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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算总说明及章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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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一、《河南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分为土方开挖工程、石方开挖工程、土石填筑工程、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砂石备料工程、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疏浚工程、其他工程共九章及附录。 二、本定额适用于中央补助投资的地方项目、省投资项目、省补助投资项目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项目,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海拔高程小于或等于2000m地区的工程项目。海拔高程大于2000m的地区,人工乘以1.1、机械乘以1.25的调整系数计算。海拔高程应以拦河坝或水闸顶部的海拔高程为准,没有拦河坝或水闸的,以厂房顶部海拔高程为准。 四、本定额不包括冬季、雨季和特殊地区气候影响施工的因素及增加的设施费用。 五、本定额按一日三班作业施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拟订。如采用一日一班或二班制时,定额不作调整。 六、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扼要说明各章节的主要施工过程及工序。次要的施工过程、施工工序和必要的辅助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也已包括在定额内。 七、定额中的计量,按工程设计几何轮廓尺寸计算。即由完成每一有效单位实体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定额组成。其不构成实体的各种施工操作损耗、允许的超挖及超填量、合理的施工附加量、体积变化等已根据施工技术规范规定的合理消耗量,计入定额。 八、本定额人工以“工时”、机械以“台(组)时”为计量单位。人工和机械定额数量包括基本工作、辅助工作、准备与结束、不可避免的中断、必要的休息、工程检查、交接班、班内工作干扰、夜间工效影响以及常用工具和机械的维修、保养、加油、加水等全部工作内容。 九、定额中人工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耗用量。包括基本用工和辅助用工,并按其所需技术等级,分别列示出工长、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的工时及其合计数。 十、定额中的材料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材料消耗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及其他材料、零星材料。 主要材料以实物量形式在定额中列项。 定额中未列示品种规格的材料,根据设计选定的品种规格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已列示品种规格的,使用时不得变动。 凡一种材料名称之后,同时并列了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石方工程定额导线中的火线和电线,表示这种材料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凡一种材料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材料名称同时并列的,如石方开挖工程定额中同时并列导火线和导电线,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而规格不同的材料都应同时计价。 其他材料费和零星材料费是指完成该定额工作内容所需,但未在定额中列量的全部其他或零星材料费用,如工作面内的脚手架、排架、操作平台等的摊销费,地下工程的照明费,石方开挖工程的钻杆、空心钢,混凝土工程的养护用材料以及其他用量少的材料等。 材料从分仓库或相当于分仓库材料堆放地至工作面的场内运输所需的人工、机械及费用,已包括在各定额子目中。 十一、定额中的机械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机械耗用量,包括主要机械和其他机械。 主要机械以台(组)时数量在定额中列项。 