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6.3限上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流程①②
一、 业务目
1 经营目
1.1 在同意工期和投资限额内,按照设计文献和其他工程建设文献规定工程内容和质量原则,建成工程项目并投料试车一次成功。
1.2 严格过程控制和安全监督,保证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事故。
1.3 加强协议管理,维护股份企业合法权益。
1.4 严格资金管理,保证建设资金规范使用。
2 财务目
2.1 保证工程项目会计核算真实、精确、完整。
3 合规目
3.1 符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股份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①本业务流程所称限上工程项目,指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炼油化工工程项目,列入年度工程实行计划油(气)田地面建设和销售储运工程项目。
②本业务流程所称总部重点工程项目,指总部“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达年度重点工程。
二、 业务风险
1 经营风险
1.1 工程项目管理组织不妥、计划不周、控制不力,导致工期延误、投资超概、生产考核达不到设计规定,不能通过竣工验收。
1.2 协议管理不规范,导致股份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1.3 建设资金违规使用,导致工程建设不能按照计划顺利实行。
2 财务风险
2.1 会计核算不规范,工程项目未能真实、精确、完整反应。
3 合规风险
3.1 工程建设活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方规章以及股份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导致责任事故、工程停滞、行政惩罚和其他经济损失。
三、 业务流程环节与控制点
1 项目组织管理
工程部负责股份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管理,从可行性研究汇报批复后开始,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工程部负责组织限上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与管理。
1.1 工程部组织编制设计文献,由分(子)企业上报总部有关部门审批。
1.2 总部重点工程项目,由工程部提出项目管理体制和建设模式,报分管副总裁同意后,设置项目管理部详细负责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项目经理由工程部提名报分管副总裁同意后聘任,其中总部直管项目项目经理在中国石化系统内选聘。
需要成立联合项目管理机构(如下简称IPMT),由工程部牵头与有关部门和分(子)企业联合构成,领导项目管理部开展工作。
其他限上工程项目,由工程部委托分(子)企业管理。分(子)企业提名项目经理人选,报工程部有关处室审批。
1.3 总部重点工程项目,其项目管理部安全、质量、投资、协议等关键控制岗位负责人员,应当具有国家或中国石化承认执业资格(如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
2 工程招标
工程项目招标活动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进行,并接受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程部)监督管理。
2.1 根据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必须招标,分(子)企业或总部直管项目管理部(如下统称“分(子)企业”)组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招标方案、招标申请、招标文献、评标委员会组员名单和招标成果,报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审批。招投标办公室须在5个工作日内批复。
2.2 根据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必须招标,但由于不具有招标条件需要直接发包,报工程部分管副主任审批。
2.3 分(子)企业按照法律事务部公布示范文本,签订工程建设协议;经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对外签订。
3 动工准备
3.1 分(子)企业根据项目性质,负责依法获得建设用地、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消防等方面行政许可。
3.2 分(子)企业在基础设计批复后,总部重点工程项目三个月内,其他限上工程项目两个月内,编制完毕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
总部重点工程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报工程部组织审查后由分管副主任同意;其他限上工程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由分(子)企业组织审查后报工程部立案。
3.3 工程部与分(子)企业总经理(董事长)签订项目法人责任书。经工程部确认,分(子)企业根据项目法人责任书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兑现。
3.4 分(子)企业依法向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经其同意其他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并在规定期限获得监督注册告知书。
3.5 在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且具有动工条件后,分(子)企业按规定编制建设项目动工汇报,报工程部分管副主任审批。
4 工程实行
4.1 分(子)企业对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及监理人员派遣计划提出审查意见;实行EPC总承包,对工程项目管理实行计划提出审查意见。
4.2 安全管理与质量控制
4.2.1 分(子)企业核验工程监理人员配置状况和资格证书,督导监理单位核验承包商质量控制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和施工分包单位企业资质。
4.2.2 分(子)企业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并形成纪要。
4.2.3 分(子)企业核准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题施工方案。大型设备吊装方案报工程部组织专家论证,或报工程部有关处室同意委托分(子)企业组织专家论证。
4.2.4 工程建设物资、施工机械、检测装备进场前,须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4.2.5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4.2.6 工程质量大检查、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检查每年分别不得少于两次;分(子)企业组织检查总部重点工程项目,成果报工程部立案。
4.3 计划管理与进度控制
4.3.1 总部重点工程项目,分(子)企业根据同意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组织编制单项工程二级进度控制计划,审核单项工程施工、详细设计和物资供应等三级进度控制计划。
4.3.2 根据股份企业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分(子)企业编制年度工程实行提议计划并报工程部,工程部组织编制股份企业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计划并报总裁同意后下达。
4.3.3 分(子)企业根据下达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计划编制月度(或季度)工程实行计划并组织实行。
4.3.4 分(子)企业按月检查工程进度。重点工程需要调整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项目建设目,报工程部主任审批;其他限上项目报工程部立案。
4.4 协议管理与投资控制
4.4.1 分(子)企业根据同意基础设计概算,编制投资控制指标分解表,据此开展限额设计、限额采购、限额施工。
4.4.2 分(子)企业制定处理工程变更程序规定,发生工程变更时按规定程序审批。
4.4.3 总部重点工程项目,分(子)企业按月向工程部上报工程进度;其中项目施工进度,工程部应及时确认并书面答复分(子)企业,作为支付工程款根据。
