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威斯敏斯特信条引 言 自伊利沙白女王一世以来,英国圣公会成为主教制,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会,并在公共崇拜中遗传许多天主教的礼仪,此举引起许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当时的清教徒。在 1643 年,查理士(Charles)当政之时(1625-1649),当时议院的议员以清教徒居多,他们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则重整英国教会,于是在韦斯敏斯德大教堂召开了一个大型的议会,与会人士有 121 位牧师,30 位议院的议员,及 8 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对于教会应采取的体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赞成长老制者居多;在神学的立场上,大家则一致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否定阿民念派及罗马天主教。经过三
2、年的讨论,议会于 1646 年 12 月完成了韦斯敏斯德信条,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用。信条的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院的批准。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 1660 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为议会及议院所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长老派及北美的公理会与浸信会中最具影响力之信条。此信条是加尔文神学,清教徒及圣经融合的结晶,共有三十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几点:1.文中论述的次序为圣经、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会及末世,成为现代教义神学分段的先驱
3、。2.开宗第一章的圣经论,华腓德(B.B.Warfield)称之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圣经论告白。3.预定论在此信条中展现成熟的风貌,平衡地教导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4.着重圣约神学,以此解释在历史中神与人的关系。5.确认清教徒所强调的得救的确知。第一章 论圣经 一、本性之光与创造护理之工,虽彰显神的善良、智慧和权能,叫人无可推诿 1;但都不足以将得救所必须的,有关神及其旨意的知识赐予人 2。所以神愿意多次多方将自己启示给他的教会,并向教会宣布的旨意 3;以后,为了更加保守并传扬真理的缘故,而且为了更坚立教会,安慰教会,抵挡肉体的败坏,并撒但与世界的恶意起见,遂将全部启示笔之于书 4。于是,神先前
4、向他百姓启示自己旨意的方法已经停止 5,故圣经成为我们最必要的 6。二、在圣经,或笔之于书的神言的名义下,包括旧新约全书,即旧约三十九卷,新约二十七卷(书名于此从略)。这些书都是出于神的默示 7,为信仰与生活的准则。三、一般称为伪经(Apocrypha)的各卷,既非出于神的默感,所以不属圣经正典,因此(伪经)在神的教会中没有权威,只能当作其他属人的著作看待或使用之 8。四、应受信服的圣经权威,不在乎任何人或教会的见证,乃完全在乎神(他是真理的本身)是圣经的著者。因为圣经是神的话,所以当为我们接受 9。五、我们可能受教会所作之见证的感动与影响,因而对圣经有高度敬畏的尊重 10。圣经主题属天的性质
5、,教义的效力,文体的庄严,各部的符合,全体的目的(将一切的荣耀都归给神),人类唯一得救之道充份的显示,和其他许多无比的优秀点,以及全体的完整,都足以证明圣经本身为神言的证据。虽然如此,我们所以十分接纳并确实相信圣经之无谬的真理性与属神的权威,乃是由于圣灵内在之工,借着并同着神的话在我们心中所作的见证 11。六、凡神关于他自己的荣耀,人的得救,信仰与生活一切所必须之事的全备旨意,都明明记载在圣经内,或从圣经中推出正当的与必然的结论;所以无论何时,不可借着圣灵的新启示,或凭人的遗传,给圣经再加上什么 12。虽然如此,但我们承认为了明了圣经中所启示的得救知识,圣灵的内在光照是必须的 13;并且承认有
