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央国家机关年度空调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120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招 标 文 件
(征求意见稿)
项目编号:GC-HG100079
项目名称: - 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项目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O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2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6
一、总则………………………………………………………………………………………6
二、招标文件…………………………………………………………………………………8
三、投标文件…………………………………………………………………………………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2
五、开标………………………………………………………………………………………12
六、评标步骤和要求…………………………………………………………………………12
七、签订合同…………………………………………………………………………………15
八、中标服务费………………………………………………………………………………15
九、处罚、询问和质疑………………………………………………………………………15
十、保密和披露………………………………………………………………………………16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17
第五部分:招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20
第六部分:中标合同………………………………………………………………………………22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9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就 - 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GC-HG100079
二、项目名称: - 中央国家机关空调集中采购
三、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 5包,投标人能够投报一包或多包。
1、 采购标的:
包号
名称
采购标的
参考预算(万元)
第一包
普通民用定速空调
5P以下(含5P)下列产品
①分体壁挂机
②分体柜机
③一拖一式天井机(含一拖一式天花机、吸顶式和嵌入式空调)
④移动式空调
12800
第二包
普通民用变频空调
5P以下(含5P)下列产品
①分体壁挂机
②分体柜机
—
第三包
特殊民用空调
5P以下(含5P)基站空调、普通机房空调,本包设备至少应具有来电自启动、远程监控、双机切换等功能,而且能够连续运转30000小时以上,否则所投产品作无效处理
600
第四包
商用空调
4P以上(含4P),7P以下(含7P)一拖多式空调和8P(含8P)以上,20P(含20P)以下多联式空调
1400
第五包
精密恒温恒湿空调
制冷量为7KW以上(含7KW),110KW以下(含110KW)的精密恒温恒湿空调
1600
注:参考预算是 5月至 4月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管理系统中的统计数据,本期实际采购数量及金额以采购人合同约定为准。
2、 产品合格性:
包号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产品要求
第一包
否
分体壁挂机、分体柜机及一拖一式天井机必须是获得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空调类),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七期,以下简称<清单>)的产品,且能效等级应当在一级(含)以上,节能认证有效期不短于本期协议供货结束期限。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所投产品在<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清晰标注出所投机型。
移动式空调应当具有有效的国家3 C强制性认证证书。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国家3C认证证书复印件。
第二包
否
获得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空调类),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节能认证有效期不短于本期协议供货结束期限。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所投产品在<清单>所在页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清晰标注出所投机型。
第三包
否
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有效国家3C强制性认证证书复印件。
第四包
否
同第二包
第五包
是
所投产品为非进口产品的,必须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有效国家3C强制性认证证书或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短于本期协议供货结束期限);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且制冷量≤24.36KW的,必须提供同品牌同型号产品的有效国家3C强制性认证证书
其它
拒绝投标人向政府采购提供特制机型,投标人所投机型均应当为市场供货的主流机型,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全部机型各省市主要卖场或销售点名称,以便采购中心进行后期履约和价格监管。采购中心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市场调查,若投标人中标后一旦被发现其所投机型与市场相比不具备可比性或供货价格高于市场价格,采购中心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符合本表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产品。
3、 中标人数量:
包号
中标人数量
备 注
第一包
4
在有效投标人数为4家时,本包中标人数为3,在有效投标人数为3家时,本包中标人数为2
第二包
4
同上
第三包
2
—
第四包
3
—
第五包
3
—
4、 招标范围: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 、安装 、调试 、培训、售后服务。
5、 供货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国范围)。
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4月30日,若合同到期之日采购中心尚未完成下一期空调协议供货招标工作,合同自动顺延至下一期新的合同生效之日止。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由此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地点和办法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5月 日登陆中央政府采购网下载。
五、答疑会安排:本项目将召开标前答疑会,时间为 4月 日下午 点 分,地点: 。
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相关要求有不清楚之处,可发书面函件至,我中心汇总后将在答疑会上统一作答。
六、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本项目不举行唱标仪式,举行网上开标仪式。投标人可按照下述日期于网上填报开标一览表,至提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止,网上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采购中心将于网上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公示。投标人网上填报的开标一览表应当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一) 网上填报开标一览表时间: 月 日 至 月 日 (北京时间);
(二) 网上填写开标一览表截止时间: 月 日 :00(北京时间)。
(三) 网上开标时间: 月 日 :00(北京时间)。
(四) 纸质文件投标时间: 月 日 :00至 :00(北京时间)。
(五) 纸质文件投标截止时间: 月 日 :0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收。
七、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八、采购中心联系地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1号楼618房间
邮政编码:100017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开户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银行帐号:01240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对应
条款号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名称
2.1
中央国家机关京内外各预算单位
2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3
1、同时具备生产、制造、销售能力的空调企业;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销售公司,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空调配送、价格、售后服务和授权地区供货商的管理。
3、在全国县级以上主要城市有销售网点,负责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
3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3.4
第一至四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第五包恒温恒湿精密空调允许生产厂家指定代理商投标,可是所指定代理商必须满足投标人资质要求第2、3条,而且同一品牌只能指定唯一代理商进行投标,同一代理商也只能投报唯一品牌的产品。不符合本条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
代理商应提交资料
3.4
*提交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授权书要求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授权事项、制造厂商无法直投情况的说明,该授权书必须由制造厂商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制造厂商的公章)。授权书为外文的,必须同时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5
本次招标需要提供厂家授权的设备清单
3.4
第五包:恒温恒湿精密空调(代理商提交)
6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3.6
否
7
投标人应提交的
商务文件
(*号文件为必须提交的文件,如有缺失将导致废标,可是对于本项下第1-3、6、8、9项评委会可视情况要求投标人在评审期间进行补正,对于超过评审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不合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9.1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按规定需要年检的,年检章要清楚)
(4) *货物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提交)
(5) *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正本中应为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6) 或 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开标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书面声明;
(8) * 12月(含)至 2月(含)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9) *按照投标邀请中的”产品合格性要求”提供的节能产品认证清单所在页(要求清楚标注所投机型)、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3C强制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质量管理、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如:ISO9000及ISO14000系列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 开标日前两年曾经为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直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其它省部级以上政府采购空调协议供货商资格的证明材料;
