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监督检查实用手册 - 目录第一章 公共娱场所.2第二章 三小单位.3 第三章 地下空间.4第四章 液化气使用单位.5第五章 化学物品单位.7第六章 中小旅馆. 8第七章 居民住宅.9第八章 烟花爆竹.11第九章 小化工单位.12第十章 仓库.13第十一章 宾馆饭店.15第十二章 安全疏散 16第十三章 建筑消防设施 .18第十四章 电气防火.21第十五章 内装修.23第十六章 灭火器配置.27第十七章 火种控制.29 第十八章 处罚程序.31第一章 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是指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
2、和餐厅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网吧。由于公共娱乐场所人员比较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因此,此类场所的检查应抓住设置部位、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措施和消防安全管理等重点内容。一、设置部位要求1、不应设在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2、不应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3、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4、不应设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5、不应设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保龄球馆、旱冰场除外)。二、安全疏散1、安全出口处不得设门槛,紧靠门口1.4米以内不应设踏步,疏散门应采用推闩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
3、门,门口不得设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走道不应设台阶。2、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或用其它物品缠绕,影响开启。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应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走道、营业场所内应设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小于20分钟。三、逃生自救措施1、根据公安机关核定的最大允许人数,按1:1比例配备防烟面具,并合理放置在每间包房内和公共走道上。2、每间包房内应配备应急照明灯或应急手电筒。3、无火灾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排烟设施的多层建筑,应在二层以上的每个外窗口处安装固定式逃生绳(配手套)。4、应在每间包房门的背后或靠近门口的醒目位置及公共走道交
4、叉处设置疏散导向图。5、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四、消防安全管理1、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在地下的公共娱乐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2、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3、不得封闭或封堵建筑物的外窗。因噪音污染影响居民等特殊原因确须封堵的,应采用可开启式,并安装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增设机械排烟设施等予以弥补。4、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5、电气线路不得乱拉乱接,严禁超负荷使用。6、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7、废纸篓不得采用塑料制
5、品,应采用不燃材料制品。8、建立烟蒂与普通生活垃圾分开清理制度,并将烟蒂倒入专门的铁质或其它金属垃圾桶内。清理收集的垃圾必须放置在建筑主体外。9、使用燃气的场所应按有关规范和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规模较大的应安装气源自动切断装置。10、疏散走道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营业场所内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不应采用化纤织物等易燃材料。第二章“三小”单位“三小”单位:是指存在于广大社区内从事经营、服务和加工、维修等行业,且场所面积小、从业人员少、注册资金少的单位。由于“三小”单位数量众多、规模参差不齐,大多数单位往往将经营(或加工)储存、住宿、膳食等合为一体,置于一个防火空间内(即“三合一”现
6、象),加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缺少,火灾情况下无法自救逃生,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对于此类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要以控制人员住宿、安全疏散和火种管理等为重点。一、控制人员住宿1、不得留宿住人,如果确因安全需要,只允许一名人员留宿值班,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有两个安全出口,或者有一个安全出口和一扇直接向外开启,可供人员疏散的侧拉式窗(不得安装铁栅栏)。设有防盗卷帘门的安全出口,卷帘门关闭后应从房内将钥匙留置于锁孔内,以利于火灾情况下人员及时逃生。2、 不得擅自搭建阁楼设置员工宿舍。二、安全疏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的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2、疏散通道