凡机械定额以“组时”表示的,其每组机械配置均按设计资料计算,但定额数量不得调整。 凡一种机械名称之后,同时并列几种不同型号规格的,如土石方、砂石料运输定额中的自卸汽车等,表示这种机械只能选用其中一种型号规格的定额进行计价。 凡一种机械分几种型号规格与机械名称同时并列的,则表示这些名称相同规格不同的机械都应同时计价。 其他机械费是指完成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所需,但未在定额中列量的次要辅助机械的使用费,如疏浚工程中的油驳等辅助生产船舶等。 十二、本定额中其他材料费、零星材料费、其他机械费均以费率(%)形式表示,其计算基数如下: 1.其他材料费:以主要材料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2.零星材料费: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3.其他机械费:以主要机械费之和为计算基数。 十三、定额表头用数字表示的适用范围 1.只用一个数字表示的,仅适用于该数字本身。但需要选用的定额介于两子目之间时,可用插入法计算。 2.数字用上下限表示的,如2000~2500,适用于大于2000、小于或等于2500的数字范围。 十四、各章的挖掘机定额,均按液压挖掘机拟定。 十五、各章的汽车运输定额,适用于水利工程施工路况10km以内的场内运输。运距超过10km时,超过部分按增运1km的台时数乘0.75系数计算。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开挖、运输等定额共55节。 二、本章定额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自然方计算。 三、土方定额的名称 自然方,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 松方,指自然方经人工或机械开挖而松动过的土方。 四、土类级别划分,除冻土外,均按土石十六级分类法的前四级划分土类级别。 五、土方开挖工程,除定额规定的工作内容外,还包括挖小排水沟、修坡、清除场地草皮、杂物、交通指挥、安全设施及取土场、卸土场的小路修筑与维护等所需的人工和费用。 六、一般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土方工程和上口宽超过16m的渠道及上口面积大于80m2柱坑的土方工程。 七、渠道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16m的梯形断面、长条形、底边需要修整的渠道土方工程。 八、沟槽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宽小于或等于4m的矩形断面或边坡陡于1:0.5的梯形断面,长度大于宽度3倍的长条形,只修底不修边坡的土方工程,如截水墙、齿墙等各类墙基和电缆沟等。 九、柱坑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80m2、长度小于宽度3倍、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四侧垂直或边坡陡于1:0.5、不修边坡只修底的坑挖工程,如集水坑、柱坑、机座等工程。 十、平洞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0的洞挖工程。 十一、斜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为60至750的洞挖工程。 十二、竖井土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0,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洞挖工程,如抽水井、闸门井、交通井、通风井等。 十三、砂砾(卵)石开挖和运输,按IV类土定额计算。 十四、管道沟土方开挖,若采用--50、--51、--52节定额,每100 m3减少下列工时: Ⅰ~Ⅱ类土 13.1工时 Ⅲ类土 14.4工时 Ⅳ类土 15.7工时 十五、推土机的推土距离和铲运机的铲运距离,是指取土中心至卸土中心的平均距离。推土机推松土时,定额乘以0.8的系数。 十六、人工挖装松土,定额乘以0.8的系数。 十七、挖掘机、轮斗挖掘机或装载机挖土(含渠道土方)汽车运输各节已包括卸料场配备的推土机定额在内。 十八、挖掘机、装载机挖装土料自卸汽车运输定额,系按挖装自然方拟定,如挖装松土时,其中人工及挖装机械乘0.85系数。 十九、本章第一-7、一-8节、一-24、一-25、一-26节定额中的轴流通风机台时数量,按一个工作面长200m拟定,如超过200m,按定额乘下表系数: 工作面长度(m) 调整系数 工作面长度(m) 调整系数 200 1.00 700 2.28 300 1.33 800 2.50 400 1.50 900 2.78 500 1.80 1000 3.00 600 2.00 说  明 一、本章包括一般石方、基础石方、坡面、沟槽、坑、平洞、斜井、竖井、地下厂房、预裂爆破、松动爆破、岩塞爆破等石方开挖定额和石渣运输定额共51 节。 