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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守则 287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工 作 守 则 7月 目 录 1.工作规则…………………………………( 1) 2.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17) 3.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25) 4.主任办公会议学法制度…………………( 28) 5.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31) 6.人事管理制度……………………………( 36) 7.财务管理制度……………………………( 39) 8.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45) 9.机关公文制发和印章管理制度…………( 48) 10.公务接待制度……………………………( 53) 11.休假及请销假管理制度…………………( 55) 12.信息与网络维护工作制度………………( 65) 13.保密工作制度……………………………( 68) 1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80) 15.政务微博运行管理办法…………………( 92) 16.阳光发改系统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94) 17.驾驶员管理及车辆调配制度……………( 97) 18.党支部学习制度………………………( 101) 19.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103) 20.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 108) 21.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114) 22.作风建设和日常工作考核细则………( 117) 2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125) 24.党组关于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 责任、 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 138) 25.年度工作考核办法……………………( 150) 26.机关工作人员工作问责办法…………( 157) 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镇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结合本委工作实际,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精神, 紧紧围绕全市”生态领先、 特色发展”和加快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 认真履行各项职能, 切实加强效能建设, 牢固确立创先争优理念, 坚持”服务发展、 服务改革、 服务民生”导向, 着力打造学习型、 服务型、 效能型、 清廉型机关。   第三条 基本工作准则: 认真履行职责,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坚持依法行政, 推进政务公开, 提高行政效能, 加强勤政廉政建设, 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加快构建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运行机制。 第二章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全委同志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坚持执政为民、 恪尽职守,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结合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顾全大局、 求真务实、 勤政廉洁。   第五条 全委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 分管领导协助主任工作。主任离镇期间, 由主任明确一位委领导协助主持委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主任、 党组书记主持和召集主任办公会议、 党组会议、 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和委全体会议。根据《市发改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则》, 委内重大事项由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七条 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或受主任委托处理其它方面的工作及专项任务, 并可代表委进行对外活动。   第八条 各处室、 直属单位一般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并按照规定职责要求, 各司其职、 各尽其责, 切实维护政令统一, 确保政令畅通。 第三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九条 全委应健全和完善决策机制, 不断优化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 推进决策科学化、 民主化。   第十条 涉及全委计划、 规划、 财务预算、 人事任免、 重点工作、 重要审批、 规范性文件、 重大项目等决策意见, 由主任办公会议或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各处室、 直属单位提请委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 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 以法律法规、 调研结论或发展规划为依据, 经过必要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 涉及相关部门的, 应充分协商; 涉及辖市、 区的, 应事先征求意见;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 应经过媒体、 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重要政策出台或重大决策前, 根据需要可经过座谈会、 听证会等形式, 广泛听取相关部门、 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 相关企业、 职工代表、 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各处室、 直属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全委重大决定和决策部署。办公室、 监察室要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四条 全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相关精神,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 行使权力, 做到于法有据, 程序正当, 权责一致, 诚实守信。 第十五条 综合处( 法规处) 要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 履行监测、 统筹、 协调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依法行政职能, 依据市委、 市政府和上级有关要求, 按照法定程序, 适时制定、 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 第十六条 制定规范性、 政策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 法规、 规章, 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省、 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不得超越职权范围。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 应作好充分沟通, 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 共同制定规范性文件。需报请市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应按市政府工作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综合处( 法规处) 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登记和合法性审查工作。