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办辅导班需要以下手续: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2、学校章程;3、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4、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6、培训学校组织机构,拟任校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7、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学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学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8、培训学校发展规划;9、办学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校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校
2、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10、联合办学的应提供联合办学协议。扩展资料:审批机关接到办学申请后,按下列程序办理:1、审查:审批机关按规定对拟成立的培训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2、考察: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3、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培训学校,由审批机关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4、经审批成立的培训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凭办学许可证、批准成立的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到银行开设账户,到公安部门刻制印章。印章样式应报审批机关备案。同时到民政部门办理民间非企业法人资格登记。二校外培训机构
3、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设立属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民办培训学校的,须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申请人应当事先向设立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名称预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举办者办理名称预登记,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审批机关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筹设有效期为3年。 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
4、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举办者资格证明一般包括具备正常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相关有效证明(名字、户口、住址、学历、无犯罪证明等)。 所使用场地产权性质不得为民居、工业用房; 一般情况下,商业/办公用地可以申请变更培训用途,综合用地部分地区需特殊处理。 筹设申请填写递交前需要约请教育局相关人员实地查看场地确认具备办学条件后方可签约场地。 筹设申请及办学消防许可申请最好同时着手进行。 筹设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办学活动。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
5、证。此外,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均须经过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审批,确保所有校外培训机构都纳入监管范围。向左转|向右转扩展资料:校外培训机构基本要求:1、场所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2、师资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3、管理条件方面: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议事决策机制、办学资金、保障条件、业务范围和服务承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