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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各职能部门生态环保绩效考核指标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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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北新区各职能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指标细则 考核指标 分值 考察对象 考核要点及阐明 考核责任部门 1.污染减排工作 10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2月底,按照污染减排工作计划规定,认为基数,合计完毕削减化学需氧量2075吨、氨氮145吨、二氧化硫792吨、氮氧化物393吨;3月底前,制定本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计划,重点污染减排工程要实目前线联网;6月底前,上报上六个月进展状况,形成上六个月减排档案,减排量不低于整年40%;9月底前,形成减排量不低于整年70%;11月份底前,形成年度减排档案;12月初,完毕整年减排量,上报核查核算表,保证完毕污染减排工作目和各项工作任务。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沈北水务 完毕蒲河北二期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房产局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完毕-淘汰燃煤小锅炉328台,非电脱硫工程28台总量消减指标核算和上报工作。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建管局 区执法分局 实行清污分流工程,6月底前,制定实行方案,确定工程项目,9月底前,竣工,11月底前,形成档案。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3月底前,完毕本辖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行方案、工作计划,搜集有关资料,开展清查建库工作,普查小区划分,普查员、指导员选聘工作;4月底前,完毕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汇水区域污水排水量调查和评估;完毕普查手持终端设备和办公设备采购;6月底前,完毕清查建库基本单位名目,普查培训、宣传、入户调查等前期准备工作;9月底前,完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采集有关资料,数据汇总及审核;10月底前,上报本辖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及有关资料;12月底前,完毕制定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计划。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2月底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目》()、《排污许可证管理措施》(试行)及国家、省排污许可工作规定,完毕本辖区内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石化、陶瓷、炼铁、炼钢、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等8个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做到应发尽发;加强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工作,实现“一证式”管理。做到核发一种行业,清理整顿一种行业、完善立案一种行业;督促持证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台账记录、执行汇报。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2.水污染防治工作 10 区建管局 区执法分局 区农林(水利)局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各有关街道 沈北水务 贯彻沈阳市、各地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长河七星湿地断面、左小河八间房桥断面、蒲河郭大桥断面水质到达四类。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开展全市油罐罐龄在以上及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3月底前完毕摸底调查和整改清单上报,12月底前完毕改造工作。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建管局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各有关街道 沈北水务 继续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消除环境风险隐患。4月底前,制定排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行;6月底前,针对排查成果形成整改方案并实行;10月底前完毕整改工作,消除环境风险隐患。做好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和标志牌设置工作。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沈北水务 实行新城子污水处理厂扩建等工程建设。8月底前,完毕蒲河北污水处理厂二期中水回用工程。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建管局 区执法分局 4月底前,完毕左小河五五村等市政截流管线及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建管局 区执法发局 区农林(水利)局 区环境保护分局 各有关街道 3月底前,制定左小河综合整改方案,4月起详细实行,保证水质达标。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财政局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沈北水务 实现辖区内已正常投运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杜绝污水直排。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0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保证本区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同比提高1-2个百分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以上。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3月底前,制定当地区蓝天保卫战(抗霾攻坚)实行方案,并建立完毕当地区挂图作战工作机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抗霾攻坚调度会。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房产局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完毕当地区42台工业和三产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6月底前完毕淘汰任务50%,10月底前完毕淘汰任务100%。民用供暖锅炉淘汰数量按照市房产局规定执行。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房产局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月底前,按照本市确定工作计划完毕当地区燃煤锅炉脱硝建设任务。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执法分局 区市场局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各街道 5月底前,完毕三环内和重点区域周围三公里范围内所有工地、货场、公园、市场、商业网点、企业、门卫室等场所小站炉和大灶排查,确定名单;9月底前,完毕小站炉和大灶拆除工作。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市场局 各有关街道 1月底前,完毕重点区域三公里范围内散煤劈柴替代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保证已替代顾客使用型煤。9月底前,以小区、村屯为网格,建立区域散煤管控网格化监管体系,小区、村屯建立巡查员制度,严防死守,坚决杜绝散煤进村入户。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建管局 区执法分局 强化建筑工地、拆除工地、征收现场、市政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各类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理,保证明现六个100%目。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执法分局 在本区域范围内严禁露天烧烤行为,彻底取缔露天烧烤摊点,形成长期化巡查机制。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执法分局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严厉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等违法排污行为,本区域所有餐饮企业所有安装油烟净化妆置和油水分离器 ,取缔地排烟道。对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问题餐饮企业查处率到达100%。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执法分局 加强城区主次干道和城镇结合部道路打扫保洁工作,打扫率达100%,主干道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次干道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成区可机扫道路低尘机械化打扫率到达85%。