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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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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更好地贯彻项目经理责任制,进一步明确项目经理的责、权、利,规范公司项目经理的管理行为,通过公司的项目管理实施,做到既确保工程高质量、高效益地建设和管理,又能造就出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专职从事项目管理的职业化项目经理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职业项目经理是指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具有一定项目经理资质,专职从事公司经营的各类工程项目施工的最高项目管理者。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册在岗的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或已获得项目经理执业培训证书,并从事过项目经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管理

2、的内容有:项目经理的责权利、项目经理的聘用、项目经理的考核与奖惩,以及项目经理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是公司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的基本制度之一。在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实施中,还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经理负责制管理办法、“质量”“环境”“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工程项目分类 第六条 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暂按轨道交通(隧道)、建筑、能源和环境、高架道路和高速公路(包括机场场道)四个专业分类,机电安装等专业参照执行。 第七条 为了使项目经理的能力与工程项目要求相适应,将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该工程项目的规模和该项目的年

3、平均计划工作量划分为A、B、C、D、E五个级别。工程级别确定对照表见表一: 第三章 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第八条 项目经理的职责 1、代表公司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履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的标准 版本见附件1)规定的各事项; 3、在可能的情况下,参与公司项目投标准备和施工承包合同的签订: 4、组织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5、对进入现场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 6、严格执行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积极建立和组织现场实施,并按规定程序

4、运作控制、发现和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 7、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公司管理层、作业层、各协作单位、发包人、分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的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8、严格执行公司财经管理制度,加强成本核算管理,按责任书明确的范围,处理好项目经理部与国家、企业、分包单位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分配,随时接受公司组织的过程审汁; 9、严格执行项目经理月度报告制度,同步收集和整理项目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分析跟踪项目成本变化情况,并及时做出反应,为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做好准备; 10、接受公司进行项目的检查、鉴定和评奖申报工作,处理好项目经理部的善后工作,包括由于市场因素引起价格调整,导致实际成本增加所引发的

5、向业主索要工程款的追讨工作; 11、负责对分承包队伍的管理、考核,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12、有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和引导的责任,协助配合上级主管单位(部门)落实青年人才的培养措施; 13、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及新技术、新工法、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提高公司的核心技术和竞争力。 第九条 项目经理的权力 1、经授权组建项目经理部,并按照合同要求确定项目经理部的组织结构,选择和聘任项目管理人员; 2、按照公司项目管理要求,制订、调整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考核、评价和奖惩; 3、在公司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和核定的范围内根据施工项目管理的需要,决定资金的投入和使用、管理费的支出和使用,决

6、定项目经理部其它人员的计酬办法,并可在项目管理的实施过程中,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管理人员; 4、在授权范围内,按公司物资采购程序性文件的规定行使采购权; 5、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按照公司的规定选择、使用作业队伍; 6、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在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组织制定所管施工项目相关的实施细则; 7、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协调和处理与施工项目管理有关的内、外部事项。 企业负责人向项目经理授权的具体内容都须在责任书中明确。 第十条 项目经理的利益 1、项目经理享有的利益主要是根据其所管项目级别为依据。其收入有“年薪和绩效收入”二块组成。其中:年薪中包括每月发放的基本工资、

7、年底考核和完成责任书规定要求考核发放三块组成。项目经理年薪及绩效收入提取比例标准对照表(见表二): 注:项目经理部领导班子人员指项目经理、项目书记、项目副经理、项目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 各工程施工管理中项目经理具体的年薪标准,日常的基本工资、年底考核发放额、和完成责任书规定后的发放标准都必须在责任书中明确。 表二中绩效收入提取比例标准中所说的超利额的计算公式为: 超利额=该工程的目标成本+增减工作量部分(含索赔和工程变更工作量)-该工程的实际成本。 超利提取的具体标准在责任书中明确; 2、对在从事工程管理期间,A、B级别项目经理可享有一年一次的疗休养或体检,C级别项目经理可享有二年一次的

8、疗修养或体检。第四章 项目经理的聘用 第十一条 为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组织“工程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对工程项目影响要素进行评定。 “专家委员会”由主管施工、经营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经营发展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人事部,以及项目管理部(或专业分公司)的相关人员组成,每次参加评定的部门不得少于6个,人员不得少于9人。“专家委员会”人员由公司组织审核,名单进入公司人事数据库,“专家委员会”的委员任期3年,委员因故退出委员会,可进行增补。 对每个工程项目的影响要素系数的评定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遇特殊情况例外)。 第十二条 公司内所有符合应聘