各处室、 直属各单位拟定的规范性文件应送其审核, 审核中发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不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的, 应及时告知文件起草处室, 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坚持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 公正执法、 文明执法。重大行政过错应迅速及时逐级上报和妥善处理, 建立重大或疑难案件会办机制, 大力推行联合执法,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   第十九条 加快推进政务公开, 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 提高工作透明度。除需要保密的文件、 有关信息外, 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需要群众广泛知晓和社会各界期望了解的事项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需要公开的其它事项, 均应经过市政府网站、 市发改委网站及相关业务工作网、 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 广播、 电视、 微博等方式, 依法、 及时、 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全市发改系统会议, 可根据会议要求, 邀请新闻媒体旁听。有关会议内容报道, 由办公室审核后对外发布, 重大事项报道须报请委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 第二十一条 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着力抓好主动公开工作。根据市政府规定, 每年举行一定数量的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主题可包含但不限于重要制度出台、 重大项目进展、 突发事件公布、 热点问题解答等。召开新闻发布会须经委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二条 规范信息发布。各处室、 直属单位发布涉及全委重要工作部署、 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 须报请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发布。如发表涉及全委的重大问题及重大事项的讲话或文章, 事先须报经委主要领导同意。 第五章 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十三条 全委工作实行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根据市委、 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 由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全委年度工作计划, 并按照部门职能分解至各处室、 直属单位、 各辖市区发改经信委( 新区经发局) , 以目标管理责任状的方式层层落实责任。制定分解目标应遵循科学性、 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认真落实发改系统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机关党委、 办公室、 综合处、 监察室等组成, 对各处室、 直属单位、 各辖市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经由委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委党组审核。根据考核结果, 由委党组对完成目标领先的处室、 直属单位和各辖市区进行表彰。   第二十五条 建立首问负责制和服务承诺制。各处室、 直属单位应制定服务承诺规定, 在服务流程、 服务质量、 服务时效上向社会承诺, 并按照承诺规定落实到位, 坚决做到不推诿不扯皮,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完善信访工作制度, 畅通信访渠道。委各领导及各处室、 直属单位负责人要亲自阅批和办理书记、 市长信箱邮件、 重要群众来信来访件和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并认真督促落实解决。 第二十七条 加强行政督查。监察室、 办公室应严格按照委重要事项督查检查办法, 对全委目标管理计划、 重点工作推进、 重要活动落实采取行政督查, 并及时向上级和委领导报告工作完成进度和质量。 第二十八条 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 大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阳光发改”系统建设, 强化系统运行保障, 确保委内行政权力和重点事权事项全部网上阳光运行; 切实做好委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及时发布信息, 积极提供网上查询、 网上办事等网上便民服务项目。 第六章 完善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 建立党组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 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 委系统全体人员会议等制度。 第三十条 委党组会议应严格按照委党组议事决策规则进行, 由委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委党组成员参加, 办公室、 监察室列席, 视议题需要, 其它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 委党组会议召开前, 由办公室及时收集拟上会研究议题, 并报委党组书记审定; 议题确定后, 由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 切实做好拟上会议题的会前准备工作; 并由办公室、 监察室切实做好党组会议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三十一条 委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 副主任及有关委领导参加, 并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 一) 讨论研究当前工作;   ( 二) 讨论经过重点工作方案、 重要审批事项以及涉及全委计划、 规划、 人事、 财务等事项; ( 三) 讨论经过向上级行政机关报送的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 四) 讨论经过委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 五) 通报和讨论其它重要事项。 主任办公会议每月不少于1次,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讨论专项工作时, 可邀请辖市区发改经信委主任、 镇江新区经发局局长及本委有关处室、 直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十二条 处室、 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由委领导和各处室、 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并由主任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月至少1次,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 一) 委党组学习中心组( 扩大) 学习活动; ( 二) 通报阶段工作情况, 分析当前经济运行形势, 部署推进下阶段重点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 处室、 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可邀请各辖市区发改经信委主任、 镇江新区经发局局长参加。 第三十三条 委系统全体会议由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参加, 并由委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 一) 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 决定、 决议等; ( 二) 部署效能建设、 作风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 三) 总结工作、 通报情况, 分析形势, 决定和部署全委工作。 委系统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 第三十四条 委党组会议、 委主任办公会议参会人员不得少于应参会委领导人数一半以上。   第三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 可随时召开相关专题会议, 协调处理相关专题事项。专题会议由委领导主持和召集, 与专题会议有关的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参加。 