7、要保持畅通,不得堆物堵塞;安全出口不得封堵,营业期间严禁上锁,阻塞或用其它物品缠绕,影响开启。三、 消防设施1、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应保证上述设施的完整好用。2、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品、纸张、木材等可燃材质的单位,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应安装简易喷淋对经营部位和仓库予以有效保护(可从生活用水管网中直接出,管径不得不小于6分,喷头按10平方米/个计算)。3、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要求,并加强维护保养。四、其它方面1、经营场所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应经消防培训后持证上岗。2、要严格控制电气负荷,不得私拉私接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线或阻燃型PVC管保护至用电器处,配电箱不应
8、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商。3、从事加工、维修的单位应加强对易燃液体、气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存放苯、香蕉水、油漆调和剂等易燃液体的场所要注意通风,防止挥发气体积聚引发爆炸、火灾事故。4、要加强对木质、纸张、塑料等可燃包装材料和木屑、刨花等生产附属物的管理,及时进行清理和处理。5、 餐饮服务场所要定期对脱排油烟机和排烟管道内的油垢污物进行清洗。6、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7、不得用塑料桶盛装汽油,不得用雪碧瓶等分装汽油,助动车维修点不得私自向车主销售散装汽油。8、动用明火进行焊切割时必须遵守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可燃、易燃液体容器应先充水置换后再进
9、行切割,电焊作业时应严格遵守“十不烧”原则。同时,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护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并及时清理现场。9、不准随意焚烧废旧电线、油污棉丝等杂物。维修行业单位不得将可燃清洗剂排入地下污水管道,以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10、发现废旧炮弹等爆炸物品和可燃有毒压力容器后,应及时报告公安消防机构,不得私自处理。第三章 地下空间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的地下空间1、内部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或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的。2、内部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的。3、在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电影院、礼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医院病房的。
10、4、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5、营业厅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的。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的。7、内部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它油浸电气设备的。8、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少于两个的(仓库除外)。二、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地下空间1、防火分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为1000平方米);丙类可燃液体物品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丙类可燃物品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大于300平方米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防火分区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的;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防
11、火分区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2、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防火分区面积超过允许最大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3、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地下商店和小型体育场;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和丙、丁类物品库房;地下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4、采用可燃装修材料进行装修的。5、 未设置火灾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三、加强措施1、地下公共娱乐场所或中小旅馆、招待所应分别根据公
12、安机关核定的场所最大允许容纳人数或床位数,按1:1比例配置防烟面具,合理放置在每间客房内和公共走道上。每个放置点应采用表面为玻璃等透明的箱体,做到醒目和便于取用。2、地下公共娱乐场所或中小旅馆、招待所的每间包房或客房内配置一只应急手电筒,每间房门的背后或靠近门口的醒目位置应设置疏散导向图;公共走道交叉处墙壁上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或疏散导向图。3、废纸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品。4、烟蒂与普通生活垃圾应分开清理,并将烟蒂倒入专门的铁质或其它金属垃圾桶内。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营业期间,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阻塞或用其它物品缠绕,影响开启。6、严禁在同一房间内存在住宿、膳食、加工、储存的“四