9、条件的人员都可参加项目经理的应聘。 不同级别的项目所需具有不同项目经理执业资格的和具有相关业绩的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上岗必要条件(见表三): 担任具体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需具备的其他条件,根据“工程项目影响要素系数评定”的结果在招聘启示中确定。 第十三条 对项目经理实行公开招聘。招聘程序如下图: 1、发布项目经理招聘启示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 (1)在发布启示前,由公司经营发展部负责将所需招聘项目经理的工程项目情况的信息提供给公司工程管理部; (2)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项目信息委托“专家委员会”参照公司的工程项目影响要素系数评定标准(工程项目影响要素系数评定标准及评估表见附件2)确定上岗项目

10、经理所需具备的所有条件以及年薪取值和绩效收入提取比例。 (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根据工程管理部所整理的“专家委员会”评定的结论,按规范编写项目经理招聘启示,并交宣传广告部和信息中心分别在隧道英豪报和隧道网上同时发布招聘信息。 2、项目经理招聘答辩会的组织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 (1)在答辩会前,由公司工程管理部与人事部根据项目的类型在“专家委员会”中直接抽选“招聘考评小组”人选,“招聘考评小组”人员原则上不得少于7人; (2)人力资源管理中心须做好一切答辩会前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 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内部公开招聘的信息公布; 已落实了“招聘考评小组”的人员; 对应聘项目经理的人员按照规定

11、进行初选,并确立初选合格者; 通知初选合格的项目经理完成对应聘管理的项目的项目管理的方案 (方案中必须包括:项目技术难度了解及处理对策;项目经理部机构和岗位的设置;项目管理的安全、质量、进度、施工文明及目标成本的控制措施;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制度、管理细则;以及对所管项目各项指标完成的承诺等)。 3、责任书编制由项目管理考评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工程管理部(代表公司职能部门)或项目管理部(分公司)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责任书标准文本的框架,再根据项目的特点,编制和完善相应责任书的内容,并按照相关会签程序进行审核和批准,为公司与项目经理签约做好准备。 第十四条 项目经理聘任手续由公司各授权的主管

12、单位负责。 经过项目经理的招聘程序,由“招聘考评小组”根据综合考核量化打分,按分值排出前三名的应聘项目经理录选顺序,提交主管单位,并上报公司领导,最后确认入选者。 第十五条 由经授权的主管单位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入选项目经理发出聘书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代表公司与受聘项目经理签订责任书。 第十六条 对在项目招投标之前招聘的项目经理,结果由于种种原因而项目没有中标,则原先经过招聘考核并被入选的项目经理,公司将作为该项目经理的经历栽入其技术档案。 第十七条 在负责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再报名参加新项目的项目经理应聘。因特殊原因需兼任项目经理的,必须事先由其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公司有关部门

13、及主管生产的经理同意和总经理的书面批准程序。第五章 项目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 为规范项目经理对项目管理的行为,鉴定其项目管理的水平,确认其项目管理的成果,对每个从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都必须进行全面的考核和评价。 l、通过对项目经理部的日常、年度和竣工、结算等阶段的过程控制和检查考评来综合反映项目经理的管理业绩。 (1)日常项目管理的过程控制和考评由各授权的主管单位负责。 (2)年度、竣工和结算阶段的考评除授权的主管单位外,还必须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牵头,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项目考评小组共同来进行。 2、考评的依据是各项目经理所签订的责任书中所明确的所有内容。 3、对于一些大的综合性项目除

14、进行日常、年度、竣工、结算阶段的考评外,还应根据需要按工程关键进度计划节点、工程部位划分阶段来进行考评。 (1)所有考核节点都应在责任书中明确;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考核,必须在完成了该项目资料汇编、人员疏散、机械退还、场地清理、账目结清等工作。在完成竣工验收后的考核工作后,项目经理才被允许参加下一个项目的项目经理的应聘; (3)项目终结性的考核必须在完成除项目质量保证金外的工程尾款收取。 第十九条 项目考评小组由公司组织。项目考评小组人员除“招聘考评小组”以外,还应由公司主管领导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组成。考评的准备工作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考评小组应对每个考评项目出具项目管理考评报告,并报公

15、司总经理批准后兑现。 1、项目考评程序: (1)由考评小组制订考评方案,报公司主管总经理审批后施行; (2)听取项目经理汇报,查看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资料,对项目管理层和作业层进行调查(调查工作由主管单位在日常考评工作中积累,以书面形式向考评小组汇报); (3)考察已完工程; (4)对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上的实际管理水平进行考评; (5)提出考评报告; (6)向被考评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公布评价意见,该报告同时也分别载入工程档案和项目经理个人技术档案。 2、项目经理在被考评时应向考评小组提供的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各种计划、方案及其完成情况; (2)项目管理中所发生的全部来往文件、函件、

