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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安全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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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门式起重机械安全检验标准
明: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技术标准主要依据GB/514405《通用桥式起重机技术条件》.
起重机内容要求与方法
桥门式起重机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1. 技 术 资 料
1.1
制造单位应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随机文件;必要时应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查阅资料。
1。2
安装单位应提供:
a.施工情况记录和自检报告;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
c。安装过程中经制造单位同意的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查阅资料.
1.3
改造(大修)单位除提供1。2项要求的内容外,还应提供改造(大修)部分的清单、主要部件合格证、改造部分经改造单位批准并签章的图样和计算资料.
查阅资料。
1。4
使用单位应提供注册登记和运行管理制度资料以及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1、1.2和1.3项要求的资料,维修保养、常规检查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等).新增设备的验收检验此项仅核查运行管理制度资料。
查阅资料。
2。 作业 环境 及 外观
2。1
用于尘、毒、辐射、噪音、高温等有害环境作业的起重机,应有保护司机安全与健康必要的防护措施。
现场检查。
2。2
起重机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额定起重量标志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外观检查,定期检验和改造(大修)后验收检验时查检验合格标志。
2。3
大车滑线、扫轨板、电缆卷筒应涂红色安全色。吊具、台车,有人行通道的桥式起重机端梁外侧、夹轨器、大车滑线防护板应有黄黑相间的安全色.
外观检查。
2。4
起重机上和其运行能达到的部位周围的人行通道和人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5m,无人行通道和不需要到达维护的部位,固定物体与运动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0.1m。如安全距离不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2.5
起重机上应有安全方便的检修作业空间或提供辅助的检修平台。
外观及作业现场检查。
2.6
通向起重机及起重机上的通道应保证人员安全、方便地到达,任何地点的净空高度应不低于1。8m,其梯子、栏杆和走台应符合GB6067的有关规定。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和测力装置测量.
3。 金 属 结 构
3.1
主要受力构件不应整体失稳、严重塑性变形和产生裂纹。整体失稳时不得修复,应报废;产生严重塑性变形使工作机构不能正常运行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在额定载荷下,主梁跨中下挠值达到水平线下S/700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发生锈蚀或腐蚀超过原厚度的10%时应报废;产生裂纹应修复或采取措施防止裂纹扩展,否则应报废。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厚仪等工具或仪器测量;计算承载能力。主梁下挠的测量方法同3。3上拱度的测量方法。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3。 金 属 结 构
3.2
金属结构的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焊接缺陷。螺栓或铆钉联接不得松动,不应有缺件、损坏等缺陷。高强度螺栓连接应有足够的预紧力矩.
外观检查,必要时可用探伤仪检查焊缝质量或用力矩扳手检查高强度螺栓的联接状况。
3.3 主梁上拱度和上翘度
新安装的桥、门式(包括电动葫芦桥、门式)起重机的主梁上拱度为(0。9~1。4)S/1000,门式起重机的上翘度为(0。9~1。4)L1/350;电动单梁、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主梁上拱度为(1~1。4)S/1000.载荷试验后桥、门式起重机拱度应不小于0.7S/1000,上翘度应不小于0.7Ll/350;电动单梁、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主梁上拱度应不小于0.8S/1000。
箱型梁起重机检测主梁上翼缘板,桁架起重机检测轨道,工字钢轨道检测下翼缘中心。检测条件:空载,断电。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开至轨道端部,门式起重机将小车开至支腿上方。具体方法如下: 1。钢丝法:用0.49~0.52mm的钢丝拉在主梁上,一端固定,一端拉有150N的弹簧秤,将等高块H放在端梁中部钢丝与端梁之间,测量跨中S/10范围内筋板处钢丝与主梁间的距离h,主梁上拱度为F=H-h-Δ。Δ为钢丝自重影响修正值(见附表1)。 2。水准仪法:将水准仪放在适当位置,调平,分别测量主梁跨中S/10筋板处、端梁中心(支腿)、悬臂端的标高进行计算。
3.4主梁腹板的局部平面度
主梁腹板不应有严重不平,其局部平面度,在离受压区翼缘板H/3以内不大于0.7δ,其余区域不大于1。2δ。
目测检查,必要时用1m的平尺放在腹板上,用钢直尺测量平尺与腹板之间的间距,取最大值。
3。5 跨度 偏差
新安装起重机,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跨度偏差。 采用可分离式端梁并镗孔直接装车轮结构的通用桥式起重机、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梁式(悬挂)起重机跨度极限偏差:S≤10m时,△s=±2mm,S>10m,△s=±[2+0。1(S—10)]mm;采用焊接连接的端梁及角型轴承箱装车轮结构的通用桥式起重机△s=±5mm,相对差不大于5mm.通用门式起重机跨度极限偏差为:S≤26m,△s=±8mm,相对差不大于8mm,S>26m,△s=±10mm,相对差不大于10mm。
1。用平尺卡住钢卷尺,另一侧拉150N弹簧秤,测量同一高度处一侧车轮外端面与另一侧车轮的内端面的距离,则跨度S等于实测距离加上钢卷尺修正值(见附表2),再加上钢卷尺计量修正值。 2.采用精度不小于1。5mm的测距仪,测量同一高度处一侧车轮外端面与另一侧车轮的内端面的距离,测量三次取平均值.