13、合一”现象。第四章 液化石油气使用单位液化石油气是一种由丙烷、丁烷、丙烯、丁烯等碳氢化合物组成的混合物。常温常压下是气体,经加压或降温成液体后储存在储罐或钢瓶。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性和扩散性,爆炸极限1.59.5,1立方米液态液化石油气扩散成气体体积将扩大250倍,其气体的相对密度比空气大,易积聚在低洼地带和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后遇明火即可爆炸。由于近年来因擅自灌装、倒灌液化石油气钢瓶、采用丝口白胶连接液化石油气管道且敷设在地下防潮空间内、液化石油气瓶库内使用普通电器设备和采用明火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检漏等违章行为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屡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极大的
14、危害。所以,应加强对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规范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行为,以遏制此类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一、审核范围使用、备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总质量大于60公斤的单位(即15公斤级液化石油气钢瓶5瓶以上,50公斤级液化石油气钢瓶2瓶以上),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液化石油气钢瓶库的消防建审、验收审批手续。使用、备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总质量小于60公斤的单位(即15公斤级液化石油气钢瓶4瓶以下,50公斤级液化石油气钢瓶1瓶以下),公安消防机构不办理审批手续。由液化石油气钢瓶销售单位负责对单位用户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储存、使用点及其附件的安全检查和设备检测维修、发放宣传资料。每月向单位用户所在地公安消
15、防机构报送名单。由公安消防机关实施对单位用户的抽查,发现违章行为和火灾隐患追究单位用户和供气单位的责任。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单位消防审批范围 公安消防机构 审核情况液化石油气钢瓶类型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瓶)办理瓶库建审、验收审核手续 (瓶)2公斤30305公斤121215公斤 4450公斤11注:1、当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单位同时使用多种类型钢瓶时,应按各种类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叠加的总和计算。当钢瓶总质量小于60公斤时,不办理审核手续;当钢瓶总质量大于60公斤时,应办理瓶库建审、验收审核手续。2、以上要求中提到的数量除特别指出的以外均含本数。二、禁止行为1、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地下空间
16、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2、瓶库不得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内。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3、室内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重要设备用房等地方。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管道不应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或吊顶夹层等隐蔽空间内,不得穿越人员密集场所、无关房间或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等重要场所。4、民用燃烧器的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1.5米,并不应有接口;工业生产用的连接软管长度不宜超过30米,接口不应超过2个,并应连接牢固,软管不得穿越墙、窗和门。5、用户使用的减压设备应为液
17、化石油气专用减压阀,不得使用氧气、乙炔气、氨气等可调式减压阀。6、瓶库内禁止采用明火采暖,禁止采用明火烘烤钢瓶和对钢瓶进行检漏。7、严禁把钢瓶移至卧室或将钢瓶横卧和倒置使用。严禁将钢瓶放置在烈日曝晒。8、严禁敲击、私拆钢瓶和将钢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分装和倒灌作业。9、严禁使用超期未进行安全检测的钢瓶。三、瓶库平面布置和建筑结构1、瓶库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瓶库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米) 瓶库内钢瓶总质量项目 500公斤500公斤1000公斤1000公斤2000公斤明火、散发火花地点设置在建筑物附属瓶库内2530民用建筑810重要公共建筑1520道路552、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
18、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不低于“二级”设计的规定。3、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贴邻用气建筑建造的瓶库应靠建筑外墙设置,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4、门、窗向外开启并应有防止碰擦出火星的措施,库门确实无法向外开启而向室内开启的,应采用双门斗密封措施,但通风窗应向外开启。5、通风良好,通风窗不少于两个,通风口和防爆泄压面积应符合规范的要求,泄爆面应避开公众聚集场所和主要道路。6、屋顶采用不超过120千克平方米的轻质非燃材料。四、管道及附件1、瓶组供应系统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或镀锌钢管等金属材料,管道宜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并进行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19、管道系统上的连接软管(包括金属软管的衬里材料)应采用丁腈橡胶等耐油材质,其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系统设计压力的4倍。2、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墙体或管沟时,应敷设在套管中,并考虑沉降等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3、瓶组集中供气系统的总输气金属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高层民用建筑内采用管道供应液化石油气时,在总进气管道和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1、在保证消防水源的前提下,使用瓶组供气系统和50公斤级以上的单瓶供气的瓶库应设置喷水冷却装置,储量较小的可使用简易喷水冷却装置,安装喷头的管道管径不宜小于25毫米,供水压力不宜低于0.1MPa(兆帕),并应在瓶库外合适位置