二、本章定额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自然方计。 三、各节石方开挖定额的工作内容,均包括钻孔、爆破、撬移、解小、翻渣、清面、修整断面、安全处理、挖排水沟坑等。并按各部位的不同要求,根据规范规定,考虑了保护层开挖等措施。使用定额时均不做调整。 四、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一般明挖石方和底宽超过7m的沟槽石方、上口面积大于160m2的坑挖石方、以及倾角小于或等于20°并垂直于设计面的平均厚度大于5m的坡面石方开挖工程。 五、一般坡面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倾角大于20°、垂直于设计面的平均厚度小于或等于5m的石方开挖工程。 六、沟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底宽小于或等于7m、两侧垂直或有边坡的长条形石方开挖工程。如渠道、截水槽、排水沟、地槽等。 七、坡面沟槽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槽底与水平面夹角大于20°的沟槽石方开挖工程。 八、坑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面积小于或等于160m2、深度小于或等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石方开挖工程。如墩基、柱基、机座、混凝土基坑、集水坑等。 九、基础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不同开挖深度的基础石方开挖工程。如混凝土坝、水闸、溢洪道、厂房、消力池等基础石方开挖工程。其中潜孔钻钻孔定额系按100型潜孔钻拟定,使用时不做调整。 十、平洞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或等于6°的洞挖工程。 十一、斜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为45°~75°的井挖工程。水平夹角6°~45°的斜井,按斜井石方开挖定额乘0.9系数计算。 十二、竖井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大于75°,上口面积大于5m2,深度大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洞挖工程。如调压井、闸门井等。 十三、地下厂房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地下厂房或窑洞式厂房开挖工程。 十四、平洞、斜井、竖井等各节石方开挖定额的开挖断面,系指设计开挖断面。 十五、石方开挖定额中的“合金钻头”,系指风钻(手持式、气腿式)所用的钻头;“钻头”系指液压履带钻或液压凿岩台车所用的钻头。 十六、炸药按1~9kg包装的炸药价格计算,其代表型号规格: 一般石方开挖:2号岩石铵锑炸药 边坡、槽、坑、基础石方开挖:2号岩石铵锑炸药和4号抗水岩石铵锑炸药各半计算。 平洞、斜井、竖井、地下厂房石方开挖:4号抗水岩石铵锑炸药。 十七、洞井石方开挖定额中通风机台时量系按一个工作面长度400m拟定。如工作面长度超过400m时,应按表2-1系数调整通风机台时定额量。 表2-1 通风机调整系数表 工作面长度(m) 系数 工作面长度(m) 系数 400 1.00 1300 2.15 500 1.20 1400 2.29 600 1.33 1500 2.40 700 1.43 1600 2.50 800 1.50 1700 2.65 900 1.67 1800 2.78 1000 1.80 1900 2.90 1100 1.91 2000 3.00 1200 2.00 十八.当岩石级别高于ⅩⅣ级时,按各节ⅩⅢ-ⅩⅣ级岩石开挖定额乘表2-2系数进行调整。 表2-2 项 目 系 数 材料 机械 人工 材料 机械 风钻为主各节定额 1.30 1.10 1.40 潜孔钻为主各节定额 1.20 1.10 1.30 液压钻、多臂钻为主各节定额 1.15 1.10 1.15 十九、预裂爆破适用于露天施工,若为地下工程,定额中人工、机械应乘以1.15系数。 二十、石渣运输定额露天与洞内的区分,按装车地点确定。 二十一、二-37节平洞石渣运输、二-38节斜井石渣运输、二-39节竖井石渣运输定额中的绞车规格,按表2-3、表2-4选用。 