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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模板.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858280 上传时间:2024-10-15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1.26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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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企业标准发布机构 发布 ××××-××-××实施实施实施 ××××-××-××发布 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不等同于产品名称,必须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谐音、形似等容易引起联想、误导的字眼。) Q/企业代号 四位顺序号 S-年号 代替 原标准号 Q/××× 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ICS 备案号: 1 Q/企业代号 四位顺序号 S-年号 前 言 前言应包括特定部分(说明标准的结构、采用国家标准的情况、标准附录的性质)和基本部分(首次发布日期/标准代替的情况、标准修订的内容、标准的提出与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 标准名称 1  范围 范围应写明本标准规定的产品名称及其所涉及的各个方面,包括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标准适用性陈述应包括产品的全部原辅料、主要工艺步骤、功能要求等 (以保健食品企业标准为例: “本标准规定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 “本标准适用于以人参、山药、枸杞子、桂圆、淀粉、硬脂酸镁为原料,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制粒、装囊、辐照灭菌、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功能的***”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引用的文件应列入标准正文中所涉及的所有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品种的质量标准及标准检验方法,列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法规、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 并应核对是否现行有效版本。 引用文件排列顺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内有关文件,国家标准按标准顺序号从小到大排列,行业标准按标准代号的拉丁字母顺序排列,再按标准顺序号。 不得直接引用原料供应商相应产品的企业标准 3  术语和定义(或产品分类)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如果标准仅适用于一个产品则可以省略此章 4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项目应包括原料要求、辅料要求、感官指标、功能要求、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等项目。 4.1  原辅料要求:包括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用水、包装材料等及其应符合的标准;如未有相应标准的,应编写附录,根据相应的要求(如摘录原料供应商的企业标准中的范围及技术要求等内容,或参考药典、食品添加剂手册等书籍中相应的要求)制定原辅料要求。 4.2  感官指标:一般包括形态(性状)、色泽、气味、滋味、杂质,以表格型式列出。 4.3  功能要求:(仅适用于保健食品,内容应严格与批文一致。) 4.4  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仅适用于保健食品,内容应严格与批文一致。) 4.5  理化指标: 4.6  微生物指标: 4.7  食品添加剂:应列出所使用的具体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应与GB2760一致),其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8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标准。 6  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项应包括企业标准中的感官指标、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的检测方法,按第4章中指标出现的顺序排序;所列检测方法均应属于国家有关部门正式公布的、适用于食品/保健食品的检测方法。 对于未制定标准的检测方法,应在附录A中列出该方法的详细内容,并注明出处(如药典、高校教材等) 7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须完整,应包括原辅料入库检验、出厂检验、型式检验、组批、抽样方法、判定规则等项目。 7.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材料应经企业质检部门按4.1要求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7.2  组批与抽样:(例:以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艺、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采用随机抽样法从同一批次产品中按质量的万分之一的比例抽取样品,抽样量不少于3kg。) 7.3  检验分类: 7.4  出厂检验 7.4.1  产品出厂前,需每一组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或报告,方可出厂。 7.4.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指标、……及净含量为每批必检项目,其他项目作不定期抽检。 7.5  型式检验 7.5.1  正常生产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原料供应商、加工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 7.5.2  型式检验项目 应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7.6  判定规则: 7.6.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 7.6.2  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断该批产品不合格。 7.6.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原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签、标志 标志、标签项须引用已发布的标签标准,规定如何标注产品的标志、标签及基本内容。(如:标签必须符合GB 7718有关规定,必须包括: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等。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8.2  包装 应列出该产品的包装规定、包装材料的名称(种类)及其质量要求等项目,其中包装材料的名称应为规范的名称,其质量标准应有明确的出处和标准号。 8.3  运输 应写明其详细的运输方法及注意事项。 8.4  贮存 应写明其详细的贮存方法、注意事项及保质期。 未制定国家标准的检测方法列入附录A,未制定国家标准的原、辅料质量标准分别列入附录B、C。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无国标、行标、地标的检验方法文本) 示例 A1 ××××指标的测定 A1.1 适用范围 A1.2 原理 A1.3 试剂和标准品或对照品(注明来源、纯度、规格等)。 A1.4 仪器设备或装置 A1.5 试样制备 A1.6 操作步骤 A1.7 结果的表述(包括计算公式) A1.8 标准品和样品检测的图谱(必要时需提供)。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原料质量标准) B1 X X原料:应符合附表的规定 附表 X X 原料质量标准 项 目 指 标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辅料质量标准) C1 X X辅料:应符合附表的规定 附表 X X 辅料质量标准 项 目 指 标 在标准的最后一个要素附录之后,应有标准的终结线(1/4页宽)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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