第三十六条 严肃会议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省委和市委关于整治会风相关要求, 严格按照精简会议、 提升效率的原则, 切实作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委领导、 处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 须向会议召集人履行请假手续。出席或列席主任办公会议和委全体会议的辖市区发改经信委、 镇江新区经发局和有关处室、 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得请假, 确有原因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 须经主任批准后, 委托其它人员代为出席。其它人员的请假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办理。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确保会议效果。 第七章 规范公文办理    第三十七条 委公文起草、 签发及编印等有关事项, 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委《机关公文制发和印章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办理。对明显不符合规定的公文, 由办公室退回报文单位。 第三十八条 办公室负责委上下级公文的收发、 传阅、 存档等管理工作。对上下级来文的处理由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呈批。涉及全委性、 重点性工作的文件应报委主任和分管领导传阅。对下级来文一般请示事项应在规定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特事特办, 急事急办。向上级的请示、 报告等应填写《市发改委文件( 材料) 报送单》, 经办公室备案、 编号后, 由委分管领导审签并报主任签发。 第三十九条 委领导对送签或批阅的文件, 无特殊情况应在1-2个工作日内签批。 第四十条 对领导批办或办公室转办的公文, 属本处室、 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需委行文的事项, 各处室、 直属各单位应提出初步意见后, 报主任或委分管领导审签; 属会同相关部门办理的事项, 主办处室、 直属单位应抓紧会商, 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属总结上报上级部门的事项, 应尽快落实有关工作, 并报请主任或委分管领导同意后, 在规定上报时间内办结; 特殊重大事项, 以委明确要求的时限为准。对办公室转有关处室、 单位征询意见的公文, 有关处室、 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或不说明不答复理由的, 视同无意见处理。 第八章 加强党风廉政和机关作风建设    第四十一条 全委同志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 市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做到有令必行, 有禁必止。 第四十二条 各处室、 直属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省市十项规定, 坚持艰苦奋斗、 勤俭节约, 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相关规定, 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公务接待、 差旅费用等系列制度要求, 进一步严肃委内财经纪律, 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第四十三条 深化”整治慵懒散”。全委各处室、 直属单位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按程序和时限积极办理, 委监察室应严格按照社会服务承诺制、 优化经济环境问责制度进行及时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 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 对因推诿、 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 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越权办事、 以权谋私等违规、 违纪、 违法行为, 将依据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第四十四条 切实”提升执行力”。委领导及各处室、 直属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 委党组的决定, 如有不同意见可按规定的组织程序反映, 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 不得有任何与中央、 省委、 市委和委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四十五条 严守国家秘密。委领导及各处室、 直属单位负责人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 严禁泄漏国家秘密、 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行政职责掌握的其它秘密。 第四十六条 强化理论武装。委领导及各处室、 直属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发挥理论学习带头人作用, 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大力倡导开拓创新、 求真务实、 争先创优的作风, 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四十七条 认真执行休假及请销假制度, 严格外出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各处室应严格执行《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规则》, 直属单位、 各辖市区发改经信委( 镇江新区经发局) 可参照执行, 或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工作规则, 以规范本部门的工作行为。 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 使党组会议事决策民主化、 规范化、 程序化, 根据《中共镇江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 结合本委实际, 制订本规则。 一、 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 ( 一)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 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 ( 二) 坚持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 与时俱进, 结合本委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 三) 坚持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实行一切为了群众、 一切依靠群众, 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 四) 坚持民主集中制, 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组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按照”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 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 ( 五) 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 议事决策的范围 ( 一) 贯彻执行党中央、 国务院的方针、 政策和决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 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结合本委实际, 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 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 二) 讨论决定全委党的组织、 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 ( 三) 按照干部及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 审定干部的推荐、 提名和任免及调整事宜, 审定人员招考、 聘用及交流转任、 调整事宜等。 ( 四) 讨论决定委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 五) 讨论决定全委重要工作部署。