6、些关于敬拜神,和教会行政的某些详情,因与人类行为和人类社会是相关的,故亦可凭人的经验和基督徒的智慧来规定,但必须时常遵照圣经的一般规则 14。七、圣经中所有的事本不都一样清楚,对各人也不都同样明了 15;但为得救所必须知道,必须相信,必须遵守的那些事,在圣经的各处都有清楚的提示与论列,不但是学者,就是不学无术的人,只要正当使用普通方法,都能得到适当的理解 16。八、用希伯来文(是古时神选民的国语)所写的旧约,和用希利尼文(是新约时代各国最通行的文字)所写的新约,都是受神直接的灵感,并且由于神特别的照顾与护理,历经世代,保守纯正,所以是可靠的 17;因此一切有关宗教的争辩,教会终当以圣经为最高裁
7、判者 18。但因神的众百姓并不都通晓这些圣经原文,而且他们对圣经有权利与兴味,并以敬畏神的心,听神吩咐去诵读和考查圣经 19;所以凡圣经所到之地,都应译成各国的通行语 20,使神的话丰丰富富地存在各人心里,令他们可以用讨神喜悦的方式去敬拜 21,并借着圣经的忍耐和安慰可以得着盼望 22。九、解释圣经的无谬规则就是圣经本身(以经解经)。所以对圣经哪一部份的真正和圆满意义发生疑问时(该意义不能有多种,只有一个),就当用他处较为更明了的经文,借以查究和明了其真义 23。十、决定宗教上的一切争论,审查教会会议的一切决议,古代著者的意见,世人的教训和私人的灵感,都当以在圣经中说话的圣灵为最高裁判者,而且
8、对其判决拳拳服膺 24。注:1.罗二 14-15,一 19-20,一 32,二 1,诗十九 1-3。2.林前一 21,二 13-14。3.来一 1。4.箴廿二 19-21;路一 3-4;罗十五 4;太四 4、7、10;赛八 19-20。5.来一 1-2。6.提后三 15;彼后一 19。7.路十六 29、31;弗二 20;启廿二 18-19;提后三 16。8.路廿四 27、44;罗三 2;彼后一 21。9.彼后一 19、21;提后三 16;约壹五 9;帖前二 13。10.提前三 15。11.约壹二 20、27;约十六 13-14;林前二 10-12;赛五十九 21。12.提后三 15-17;加一
9、 8-9;帖后二 2。13.约六 45;林前二 9-12。14.林前十一 13-14,十四 26、40。15.彼后三 16。16.诗一一九 105、130。17.太五 18。18.赛八 20;徒十五 15;约五 39、46。19.约五 39。20.林前十四 6、9、11-12、24、27-28。21.西三 16。22.罗十五 4。23.彼后一 20-21;徒十五 15-16。24.太廿二 29、31;弗二 20;徒廿八 25 第二章 论神和三位一体 一、神是独一 1 永活的真神 2,他的实在完全是无限的 3。至纯之灵 4,眼不能见 5;无体,无肢体 6,无情欲 7,无变化 8,广大无边9,永远
10、 10,不可思度 11,全能 12,全智 13,至圣 14,最自由 15,完全自存 16,他为自己的荣耀 17,按照自己不变而至公义的旨意行作万事 18;最慈爱 19,恩惠,怜悯,忍耐,有丰盛的善良与真理,赦免罪孽、过犯与罪恶 20;是那殷勤寻求他的人的赏赐者 21;同时,他的审判最为公义,极其可畏 22,恨恶诸恶 23,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 24。二、神在自己里面,并由自己而有一切生命 25,荣耀 26,善良 27,祝福 28;单独在自己里面,并对自己是完全满足的,不需要他所造的任何被造之物 29,也不从他们得到任何荣耀 30,但只在他们里面,借着他们,向他们,并在他们身上彰显他自己的荣耀;他
11、是万有的独一根源,万有都是属于他,借他而立,归于 31;并且在万有之上有至高统治权,借他们,为他们,并在万有之上行他自己所喜悦的事 32。万事在他面前都是赤露敞开,昭然若揭 33;他的知识是无限的,毫无错误,并不依靠受造之物 34,所以没有任何事物对他是偶然的或不确定的35。他在自己的一切计划、作为和命令中都是至圣的 36。天使、世人、以及别的受造之物,必当将他的美意所求于他们的敬拜、事奉,或顺从都归给他 37。三、在神的统一性内有属于一本质、权能、永远的三个位格,即为父的神,为子的神和为圣灵的神 38。父不属那一个,既非所生,亦无所由出;子永远由父所生 39;圣灵永远由父和子而出 40。注:
12、1.申六 4;林前八 4、6。2.帖前一 9;耶十 10。3.伯十一 7-9,廿六 14。4.约四 24。5.提前一 17。6.申四 15-16;约四 24;路廿四 39。7.徒十四 11、15。8.雅一 17;玛三 6。9.王上八 27;耶廿三 23-24。10.诗九十 2;提前一 17。11.诗一四五 3。12.创十七 1;启四 8。13.罗十六 27。14.赛六 3;启四 8。15.诗一一五 3。16.出三 14。17.箴十六 4;罗十一 36;启四 11。18.弗一 11。19.约壹四 8、16。20.出卅四 6-7。21.来十一 6。22.尼九 32-33。23.诗五 5-6。24.