表2-3 竖井绞车选型表 竖井井深(m) ≤50 50~100 >100 单筒绞车 卷筒Φ×B(m) 2.0×1.5 参考冶金、煤炭建井定额 功率(kW) 30 55 双筒绞车 卷筒Φ×B(m) 2.0×1.5 功率(kW) 30 表2-4 斜井绞车选型表 斜井井深(m) ≤140 140~300 300~500 500~700 700~900 单筒绞车 ≤10° 卷筒Φ×B(m) 1.2×1.0 1.6×1.2 功率(kW) 30 75 10°~20° 卷筒Φ×B(m) 1.2×1.0 1.6×1.2 功率(kW) 30 75 110 20°~30° 卷筒Φ×B(m) 1.2×1.0 1.6×1.2 2.0×1.5 2.0×1.5 功率(kW) 30 75 110 155 双筒绞车 ≤10° 卷筒Φ×B(m) 1.2×1.0 1.6×1.2 功率(kW) 30 75 10°~20° 卷筒Φ×B(m) 1.2×1.0 1.6×1.2 功率(kW) 30 75 110 155 20°~30° 卷筒Φ×B(m) 1.2×1.0 1.6×1.2 2.0×1.5 2.0×1.5 功率(kW) 30 55 110 155 说  明 一、本章包括抛石、砌石、土料及砂石料压实等定额共23节。 二、本章定额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建筑实体方计算。 三、本章砌石定额中含材料场内运输100m。 四、本章定额石料规格及标准说明 块石:指厚度大于20cm,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上下两面平行且大致平整,无尖角、薄边的石块。 片石:指厚度大于15cm,长、宽各为厚度的3倍以上,无一定规则形状的石块。 碎石:指经破碎、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mm的石块。 卵石:指最小粒径大于20cm的天然河卵石。 毛条石:指一般长度大于60cm的长条形四棱方正的石料。 料石:指毛条石经修边打荒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凸凹不超过10mm的石料。 砂砾料:指天然砂卵(砾)石混合料。 堆石料:指山场岩石经爆破后,无一定规格,无一定大小的任意石料。 反滤料、过滤料:指土石坝或一般堆砌石工程的防渗体与坝壳(土料、砂砾料或堆石料)之间的过渡区石料,由粒径、级配均有一定要求的砂、砾石(碎石)等组成。 五、各节材料定额中砂石料计量单位,砂、碎石、堆石为堆方,块石、卵石为码方,条石、料石为清料方。 六、第三-22节土石坝(堤)物料机械压实定额按自料场直接运输上坝与自成品供料场运输上坝两种情况分别编制,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采用相应的定额子目。定额已包括压实过程中所有损耗量以及坝面施工干扰因素。若填筑平均宽度小于5m时,机械定额乘1.5系数。如为非土石堤、坝的一般土料、砂石料压实,其人工、机械定额乘以0.6~0.8系数。 反滤料压实定额中的砂及碎(卵)石数量和组成比例,按设计资料进行调整。 过渡料如无级配要求时,可采用砂砾石定额子目。如有级配要求,需经筛分处理时,则应采用反滤料定额子目。 七、本章未编列土石坝(堤)物料的运输定额。编制概算时,可根据定额所列物料运输数量采用本概算定额相关章节子目计算物料运输上坝费用,并乘以坝面施工干扰系数1.02。 自料场直接运输上坝(堤)的物料运输,采用第一章土方开挖工程和第二章石方开挖工程定额相应子目,计算单位为自然方。其中砂石料运输按Ⅳ类土定额计算。 自成品料场上坝(堤)的物料运输,采用第六章砂石备料工程定额,计量单位为成品堆方。其中反滤料运输采用骨料运输定额。 八、浆砌块石定额,如采用毛(片)石砌筑时,砂浆用量及搅拌机台时量乘以1.08系数。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常态混凝土、碾压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混凝土预制及安装、钢筋与钢绞线制安,以及混凝土拌制、运输、拆除、止水等定额共89节。 二、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为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成品实体方。 三、本章混凝土定额的主要工作内容: 1.常态混凝土浇筑包括冲(凿)毛、冲洗、清仓、铺水泥砂浆、平仓浇筑、振捣、养护,工作面运输及辅助工作。 2.碾压混凝土浇筑包括冲毛、冲洗、清仓、铺水泥砂浆、平仓、碾压、切缝、养护,工作面运输及辅助工作。 3.沥青混凝土浇筑包括配料、混凝土加温、铺筑、养护、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整,以及场内运输及辅助工人作。 4.预制混凝土包括预制场冲洗、清理、配料、拌制、浇筑、振捣、养护、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修整,现场冲洗、拌浆、吊装、砌筑、勾缝,以及预制场和安装现场内运输及辅助工作。 5.混凝土拌制包括配料、加水、加外加剂、搅拌、出料、清洗及辅助工作。 6.混凝土运输包括装料、运输、卸料、空回、冲洗、清理及辅助工作。 四、混凝土材料定额中的“混凝土”,系指完成单位产品所需的混凝土半成品量,其中包括干缩,运输、浇筑和超填等损耗的消耗量在内。混凝土半成品的单价,为配制混凝土所需水泥、骨料、水、掺和料及其外加剂等的费用之和。