4.4.4 由于设计漏项、工程变更、价格波动、政策调整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原因,需要动用工程预备费,报工程部会商有关部门后同意。
4.5 工程项目具有中间交接条件,分(子)企业组织参建各方,在分单元、分专业开展中间验收基础上,共同签订工程中间交接证书及其附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订监督意见。
4.6 分(子)企业按规定向工程部上报总部重点工程项目月报。
5 生产准备与试车
5.1 分(子)企业在总体(基础)设计批复后6个月内编制完毕生产准备工作纲要。
5.2 分(子)企业在投料试车前6个月,分(子)企业编制完毕总体试车方案。工程部组织审批总部重点工程项目总体试车方案;分(子)企业组织审批其他限上工程项目总体试车方案。
5.3 分(子)企业负责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方案编制、审批并组织实行。
工程部负责组织总部重点工程项目投料试车条件检查确认。
5.4 在投料试车结束后6个月内,分(子)企业编制完毕试车工作总结。工程部组织审批总体试车方案项目,试车工作总结报工程部立案。
6 付款与财务核算
6.1 分(子)企业工程部门按照协议约定程序和措施,计算协议款项、索赔费用,填写付款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提交财务部门。
6.2 分(子)企业财务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其中总部重点工程项目施工进度需经工程部书面确认),在审核协议、付款申请及有效凭证后,办理付款审批手续并对外支付。质量保证金根据协议约定比例予以扣除。
6.3 分(子)企业财务部门按照股份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核算。
财务部门根据有关业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至少每六个月对在建工程进行减值分析,需计提减值准备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减值准备数额上报财务部会同事业部审核,按规定权限审批后,分(子)企业按批复数进行调整。
工程项目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分(子)企业财务部门根据有关职能部门提供手续,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暂估入账。有关会计凭证须经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财务人员在ERP系统中将PS模块或在建工程结算项目成本结转至对应固定资产。
7 竣工验收
7.1 分(子)企业负责按规定组织炼化妆置生产考核,总部重点工程项目考核评价汇报和生产考核总结报工程部立案。
7.2 分(子)企业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重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应在建成投用(生产装置产出合格产品)后一年内完毕;其他限上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应在建成投用(生产装置产出合格产品)后三个季度内完毕。股份企业审计部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汇报。
经审计,竣工决算超过批复设计概算,分(子)企业向总体(或基础)设计审批部门申请调整设计概算;总体(或基础)设计审批部门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报总裁同意。
7.3 分(子)企业财务部门根据财务决算汇报和审计汇报,按股份企业内部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调整暂估入账金额,有关会计凭证须经不相容岗位人员稽核。
7.4 分(子)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贯彻消防、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档案等专业验收工作。
7.5 分(子)企业负责编写竣工验收汇报(含附件),起草竣工验收证书,并向工程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工程部负责组织总部重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其他限上工程项目由工程部同意委托分(子)企业组织竣工验收。
7.6 总部重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建成投用(生产装置投料试车)后一年半内完毕;其他限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在建成投用(生产装置投料试车)后一年内完毕。不能按期完毕竣工验收,分(子)企业以书面形式向工程部汇报。
四、 有关制度目录(制度后标号为《内控手册有关规章制度汇编》目录索引号)
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内部会计制度()》(石化股份财[]508号) ----1.6.11
2 《中国石化集团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中国石化人〔〕198号)---1.3.2
3 有关印发《中国石化股份有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管理措施》告知(石化股份发[]141号)
----1.18.5
4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企业海外石油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化外〔〕282号) ----1.18.6
5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企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国石化[1999]建字739号) ----1.18.3
6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企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补充规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企业工程建设市场资源库管理措施(试行)》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企业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措施(试行)》(中国石化建招〔〕111号) ---- 2.18.3
7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石油天然气勘探项目管理措施(试行)》(石化股份油[]7号) ---1.13.3
8 《中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中国石化[]271号) ---- 1.18.4
9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企业建设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编制提纲》(中国石化[]建炼字093号)----2.18.1
10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企业建设项目生产准备与试车规定》(石化股份建[]268号) ----1.18.1
11 《石油化工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石化股份建质[]85号) ----2.18.2
12 有关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协议管理措施》告知(石化股份法[]318号) ----1.12.1
13 《中国石化股份企业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管理规定》(石化股份建[]357号) ----1.18.2
14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动工汇报规定》(石化股份建[]102号) ----1.18.10
15 有关印发《中国石化股份企业销售企业投资及工程建设管理措施》告知(石化股份销发〔〕624号)
----2.14.19
16 有关印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企业资产处置若干规定》告知(石化股份财[]515号)----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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