13、鸿一 2-3;出卅四 7。25.约五 26。26.徒七 2。27.诗一一九 68。28.提前六 15;罗九 5。29.徒十七 24-25。30.伯廿二 2-3。31.罗十一 36。32.启四 11;提前六 15;但四 25、35。33.来四 13。34.罗十一 33-34;诗一四七 5。35.徒十五 18;结十一 5。36.诗一四五 17;罗七 12。37.启五 12-14。38.约壹五 7;太三 16-17、廿八 29;林后十三 14。39.约一 14、18。40.约十五 26;加四 6。第三章 论神永远的定旨 一、神从永远,本他自己旨意的至智至圣的计划,自由、不变地决定一切将要成的事 1。
14、但根据此点,神绝非罪恶之源 2,亦不侵犯被造者的意志,而且也并未废弃第二原因的自由性或偶然性,反而被确立 3。二、虽然神知道在一切假定的条件下可能发生的事 4;可是他预定任何事,并非因预知未来的事,或预见在某种条件下要成的事 5。三、按照神的定旨(圣定),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 6 被选定得永生,并其余者被预定受永死 7。四、神如此选定和预定的这些天使和人,都是经过个别地又不可变地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如此确定,既不可增,又不可减 8。五、在人类中蒙神选定得生命的人,是神从创立世界以前,按照他永远与不变的目的,和自己意志的隐秘计划和美意,已经在基督里拣选了(他们)得到永远的荣耀 9。此
15、选定只是出于神自由的恩宠与慈爱,并非由于神预见他们的信心、善行,或在信心与善行中的耐久性,或以被造者中其他任何事,作为神选定的条件或动因 10,总之这都是要使他荣耀的恩典得著称赞 11。六、神既指定蒙选召者得荣耀,所以他便借着他自己意志的永远与最自由的宗旨,预定了达此目的的一切手段 12。蒙选召者,虽在亚当里堕落了,却被基督所救赎 13;到了适当的时候,由于圣灵的工作,选召他们对基督发生有效的信心;被称为义,得儿子的名份,成圣 14,借着信,得蒙他能力的保守,以致得救 15。除了蒙神选召的人以外,无人被基督救赎,蒙有效恩召,称义,得儿子的名份,成圣与得救 16。七、至于其余的人类,神乃是按照他
16、自己意志不可测的计划,随心所欲施与或保留慈爱,为了他在受造者身上彰显主权能力的荣耀之故,他就乐意放弃他们,并指定他们为自己的罪受羞辱、遭忿怒,使他荣耀的公义得著称赞 17。八、此预定的教义至为深奥,所以当特别慎重并留心处理 18,好叫凡听从神在其圣言中所启示之旨意的人,可以从他们有效蒙召的确实性上,确信自己永远蒙拣选 19。如此,这教义对那些凡以真心顺从福音的人,就提供了谦虚、勤勉与丰富安慰的题材 20,对神就提出赞美、敬畏与赞叹的题材 21。注:1.弗一 11;罗十一 33,九 15、18;来六 17。2.雅一 13、17;约壹一 5;传七 29。3.徒二 23,四 27-28;太十七 12
17、;约十九 11;箴十六 33。4.徒十五 18;撒上廿三 11-12;太十一 21、23。5.罗九 11、13、16、18。6.提前五 21;太廿五 41。7.罗九 22-23;弗一 5-6;箴十六 4 8.提后二 19;约十三 18。9.弗一 4、9、11;罗八 30;提后一 9;帖前五 9。10.罗九 11、13、16;弗一 4、9。11.弗一 6、12。12.彼前一 2;弗一 4-5,二 10;帖后二 13。13.帖前五 9-10;多二 14。14.罗八 30;弗一 5;帖后二 13。15.彼前一 5。16.约十七 9,六 64-65,十 26,八 47;罗八 28-39;约壹二 19。
18、17.太十一 25-26;罗九 17-18、21-22;提后二 19-20;犹 4;彼前二 8。18.罗九 20,十一 33;申廿九 29。19.彼后一 10。20.罗十一 5-6、20,八 33;彼后一 10;路十 20。21.弗一 6;罗十一 33。第四章 论神创造之工 一、为父、子、圣灵的神 1,为彰显自己的永能、智慧与仁爱的荣耀 2,就欢喜起初从无中创造原始的世界,并其中一切有形无形的事物,需时六日,并都甚好 3。二、在神造了一切其他的被造物之后,就造了人,男人女人 4,他们拥有理性的与不朽的灵魂 5,又本着自己的形像赋与他们知识、仁义和真圣洁 6,虽有神的律法写在他们的心里 7,且有
19、履行律法的能力 8,然而在干犯(律法)的可能性之下,即被任凭自己的意志,所以这意志是可以改变的 9。除了这在他们心中所写下的律法以外,他们受到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命令;他们遵守这命令时,就能得到与神相交的幸福 10,又能统治被造之物 11。注:1.来一 2;约一 2-3;创一 2;伯廿六 13,卅三 4。2.罗一 20;耶十 12;诗一 O 四 24,卅三 5-6。3.创一;来十一 3;西一 16;徒十七 24。4.创一 27。5.创二 7;传十二 7;路廿三 43;太十 28。6.创一 26;西三 10;弗四 24。7.罗二 14-15。8.传七 29。9.创三 6;传七 29。10.