3。6 小车 轨道
3。6.1 小于50t的正轨箱型梁及半偏轨箱型梁的轨距极限偏差:端处为±2mm,跨中,当S≤19.5m,为+1~+5mm,当S>19.5m,为+1~+7mm.其它梁不超过±3mm。
用钢卷尺测量。
3.6。2 轨道接头的高低差d≤1mm,侧向错位f≤1mm,接头间隙e≤2mm。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和塞尺测量.
3。6.3 两端最短一段轨道长度应大于1。5m,在轨道端部应加挡块.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检验 项目
项目 编号
检 验 内 容 与 要 求
检 验 方 法
3. 金属 结构
3。7 司 机 室
3。7.1 司机室的结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司机室与起重机联接应牢固、可靠。
外观检查。
司机室内应设合适的灭火器、绝缘地板和司机室外音响信号,门必须安装锁定装置。
外观检查,音响信号通电试验。
3.7。3 司机室应有良好的视野。司机室内部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2m,底部面积不小于2m2。门的开门方向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卷尺测量。
4. 大 车 轨 道
4。1
新安装起重机,当大车运行出现啃轨现象时,应测量大车轨距偏差。大车轨距的极限偏差为:S≤10m,△s=±3mm;S>10m,△s=±〔3+0.25(S-10)〕mm。最大不超过±15mm。
方法同3。5项,但应测量同一高度处一侧导轨外侧面与另一侧导轨内侧面的距离,测量三次取平均值。
4.2
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2mm。
用塞尺测量。
4.3
轨道实际中心与梁的实际中心偏差不超过10mm,且不大于梁腹板厚度的一半。
用钢卷尺测量.
4.4
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外观检查。
4。5
轨道不应有裂纹、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悬挂起重机运行不应有卡阻现象.
外观检查。
5. 主 要 零 部 件 与 机 构
5.1 吊 钩
5.1。1 吊钩应有标记和防脱钩装置,不允许使用铸造吊钩。
外观检查。
5。1.2 吊钩不应有裂纹、剥裂等缺陷,存在缺陷不得补焊。吊钩危险断面磨损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5%;按行业沿用标准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50%时,应报废衬套。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20倍放大境检查,打磨,清洗,用磁粉、着色探伤检查裂纹缺陷。用卡尺测量断面磨损量.
5。1.3 开口度增加量:按GB10051。2制造的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0%,其他吊钩应不大于原尺寸的15%。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卡尺测量。
5。2 钢 丝 绳 及 其 固 定
5.2。1 钢丝绳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与滑轮和卷筒相匹配,并正确穿绕。钢丝绳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压板固定时,压板不少于2个(电动葫芦不少于3个),卷筒上的绳端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金属压制接头固定时,接头不应有裂纹;楔块固定时,楔套不应有裂纹,楔块不应松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应正确,绳卡数应满足附表3的要求.
对照使用说明书查验。检查滑轮和卷筒的槽型、直径是否与选用的钢丝绳相匹配。
除固定钢丝绳的圈数外,卷筒上至少应保留2圈钢丝绳做为安全圈。
将吊钩放到最低工作位置,检查安全圈数。
5。2。3 钢丝绳应润滑良好。不应与金属结构磨擦。
外观检查。
5。2。4 钢丝绳不应有扭结、压扁、弯折、断股、笼状畸变、断芯等变形现象.