审议本委拟制定的涉及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中长期规划、 年度计划, 审议本委提出的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等年度计划安排。 ( 六)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 讨论申报国家、 省发改委相关专项( 补助) 资金的项目; 研究讨论有关市级产业扶持资金项目等。 ( 七) 讨论决定需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请示的重要事项。 ( 八) 研究讨论市”三重一大”事项中涉及我委相关事宜。 ( 九) 讨论以市发改委名义或代市委市政府拟制的涉及全市工作的方针、 政策性文件, 讨论决定以市发改委名义所作出的重要工作报告、 讲话, 审议以市发改委名义上报市委市政府及省发改委的重要文电。 ( 十) 研究决定应由委党组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 会议制度 ( 一) 委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 二) 委党组会议由委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委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 由委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 三) 委党组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委党组成员, 委办公室主任、 监察室主任列席会议。视议题需要, 其它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 ( 四) 讨论某些重大问题, 必要时可召开委党组扩大会议。视议题需要可扩大到委各处室、 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 五) 委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讨论重大决策、 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政策或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时,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 应在会前请假。 ( 六) 委党组会议实行民主、 科学的决策程序。凡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 有关党组成员及处室( 直属单位) 应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 ( 七) 委党组会议召开前, 由委办公室负责议题征询, 征询对象主要为委党组成员。征询议题由委办公室负责汇总, 由办公室主任统筹提出安排建议方案, 报委党组书记审定。征询议题是否列入党组会议安排方案, 委办公室应及时反馈。 ( 八) 委党组会议议题, 由委党组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 在听取党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凡是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议题, 会前应根据情况确定具体汇报人; 汇报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 包括汇报要点、 需讨论决定的事项, 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每次党组会议的议题, 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以外, 应提前通知每位党组成员。需要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材料, 由委办公室提前分送参会同志。 ( 九)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 应当进行充分的酝酿。需要提交党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可先由党组书记和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 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组会议决策。 ( 十) 委党组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组会在讨论议题时, 党组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 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 提出决策意见, 提请会议表决。党组会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 党组成员应当逐个明确表示同意、 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 并说明理由, 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的半数为经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 分别采取无记名投票、 记名投票、 举手、 口头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 应逐项表决。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 双方人数接近, 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 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待进一步作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后, 提交下一次党组会议讨论表决。党组会议形成的决议, 党组成员个人无权改变, 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党组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 由党组书记、 副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 会后通报情况。 ( 十一) 健全党内民主生活, 党组会议每年召开一到两次民主生活会。 ( 十二) 每次委党组会议应用专门记录本做好完整准确记录。由党组会主持人确定, 是否形成会议纪要。党组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 十三)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 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理, 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 十四) 会议讨论的事项涉及到党组成员本人或其亲属的, 相关党组成员应执行有关回避制度。 四、 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 一) 委党组会所作出的决议、 决定, 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委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党组成员按分工就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向党组书记或党组报告。 ( 二) 党组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会的决议、 决定, 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 经党组书记同意后, 可在党组会议上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 不得有任何与党组会决议、 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动。 ( 三) 党组会议决定的问题, 未经批准公开时, 党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委党组会议所经过的决议和文件, 凡能够传达的, 经批准, 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 ( 四) 以市发改委党组、 市发改委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文件, 原则上应当经委党组会议讨论经过后, 由委党组书记签发。 ( 五) 以市发改委党组、 市发改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 经委党组书记、 有关党组成员传阅同意后, 由委党组书记签发, 或由委党组书记委托有关委领导签发。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 健全和完善党组中心组学习工作, 现结合本委实际, 制定以下制度: 一、 组织制度 ( 一) 党组中心组由委党组全体成员组成, 根据实际, 吸收各处室负责同志参加。