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铁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铁塔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铁塔)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第一章:专业工程特点
通信铁塔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专业工程特点:
(1)工程点多、面广:为了实现覆盖,必须在一些偏远地区建设基站。为了满足容量需求,在人口密集地区往往集中了大量的基站。同时开工的工程数目众多,分布也极其分散。
(2)施工工种多。一个典型的新建基站通常铁塔安装及验收工程。
(3)单位工程量小。虽然总工程量巨大,但对于每个基站而言,工程量并不大。
(4)单位工程工期短。
(5)制约因素多,工程变更多。这些因素都导致工程设计困难、变更多以及随机性大。
组建监理机构
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工程师权限、监理程序、使用表格规定等送承包单位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监理
审查竣工资料
组织竣工初验
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监理工作总结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
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
第一次工地例会
审批开工报告
签发开工指令
质量控制
进度控制
投资控制
合同管理
信息管理
组织协调
第二章:监理工作流程
一、监理工作总程序
二、质量控制流程
开工准备
承包商提交《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
批 准
施 工
监理工程师审查开工申请
工序完工承包商自检
承包商填报《A4报验申请表》
监理人员检查质量
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验收单
单项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完工
承包商提交《A10工程竣工报验单》
监理工程师检查
合格?
验收、确认、签署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单
处理
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详见工程开工审查要点
承包单位进度计划(包含在施工组织设计中)通过监理审批
监督计划实施
监理审批
承包单位提出延期后计划
检查执行情况
承包单位责任?
影响工期
监理督促承包单位采取赶工措施
承包单位调整进度计划
工程完工
工程竣工验收
监督工程维修
合同保修期结束
进度计划要求流程清晰详细、组织合理,并以图形表示,附人、材、机等资源保证
符合进度计划
有偏差
是
否
三、进度控制流程
四、投资控制流程:
制订投资控制总目标
分解为各基站投资控制目标值
编制投资执行计划
审核、签发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现场签证、费用审核):施工单位报送《A8工程费用索赔申请表》或签证单,监理单位回复《B6费用索赔审批表》
工程计量与支付:施工单位报送《A5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监理单位审核后回复《B5工程款支付证书》
实际完成值和投资计划目标值的
比较、分析和统计,提出报告
办理工程结算
发现偏离及时
采取纠偏措施
五、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发 现 事 故
事 故 调 查
确定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实施
事故原因分析、制定处理方案
施工、设计、建设、监理单位(主管部门)
监理签发处理通知并监督实施
施工单位组织处理方案的实施
监 理 进 行 检 查 验 收
监 理 编 写 事 故 处 理 报 告
检 查 结 果
合格
不合格
六、竣工验收流程:
工程完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出预验收申请
监理单位审查质量保证资料及有关技术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
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建设等单位进行预验收,
并就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
施工单位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
监理单位复查整改结果?
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并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组织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
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
验收前(7个工作日)将验收日期、地点、及验收小组名单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家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
审查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的工程档案资料
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
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意见不一致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 施工许可证
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意见
3、 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验收组签署的意见
4、 规划、消防部门意见
第三章:控制点及目标值
第一节、工程开工
一、开工条件的审查
审查内容:
1. 施工许可证
2. 向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业务手续
3.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资料
4. 施工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
5. 业主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
6.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7. 业主驻工地代表的授权
8. 地下管线现状分布图
9. 施工场地条件已按合同约定条件,落实到位
二、开工报审
开工报审采用《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并附:《工程开工报告》、证明文件。证明文件的审查:
1.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其他如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施工单位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工程分包单位尚应报送《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附: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和业绩材料。施工单位资质材料审查:按建设部第87号令颁布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检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核发的,具有相应承包企业资质和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意拟承担分包工程内容与资质等级、营业执照是否相符。需要时一并审查特种行业施工许可证。分包单位近年来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工程名称,质量等级证明文件。审查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注意承包单位的发包性质,禁止转包、肢解分包、层层分包等违法行为。注意分包是否符合施工合同规定。审查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对照审查内容逐一审查,必要时可以会同承包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核实承包单位申报材料与实际是否相符。在此基础上提出审查意见,签署“该分包单位具备分包条件,拟同意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如认为不具备分包条件应简要提出不符合条件之处,签署“拟不同意分包,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对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如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不同意)分包”;如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师意见,应指明不同意专业监理工程审查意见的不同之处,并签认是否同意分包的意见。注意事项:如承包合同中已明确分包单位的,该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不报审。但承包单位应采用《承包单位报审表(通用)》提供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2. 施工单位提供的试验室资质证书(当施工单位自己承担部分或全部施工试验项目时)或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明文件,必要时监理可进行实地考察;
3. 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特种人员岗位证书,要求提供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存档);
4. 自审手续齐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含进度计划),附《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施工组织设计应该包括:
1) 施工组织设计(总文档);
2)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
3) 工程概况;
4) 质量、安全、文明所确定文明目标;
5) 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构架及人员组成;附:《建设工程质量人员从业资格审查表》和《建设工程特殊工种上岗证审查表》;
6) 工程难点、关键工序的确定及相应技术措施;
7) 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
8)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9) 质量保证措施;
10) 安全保证措施;
11) 文明保证措施;
12) 季节施工措施;
13) 木板及支架设计书(包括脚手架);
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用水计算书;
15) 工程技术复核计划表;
16) 隐蔽工程验收计划表;
17) 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计划表;
18) 主要机械设备计划表;
19)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检验计划;
20) 质量检测计量器具配备一览表;
21) 计量、测量仪器强制性检定、校验计划
22) 工程质量验收计划;
23) 各施工阶段劳动组织标;
24) 施工预算表;
25) 施工总平面图(包括场地、道路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要具有针对性,能真正指导施工。
5. 按施工组织设计开列进场的第一批施工机械设备已经报验通过:施工单位填报《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
1) 数量清单;
2) 质量证明文件;
3) 自检结果。
6. 对业主提供的水准点和坐标点的复核工作已经完成,有复核记录。并已经完成建筑、构筑定位、放样工作。
7. 开工所需的原材料已经进场,质保资料、试验报告齐全、有效,施工单位填报《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
1) 数量清单;
2) 质量证明文件:
3) 自检结果。
8. 质保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机构健全,体系文件资料齐全,人员到位,并已开始运转。要求工程概况牌、总进度计划、相关体系和制度、人员组织机构上墙。
9. 临时设施搭设满足开工要求,现场标化管理。
三:审查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审查内容进行检查,逐一落实,具备开工条件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在工程开工报审表中填写“该工程各项开工准备工作符合要求,同意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四:注意事项
1. 在签发工程开工报审前,应提醒业主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
2. 本基站建设项目涉及较多单位工程,且开工时间不同,每个单位工程开工都应报审一次。
3. 工程正式开工前,现场监理工程师应该对现场施工环境和勘查单位的钻探孔拍照存档。
第二节:铁塔工程
一、 准备工作:
1. 塔桅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对于在高度30m及以上的塔桅钢结构上进行施工作业者,要具有登高作业证,并应编制有关安全措施。
2. 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3. 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4. 塔桅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5. 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进行。
6. 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 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容许偏差值的1.2倍。
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7.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5)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8. 当塔桅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6)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7)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8) 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9)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9.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塔桅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二、 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进入塔桅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进场应进行进场验收。由施工单位报送施工单位填报《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并附:
1) 数量清单;
2) 质量证明文件;
3) 自检结果。
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及进料实际情况划分检验批。
1. 钢材
1) 全数检查施工单位报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钢材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2)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钢材,应进行抽样复验,检查复验报告,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标准和设计要求。
Ø 国外进口钢材;
Ø 钢材混批;
Ø 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Ø 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Ø 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3) 钢板厚度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钢板抽查5处。
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量测。
4) 型钢的规格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每一品种、规格的型钢抽查5处。检验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量测。
5) 钢材的表面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Ø 当钢材的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值的1/2;
Ø 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
Ø 钢材端边或断口处不应有分层、夹渣等缺陷。
2. 焊接材料
1) 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 一级焊缝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检查复验报告,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 按量观察检查焊条的1%,且不应少于10包。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3. 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1) 全数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塔桅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 8.8级及以上螺栓应对抗拉强度、屈服强度、延伸率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批应抽取8套。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 桅杆用钢绞线、线夹、花篮螺栓、拉线棒
全数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桅杆用的钢绞线、线夹、花篮螺栓、拉线棒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5. 其他
全数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塔桅钢结构工程所涉及到的其他特殊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三、 塔桅钢结构焊接工程
1. 塔桅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塔桅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2. 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3. 焊缝焊接应通过加工工艺保证其可追溯性。
4. 单管塔管身的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的环向对接焊缝应采用全焊透接头形式,不应低于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管的纵向对接焊缝不宜低于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且焊缝的有效厚度不应小于母材厚度的70%。
5. 检查质量证明和烘焙记录: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6. 全数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7. 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首次制作单管塔的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8. 全数检查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表5.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内部缺陷
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内部缺陷
射线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AB级
A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 ,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9.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10. 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三级对接焊缝应按二级焊缝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检验。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
11. 焊缝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一类型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应少于1条;每条检查1处,总抽查数不应少于10处。检验方法:用焊缝量规检查。
12. 焊缝感观应达到:外观均匀、成型较好,焊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较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基本清除干净。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构件中,每种焊缝按条数量各抽查5%,总抽查数不应少于5处。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四、 紧固件连接工程
1. 紧固件连接工程可按相应的塔桅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2.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验收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执行。
3. 螺栓的安装顺序应符合如下规定:法兰螺栓,应按圆周分布角度对称拧紧;节点螺栓,应按从中心到边缘的顺序对称拧紧。
4. 普通螺栓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载荷复验,试验方法见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的规定。检查数量:每一规格螺栓抽查8个。检验方法:检查螺栓实物复验报告。