各项材料用量定额,按试验资料计算;无试验资料时,可采用本定额附录中的混凝土材料配合比表列示量。 五、混凝土拌制 1.混凝土拌制定额均以半成品方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干缩,运输、浇筑和超填等损耗的消耗量在内。 2.混凝土拌制定额按拌制常态混凝土拟定,若拌制加冰、加掺和料等其他混凝土,则按表4-1系数对拌制定额进行调整。 表4-1  搅拌楼规格 混凝土规格 常态 混凝土 加冰 混凝土 加掺和料混凝土 碾压 混凝土 1×2.0m3强制式 1.00 1.20 1.00 1.00 2×2.5m3强制式 1.00 1.17 1.00 1.00 2×1.0m3强制式 1.00 1.00 1.10 1.30 2×1.5m3强制式 1.00 1.00 1.10 1.30 3×1.5m3强制式 1.00 1.00 1.10 1.30 2×3.0m3强制式 1.00 1.00 1.10 1.30 4×3.0m3强制式 1.00 1.00 1.10 1.30 六、混凝土运输 1.现浇混凝土运输,指混凝土自搅拌楼或搅拌机出料口至浇筑现场工作面的全部水平和垂直运输。 2.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预制现场至安装现场之间的运输。预制混凝土构件在预制场和安装现场的运输,包括在预制及安装定额内。 3.混凝土运输定额均以半成品方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干缩,运输、浇筑和超填等损耗的消耗量在内。 4.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应根据设计选定的运输方式、设备型号规格,按本章运输定额计算。 七、混凝土浇筑 1.混凝土浇筑定额中包括浇筑和工作面运输所需全部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数量及费用 2.地下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照明用电,已计入浇筑定额的其他材料费中。 3.平洞、竖井、地下厂房、渠道等混凝土衬砌定额中所列示的开挖断面和衬砌厚度按设计尺寸选取。设计厚度不符,可用插入法计算。 4.混凝土构件预制及安装定额,包括预制及安装过程中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和费用。若预制混凝土构件单位重量超过定额中起重机械起重量时,可用相应起重机械替换,台时量不变。 八、预制混凝土定额中的模板材料为单位混凝土成品方的摊销量,已考虑了周转。 九、混凝土拌制及浇筑定额中,不包括骨料预冷、加冰、通水等温控所需人工、材料、机械的数量和费用。 十、平洞衬砌定额,适用于水平夹角小于和等于60单独作业的平洞。如开挖、衬砌平行作业时,按平洞定额的人工和机械定额乘1.1系数;水平夹角大于60的斜井衬砌,按平洞定额的人工、机械乘1.23系数。 十一、如设计采用耐磨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硅粉混凝土、铁矿石混凝土、高强混凝土、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时,其材料配合比,采用试验资料计算。 十二、沥青混凝土面板、沥青混凝土心墙铺筑、沥青混凝土涂层、斜墙碎石垫层面涂层及沥青混凝土拌制、运输等定额,适用于抽水蓄能电站库盆的防渗处理,堆石坝和砂砾石坝的心墙、斜墙及均质土坝上游面的防渗处理。 十三、钢筋制作与安装定额中,其钢筋定额消耗量已包括钢筋制作与安装过程中的加工损耗、搭接损耗及施工架立筋附加量。 十四、混凝土拆除 混凝土拆除分液压岩石破碎机拆除、爆破拆除、破碎剂胀裂拆除和整体拆除。能用液压岩石破碎机拆除和整体拆除的部位应尽量采用,除非施工场地、施工方法和环境不允许,才采用人工凿除、爆破拆除和破碎剂胀裂拆除。 混凝土拆除不包括混凝土渣的运输。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平面模板、曲面模板、异形模板、滑板等模板安装拆除及制作定额共24节。 二、本章定额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模板定额的计量面积为混凝土与模板的接触面积,即建筑物体形及施工分缝要求所需的立模面面积。 各式隧道洞衬砌模板及涵洞模板定额中的堵头和键槽模板已按一定比例摊入,不再计算立模面面积。 三、模板定额中的模板预算价格,采用本章制作定额计算的预算价格。如采用外购模板,定额中的模板预算价格计算公式为: (外购模板预算价格-残值)÷周转次数×综合系数 公式中残值为10%,周转次数为50次,综合系数为1.15(含露明系数及维修损耗系数)。 四、模板定额中的材料,除模板本身外,还包括支撑模板的立柱、围令、椼(排)架及铁件等。对于悬空建筑物(如渡槽槽身)的模板,计算到支撑模板结构的承重梁(或枋木)为止,承重梁以下的支撑结构未包括在本定额内。 五、模板定额材料中的铁件包括铁钉、铁丝及预埋铁件。铁件和预制混凝土柱均按成品预算价格计算。 