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经发局 区安监局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区执法分局 区市场局 各街道 结合国家、省、市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等工作规定,对“散乱污”企业集中地区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全市违法违规“散乱污”企业打击力度,逐一登记立案;对“散乱污”企业,实行“先停后治”,采用整改提高、整合搬迁、关停取缔三种方式,做到整改有原则、搬迁有去处、取缔要坚决。3月底前,组织摸清当地区“散乱污”企业底数清单,纳入全市挂图作战体系;11月底前,完毕本区域“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整年加强对“散乱污”企业巡查工作,杜绝反弹。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农林(水利)局 各街道 1月底前,保证当地区秋季秸秆100%离田;9月底前,建立完善当地区秸秆收、储、运体系,做到秸秆100%搜集(打捆并压实)和运送;9月底前完毕足够数量收储点建设;11月底前,保证除水田外当地区秋季农作物秸秆100%离田;12月底前,保证当地区所有秋季农作物秸秆秆100%离田。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监察委 区农林(水利)局 区公安分局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各街道 各地区要逐层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各村与农户签订秸秆综合运用(离田禁烧)承诺书,将责任贯彻到人、到地块;深入贯彻县、乡、村、组4级网格化责任体系规定,明确网格负责人职责,充足发挥村组作用,加强巡查值守和宣传工作;对于发现及因监管不力仍然出现秸秆焚烧行为有关负责人严厉问责;运用已建立四级禁烧管理网络,动员所有力量,死看死守,保证不出现焚烧火点。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10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沈北水务 年终,辖区内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到达90%。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6月前,签订《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目责任书》。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6月底前,配合做好沈阳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军民融合航空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区环境保护分局 12月底前,完毕原新城子化工厂铬渣污染场地调查评估工作。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2月底前,完毕与辖区内八大行业(石油开采、石油化工、化工、焦化(含陶瓷)、电镀、有色金属加工、铅蓄电池及土壤潜在污染)重点企业签订污染防治责任书。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2月底前,完毕督促希杰(沈阳)生物科技有限企业、沈阳瀚洋环境保护实业有限企业、沈阳抗生素厂、沈阳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沈阳东部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站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将成果向社会公开。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5.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10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工作。6月底前,完毕生态保护红线上六个月平常巡查;12月底前,完毕下六个月平常巡查工作,更新生态保护红线台账,完毕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考核自查。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农林(水利)局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2月底前,开展石人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题行动,对发现问题完毕整改。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农林(水利)局 12月底前,完毕造林绿化面积1200亩。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农林(水利)局 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规定提出毁林占地排查、整改工作,6月底前完毕毁林占地排查,建立台帐,底前完毕整改销号,建立长期有效机制,杜绝发生违法毁林现象。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6.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10 区建管局 区农林(水利)局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各有关街道 按照《辽宁省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开展2个省级生态村创立工作。3月底前,确定创立名单;5月起,每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度;6月底前,完毕创立对象环境综合整改工作并上报自评汇报;9月底前通过市级现场核查并上报申报材料。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农林(水利)局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运用。8月底前,确定9家以上开展农业源减排工作任务养殖场(小区)并推进实行;11月底前,完毕农业源减排各项工程及档案编制工作,形成75吨以上COD减排量、5吨以上氨氮减排量,辖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养殖废弃物处理运用设施配套率到达80%以上。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建管局 区农林(水利)局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各有关街道 加紧实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改,加强整改项目(连片整改)长期有效管理,完毕上级下达年度整改任务。4月底前,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对象并同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运用工作;11月底前,完毕年度整改任务并上报证明材料,整改村须建立垃圾减量分类长期有效机制。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财政局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各有关街道 按照《县(市)域城镇污水统筹治理导则(试行)》(建村[]6号),完毕当地区《县(市)域城镇污水统筹治理规划》制定并组织实行;贯彻运行资金,加强运行管理,保证清水台街道等5个动力型设施及黄家街道丁家村等25个无动力型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财落一小区污水处理设施工程6月底前完毕验收及结(决)算审核,9月底前投入运行。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7.环境管理工作 10 怪坡开发区管委会区环境保护分局 6月底之前,完毕1个大气边界监测站选址和点位“四通一平”工作。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农林(水利)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6月20日前完毕新建兴国桥地表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位“四通一平”工作。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3月至10月,对辖区各类施工场地和在建工地使用各类排气工程机械(包括挖掘、钻探、装载、发电机、机场地勤设备等也许排放大气污染物各类内燃机驱动机械设备)使用状况建立台账,对冒黑烟及不符合国家排放原则各类高排放工程机械实行限期治理、退场更换以致淘汰,防治施工场地大气污染物排放。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10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生态环境保护110综合管理平台,在线值守率100%,案件按期办结率100%,投诉答复评价率85%,征询答复评价率85%。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8.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贯彻 10 各承接案件 责任部门 建立长期有效机制,杜绝案件反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市巡查发现案件反弹,严格追究案件主办部门及有关协办部门责任,每发现一起案件反弹,主办部门扣0.5分,协办部门扣0.2分,扣完为止。 区环境保护分局 新城环境保护分局 注:各考察对象按绩效考核时间节点报送工作完毕有关证明材料,1-7项考核指标工作责任未完毕一种项目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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