5. 塔柱、横杆、斜杆及塔楼主梁的连接螺栓必须100%穿孔,次要部位的螺栓允许有总数的2%不能穿孔,但必须用电焊补救,焊缝强度应等于该节点全部螺栓强度,对高强度螺栓,应等于所缺螺栓强度。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 塔脚锚栓应采用双螺母锁紧,拧紧后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小锤敲击检查或力矩扳手。
7. NUT型线夹带螺母后及花篮螺栓的螺杆必须露出螺纹,并应留有不小于1/2螺杆的螺纹长度,在NUT型线夹的螺母上宜装设防盗罩,并应将双母拧紧,花兰螺栓应封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8. 塔柱法兰螺栓应采用双螺母锁紧;螺栓穿入方向应由内向外、由下向上穿入,螺栓紧固应牢固、可靠,其扭紧力矩不应小于表6.2.5的规定,拧紧后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检查数量:按连接螺栓数抽查50%,且不应少于10个。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力矩扳手检查。
表6.2.5 螺栓紧固扭矩标准(N·m)
塔桅类型
螺栓规格
4.6级
4.8级
6.8级
8.8级
钢塔架
桅杆
M12
7
10
15
20
M16
20
25
35
50
M20
40
45
70
90
M24
60
80
100
150
单管塔
M16
—
—
—
100
M20
—
—
—
200
M24
—
—
—
350
M27
—
—
—
500
9. 角钢塔塔身螺栓应牢固、可靠,其扭紧力矩不应小于表6.2.5的规定,拧紧后外露丝扣不应少于2扣。检查数量:按连接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节点。
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力矩扳手检查。
五、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
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可按相应的塔桅钢结构制作工程或塔桅钢结构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一) 放样、号料和切割
1. 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2. 样板的尺寸及样板上任意两孔的孔距允许偏差±0.5mm;孔中心偏离允许±0.5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钢尺、卡尺检查。
3. 零件直接号料时,长度和宽度的偏差不应大于1.0mm;孔的位置允许偏差同第7.2.2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钢尺、卡尺检查。
4. 零件的切割线和号料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检验方法:用钢尺、卡尺检查。
表7.2.4切割线和号料线的允许偏差(mm)
切 割 方 法
允 许 偏 差
手工切割
±2.0
自动、半自动切割
±1.5
精密切割
±1.0
注:当有特殊配合要求时,应由工艺确定。
5. 钢板、圆钢、型钢的切割面或剪切面及钢管下料端面的倾斜度应符合表7.2.5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切割面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检验方法:用钢尺、塞尺检查。表7.2.5 切割和剪切面的允许倾斜度(mm)
钢板厚度t
圆钢直径d
钢管外径D
允许倾斜度
t≤20
≤16
D≤95
≤1.0
22≤t≤34
18≤d≤25
102≤D≤168
≤1.5
t≥36
d>25
180≤D≤377
≤2.0
D≥400
≤2.5
注:各类型钢下料倾斜度可按断面尺寸参照钢管外径相应的允许倾斜度规定。
(二) 矫正和成型
6. 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7.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和800℃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8. 矫正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大于0.5mm,且不应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允许偏差的1/2。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9. 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应符合表7.3.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冷矫正和冷弯曲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3.4 冷矫正和冷弯曲的最小曲率半径和最大弯曲矢高(mm)
钢材
类别
图 例
对应轴
矫正
弯曲
r
f
r
f
钢板扁钢
x-x
50t
25t
y-y(仅对扁钢轴线)
100b
50b
角钢
x-x
90b
45b
槽钢
x-x
50h
25h
y-y
90b
45b
工字钢
x-x
50h
25h
y-y
50b
25b
钢管
x-x
50D
25D
注:r为曲率半径;f为弯曲矢高;l为弯曲弦长;t为钢板厚度。
10.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矫正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实测检查。
表7.3.5 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mm)
项目
允许偏差
图 例
钢板、扁钢的局部平面度
t≤14
1.5
t>14
1.0
型钢、钢管、圆钢
的弯曲矢高
长度的1/1000,但不大于5.0
角钢肢的垂直度
b/100,双肢栓接角钢的角度不得大于90°
工字钢、槽钢翼缘
对腹板的垂直度
b/80
钢管的椭圆度
Δ1=D1-D0≤D0/100
Δ2= D0-D2≤D0/100
(三) 制孔
11. C级螺栓孔(Ⅱ类孔),螺栓孔直径比螺栓杆公称直径大1.5~2.0mm,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大于25um,孔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1的规定。A、B级螺栓孔(I类孔)的要求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执行。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检验方法: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表7.4.1 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示 意 图
1
孔径
镀锌前
+0.5
-0.1
镀锌后
+0.5
-0.3
2
圆度d
1.5
3
冲孔上下面直径差
d1-d
t≤4
0.6
4<t≤8
1.0
8<t≤12
1.5
4
孔中心垂直度e
0.03t
且≤2.0
注:第1、2项不应同时存在。
12.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4.2的规定。检查数量:按钢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检验方法:用钢尺、游标卡尺检查。
表7.4.2 螺栓孔孔距允许偏差(mm)
螺栓孔孔距范围
≤500
501~1200
1201~3000
>3000
同一组内相邻两孔间距离
±0.7
-
-
-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离
±1.0
±1.5
-
-
相邻两组的端孔间距离
±1.5
±2.0
±2.5
±3.0
端边距
±1.5
-
-
-
准线距
±0.7
-
-
-
注:1 在节点中连接板与一根杆件相连的所有螺栓孔为一组;
2 对接接头在拚接板一侧的螺栓孔为一组;
3 在两相邻节点或接头间的螺栓孔为一组,但不包括上述两款所规定的螺栓孔;
4 受弯构件翼缘上的连接螺栓孔,每米长度范围内的螺栓孔为一组。
13. 法兰孔间距离的制孔允许偏差值为±0.5mm,法兰孔中心直径D的允许偏差值为±1.0mm。