六、滑模台车、针梁模板台车和钢模台车的行走机构、构架、模板及其支撑型钢,为拉滑模板或台车行走及支立模板所配备的电动机、卷扬机、千斤顶等动力设备,均作为整体设备以工作台时计入定额。 滑模台车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滑模台车轨道及安装轨道所用的埋件、支架和铁件。 针梁模板台车和钢模台车轨道及安装轨道所用的埋件等应计入其他临时工程。 七、坝体廊道模板,均采用一次性(一般为建筑物结构的一部分)预制混凝土模板。混凝土模板预制及安装,可参考本定额第四章混凝土预制及安装定额编制补充定额。 八、本章五-1节~五-11节的模板定额,其他材料费的计算基数,不包括模板本身的价值。 九、模板安装、拆除定额中,拉筋孔有特殊处理要求的,定额人工乘1.08系数。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天然砂石开采及加工、人工砂石料开采及加工、砂石运输、石料开采加工及运输等共39节。 二、本章定额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开采、运输等节一般为成品方(堆方、码方),砂石料加工等节按成品重量(t)计算。计量单位间的换算如无实测资料时,可参考表6-1数据。 表6-1      砂石料密度参考表 砂石料类别 天 然 砂 石 料 人 工 砂 石 料 松散砂砾 混合料 分级砾石 砂 碎石原料 成品碎石 成品砂 密度(t/m3) 1.74 1.65 1.55 1.76 1.45 1.50 三、本章定额砂石料规格及标准说明: 砂 石 料 指砂砾料、砂、砾石、碎石、骨料等的统称。 砂 砾 料 指未经加工的天然砂卵石料。 骨  料 指经加工分级后可用于混凝土制备的砂、砾石和碎石的统称。 砂    指粒径小于或等于5mm的骨料。 砾  石 指砂砾料经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mm的卵石。 碎  石 指经破碎、加工分级后,粒径大于5mm的骨料。 碎石原料 指未经破碎、加工的岩石开采料。 超 径 石 指砂砾料中大于设计骨料最大粒径的卵石。 块  石 指长、宽各为厚度的2~3倍,厚度大于20cm的石块。 片  石 指长、宽各为厚度的3倍以上,厚度大于15cm的石块。 毛 条 石 指一般长度大于60cm的长条形四棱方正的石料。 料  石 指毛条石经过修边打荒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凸凹不超过10mm的石料。 四、砂石加工定额适用范围 1.六-10节天然砂砾料筛洗定额工作内容包括砂砾料筛分、清洗、成品运输和堆存,适用于天然砂砾料加工。如天然砂砾料场单独设置预筛工序时,该定额不作调整。 2.如砂砾料中的超径石需要通过破碎后加以利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超径石破碎成品粒度的要求及破碎车间的生产规模,选用六-11节超径石破碎定额。该定额也适用于中间砾石级的破碎。超径石及中间砾石的破碎量占成品总量的百分数,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砂石料级配平衡计算确定。 3.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的采用 六-14节制碎石定额适用于单独生产碎石的加工工艺。如生产碎石的同时,附带生产人工砂其数量不超过10%,也可采用本节定额。 六-15节制砂定额适用于单独生产人工砂的加工工艺。 六-16节制碎石和砂定额适用于同时生产碎石和人工砂,且产砂量比例通常超过总量的11%的加工工艺。 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表内“碎石原料开采、运输”数量计算式中的“Ni”符号,表示碎石原料的含泥率。六-14节还包括原料中小于5mm的石屑含量。 当人工砂石料加工的碎石原料含泥量Ni超过5%,需考虑增加预洗工序时,可采用六-13节含泥碎石预洗定额,并乘以下系数编制预洗工序单价:制碎石1.22;制人工砂1.34。 4.制砂定额的棒磨机钢棒消耗量“40kg/100t成品”系按花岗岩类原料拟定。当原料不同时,钢棒消耗量按表6-2系数(以符号“k”表示)进行调整。 表6-2     钢棒消耗定额调整系数表 项    目 石灰岩 花岗岩、玢岩、辉绿岩 流纹岩 安山岩 硬质 石英砂岩 调整系数k 0.3 1.0 2.0 3.0 钢棒耗量 (kg/100t成品) 12 40 80 120 5.人工砂石料加工定额中破碎机械生产效率系按中等硬度岩石拟定。如加工不同硬度岩石时,破碎机械台时量按表6-3系数进行调整。 表6-2    破碎机械定额调整系数表 项 目 软岩石 中等硬度岩石 坚硬岩石 抗压强度(MPa) 40~80 80~160 >160 调整系数K 0.85~0.95 1 1.05~1.10 6.天然砂砾料场由于级配不平衡需补充人工砂石料时,其补充部分的人工砂石料加工可采用六-14节至六-16节定额。 7.