外观检查.
5。2.5 钢丝绳直径减小量不大于公称直径的7%。
用卡尺测量。
5。2。6 钢丝绳断丝数不应超过附表4规定的数值。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探伤仪检查。
5.3 滑轮
滑轮直径D0min(D0min=h2·D)的选取不应小于附表5规定的数值。
外观检查,必要时用钢直尺测量。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21)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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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21)
目 录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2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3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4
四、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5
五、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6
六、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12
七、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3
八、自行检查管理制度 15
九、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7
十、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要求 18
十一、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9
十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0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21
十四、执行起重机械登记规则以及有安全技术规范和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24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置、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是起重机械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应制定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标,为实现安全目标提供必需的资源保障,并对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严格执行国家和深圳市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
2、设立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3、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纳入企业年度经费计划,并有效实施。
4、接受并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四、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五、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证书,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起重机安全及时规程。
3、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了解所用起重机的构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统、掌握其安全装置的功用和正确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违反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吊运。
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熟记指挥工的指挥信号(手势、哨音、旗语)并应与指挥工密切配合
6、必须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时,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冻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车辆。
8、起重机工作时,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机上、小车上、起重机轨道上。
9、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面(200-300mm)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
11、起吊物件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应设衬垫吊位应正确,起吊件翻身时要掌握重心,应注意人员动向。
12、捆缚吊物选择绳索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时应用专用工具。
13、吊运的重物应在安全通道上运行,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须起升到离开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运行线路上需要越过障碍物时,吊具和重物的底面应起升到比障碍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运重物从头顶上越过,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边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机吊具运送或起升人员。
17、起重机上的制动器如果是令或者没有调好,禁止工作.
18、禁止开车碰撞或推动不明情况的临车.
19、在正常情况下,不应依靠各限位开关作为停车用.
20、在下列情况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发出警告信号
a。起重机启动送电时
b.在同一层或另一层靠近其他起重机时
c。在起升或下降载荷时,或大车小车运行时
d.载荷在调运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员时
e.吊运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动时
f.载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动时
g.当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1、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不准与同室其他人闲谈,不准喝酒、吸烟、和吃东西.
22、作业前先空车开动各机构,判断运转是否正常.
23、必须听从指挥信号,信号不明或指挥工没有离开危险区域(如指挥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设备与重物之间的狭窄地区)之前不准开车.
2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只听从指定的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任何人发出的停止信号都得立即停车.
25、由于受环境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指挥工发出的信号与司机意见不同时,应发出询问信号,确认指挥信号与指挥意图一致后在操作。
26、对捆绑方法不当或吊运中有可能发生危险时,司机应拒绝吊运,并提出改进意见.
27、指挥工虽发出指挥信号,但不注视重物时,不应吊运.
28、有主、副两套吊具的起重机,应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准挂其他它辅助吊具。
29、必须在重物离开工作面2米已上时,才允许开动大车和小车。
30、起重机的遥控器应逐级开动,禁止将遥控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反转作为停车用。只有在防止事故发生时方可使用。
31、起重机大车小车应缓慢靠近终点,尽量避免碰撞挡驾。应防止与另一台起重机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围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用空负荷的起重机来缓慢的推动另一台起重机。
32、在操作过程中,如果听到有不正常的声音时,应立即停车断电进行检查,吊重物时应稳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机,遇有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时,应尽快将各控制器转会零位,切断操纵室的总开关,并通知指挥工。如停电重物掉在半空中时,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和指挥工不准离开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过危险区。
34、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必要时将控制器转在低速档上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大车或小车,选择安全地区,放下重物。
35、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吊";
(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 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 带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 违章指挥不吊
36、行车工操作要点
(1)、行车工需经训练考试,并持操作证方能独自上岗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气部分、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必须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手扶梯里行走和上下。
(5)、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运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件在人头上经过,吊运物件不得离地过高。
(6)、检修行车时,行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把各遥控器拨到零位,断开闸开关,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标志.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9)、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10)、夜间工作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1)、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12)、操作控制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3)、当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替换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4)、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轨道两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断电源。
37、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1)使用单位(或所有者)发生变更,新的使用单位(或新的所有者)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当地登记部门办理新的登记手续,同时变更注册登记标志;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停用后的30日内告知原登记部门;
(3)报废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在报废后的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标志注销;
六、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加强对起重机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人员对使用的吊具、索具的安全状况负责,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吊具、索具安全负责.