20、创二 17,三 8-11、23。11.创一 26、28;诗八 6-8。第五章 论神护理之工 一、万物的伟大创造者神实在是借着他的至智与圣洁的护理 1,根据他无谬的预知 2,自己意志的自由与不变的计划 3,又为了叫自己的智慧、能力、正义、善良与怜悯的荣耀得著称赞 4,来保持 5、指导、处理并统治一切被造者,他们的行为以及所发生的事 6,从最大的以至最小的 7。二、万事万物虽然在神(第一原因)的预知与圣定的关系内,毫无变更而准确地发生 8;但神用同一的护理,根据第二原因的种类,必然地、自由地,或偶尔地来规定所发生的事 9。三、神在他普通的护理中虽使用手段(方法)10,但他也随己意,不用手段 11,
21、超乎手段 12,并反乎手段,自由行事 13。四、神的全能、莫测的智慧与无限的善良在他的护理中如此彰显,甚至延及(人类的)第一次堕落 14,也以各样的配合,为了神自身的圣旨的缘故 15,对那些罪予以最智慧最有能力的限制 16,并且支配管辖诸罪 17;然而罪是从受造而出,绝不是由神而出。神既至圣至义,故绝非亦不能为罪恶之源,或罪恶之赞同者 18。五、最智慧、公义与恩慈的神时常让他的儿女有时遭受多方的试探,和他们自己内心的败坏,为他们以往的罪惩罚他们,或向他们启发败坏的潜力,和他们内心的诡诈,为要使他们谦卑 19;又使他们更进一步地与神亲近,不断地依靠神,使他们更加儆醒防备将来一切犯罪的时机,以及为
22、了其他各种公义与圣洁的目的 20。六、论到那些因以往的罪而盲目顽固 21 的邪恶与不敬虔之人,为公义审判者的神,不但不施恩给他们(借此恩典就能光照他们的悟性,影响他们的内心)22;而且有时也收回他们已得的恩赐 23,因他们败坏的缘故就使他们遇到犯罪的时机 24;同时把他们交付给自己的私欲,世界的引诱,与恶魔的势力 25。因此,他们甚至在神所使用令别人软化的手段之下,反而令自己刚硬 26。七、神的护理之工既然普及一切受造之物,更用特别的方法照顾他的教会,并为教会得益而处理万事 27。注:1.箴十五 3;诗一 O 四 24,一四五 17;代下十六 9。2.徒十五 18;诗九十四 8-11。3.弗一
23、 11;诗卅三 10-11。4.赛六十三 14;弗三 10;罗九 17;创四十五 7;诗一四五 7。5.来一 3。6.但四 34-35;诗一三五 6;徒十七 25-26、28;伯卅八,卅九,四十,四十一。7.太十 29-31,六 26、30。8.徒二 23。9.创八 22;耶卅一 35;出廿一 13;申十九 5;王上廿二 28、34;赛十 6-7。10.徒廿七 31、44;赛五十五 10-11;何二 21-22。11.何一 7;太四 4;伯卅四 10。12.罗四 19-21。13.王下六 6;但三 27。14.罗十一 32-34;撒下廿四 1,十六 10;代上廿一 1,十 4、13-14;王上
24、廿二 22-23;徒二 23,四 27-28。15.创五十 20;赛十 6-7、12。16.诗七十六 10;王下十九 28。17.徒十四 16。18.雅一 13-14、17;约壹二 16;诗五十 21。19.代下卅二 25-26、31;撒下廿四 1。20.林后十二 7-9;诗七十三 1-4,七十七 1、10、12;可十四 66-72;约廿一 15-17。21.罗一 24、26、28;十一 7-8。22.申廿九 4。23.太十三 12,廿五 29。24.申二 30;王下八 12-13。25.诗八十一 11-12;帖后二 10-12。26.出七 3,八 15、32;林后二 15-16;赛八 14;
25、彼前二 7-8;徒廿八 26-27;赛六 9-10。27.提前四 10;摩九 8-9;罗八 28;赛四十三 3-5、14。第六章 论人的堕落、罪恶和刑罚 一、我们的始祖,因被撒但的狡智与试探所诱惑,就吃了禁果而犯罪 1。然而神愿意按照他的智慧与圣洁的计划,为了配合自己的荣耀,就准许他们(所犯的)这个罪 2。二、因此罪使他们从原始之义,并与神的交往上堕落了 3,于是死在罪中 4,并且灵魂和身体的一切才能与各部份都完全玷污了 5。三、始祖既为全人类的根源 6,此罪的孽就归给他们的后裔,并且在罪中之死与败坏的天性,就遗传给他们所生出的子孙 7。四、从这个原始的败坏中,生出一切的现行过犯 8(即本身所
26、犯的罪);由于此败坏性,我们对一切的善全然避忌 9,无能为力,且反对之,完全倾向邪恶 10。五、此种天性的败坏,在今生的时候,仍存留在那些已蒙重生之人的里面 11。此败坏性虽然借着基督得赦免,而被克服,但其本身并它所有的活动实在是罪 12。六、凡是罪(不拘原罪抑或本罪)就干犯神公义的律法,也是违背神的律法 13,在其本性上就将罪责归给罪人 14,为了这个缘故就遭受神的忿怒 15,与律法的咒诅 16,如此服在死权之下 17,受精神的 18、暂时的 19,与永远的一切痛苦 20。注:1.创三 13;林后十一 3。2.罗十一 32。3.创三 6-8;传七 29;罗三 23。4.创二 17;弗二 1;
27、罗五 12。5.多一 15;创六 5;耶十七 9;罗三 10-19。6.创一 27-28,二 16-17;徒十七 26;罗五 12、15-19;林前十五 21-22、49。7.诗五十一 5;创五 3;伯十四 4,十五 14。8.雅一 14-15;弗二 2-3;太十五 19。9.创六 5,八 21;罗三 10-12。10.罗五 6,八 7,七 18;西一 21。11.约壹一 8、10;罗七 14、17-18、23;雅三 2;箴二十 9;传七 20。12.罗七 5、7-8、25;加五 17。13.约壹三 4。14.罗二 15,三 9、19。15.弗二 3。16.加三 10。17.罗六 23。18.