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如骨料在进入搅拌楼之前需设置二次筛洗时,可采用六-33节骨料二次筛洗定额计算其工序单价。如只需对其中某一级骨料进行二次筛洗,则可按其数量所占比例折算该工序加工费用。 8.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砂石加工厂的预筛粗碎车间与成品筛洗车间距离超过200m时,应按半成品料运输方式及相关定额计算单价。 五、砂石加工厂规模 砂石加工厂规模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规定,砂石加工厂的生产能力应按混凝土高峰时段(3~5个月)月平均骨料所需用量及其他砂石料需用量计算。砂石加工厂生产时间,通常为每日二班制,高峰时三班制,每月有效工作可按360小时计算。小型工程砂石加工厂一班制生产时,每月有效工作可按180小时计算。 计算出需要成品的小时生产能力后计及损耗,即可求得按进料量计的砂石加工厂小时处理能力,据此套用相应定额。 六、胶带输送机计量单位折算 本章砂石料加工定额中,胶带输送机用量以“米时”计。台时与米时按以下方法折算: 带宽 B=500mm, 带长L=30m, 1台时=30米时 带宽 B=650mm, 带长L=50m, 1台时=50米时 带宽 B=800mm, 带长L=75m, 1台时=75米时 带宽 B≥1000mm,带长L=100m,1台时=100米时 七、砂石料单价计算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砂石备料方案和工艺流程,按本章相应定额计算各加工工序单价,然后累计计算成品单价。 骨料成品单价自开采、加工、运输一般计算至搅拌楼前调节料仓或与搅拌楼上料胶带输送机相接为止。 砂石料加工过程中如需进行超径石破碎或含泥碎石原料预洗,以及骨料需进行二次筛洗时,可按本章有关定额子目计算其费用,摊入骨料成品单价。 2.天然砂砾料加工过程中,由于生产或级配平衡需要进行中间工序处理的砂石料,包括级配余料、级配弃料、超径弃料等,应以料场勘探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级配平衡计算结果为依据。 计算砂石料单价时,弃料处理费用应按处理量与骨料总量的比例摊入骨料成品单价。余弃料单价应为选定处理工序处的砂石料单价。在预筛时产生的超径石弃料单价,可按六-10节定额中的人工和机械台时数量各乘0.2系数计价,并扣除用水。若余弃料需转运至指定弃料地点时,其运输费用应按本章有关定额子目计算,并按比例摊入骨料成品单价。 3.料场覆盖层剥离和无效层处理,按一般土石方工程定额计算费用,并按设计工程量比例摊入骨料成品单价。 八、本章定额已考虑砂石料开采、加工、运输、堆存等损耗因素,使用定额时不得加计。 九、机械挖运松散状态下的砂砾料,采用六-21~六-29节运砂砾料定额时,其中人工及挖装机械乘0.85系数。 十、六-9节采砂船挖砂砾料定额,运距超过10km时,超过部分增运1km的拖轮、砂驳台时定额乘0.85系数。 说  明 一、本章包括钻灌浆孔、帷幕灌浆、固结灌浆、回填灌浆、劈裂灌浆、高压喷射灌浆、接缝灌浆、环氧灌浆、锥探灌浆、防渗墙造孔及浇筑、振冲桩、冲击钻造灌注桩孔、灌注混凝土桩、减压井、锚杆支护、预应力锚索、喷混凝土、喷浆、挂钢筋网等共56节。 二、基础处理工程定额的地层划分 1.钻孔工程定额,按一般石方工程定额十六级分类法中Ⅴ~ⅩⅣ级拟 定,大于ⅩⅣ级岩石,可参照有关资料拟定定额。 2.冲击钻钻孔定额,按地层特征划分为十一类。 3.钻混凝土工程除节内注明外,一般按粗骨料的岩石级别计算。 三、灌浆工程定额中的水泥用量系概算基本量。如有实际资料,可按实际消耗量调整。 四、钻机钻灌浆孔、坝基岩石帷幕灌浆等节定额 1.终孔孔径大于91mm或孔深超过70m时改用300型钻机。 2.在廊道或洞内施工时,人工、机械定额乘以表7-1所列系数。 表7-1     廊道或隧洞高度(m) ≤2.0 2.0~3.5 3.5~5.0 5.0以上 系数 1.19 1.10 1.07 1.05 五、地质钻孔钻灌不同角度的灌浆孔或观测孔、试验孔时,人工、机械、合金片、钻头和岩芯管定额乘以表7-2所列系数。 表7-2     钻孔与水平夹角 0~600 600~750 750~850 850~900 系数 1.19 1.05 1.02 1.00 六、本章灌浆压力划分标准为:高压>3MPa;中压1.5~3MPa;低压≤1.5MPa。 七、本章各节灌浆定额中水泥强度等级的选择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明确的,可按以下标准选择:回填灌浆32.5;帷幕与固结灌浆32.5;接缝灌浆42.5;劈裂灌浆32.5;高喷灌浆32.5。 八、锚筋桩可参照本章相应的锚杆定额。定额中的锚杆附件包括垫板、三角铁和螺帽等。 九、锚杆(索)定额中的锚杆(索)长度是指嵌入岩石的设计有效长度。按规定应留的外露部分及加工过程中的损耗,均已计入定额。 十、喷浆(混凝土)定额的计量,以喷后的设计有效面积(体积)计算,定额已包括了回弹及施工损耗量。 