16、签证、记录、鉴定、证明; (3)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分析资料; (4)项目管理的总结报告,包括技术、安全、质量、进度控制、文明施工、成本、分配、物资、设备、合同履约等各项管理的总结; (5)使用的各种合同,管理制度,工资发放标准。 3、考评小组应向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提供项目考评的资料: (1)考评方案与程序; (2)考评指标、计分办法及有关说明; (3)考评依据; (4)考评结果。 第二十条 项目考评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二部分。(具体见附件3项目经理考评指标及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实行须考评后才能按规定兑现。 l、各主管单位必须加强对项目经理部对项目实施管理的有效性进行全面监

17、查与考核; (1)对项目经理部的考核按照公司原有规定进行,对项目经理考核按照本办法附件3项目经理考评指标及实施办法执行; (2)年度、工程关键进度计划节点、竣工、结算的考核(经济状况须经过同步审计)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考评小组执行。 如年度考核与工程关键进度计划考核相差不到3个月的,以工程关键进度计划考核为准,可不再进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达到责任书规定要求的,可按照责任书中明确的年底考核发放额,由公司领导实施发放。 项目结算完成,并考核达到规定要求,可按责任书中规定的年薪标准发放至80; 项目管理超利额的结算,按照责任书明确的绩效收入提取标准实行。并于项目结算确认时点的二年后的第一个月内(包

18、括剩余年薪部分、绩效收入、以及从结算完成起公司应该支付的同期银行利息)全部兑现。 2、经考核或审计,对未完成责任书所确定的项目管理责任目标要求(包括过程管理、计划指标)或造成项目亏损的,项目经理应按责任书中有关条款承担责任,并接受经济或行政处罚。 本办法对项目经理实行的奖惩,采取收支分离的做法。 (1)项目经理每月的基本工资应发额按照责任书规定的数额发放,项目经理因未达到责任书中所规定的考评指标而被扣罚的资金,将从项目经理每月工资单中扣除。公司各专业管理部门对项目经理实行扣罚的凭证必须得到项目经理签字认可或由项目主管单位经理签字盖章。 (2)对未达到项目考核要求的项目经理(无论是过程还是结算)

19、,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取消其对该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资格; (3)对实行经济处罚的项目经理,公司将保证其在该项目管理中的收入的最低水平不低于50年薪标准。第六章 项目经理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管理实施中的相互关系: 1、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人员的人事关系全部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2、项目经理在签订了责任书后,包括由其组阁的项目经理部人员的行政管理由与其签订责任书的主管单位负责。 3、项目经理在完成其所管项目,并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后,其行政管理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 4、项目经理及项目经理部在实施项目管理中的业务管理除受主管单位管理外,还必须接受公司专业部门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参加

20、项目管理的所有公司在册人员应得薪酬标准与发放可参照附件6:项目经理部人员配置、岗位薪酬标准等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前次项目管理结束回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的项目经理仍应负责其原所管项目工程尾款的追讨。原则上项目经理只有回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后,并完成了前一管理项目的各项规定指标后,方可参加公司新开工程的项目经理的竞聘。如因特殊情况,可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要求进行,但前项目遗留事项仍必须负责完成。 第二十五条 公司鼓励项目经理在未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况下,接受其他项目经理的聘用,从事项目经理部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项目经理在完成其所管项目后,其行政管理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后,其应发工资待遇按表四规定

21、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经理回到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半年后,仍没有再上岗的人员,将按照中心待岗职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和提高项目经理的适应性,增强其竞争能力,公司将采用强制性和自选性相结合的方法,对项目经理进行培训: 1、有关国家新标准和规范的推出,对项目经理需进行强制性的学习和培训。公司每年对项目经理分期分批进行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继续教育或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2、项目经理如需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素质要求的,可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帮助落实。 第二十九条 公司将推动项目经理沙龙的创立,为项目经理相互之间的文化、理论、学习、观摩、交流、讨论等提供多种多

22、样的学习平台。 第三十条 为造就更多的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项目经理队伍,公司每年要选择一些有志于从事项目管理的大、中专以上毕业,在完成了项目经理培训,并能以项目经理工作为职业意向的员工,安排到有关项目经理部挂职实习锻炼。 第三十一条 各项目经理部的经理有责任对安排参加项目实习锻炼的员工给予积极指导、培育,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帮助编制实习计划,并在实习结束后对其作出正确的考核评价。 第三十二条 被列入实习培训的人员,由个人申报、公司批准,并列入每年的培训计划内。 第三十三条 各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有义务将在项目管理中发现的优秀人才及时推荐给公司人事部,以便公司在人才培养上的决策与实施,不断营

23、造职业项目经理的人才和队伍。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对已受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委托但至今还未获得项目经理培训证书、而目前又从事着项目经理工作的人员,在本办法颁布3年之内可参照适用。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公司所承接的境内工程。公司下属单位在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工程级别要求的可相应参照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试行)前,己依照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及公司的工程项目管理经理负责制管理办法、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和其它各项规章制度继续保留,其中与本办法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并对原办法在2004年3月31日前完成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师室、工程管理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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