(12) *商务文件偏离表;
(13)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
8
投标人应提交的
技术文件
(*号文件为必须提交的文件,如有缺失将导致废标)
9.1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货物数量、价格明细表;
(3)针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成立的组织机构、管理方案及保障措施;
(4)针对本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授权的各省市供货商及服务区域名录。
(5)政府采购服务方案,包括售后维修、服务计划和政府采购执行价格管理与控制措施
(6)投标人所投全部机型各省市主要卖场或销售点一览表。
9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
技术文件
9.1
(1) 生产设备、工艺及生产能力介绍
(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3) 关键部件明细表(包括品牌、制造厂家名称和国别);
(4) 货物安装、验收标准;
(5) 货物的来源地;
(6)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0
投标保证金额
9.3
人民币5万元(每个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信汇、电汇、银行汇票。请勿使用转帐支票、现金等方式。
注: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11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
否
12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她人完成
9.5
否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
11.1
9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
14
投标文件份数
12.5
正本 1 份、副本 5份、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 1 份
电子文档1份。
15
其它事项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五部分中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投标。
2. 定义:
2.1 ”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
2.2 ”招标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五部分所述所有货物。
2.3 ”服务”指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5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6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3.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而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3.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具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条规定的资质条件。
3.4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投标,以及多家代理商参加同一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如果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遵守下列要求: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本次招标需要代理商提交投标货物生产制造厂商的授权,代理商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厂家授权的设备清单提供授权。
3.5 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它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则如下:
(1) 同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或(持股50%以上的)绝对控股子公司等(非控股子公司除外),只能由一家参加同一分包的投标,而且只能投报唯一品牌,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自行决定撤回部分投标人只保留其中一家,或径行决定对该集团、总公司、母公司等连同其下属子公司一并拒绝。
(2) 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下属的唯一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家已经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若其仅仅使用其自身的资质、资格及独立名义,而非凭借了其所属的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授权文件或承诺文件参加投标的,该等情形下,仅需要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完整地披露其自身,一切相关的责任均应当由其独立承担。
(3) 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下属的唯一参加本次投标的一家已经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或绝对控股子公司等,若其并非仅仅使用其自身的资质与资格,而是凭借了其所属的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授权文件或承诺文件参加投标的,该等情形下的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内容应当明确包括下列含义: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法人组织所出具的表明对该子公司参加本次投标所引起的及/或相关的任何及/或所有责任,还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所引起或相关的一切责任,均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承担连带责任。对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满足上述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独立地判定。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若被判定为不满足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分公司的投标予以拒绝;若被接受则无论该等授权或承诺文件是否存在瑕疵均应当被视为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应当承担上述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该等情形下一旦其被接受参加投标,应当被视为或等同于该某一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直接参加,本招标文件及其中标后所签订的成交合同还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文件等,均对其所属并为其出具了授权文件/承诺文件的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具有约束效力,其也能够直接利用该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的资质与业绩,同时有义务如实披露其所受处罚、不良记录及/或其违法纪录,不应当存在丝毫差别。
3.6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及/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均应具有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均应具备同类项目施工经历与业绩,在设备、人员、资金、安全、质量保证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具有圆满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2) 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而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4) 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她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及/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及/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而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中心/采购人/任何相关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
(5) 投标联合体及/或其成员经过协议、控股或分支机构或其它方式就供货及/或服务等与任何独立或非独立的她方构成联合、分属或其它关系、相关责任义务等,均由投标联合体及/或其成员与该她方自行协商约定,投标联合体及/或其成员与该她方之间的约定均仅属于其间分担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办法,对采购中心/采购人/相关第三方均不具有任何约束或效力,且一旦发生与本招标、投标、协议及其履行相关的责任,均仅应由投标联合体及/或其成员与该她方各自或承担连带责任,而投标联合体及/或其成员依据本次招标、投标原所应承担的对采购中心/采购人/相关第三方的责任均并不因此被减、免。
(6) 联合体及/或其成员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而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7) 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它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
3.7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的,应按照要求在网上进行登记。
3.8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短信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手机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中心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中心应当推定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中心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能够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五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质量要求和供货;
第六部分 中标合同;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投标人的澄清、修改等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及或修改,并能够要求就货物安装使用环境的现场进行踏勘,该要求应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按投标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中心。
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中心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若采购中心或采购人并未统一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在遵守所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能够自行踏勘现场。