20、的进水管道上设置控制阀2、瓶库属严重危险级场所,按规定应配置不少于2具8公斤以上干粉型或其他相应的灭火器材。3、瓶组供气系统的50公斤级钢瓶阀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分隔。4、使用或备用钢瓶总质量大于150公斤的瓶库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5、瓶库内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和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规定。6、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输气管道应每隔80100米进行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欧姆)。7、瓶库周围应划定禁火区域,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8、瓶库应控制室温,一般不应高于45,超过45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9、制订相应的安
21、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钢瓶使用单位的相关作业人员应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10、 钢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减压阀、软管应每日检查,管道和安全设施等附件应定期检测,定期维修保养,确保安全和临警能用。第五章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销商店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销商店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在了解经营场所、物品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抓住场所、安全出口、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火源、物品和人员管理等要素。一、基本要求1、 商店宜设置在建筑的一、二层,严禁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2、 附设仓库内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3、 存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实样的经营场所和附设仓库内,严禁住人。二、 安全出口1、夜间有人值班的
22、商店,门、窗等应急逃生出口不应小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出口处应设置应急照明设施。2、 夜间有人值班的商店,防盗门、窗应安装成便于从内部拆卸的形式。3、 设有卷帘门的商店,夜间有人值班时,在卷帘门关闭后应从房内将钥匙留置于锁孔内,以利于紧急情况逃生。三、消防设施1、商店应设置简易水喷淋设施。经营场所用6分管(15毫米),附设仓库用1寸管(25毫米)。供水压力不得小于0.1MPa(兆帕)。2、 商店应当配置足够的ABC干粉灭火器,并保证正常好用。四、电气设备1、附设仓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且应为防爆型。2、经营场所和附设仓库的电气线路应采用绝缘电线穿管敷设。五、 火源管
23、理1、 店内严禁明火。2、经营场所内采用散热器采暖,热媒应为不高于90热水。采用其它采暖设施,应与货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3、附设仓库内不得设置采暖设施。六、物品管理1、商店只能限量存放民用小包装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经营场所最多可放置甲、乙类物品200公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附设仓库最多可存放甲类物品200公斤,乙类物品500公斤;三级耐火等级的附设仓库内不得存放甲类物品,最多可存放乙类物品300公斤。2、经营场所内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类、分项摆放。3、附设仓库内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采用储存柜分柜存放。储存柜应采用非燃材料制作。4、易燃液体的经营场所和附设仓库
24、,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5、遇湿易燃物品的经营场所和附设仓库,应设有防水、防潮等安全设施。6、附设仓库的窗玻璃,宜采用涂抹非透明白漆等措施。7、经营场所和附设仓库内,严禁进行货品倒灌、分装作业。七、人员商店从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后持证上岗。第六章 中小旅馆中小旅馆是指国营、集体、私营(包括家庭旅馆)等客房数在50间以下(含本数)的旅馆、招待所。一、检查重点1、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的,只能设在地下一层2、按不同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双向通道,从客房的门至楼梯间、出口的距离不能大于40米(一、二级)、35米(三级)25米(四级);单向通道,从客房的门至楼梯间、出口的距离不能大于22米(一、二级