28、弗四 18。19.罗八 20;哀三 39。20.太廿五 41;帖后一 9。第七章 论神与人所立的约 一、神与受造者之间的距离是如此遥远,甚至虽有理性的人都当顺服神为其创造者,然而若非借着在神那方面的自动谦就,他们绝不能从神有所获得,作为他们的祝福与赏赐,神愿意用立约的方法来表明他这种俯就 1。二、神与人所立的初约乃是行为(工作)之约 2,以完全的和个人的顺服为条件 3,神在此约中将生命应许给亚当;并在他里面应许给他的后裔 4。三、人既因堕落使自己不可能借此约得生命,主就愿意立第二约 5,普通称为恩典之约。他凭此约将生命与救恩借耶稣基督白白赐给罪人,要他们信耶稣基督而得救 6;并应许将圣灵赐给一
29、切预定得生命的人,使他们愿意并能相信 7。四、此恩典之约在圣经中往往以遗命的名称说明,乃指立遗命者耶稣基督之死,并指出由遗命所留下的永远产业及其所属的一切事 8。五、此约在律法时代与福音时代的实施各有不同 9。在律法时恩约之实施乃借应许、预言、献祭、割礼、逾越节的羔羊,以及传给犹太人的其他预表和礼仪,都是预指那要来的基督 10,而且这些在当时是够用而有效的;借着圣灵的活动,来教诲并建立选民对所应许的弥赛亚有信心,借着他 11 才能得着完全的赦罪,与永远的救恩。此约称为旧约 12。六、在福音时代,当实体基督彰显的时候 13,实施此约的条例乃是圣道的传扬、洗礼和主餐之圣礼的执行 14;这些条例为数
30、虽少,而且在实施上更为单纯,又少有外表的光荣,然而在这些条例中对万国,连犹太人带外邦人 15,更充份地阐明了证据与属灵的效力 16。此约称为新约 17。所以是两个本质上并非不同的恩典之约,乃是在不同的时代只是一个而又相同的约 18。注:1.赛四十 13-17;伯九 32-33,廿二 2-3,卅五 7-8;撒上二 25;诗一一三 5-6,一 OO2-3;路十七 10;徒十七 24-25。2.加三 12;何六 7;创二 16-17。3.创二 17;加三 10。4.罗十 5,五 12-20。5.加三 21;罗八 3,三 20-21;创三 15;赛四十二 6。6.可十六 15-16;约三 16;罗十
31、6、9;加三 11。7.结卅六 26-27;约六 44-45。8.来九 15-17,七 22;路廿二 20;林前十一 25。9.林后三 6-9。10.来八,九,十;罗四 11;西二 11-12、17;林前五 7。11.林前十 1-4;来十一 13;约八 56。12.加三 7-9、14。13.西二 17;加二 17。14.太廿八 19-20;林前十一 23-25。15.太廿八 19;弗二 15-19。16.来十二 22-27;耶卅一 33-34。17.路廿二 20;来八 7-9。18.加三 14、16;徒十五 11;罗三 21-23、30;诗卅二 1;罗四 3、6、16-17、23-24;来十三
32、 8。第八章 论中保基督 一、神按他永远的旨意,选定他的独生子主耶稣,作神人之间的中保 1;为先知 2、祭司 3,和君王 4,教会的元首和救主 5,承受万有的6,审判世界的 7,神从永远就将百姓赐给他为后裔 8,而且到了时候,借着他得赎、蒙召、称义,成圣并得荣 9。二、神的儿子,三位一体中的第二位,既是惟一永远的神,与父同质同等,及至日期满足的时候,就取人性 10,连人性所具有的一切本质,和共有的软弱于己身,只是无罪 11;他借圣灵的大能,在童贞女马利亚的胎中用她的本质成孕 12。所以完整无缺,而又是相异的二性,即神性与人性,毫无转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结合于一位格之内 13。这位就是真神真
33、人,却是一位基督,神人间的惟一中保 14。三、主耶稣既如此在人性与神性上联结,就受无限量之圣灵的洁净与恩膏 15;既在他里面有智慧和知识的一切宝藏 16,父就喜欢叫一切的丰富住在他里面 17。其目的乃是借着他的圣洁、无恶、无玷污,并所充满的恩典和真理 18,使他得以全备,以便执行中保和保证人的职份19。这职份并不是他自己取来的,乃是蒙父召而任此职 20,父把一切的权柄和审判交在他手中,并且命令执行之 21。四、主耶稣极其乐意担任这职份 22;为了执行这职份,所以他生在律法之下 23,而且完全成就了律法 24,在他的灵魂里直接忍受了最大的痛苦 25,在的身体中受了极疼痛的苦楚 26,被钉而死 2