14.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超过本规范表7.4.2的规定的允许偏差时,应采用与母材材质相匹配的焊条补焊后重新制孔。每组孔中焊补重新钻孔的数量不应超过20%。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六、 零件、构件验收
零件、构件制作完成后,零件、构件的外形和几何尺寸应满足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10%,且不少于5件。检验方法:实测检查。
七、 塔桅钢结构的热浸锌防腐工程
1. 塔桅钢结构的热浸锌防腐工程可按塔桅钢结构的一次定货或一次交货的热浸锌制件划分成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2. 对运输和安装中破坏部位,应采取可靠的补救措施。
3. 镀锌后的锌层应于基本金属结合牢固,且锌层应均匀。
4. 油漆类防腐涂料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按照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执行。
5. 在热浸锌前钢材表面除锈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处理后的钢材表面不应有焊渣、焊疤、灰尘、油污、水和毛刺等。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同类构件不应少于10件。检验方法:用铲刀检查和用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规定的图片对照观察检查。
6. 镀锌的锌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镀件厚度小于6mm时,锌层厚度应不低于70μm 。镀件厚度大于或等于6mm时,锌层厚度应不低于85μm 。检查数量:抽检数量按表8.2.2确定。检验方法:用磁性法进行检测。每个构件应至少检测5处,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构件的锌层厚度。
表8.2.2 锌层厚度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的制件数量
抽检最小数量
1~3
全部
4~500
3
501~1200
5
1201~3200
8
3201~10000
13
>10000
20
7. 应严格控制浸锌过程的构件热变形,每根构件的长度伸缩量≤L/5000,弯曲变形≤L/1000。(L—构件长度)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钢尺检查。
8. 构件镀锌表面应平滑,无滴瘤、粗糙和锌刺,无起皮、无漏镀,无残留的溶剂渣。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八、 塔桅钢结构安装工程
1. 塔桅钢结构安装工程可按塔段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塔桅钢结构的安装程序,必须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不致永久性变形。
2. 桅杆拉线的初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误差值应≤±5%,同一层拉索的预应力宜同时施加。
3. 屋面桅杆拉线的拉点做法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与结构构件可靠连接。
4. 天线支架、挂高、方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与钢塔结构构件牢固连接。
5. 所有栏杆与相邻板之间应牢固连接。
6. 新放样的较复杂的铁塔,应通过厂内试装检查验收。
7. 塔桅钢结构安装结束后须进行整体测量校正,所有数值均必须满足验收标准。为了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六级风以上不得进行塔桅安装。
8. 走线架及过桥的位置宜低于馈线口下沿100mm以上,过桥及走线架与塔身的连接端应不高于与机房的连接端。
(四) 基础及支承面
1. 塔桅安装前,应根据基础验收资料复核各项数据,塔脚地脚锚栓位置,法兰支承面的偏差应符合表9.2.1的规定和设计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采用经纬仪、水准仪、全站仪和钢尺实测。
表9.2.1 支承面、支座和地脚螺栓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
支承面(混凝土柱墩)
(1) 标高
(2) 水平度
±2.0
1/1000
支承表面(法兰上端面)
(1) 水平
(2) 水平度(法兰上端面)
±1.5
1/500且不大于3mm
地脚螺栓位置扭转偏差(任意截面处)
±1.0
地脚螺栓法兰对角线偏差
≤L/1500且<10 L—对角线距离
地脚螺栓相邻之间偏差
≤b/1500且<10 b—塔脚跨距
地脚螺栓露出法兰面长度
a+10 a—设计螺栓伸出长度
地脚螺栓的螺纹长度
Lw+10 Lw—设计螺纹长度
2. 钢塔柱脚下面的支承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需要填垫钢板时,每叠不得多于三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 钢塔柱脚底板(法兰)与基础间的空隙(为调整法兰、底板水平高差而预留之空隙),在塔桅安装校正后应用微膨胀细石混凝土浇筑密实。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测和小锤敲击。
4. 露出基础顶面的锚栓在塔桅钢结构安装前,应涂防腐材料,并妥善保护,防止螺栓锈蚀与损伤。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五) 安装和校正
1. 塔桅钢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运输、堆放和吊装等造成的钢构件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检查数量:按构件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检验方法:用拉线、钢尺现场实测或观察。
2. 塔身中心垂直倾斜不得大于全塔高度的1/1500,钢塔扭转角不得大于±0.1°;对于单管塔中心垂直倾斜不得大于全塔高度的1/500,扭转角每3米不超过0.5°,且总扭转角不超过5°。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经纬仪、钢尺现场实测。
3. 桅杆的拉线地锚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与拉线棒应呈一直线,拉线地锚到桅杆中心的水平距离误差≤L/100,拉线水平投影间的夹角误差值应≤±5°。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钢尺、经纬仪检查。
4. 采用法兰连接的节点,法兰接触面的贴合率不应少于75%,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应大于1.5mm。法兰间隙超过0.8mm时应用垫片垫实,垫片应镀锌,并作防腐处理。检查数量:单管塔、桅杆按节点数全数检查,其余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检验方法:用钢尺及0.3mm和0.8mm厚的塞尺现场检查,0.3mm塞尺插入深度的面积之和不应大于总面积的25%。
5. 采用结点板连接的节点,相接触的两平面贴合率不应少于75 %。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检验方法:用钢尺及0.3mm的塞尺现场检查,0.3mm塞尺插入深度的面积之和不应大于总面积的25%。
6. 每安装完一段塔段后,必须按表9.3.6的规定进行校正,继续安装上一塔段时,应考虑下一塔段的偏差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用钢尺、水准仪、经纬仪检查。表9.3.6 单层安装允许偏差(mm)
项 目
允许偏差
塔体垂直度:
相邻两层垂直偏差
≤H/750
塔柱顶面水平度
法兰顶面相应点水平高差,连结板孔距水平高差(每层断面相邻塔柱之间的水平高差)
≤±2.0
≤±1.5
塔体截面几何形状公差:
对角线误差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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