25、)20米(三级)15米(四级);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间门的距离不能大于14米。3、疏散通道上不得安装任何形式有碍人员疏散的门,铁栅栏等,楼梯间、安全出口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门上不得装插销。客户的窗户上不得安装铁栅栏。4、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通道上应安装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5、客房区域与厨房、餐厅等生活设施区域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材料进行防火分隔;楼板、楼梯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材料结构。6、地上建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材料;地下建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门厅、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7、电器安装使用、线路敷
26、设应符合规定的要求,电热器具应定点使用、专人负责。8、按规范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置灭火器材,并确保其临警能用。9、不得在客房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其他部位使用应符合安全要求。10、应确立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制动灭火预案,经常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二、具体措施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应责令停止使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或上锁。 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厂房、库房相毗连。 “三合一”现象。 危房简屋。 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安全检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2、加强措施: 对设置在砖木结构建筑内的
27、中、小旅馆,应安装简易喷淋,并在三层及三层以上楼面的每扇外窗安装固定式逃生绳(按床位数配手套)。 只有一部楼梯上下的中小旅馆,三层及三层以上楼面的每间客房(可疏散到外阳台的除外)和公共走道尽端的窗口,应安装固定式逃生绳(配相应数量的手套)。 设置在多层建筑内,且有两部以上楼梯上下的中小旅馆,三层及三层以上楼面的袋形走道两侧客房的外窗应安装固定式逃生绳(按床位数配手套)。 设在地下的中小旅馆,每间客房内应按床位数配置防烟面具。 每间客房内应配置一只应急手电筒,每间客房门的背后或靠近门口的醒目位置及公共走道交叉处墙壁上应设置疏散导向图。 废纸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品。 烟蒂与普通生活垃圾应分开清理,并
28、将烟蒂倒入专门的铁质或其它金属垃圾桶内。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严禁安全出口上锁、阻塞或用它物品缠绕,影响开启。三、其它方面1、应加强对旅行物品、打火机、充气罐等的管理,严禁存放烟花爆竹、雷管等爆炸物品。2、应加强对常住房客的管理,严禁在客房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电炉等进行膳食或具有火灾危险的小加工作业。第七章 居民住宅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老式居民楼:建造年代早的老式砖木结构居民楼。居民住宅楼的检查重点是通道、电气线路及设备、燃气燃具、火种管理、易燃易爆储存及使用、居民家庭内装修等情况,同时要加强对外来民工和弱视人群的管理。一、通道畅
29、通情况1、高层住宅电梯、疏散楼梯及前室的防火门和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应保持正常、完好。2、楼梯、公共走道应保持畅通。对擅自占用或封堵公共走道和楼底的要予以拆除,恢复原状;堆放物品造成堵塞的要及时清理。二、电气线路及设备1、电气线路布线、接线要合理、规范,老化线路要及时更换,并控制用电负载,防止超负荷运转。2、居民要安全使用家用电器设备。三、燃气燃具1、要定期对燃具、管道、阀门的安全检查,防止燃气泄露。2、要保证燃气设置部位通风良好,废气排放正常,防止人员中毒窒息。3、要安全使用燃气,使用后要及时关闭气源开关。四、火种管理1、烧饭、做菜时要有人员看守。2、要加强对烟蒂、蚊香、蜡烛、香火、煤
30、油炉等明火源的管理。3、供祭奠用花圈不宜集中存放或随意放置在公共部位,防止因烟蒂或其它明火引起火灾。五、易燃易爆物品储存1、高层居民住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2、机动车用油要集中管理,定点储存,专人看管。禁止居民家中用塑料桶存放汽油。3、居民楼内不得储存烟花爆竹;居民不得在楼层内燃放烟花爆竹。六、居民家庭内装修1、要加强对装修过程中使用的油漆及调和剂等物品和作业时民工吸烟的安全管理。2、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用电、用火的管理,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和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水壶等。3、要加强对民工临时使用燃气的管理,尤其是冬季,要防止因缺氧或废气排放在室内而中毒死亡。4、进行电焊作业前要对可燃物进行清理,并落
31、实防范措施。七、其它方面1、居民住宅物业管理部门应对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及前室等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对消防设施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高层住宅的消防泵每月进行一次出水检查,居民住宅区的室外消火栓要定期进行油漆。2、街道、居委会应加强对独具老人、长期卧床不起者、精神病患者、低能弱智者等弱视群体的监护,落实监护责任人和具体监护措施。3、房屋租赁要贯彻“谁租赁,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居民出租房不得用作存储烟花爆竹、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仓库,不得开设私人旅馆和浴室。4、租凭居民住宅作为办公用房的单位不得侵占、堵塞公共部位。5、要加强对患有拾荒癖的居民家庭和外来民工居住地的检查