34、7;被埋葬,暂处于死权之下,但未见朽坏 28。第三天他带着受苦时的同一身体29 从死里复活 30;又带身体升入高天,坐在他父的右边 31,为我们代求 32;并要在世界的末了,再来审判世人和天使 33。五、主耶稣凭他完全的顺服并牺牲自己,借永远的灵一次献给神,来完全满足他父的公义 34;为父所赐给他的人非但获得和好,也获得天国永远的基业 35。六、救赎之工虽未在基督成肉身之前实际完成,但救赎的实力、效果与利益,却从世界之初借着那些应许、预表,与祭物继续传给历代神所拣选的人;在这些应许、预表和祭物中,他被显明为击破蛇头的女人后裔,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是昨日、今日、以后永在的基督36。七、基督按
35、着他的神人二性,来执行他为中保的工作;借每一性作其固有的事 37,但有时在圣经中,由于基督位格的一致性,所以他位格中的此一性固有的事,也归属于彼一性 38。八、基督对那些得蒙救赎的人,就确实地、有效地将这救赎应用在他们身上并传达给他们 39;为他们代求 40,借圣道将救恩的奥秘启示给他们 41;借着他的灵有效地劝勉他们相信而顺服;借着他的道和他的灵来管理他们的心 42;借着他的全能全智,来胜过他们的一切仇敌,而且所用的方式与他奇妙莫测的旨意相合 43。注:1.赛四十二 1;彼前一 19-20;约三 16;提前二 5。2.徒三 22;申十八 15。3.来五 5-6。4.诗二 6;路一 33。5.
36、弗五 23。6.来一 2。7.徒十七 31。8.约十七 6;诗廿二 30;赛五十三 10。9.提前二 6;赛五十五 4-5;林前一 30。10.约一 1、14;约壹五 20;腓二 6;加四 4。11.来二 14、16-17,四 15。12.路一 27、31、35;加四 4。13.路一 35;西二 9;罗九 5;彼前三 18;提前三 16。14.罗一 3-4;提前二 5。15.诗四十五 7;约三 34。16.西二 3。17.西一 19。18.来七 26;约一 14。19.徒十 38;来十二 24,七 22。20.来五 4-5。21.约五 22、27;太廿八 18;徒二 36。22.诗四十 7-8
37、;来十 5-10;约十 18;腓二 8。23.加四 4。24.太三 15,五 17。25.太廿六 37-38;路廿二 44;太廿七 46。26.太廿六,廿七。27.腓二 8。28.徒二 23-24、27,十三 37;罗六 9。29.林前十五 3-4。30.约二十 25、27。31.可十六 19。32.罗八 34;来九 24,七 25。33.罗十四 9-10;徒一 11,十 42;太十三 40-42;犹 6;彼后二 4。34.罗五 19;来九 14、16,十 14;弗五 2;罗三 25-26。35.但九 24、26;西一 19-20;弗一 11、14;约十七 2;来九 12、15。36.加四 4
38、-5;创三 15;启十三 8;来十三 8。37.来九 14;彼前三 18。38.徒二十 28;约三 13;约壹三 16。39.约六 37、39,十 15-16。40.约壹二 1-2;罗八 34。41.约十五 13、15;弗一 7-9;约十七 6。42.约十四 16;来十二 2;林后四 13;罗八 9、14、十五 18-19;约十七 17。43.诗一一 O1;林前十五 25-26;玛四 2-3;西二 15。第九章 论自由意志 一、神把本性的自由赋予人的意志,这意志既不受强迫趋向善恶,也不受本性绝对的必然所决定的去行善或作恶 1。二、人在无罪的状态中,有自由与能力行善,并行神所喜悦的事 2,但那所
39、有性是可变的,所以他可能从那状态中堕落 3。三、人由于堕落在有罪的状态中,已经完全丧失一切行任何关乎得救的属灵善事之意志力 4;所以他既是一属血气的人,与善完全相反5,又死在罪中 6,就不能凭自己的能力去改变自己的心,或预备改变自己的心 7。四、当神使罪人改心并把他迁移至恩典状态中时,神就把他从罪恶本性的捆绑中解放出来 8,并惟独借着他的恩典,使他有行属灵善事的意志与能力 9;但因为他尚有残余的败坏,所以他既不完全,也不专一立志向善,他也立志向恶 10。五、惟独在荣耀状态中,人的意志才能有完全与不可改变的自由,以致向善 11。注:1.太十七 12;雅一 14;申三十 19。2.传七 29;创一
