出差应购卧铺票实际改乘座席减价提成归已部分;因实行住宿包干,实际支出费用低于原则差价归已部分”,对这两部分可根据合法票据按原则据实扣除。 根据财政部《有关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告知》(财企[]242号)文献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午餐费补助,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征收社会保险费。 《告知》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记录项目,均作为企业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各年社会平均工资一览表 年份 所属时期 社平工资额 .7—.6 583元 .7—.6 687元 .7—.6 818元 .7—.6 969元 .7—.6 1151元 .7—.6 1366元 .7—.6 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49.33元 .7—.6 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80.92元 .7—.12 下限工资:2280.92元 上限工资:2795.33元 .1——.6 上下限均为:2795.33元 学习是成就事业基石 .7—.6 3214.67元 .7—.6 3491.58元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