32、和监管。6、要教育居民加强对存放在敞开式阳台、平台、房顶的可燃物品清理和管理工作,防止因烟花爆竹等外来火种引发火灾。7、要加强对居民住宅区违章搭建的检查,防止侵占消防车通道。八、加强措施1、对火灾隐患严重的老式居民住宅楼应组织实施安装逃生绳、简易水喷淋、电气线路、公司灶间、楼梯通道、燃气使用、疏散指示牌等改造工程,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居民自防自救逃生能力。2、居(村)委、物业管理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正确履行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的工作职责,积极向居民住户提倡常备一盆水、一根逃生绳、一条毛巾、一只手电、一本防火书,以提高火灾情况下逃生自救能力。第八章 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检查应
33、抓住储存、运输、销售三个环节,做到打防结合,疏导分流,同时应注意收缴过程的人身安全。一、市、区两级批发单位储存仓库1、 储存仓库应持有公安消防机关核发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2、 成品应经公安消防机构核定,并分类、分库储存。3、 库区安全疏散出口,安装或配备有防火、防盗、防潮、通风、防虫伤鼠咬、防雨、防雷等安全装置、设施或器材情况。4、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5、 库房区内应设置相应的消防栓、水池、灭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和工具。6、 库内物品的堆放应符合要求。7、 库内均不得安装火炉,不得使用电烙铁,严禁吸烟,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在库内进行封袋、加工、打包等作业。8、
34、 仓库的窗户应完好,以防外来火种进入。9、 库房应专人管理,保管员应持证上岗,建立出入库帐目,做好帐物相符。二、运输单位1、 运输时应持有目的地公安部门开具的爆炸物品运输证,车上装载的物品应与运输证上的物品相符,并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2、 只能用四轮汽车运输烟花爆竹,运输时遮盖要严密。3、 装卸作业时,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4、 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必须由正式驾驶员驾车,途中应有专人押车护送,并配备灭火器材。同时运输车辆要悬挂危险品标志牌。5、 严禁烟花爆竹与无关物品同车混运。装运的产品必须用油布遮严扎牢、货柜车等密封车辆运输。6、 车辆不得超载、超速
35、行驶。三、零售商店1、 零售商店应持有上海市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2、 个人或个体工商户不得销售烟花爆竹。3、 销售烟花爆竹要做到“四专一防”即专店销售、专柜销售、专人销售、专库储存,有可靠的防火措施;严禁一证多店、跨区域、跨门店销售。4、 销售的产品应来自市区两级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不得私自进货,严禁销售拉炮、摔炮、砸炮、擦炮、礼花弹等违禁品种。5、 销售柜台上摆放烟花爆竹的量要严格控制。6、 商店不得设流动货车、流动摊点出售烟花爆竹。7、 销售商店的法定代表人及销售人员应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四、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安全1、 发现非法烟花爆竹活动,应及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或119指挥中心
36、。2、 查实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后,首先要妥当疏散当场无关人员,注意稳定有关当事人的情绪,以免因现场人员慌乱而引发事故。3、 要在足够的安全距离外划定警戒线,防止群众围观发生意外。4、 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前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特别当有黑火药或烟火药散落在地面时,可用水将地面浇湿,消除人体静电,清理随身携带的火源及产生电波、磁场的装置(手机等),检查鞋底是否沾有砂石和铁钉等。5、 装卸非法烟花爆竹时,装卸人员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摔、扔、抛等。6、 收缴处置非法烟花爆竹时应尽量在白天进行,确需在晚间进行时,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7、 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活动,对单位或当事人应按
37、照其从事非法烟花爆竹的数量多少,分别给予没收非法烟花爆竹、罚款、拘留、劳动教养、刑事拘留的处罚,特别对货主或惯犯要立案侦察,严肃处理,绝不留情。第九章 易燃易爆小化工单位易燃易爆小化工单位通常存在安全布局不合理、建筑不合格、消防设施缺乏或损坏、物品管理不严、人员未经培训、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等隐患,容易引发恶性火灾爆炸事故。因此,检查务必要抓住以下重点要素。一、基本情况1、要了解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如原料、中间体、产品的闪点、燃点、熔点、相对密度、腐蚀性、氧化性、沸点、爆炸极限、饱和蒸气压等基础信息。2、要了解单位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级别、重点部位、危险性较大的工序等。
38、二、建筑1、易燃易爆化工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布置、泄压面积、储罐设置、围堰体积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上报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验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施工、使用。三、重点部位1、管道、阀门、泵、阻火、防爆泄压等装置和附件应处于正常状态。2、生产、使用中涉及到闪点、自燃点低,爆炸极限下限低、范围宽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装置,应设置与工艺相配套的自动联锁、泄漏消除、紧急救护、自动灭火等设施。3、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危险区域应采用防爆型。4、防雷、防静电、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等安全设施应保持正常、好用。5、作业人员应经过消防安全知