40、 26。3.创二 16-17,三 6。4.罗五 6,八 7;约十五 5。5.罗三 10、12。6.弗二 1、5;西二 13。7.约六 44、65;弗二 2-5;林前二 14;多三 3-5。8.西一 13;约八 34、36。9.腓二 13;罗六 18、22。10.加五 17;罗七 15、18-19、21、23。11.弗四 13;西十二 23;约壹三 2;犹一 24。第十章 论有效的恩召 一、凡神所预定得生命的人,而且只有这些人,他喜欢在指定与悦纳的时候,本着他的道与灵 1,有效地召他们 2 出离本性之罪与死的状态,而到耶稣基督的恩典与拯救中 3。在属灵与得救的事上光照他们的心,以致明白有关神的事
41、 4,除掉他们的石心,赐给他们一颗肉心 5,更新他们的意志 6。用他的大能使他们决定向善,并有效地吸引他们来就耶稣基督 7。但他们来是极其自由的,因他们的决志是被主的恩造成的 8。二、此有效的恩召是惟独出于神白白的与特别的恩典,丝毫不是由于在人里面预见什么 9。因人在这恩召上全属被动,及至被圣灵感化和更新 10,他才能回应此召,并接纳在此恩召中所提供和传达的恩惠 11。三、死于幼年被选的婴孩,已被基督借圣灵而重生得救了 12,圣灵何时,何处,用何方法作工,皆随己意 13。另有一些在外部未能蒙神话语呼召的选民,也都照样得救 14。四、其他未蒙拣选者,他们虽然蒙神话语的呼召 15,或许有圣灵一些普
42、通的感动 16,但他们并未真正归向基督,所以不能得救 17。不承认基督教的人,更不能靠任何其他别的方法,不拘如何殷勤按照自然之光与自己所承认的宗教来过生活,也不能得救 18。若主张说他们可以得救,乃为有害且极可憎的事 19。注:1.帖后二 13-14;林后三 3、6。2.罗八 30,十一 7;弗一 10-11。3.罗八 2;弗二 1-5;提后一 9-10。4.徒廿六 18;林前二 10、12;弗一 17-18。5.结卅六 26。6.结十一 19,卅六 27;腓二 13;申三十 6。7.弗一 19;约六 44-45。8.歌一 4;诗一一 O3;约六 37;罗六 16-18。9.提后一 9;多三
43、4-5;弗二 4-5、8-9;罗九 11。10.林前二 14;罗八 7;弗二 5。11.约六 37;结卅六 27;约五 25。12.路十八 15-16;徒二 38-39;约三 3、5;约壹五 12;罗八 9。13.约三 8。14.约壹五 12;徒四 12。15.太廿二 14。16.太七 22,十三 20-21;来六 4-5。17.约六 64-66,八 24。18.徒四 12;约十四 6,四 22,十七 3;弗二 12。19.约贰一 9-11;林前十六 22;加一 6-8。第十一章 论称义 一、凡神以有效恩召所召来的人,也白白称他们为义 1。神称他们为义并不是借着将义注入在他们里面,乃是凭着赦免
44、他们的罪,算他们为义,并接纳他们为义人。并不是因为他们里面有何成就,或因他们所行的,惟独因基督自己的缘故;并非由于将信的本身,相信的行动,或任何其他在听福音上的顺服归属给他们,就算为他们的义;乃是借着将基督的顺服与满足(神公义的要求)归给他们 2,以致他们才能凭信心接纳他,并安息在他的义上;这信心并不是出于他们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3。二、如此接受并在基督和他的义上得安息的信心,乃是称义的唯一凭借(手段)4;然而在被称义者的心中并不是单有信,也伴随着一切别的拯救之恩,而且这信心并不是死的,乃是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 5。三、基督凭着他的顺服和受死,完全清偿了凡如此被称为义之人的罪债,并为他们献上适当
