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 地 协 议 书甲方:乙方: 为方便服务公司的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用土地从事建造民爆物品储存库协商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租赁土地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的山地,用途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2023年06月01日起至2023年05月31日止,共计2023。第三条 租金本协议租金实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标准为2023元/年,于每年的6月1日支付。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1、依法提供该土地合法使用的证明材料。2、解决、协调有关土地所有权人与周边村民的工作、关系。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规定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2、
2、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开展合法的经营活动。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并按规定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4、应按期支付租金。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解除协议: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涉及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经主管部门书面告知或本仓库没有实际存在价值的。3、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导致恶劣影响的。4、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第七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因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第八条 续租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自行商定。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1、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2、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于2023年6月20日签订的合作协议条款实质内容继续有效。相关的责任、义务内容按该协议执行。3、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本地人民法院裁决。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