39、识培训,并掌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知识、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操作技能。6、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结合工艺流程制定危险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7、重点装置温度、压力、流量、流速、液位等参数处于正常。四、施工现场1、单位应制定施工消防安全方案和应急预案。2、动火施工时必须办理动火手续,进行电焊、气焊和其他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应持证上岗。3、开罐检修前应进行经蒸洗和自然通风。一般油罐需连续蒸洗不少于24小时,5000立方米以上不少于48小时,汽油罐自然通风不应小于7天。4、输油管线动火前应完全排出管线内存油,该封堵的端口应采取有效的封堵措施。5、合理划定现场警戒区域。6、动火前应落实动火场所
40、周围杂草和可燃物质、油污的清除、地沟、阴井的封堵等安全措施。7、动火前应进行浓度测爆。浓度必须低于爆炸不限50时方可动火作业。第一次与第二次动火时间间隔超过有效测爆时间的,必须重新进行测爆。8、施工现场应落实消防安全监护措施,现场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具。五、消防设施按照有关要求对单位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等进行检查。第十章 仓库仓库是集中储存和放置物质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经济损失比较惨重。所以,仓库的防火检查一定要抓住堆垛、物品、建筑、电气、人员、火种和消防水源七大要素。一、堆垛货品堆放间距要求最小间距(米)垛与垛1垛与墙0.5垛与柱0.3垛
41、与梁0.3垛与灯具垂直下方0.5主要通道最小宽度21、库内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2、物品堆垛应避开门、窗等有利于火灾情况下排烟的设施。3、库房内或危险品堆垛附近不得进行试验、分装、打包、易燃液体倒、灌装或进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的任何不安全操作。4、库房内不得乱堆乱放包装皮,特别是易自燃的油污包装皮,应集中存放。5、露天堆场物品亦应分类、分堆、分组、分垛,并留出足够的防火间距。二、物品1、发现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已超过使用期或因其它原因发生变质的要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变质物品因分解和氧化反应产生热量,引发火灾。2、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
42、物品变质、分解的货品,严禁出入库。如压缩气体瓶没有戴安全帽;野蛮装卸造成阀门损坏;金属钾、钠容器破裂,致使液体渗流;盛装易燃液体的玻璃容器瓶盖不严;瓶身上有气泡疵点等。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违章混存。主要是不同类、项化学物质混存;氧化剂、还原性物质混存;强酸、氧化性盐类混存;反应后会生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物质混存;有机氧化剂、无机氧化剂混存;扑救方法不同的物质混存。三、建筑1、仓库建筑耐火等级、面积、层数、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2、经过消防审核(验收)的仓库建筑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应重新报批。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库房不得设置在高层建筑、地下室或半地
43、下室。4、甲、乙类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丙类以下库房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应直通室外。5、仓库楼板不应留有缝隙、管孔等竖向孔洞,不应穿越利于热传导的金属管。6、钢结构仓库顶棚必须设置可熔采光带,其面积不应小于顶棚总面积的25,以利于火灾情况下的排烟排热和灭火进攻。7、库房内应设置合理的排水、防水设施,以利于火灾情况下的排水和防止水渍损失。8、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仓库,应根据气体比重等性质,采取防止气体泄漏后积聚的措施。9、遇湿易燃物品仓库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10、库区内不得随意搭建影响防火间距的储存设施。四、电气1、所有库房内电气设备都应
44、为符合国家现行标注的产品。电气设计、安装、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2、甲、乙类物品库区内电气设备及铲车、电瓶车等提升、堆垛设备均应为防爆型。丙类库房内应在上述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设防护罩。3、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线。4、库房内电气线路应穿管敷设或采用电缆,插座装在库房外,并避免被砸碰、撞击和车轮碾压。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6、丙类以上库房内不得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库房内使用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7、冷库内照明灯具应为防潮型。8、库区电源应设总闸,每个库房单独设分电闸。开关箱设在库房外,并做好防雨设施,人员离开即拉闸断电。9、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等家用电器。五、人员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保管员、装卸人员应参加消防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2、消防控制室设施应运行正常,消防队应二十四小时值班,定时巡逻,并做好记录。六、火源管理 1、库区应设置醒目禁火标志。 2、进入甲、乙类库区人员,必须交出随身火柴、打火机等。进入甲、乙类液体贮罐区人员,还应交出手机、BP机。 3、进入库区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应加装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