7.2 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若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人提出,则投标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人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人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若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由采购中心提出,则相关澄清、修改要求由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并应当由采购中心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与此相应,相关质疑处理工作也按照此原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中心进行处理。
7.3 采购中心对澄清、修改要求的处理:采购中心对其认为不必要进行澄清及/或修改,也不需要进行其它答复的,能够不予答复。若采购中心决定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应当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且应当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统一向全体,或分别或向每一位(但不能够只向其中一部分)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补充文件中能够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4 采购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中心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7.5 补充文件的发出时间、投标截止日的变更:在招标采购的情形下,自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补充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所规定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十五日,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日重新发出通知。
7.6 采购中心澄清、修改、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中心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和修改文件。同时,采购中心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7.7 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中心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三、 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能够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能够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3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 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9.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至9条规定提交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它文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9.2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应与正文一致,使用宋体五号字,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装订必须采用胶订或线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否则,投标将被拒绝。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9.3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
(2) 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信汇、电汇、银行汇票。请勿使用转帐支票和现金。
收款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银行账号:01240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信汇或电汇形式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并在开标前办理向采购中心上述指定帐户汇款的手续,在投标现场凭汇款复印件领取采购中心收据(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为银行汇票的,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
(3) 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 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信汇或电汇方式退还。
(5) 在公布中标结果后,未中标的投标人请持A、国家税务或财政部门监制的资金往来发票(客户名称填”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往来项目填”保证金”,金额项填本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并填明开票人和开票日期,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章);B、采购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开标时未领取收据的,应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保证金金额,并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C、公司银行帐号及开户银行信息,到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领取未中标通知书,并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事宜。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4:30,节假日除外;办理地点: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中心业务接待室(府右街北口向西100米路南);联系人:张晓娟,袁文琳,联系电话:83083702,83083703。
(6) 中标人除持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采购合同副本,经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凭中标通知书办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手续。
9.4 投标报价
(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而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
(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条。如果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4) 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它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5)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6) 投标的报价优惠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它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7)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中心或采购人以其它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8)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5 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她人完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
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她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9项规定的内容,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0.2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3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能够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它规定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上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12.4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能够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直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2.5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条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 如果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该文档应用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CD-R)为存储介质,并在盘面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的包号;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与投标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
(2)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览表的二份正本如有差异,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6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12.7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2.8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1)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文档(如果要求提交)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2) 为方便开标,开标一览表应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3) 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密封和签署要求同开标一览表。
13.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中心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4. 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中心拒绝接收。
15.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能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中心,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中心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
15.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中心,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五、 开标
16. 开标
16.1 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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