党组书记任组长, 并配备学习秘书1名。根据工作需要, 党组中心组学习可安排中层正职参加, 并可举行党组中心组学习( 扩大) 会议, 安排委内全体党员干部参加。 ( 二) 党组中心组组长负责总体安排, 审定学习计划, 确定研讨专题, 提出学习要求, 召集主持学习活动, 指导、 检查和督促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学习秘书负责起草学习计划, 及时准备有关学习材料, 做好宣传报道、 学习记录等服务保障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 学习制度 ( 一) 提前通知制度。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 由学习秘书提前向每位成员发出书面通知, 明确学习的时间、 地点、 内容、 思考题、 中心组发言等, 以便成员提前做好准备, 保障学习成效。 ( 二) 学习日制度。中心组集中学习一般每月安排一次, 每次半天至一天, 原则上定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五进行。 ( 三) 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由学习秘书组织签到, 严格记录考勤情况, 学习签到簿由学习秘书保管, 中心组负责人定期检查。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除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外, 不得无故缺席。 ( 四) 集中研讨交流制度。围绕集中学习主要内容, 紧密结合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 以及全委工作中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研讨活动。同时, 认真选择调研课题, 按照职责分工, 及时完成调研任务。 ( 五) 自学制度。党组中心组成员除积极参加调学等活动形式外, 还要坚持开展个人理论自学活动。自学内容以领导干部在线学习为主, 并结合思想实际, 力争学有所思、 学有所成。党组中心组组长对中心组成员的自学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 三、 学习计划 按照中央和省、 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 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学习计划应包括目的要求、 学习专题、 阅读书目、 思考题、 学习步骤和组织领导等。根据年度学习计划和上级规定的学习内容, 制定中心组学习的季度、 月度等阶段性计划。 四、 学习记录 学习秘书负责做好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的记录, 详细记载学习情况, 中心组负责人定期检查。 五、 学习档案 党组中心组建立健全学习档案, 集中反映中心组成员学习考勤、 学习内容、 学习成效、 考察结果等原始资料。经学习秘书整理后交办公室装订存档。 主任办公会议学法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 增强依法行政、 依法办事意识, 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要求, 特制定本制度。 一、 相关要求 ( 一) 主任办公会议原则上应坚持学法。每次学法一般安排在主任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之前进行。 ( 二) 学法内容一般为法律、 法规、 规章和党纪条规。必要时, 可安排学习专题性国家、 省、 市的重要决定或政策性文件。 ( 三) 对国家、 省新颁布制定的法律、 法规和政策等, 应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学习。 ( 四) 学习内容应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 并与当次主任办公会议的内容相衔接。 ( 五) 主任办公会学法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临时召开。 ( 六) 学法时应做好学法笔记。 二、 材料准备 ( 一) 委主任办公会议每次学习内容, 由办公室、 综合处( 法规处) 根据当次会议议题, 选取学习内容, 并随会议议题一并报主任审定。办公室、 综合处( 法规处) 负责落实。 ( 二) 学习材料应重点突出, 内容具体, 文字简练, 表述清晰。 三、 内容讲解 ( 一) 主任办公会议学习法律、 法规和规章, 由委各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讲解; 学习党纪条规, 由纪检组监察室主要负责人讲解; 学习国家、 省、 市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由主任根据内容指定讲解人进行讲解。必要时, 可邀请省发改委相关领导专题讲解, 也可邀请有关专家讲解。 ( 二) 学习主讲人应结合主任办公会议议题, 重点围绕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出台背景( 立法精神) 、 适用范围、 政府( 部门) 职责、 法律责任及需重点注意的问题等进行讲解。 ( 三) 必要时, 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展开讨论, 以便更好更深入地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实质。 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一、 承诺范围 凡由本委承办的各项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 行政处罚等行政事项办理, 发展和改革等业务工作,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举报、 投诉的答复以及其它服务项目。 二、 承诺内容 ( 一) 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对象到本委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 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当遵循热情主动、 文明办事、 服务规范、 及时高效的原则。 1.属于首问责任人处室、 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能办理的现场办理; 不能现场办理的, 要说明相关情况, 并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 所需资料、 注意事项等。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处室、 单位职责范围的事项, 但属于本委其它处室、 单位或其它工作人员职责范围的, 首问责任人须及时联系相关处室、 单位或业务受理人。 3.不属于本委职能范围内的事项, 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 并尽己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4.服务对象经过电话咨询、 反映问题、 投诉或举报的, 属于首问责任人处室、 单位职责范围内的, 应认真负责回答; 属于其它处室、 单位的, 应将有关电话告知来电人, 尽可能地为来电人提供帮助。 ( 二) 实行限时办结制。对各项服务项目, 凡法律、 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 必须按规定时限办结; 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 按照便民利民、 优质高效的原则, 分类确定办理时限; 对重大、 紧急事项实行预约服务、 延时服务、 特事特办。各办事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坚守工作岗位, 业务工作实行AB角制, 承办人( A角) 因外出不在岗位时, 处室、 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其它工作人员( B角) 顶岗替代, 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1.具体业务办结时限: 政府、 企业投资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按照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规定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3个工作日内办结;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项目核准、 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审批、 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在6个工作日内办结; 2.信访事项办理时限: 对于群众来访, 能够当即答复的应即时答复; 一时难以答复的, 15日内告知上访人; 对于群众来信反映问题、 要求明确的, 15日内予以答复; 情况复杂的, 15日内告知来信人是否受理, 受理后应在60日内办结。 