45、的、真实的、圆满的祭来满足父神的公义 6。然而基督既为他们被父神赐下 7,而且他的顺服与满足就当作是他们的,被父悦纳 8,二者是白白赐给的,并非因他们里面有任何功德,所以他们的称义是惟独出于白白的恩典 9,为的是叫神绝对的公义和丰富的恩慈,在罪人称义上可以得着荣耀 10。四、神从创立世界以前便命定称一切选民为义 11,在日期满足的时候,基督就为他们的罪死了,为他们的称义而复活了 12;虽然如此,但他们必须等到圣灵在适当的时候,实际将基督赐给他们,才得称义 13。五、神继续赦免被称义之人的罪 14,他们虽然永远不能从称义的地位上堕落 15,但他们可能因罪遭受神如父之忿怒,他们若不自卑、认罪、求饶
46、,并重新相信悔改,就不能再得父神笑脸的光照 16。六、旧约时代的信徒称义,与新约时代的信徒称义在各方面都是同一的 17。注:1.罗八 30,三 24。2.罗四 5-8,三 22、24-25、27-28,五 17-19;林后五 19、21;多三 5、7;弗一 7;耶廿三 6;林前一 30-31。3.徒十 44,十三 38-39;加二 16;腓三 9;弗二 7-8。4.约一 12;罗三 28,五 1。5.雅二 17、22、26;加五 6。6.罗五 8-10、19;提前二 5-6;希十 10、14;但九 24、26;赛五十三 4-6、10-12。7.罗八 32。8.林后五 21;太三 17;弗五 2
47、。9.罗三 24;弗一 7。10.罗三 26;弗二 7。11.加三 8;彼前一 2、19-20;罗八 30。12.加四 4;提前二 6;罗四 25。13.西一 21-22;加二 16;多三 4-7。14.太六 12;约壹一 7、9,二 1-2。15.路廿二 32;约十 28;来十 14。16.诗八十九 31-33,五十一 7-12,卅二 5;太廿六 75;林前十一 30、32;路一 20。17.加三 9、13-14;罗四 22-24;来十三 8。第十二章 论儿子的名份 神在他的独生子里,并为了他独生子耶稣基督的缘故,将得儿子名份的恩典,赐给凡被称义的人 1,借此他们被归入神子民的数目中,得享神
48、众子的自由和权利 2。他们身上有神的名字 3,接受那为儿子名份的灵 4,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宝座前 5,呼叫阿爸父 6;蒙父的怜悯 7、保护 8、供养 9 和管教 10,但永不被撇弃 11,反受印记,等到得赎的日子来到 12,承受应许 13,为神永远救恩的后嗣 14。注:1.弗一 5;加四 4-5。2.罗八 17;约一 12。3.耶十四 9;林后六 18;启三 12。4.罗八 15。5.弗三 12;罗五 2。6.加四 6。7.诗一 O 三 13。8.箴十四 26。9.太六 30、32;彼前五 7。10.来十二 6。11.哀三 31。12.弗四 30。13.来六 12。14.彼前一 3-4;来一
49、14。十三章 论成圣 一、凡蒙有效恩召而被重生的人,既在他们里面创造新灵和新心,就更因基督的死与复活 1,借着道并住在他们里面的圣灵 2,使他们个人实际成圣。罪身的权势被毁坏 3,属乎肉身的各种情欲逐渐衰弱而被治死 4,而且他们在一切得救之恩上越发活泼而得坚固 5,以致得到实际的真圣洁,人非圣洁不能见主 6。二、此成圣之工虽是贯彻于整个人性之内 7,但在今生不得完全。在每一部份之内仍有些腐败性的残余存在 8;因此(在信徒心中)常有继续与不可和解的战争,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 9。三、在此战争中,那残存的腐败性虽一时甚占优势 10,然而那蒙神重生的部份,借着从基督成圣之灵所得不断供应的能
50、力,终必得胜11;如此圣徒在恩典中有长进 12,敬畏神得以成圣 13。注:1.林前六 11;徒二十 32;腓三 10;罗六 5-6。2.约十七 17;弗五 26;帖后二 13。3.罗六 6、14。4.加五 24;罗八 13。5.西一 11;弗三 16-19。6.林后七 1;来十二 14。7.帖前五 23。8.约壹一 10;罗七 18、23;腓三 12。9.加五 17;彼前二 11。10.罗七 23。11.罗六 14;约壹五 4;弗四 15-16。12.彼后三 18;林后三 18。13.林后七 1。第十四章 论得救的信心 一、信心的恩惠乃是基督的灵在蒙神拣选之人心中所作的工 1,使他们相信以致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