说  明 一、本章包括绞吸、链斗、抓斗及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水力冲挖冲填及其他共六节。适用于河、湖、渠机械疏浚及吹填工程。 二、土、砂分类 1. 绞吸、链斗、抓斗及铲斗式挖泥船,吹泥船开挖水下方的泥土及粉细砂分为Ⅰ~Ⅶ类,中、粗砂各分为松散、中密、紧密三类。详见附录4土、砂分级表。 2.水力冲挖机组的土类划分为Ⅰ~Ⅳ类,详见附录4水力冲挖机组土类分级表。 三、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除注明者外,均按水下自然方计算。疏浚或吹填工程量应按设计要求计算,吹填工程陆上方应折算为水下自然方。在开挖过程中的超挖、回淤等因素,均包括在定额内。 四、工况级别的确定:挖泥船、吹泥船定额均按一级工况制定。当在开挖区、排(运、卸)泥(砂)区整个作业范围内,受有超限风浪、雨雾、潮汐、水位、流速及行船避让、木排流放、冰凌以及水下芦苇、树根、障碍物等自然条件和客观原因,而直接影响正常施工生产和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应根据当地水文、气象、工程地质资料,通航河道的通航要求,所选船舶的适应能力等,进行统计分析,以确定该影响及增加施工难度的时间,按其占总工期历时的比例,确定工况级别,并按表8-1所列系数调整相应定额。 五、链斗、抓斗、铲斗式挖泥船,其拖轮、泥驳运卸泥(砂)的运距,指自开挖区中心至卸泥(砂)区中心的航程,其中心均按泥(砂)方量的分布状况计算确定。 表8-1     工况级别 绞吸式挖泥船 链斗、抓斗、铲斗式 挖泥船,吹泥船 平均每班客观 影响时间(h) 工况系数 平均每班客观 影响时间(h) 工况系数 一 二 三 四 五 ≤1.0 ≤1.5 ≤2.1 ≤2.6 ≤3.0 1.00 1.10 1.21 1.34 1.50 ≤1.3 ≤1.8 ≤2.4 ≤2.9 ≤3.4 1.00 1.12 1.27 1.44 1.64 六、级吸式挖泥船、链斗式挖泥船及吹泥船均按名义生产率划分船型;抓斗及铲斗式挖泥船按斗容划分船型。 七、人工指从事辅助工作的用工,如对排泥管线的巡视、检修、维护等。不包括绞吸式挖泥船及吹泥船岸管的安装、拆移(除)及各排泥场(区)的围堰填筑和维护用工。 当各式挖泥船、吹泥船及其系列的配套船舶定额调整时,人工定额亦作相应调整。 八、各类型挖泥船(或吹泥船)定额使用中,如大于(或小于)基本排高和超过基本挖深时,人工及机械(含排泥管)定额调整按下式计算: 大于基本排高,调整后的定额值A=基本定额×(k1)n 小于基本排高,调整后的定额值B=基本定额÷(k1)n 超过基本挖深,调整后的定额增加值C=基本定额×(n×k2) 调整后的定额综合值D=A+C或D=B+C 式中:k1 各定额表注中,每增(减)1m的超排高系数; K2 各定额表注中,每超过基本挖深1m的定额增加系数; n 大于(或小于)定额基本排高或超过定额基本挖深的数值(m); 在计算超排高和超挖深时,定额表中的“其他机械费”费率不变。 九、绞吸式挖泥船 1.排泥管:包括水上浮筒管(含浮筒一组、钢管及胶套管各一根,简称浮筒管)及陆上排泥管(简称岸管),分别按管径、组长或根长划分,详见各定额表。 2.排泥管线长度:是指自挖泥(砂)区中心至排泥(砂)区中心,浮筒管、潜管、岸管各管线长度之和。其中浮筒管已考虑受水流影响,与挖泥船、岸管连接的弯曲长度。排泥管线长度中的浮筒管组时、岸管根时的数量,已计入分项定额内。如所需排泥管线长度介于两定额子目之间时,按“插入法”计算。 3.本定额均按非潜管制定,如使用潜管时,按该定额子目的人工、挖泥船及配套船舶定额乘以1.04的系数。所用潜管及其潜、浮所需动力装置和充水、充气、控制设备等,应根据管径、长度另行计划。 4.如设计总开挖泥(砂)层厚度或分层开挖底层部分的开挖层厚,大于或等于绞刀直径的0.5倍,而小于绞刀直径的0.9倍时,按表8-2所列系数调整挖泥船、配套船舶及人工定额;如设计总开挖泥(砂)层厚度小于绞刀直径的0.5倍时,则不执行本定额。 表8-2 开挖层厚(m) ≥0.9 0.9-0.8 0.8-0.7 0.7-0.6 0.6-0.5 绞刀直径(m) 系数 1.00 1.06 1.12 1.19 1.26 十、链斗式挖泥船 1.本定额的泥驳均为开底泥驳,若为吹填工程或陆上排卸时,则改为满底泥驳。 2.若开挖泥(砂)层厚度(包括计算超深值)小于斗高、而大于或等于斗高1/2时,按开挖定额中人工工时及船舶艘时定额乘以1.25系数计算。 若开挖层厚度小于斗高的1/2时,不执行本定额。 3.各型链斗式挖泥船的斗高,参考表8-3所列: 表8-3 船型(m3/h) 40 60 100 120 150 180 350 500 斗高(m) 0.45 0.45 0.80 0.70 0.67 0.69 1.23 1.40 十一、抓斗式、铲斗式挖泥船 1.本定额的泥驳均为开底泥驳,若为吹填工程或陆上排卸时,应改为满底泥驳。 2.抓斗式、铲斗式挖泥船疏浚,不宜开挖流动淤泥。 十二、吹泥船 1.本定额适用于配合链斗、抓斗、铲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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