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7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19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25
第五部分 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59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6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运城市精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运城市康杰中学的委托,对山西省运城市康杰中学集中供热换热站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山西省运城市康杰中学集中供热换热站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1408011602030234-01
三、采购招标内容及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换热站管道、阀门、板式换热器及混凝土基础等。具体内容及范围以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政府采购限价: 77.2902 万元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法人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
2、最后一次社会保障金缴纳凭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明细表、近三个月完税凭证、近三个月公司员工工资明细表(被授权人必须在工资明细表中)。
以上资料的原件核对后退回,提交复印件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6年 3 月14日至2016年3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写字楼西二楼)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59-2099970
3、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运城市精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运城市河东东街财富大厦A座1102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59-2020980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 2016 年4月6日9 时00分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运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写字楼西三楼)开标。
九、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开户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账 号:652161010300000024170
行 号:402181000220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伍仟 元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码 1408011602030234-01。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山西省运城市康杰中学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513596569
采购代理机构:运城市精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河东东街财富大厦A座1102室(市中级法院对面)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59-2020980
传 真:0359-202098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采 购 人
山西省运城市康杰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
运城市精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山西省运城市康杰中学集中供热换热站工程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换热站管道、阀门、板式换热器及混凝土基础等。具体内容及范围以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实施地点
山西省运城市康杰中学
工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
质量要求
合格
政府采购限价
77.2902万元
6.5
踏勘现场
不组织
6.6
标前会
不召开
8.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
8.4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伍仟 元整
投标保证金提交至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单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运城农村商业银行振兴支行
账 号:652161010300000024170
行 号:402181000220
递交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码:1408011602030234-01
递交方式:投标人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退还方式: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手续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投标文件
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6年4月6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13.1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地点
送达时间:2016年4月6日 9时 00分前(北京时间)
送达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运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写字楼西三楼)
15.1
开标时间、
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4月6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运城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综合写字楼西三楼)
补 充 内 容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开标前,检察机关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方可进入招投标平台。
2、开标时需携带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最后一次社会保障金缴纳凭证(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明细表、近三个月完税凭证、近三个月公司员工工资明细表(被授权人必须在工资明细表中)、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诚信投标承诺书、业绩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等,作为核查、评审。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2.2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3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5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第五部分 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实施及服务的要求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有疑问,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6.2 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并且采用书面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日前发出,为此需要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 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 采购人不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
6.6 采购人不召开标前会。
三、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须胶装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8.2 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商务部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企业简况;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近五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2)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3)其它资料
诚信投标承诺书;
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8.3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投标保证金
8.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8.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8.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8.4.3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8.5 投标报价
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管理、安装、维护、利润、税金、风险因素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
9.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
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3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4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投标文件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1.5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1.6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正本密封一袋,所有副本密封于一袋内。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2.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3. 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拒绝接收。
1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
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
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4.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5.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 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开标会。
15.2 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5.3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后当众开标。
15.4 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公布政府采购限价。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程序、要求
16. 评标程序
16.1 组建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6.2 初步评审
16.3 详细评审
16.4 投标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16.5 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
17. 评标过程保密
17.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18. 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19. 采购项目废标
19.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19.2 采购项目废标后,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0. 中标通知
20.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0.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1.签订合同
21.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1.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1.3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21.4 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1.5 违反21.1条、21.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和披露
22.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3. 披露
23.1 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3.2 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违约处罚
2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4)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 审 标 准
2.1.1
形式
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规费计取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一致
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
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资质等级
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规费计取证
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无行贿犯罪记录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工程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报价
未超过政府采购限价
续 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构成
3.2.1
投标
报价
(40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投标人报价得分=4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
式中:若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E=0.5;若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则E=0.25。
40分
3.2.2
商务
部分
(15分)
投标文件响应程度
0-3分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0-5分
投标人近5年承担过同类工程(换热站工程),每项计2分,最高4分
0-4分
项目经理近5年承担过同类工程(换热站工程),每项计1分,最高1分
0-1分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
0-2分
3.2.3
技术
部分
(45分)
施工方案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
0-8分
施工总平面图设计合理
0-7分
劳动力计划安排
0-5分
设备材料供应安排合理
0-5分
关键部位施工方法
0-5分
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0-5分
机械设备的配置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0-3分
工期计划合理、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0-4分
具有可行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期、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0-3分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技术得分高的优先。
2、初步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
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3.1.1投标报价:40分
3.1.2商务部分:15分
3.1.3技术部分:45分
3.2 评分标准
3.2.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标程序
4.1 初步评审
4.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证件原件,以便核验。
4.1.2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4.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2详细评审
4.2.1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总得分。
(1)按评标办法前附表3.2.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评标办法前附表3.2.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商务部分评分,计算出得分B;
(3)按评标办法前附表3.2.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进行技术部分评分,计算出得分C。
4.2.2 投标人总得分=A+B+C。
4.2.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5. 投标的澄清
5.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技术问题、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
5.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5.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6. 评标结果
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7. 中标人的确定
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8. 中标价的确定
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GF—2013—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7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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