三、 承诺措施 ( 一) 切实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改进作风、 密切联系群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求真务实, 创新争先, 令行禁止, 厉行节约, 严格执行上级各项规定。做到深入基层, 加强调查研究, 解决实际问题, 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该办能办的事, 抓紧落实直接办; 暂不具备条件的事, 共商可行办法, 创造条件争取办; 有政策法规刚性约束或尚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事, 说明原因, 及时告知为什么不能办。 ( 二) 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依法履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管理职能, 抓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 经济运行监测、 目标管理工作,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做好国家低碳城市创立、 能源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经济合作交流等工作, 扎实推进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 确保完成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 三) 提高服务质量。坚持”服务发展、 服务改革、 服务民生”的宗旨, 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难点问题, 做好项目审批和建设服务工作, 在产业结构调整、 新兴产业、 生态文明、 现代服务业、 农村经济、 社会事业、 基础设施、 企业上市、 企业债券发行等方面, 积极为企业和项目争取国家和省的各类政策支持。 ( 四) 做好政务公开。加强权力阳光运行平台建设, 做到所有行政服务事项公开、 公正、 公平办理。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发布政府主动公开信息和回复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 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实行工作动态、 通知通告等即时发布, 对网民留言及时回复。 ( 五) 保持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各项规定, 做到干部清正、 部门清廉, 杜绝以权谋私、 徇私舞弊、 ”吃、 拿、 卡、 要”等不良习气, 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畅通信访投诉渠道, 及时受理署名投诉并认真查处, 处理结果按规定及时向举报人反馈。 市发展改革委监督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人事管理制度 一、 录用与调入、 调出 ( 一) 新录用人员, 每年由缺编处室( 单位) 提出书面申请, 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进行汇总, 经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后, 依据有关规定申报计划、 按程序组织公开招录。 ( 二) 转任和调任, 按照公务员转任和调任程序, 经考核、 考察、 体检合格后, 再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 三) 调出( 入) 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 按人事工资关系变动的实际时间, 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 四) 凡调离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职工, 均应及时将本人行政、 工资和党组织关系转出。 二、 轮岗与交流 ( 一)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能够在委机关处室之间进行轮岗或交流。 ( 二) 担任正副处长等职务, 在同一职位任职3年以上的能够安排轮岗交流, 任职5年以上的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 任职8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 三) 轮岗与交流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一般与公务员职位调整等时机结合进行。 三、 培训 ( 一) 公务员应结合工作需要, 接受专门业务或更新知识培训。积极参加公务员每年公共知识培训。 ( 二) 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参加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合格者方能定级。 ( 三) 公务员晋升职务后, 必须参加任职培训。 ( 四) 鼓励在职自学。对取得国家承认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学历( 学位) , 由委党组研究, 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 考察 积极运用全委干部综合分析研判结果,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开展岗位竞争性选拔, 在干部考察中注重德能勤绩考核的基础上, 还要加大廉政建设方面的考察力度, 防止带病提拔。 五、 辞职和辞退 ( 一) 公务员自行要求离开本委, 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能够申请辞职。 ( 二) 公务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应予辞退。 ( 三) 新招录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发现或发生问题的, 报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复, 能够不予录用。 ( 四) 辞职和辞退须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六、 派遣人员的管理 派遣人员按市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 一、 基本原则 财务管理坚持收支合法原则、 民主公开原则、 管用分离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 量入为出原则和勤俭节约原则。 二、 职责权限 委主要领导对全委财务管理、 资金安全和资产管理负总责, 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财务管理、 资产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 资金安全和资产管理负总责。班子其它成员有权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 对有关财务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 收入管理 ( 一) 各直属单位的财政经费收入、 专项经费收入、 非税收入、 经营性收入及其它收入, 全部集中在各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各直属单位、 各处室均不得另立帐户或私设小金库。 ( 二) 政府专项安排的经费预算由各直属单位、 委各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使用意见和计划, 报办公室。办公室对专项经费的项目、 用途、 依据等进行核实后, 汇总向委主任办公会汇报, 并报市政府批准。 ( 三) 固定资产转让和变卖等处理, 须经主任办公会集体决定。大宗固定资产转让和变卖要经过有关部门评估, 实行公开转让和拍卖; 其它固定资产转让和变卖, 原则上应以质论价公开处理, 各种变价处理的收入均要据实入帐。 四、 支出管理 ( 一) 经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事前向主要领导或经授权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报告, 3万元以上的开支应当提供书面报告, 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 二) 专项活动支出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必须符合专项经费内容; 专项经费支出情况由财务部门每季度向主要领导汇报。 ( 三) 委机关所有的会议、 接待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牵头办理。 ( 四) 办公用品、 印刷品开支。每年初, 由办公室、 监察室共同组织招标会议, 根据各供应单位的价格和服务承诺, 确定办公用品、 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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