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花垣县县直机关妇女组织成立或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程序(仅供参考) 为了进一步加强县直机关、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妇女工作,根据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县县直机关、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委会成立或换届选举等工作的基本程序印发给你们,供大家参考。 一、组织设置 1、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妇女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妇女委员会分会、妇女小组。 2、妇女委员会由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 3、妇女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选举、推选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持日常工作。 4、成立或撤销妇女委员
2、会,须经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通过或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一级妇女组织备案。 二、筹备工作 1、召开妇委会委员会议,研究换届的有关事项。若是新建妇女委员会,则由本单位党组织牵头成立妇委会筹备小组,负责妇委会的组建工作。 2、起草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本届妇委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委员会的建议等。新建的则要起草筹备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筹建的过程,目前机关妇女工作的情况及下步工作的建议。 3、提出候选人名单。妇委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可由本单位上届妇委会提出候选人名单,再征求全体妇女干部职工意见,报同级党组织同意,确定正式候选人;也可由妇委会组织本单位全体妇女干部职工,采用无记名
3、投票方式预选产生候选人,然后报同级党组织同意,确定正式候选人。新建妇委会的筹备领导小组成员及妇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由本单位党组织在充分听取本单位妇女干部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妇女工作实际,确定正式候选人。妇女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妇女人数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加委员人数。 三、 召开大会 1、选举原则。本单位全体妇女干部职工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推荐权。 2、大会组织领导机构。进行换届选举的妇委会,由上届妇委会负责,妇女代表大会由上届妇委会成员主持;新成立的妇委会由成立妇委会筹备小组负责,妇女代表大会由筹备小组成员主持。 3、大会主要议程。 (1)上届妇委会主任(筹备小组组长)作工作报告(
4、筹备工作报告); (2)通过选举办法,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3)主持人介绍候选人基本情况; (4)大会投票选举; (5)宣布大会选举结果; (6)新当选的妇委会委员代表讲话; (7)单位领导讲话。 4、选举注意事项。 (1)监票人、计票人清点人数。大会选举须有应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代表出席方可进行; (2)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也可以采取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3)选举办法内容要完整全面。要体现制定本次选举办法的依据,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的方式程序,选举的有效
5、性和有效票的规定,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填写选票时应注意的事项,候选人名单排列顺序规定,监票人、计票人产生办法,选举的纪律等。选举办法应经本次妇女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4)监票人、计票人不得由妇委会候选人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5)监票人和计票人将选票分发后,多余的选票除留2张存档外,其余的选票应当场公开剪角作废。(6)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人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7)投票顺序为监票人、计票人投票、主席台有选举权人员投票、妇女代表依次投票。(8)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当场启封票箱,清点票数,并将
6、投票人数和收回的票数加以核对,统计出每位候选人的得票数。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9)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一半的,方得当选。每张选票投赞成票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10)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大会必须有备份选票。 四、会后工作 1、召开第一次妇委会委员会议,推选主任、副主任,并进行分工。 2、及时向全体妇女干部职工公布妇委会班子的组成及分工情况,并由本单位党委(党组)下发任免文件。 3、 将选举任免结果报市直机关妇工委备案。 妇委会下属的妇女工作小组组长人选可由妇委会委员兼任,或由妇委会征求片区妇女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任命。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