七、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是保证起重机械安全、可靠运行的前提,在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随机文件的规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工作可由起重机械司机、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
a.起重机维护保养注意事项
1. 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工作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应挂安全警告牌、设置监护人并采取防止撞车和触电的措施。
2. 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
3. 起重机的下方地段应用红白带围起来,禁止人员通行.
4. 切断电源,拉下闸刀,取下熔断器,并在醒目处挂上“有人检修、禁止合闸"警告牌,或派人监护。
5. 在检修主滑线时,必须将配电室的刀开关断开,并填好工作票,挂好工作牌,同时将滑线短路和接地。
6. 检修换下来零部件必须逐件清点,妥善处理,不得乱放和遗留在起重机上。
7. 在禁火区动用明火需办动火手续,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8. 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专人监护。
9. 手提行灯应36V以下,且有防护罩。
10. 露天检修时,六级以上大风,禁止高空作业。
11. 检修后先进行检查再进行润滑,然后试车验收,确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八、自行检查管理制度
根据《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地组织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况进行日检、月检和年检,并督促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a.总则
1.设备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设备的日检、月检和年检,即每个工作日对设备进行一次常规的巡检,每月对易损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常规检查应由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或管理人员进行,其中月检和年检也可以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所有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
b.日检
起重机日检的主要内容:
① 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可靠;
② 各机构的制动器情况;
③ 钢丝绳及其固定情况;
④ 吊钩、滑轮情况;
⑤ 各安全防护装置情况;
⑥ 电动机温升和滑线情况;
⑦ 减速器等传动部件紧固、润滑情况。
c.月检
起重机月检的主要内容:
①“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完好性;
②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
③所有安全、防护装置;
④电气线路、液压回路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
⑤吊钩、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
⑥制动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损情况;
⑦钢丝绳磨损、变形、伸长情况;
⑧各传动机构零部件的运行、润滑和紧固;
⑨捆绑、吊挂链和钢丝绳。
d.年检
1.起重机年检的主要内容:
① 月度检查的所有内容;
② 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
③ 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
④ 重量指示、超载报警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⑤ 动力系统和控制器。
九、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2、起重机械停用一年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起重机械经较长时间停用,超过一年时间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4、申请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起重机械管理档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经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启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的;
(2)经大修、改造后的;
(3)发生事故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4)自然灾害后可能影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的;
(5)转场安装和移位安装的;
(6)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
十、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要求
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知识,提高安全意识,持证上岗.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十一、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管理、借阅等参照相关制度执行。
2、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种类
A。 起重机械随机出厂文件(包括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保养说明书、装箱单、电气原理接线图、起重机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坏目录);
B。 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
C。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起重机械验收报告、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D . 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E.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F. 运行故障及事故记录;
G。 使用登记证明。
十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使用单位除防止事故扩大或因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须保护事故现场。
2、一般事故应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内容.
3、重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予以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须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填写相应的报告并附相应现场照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5、事故处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
6、事故处理后要视情况及时研究恢复生产的方案,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起重机械事故的危害,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条例》的规定,特建立本预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习。
a.意外事件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旨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处置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日常准备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起重机械的日常操作、维修保养和使用管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
(2)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熟知维保单位或维保人员 ,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到达现场。
(3)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后应由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必须熟悉该设备的各种功能,并能够熟练操作。
(4)经常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各种标识应清晰。
(5)发生各种可能影响起重机械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或其它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只有经过全面检查并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使用。
2.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救援措施
(1)发生火警
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停用起重机并切断起重机电源.
(2)发生地震
如果得到地震预报,应及时关闭起重机门,切断起重机电源。
(3)电气起火
切断电源,立即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不得采用泡沫灭火器),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拨打119报警 。组织好抢救队伍,疏散物资和人员.
(4)触电
发生触电事故后,应及时切断电源或用绝缘棒将电线从触电者的身上挑开,并对触电者进行抢救,一般用胸腔压缩或口对口地进行人工呼吸的方法,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并拨打120急救 。
(5)货物或车辆损坏
迅速停车,抢救受损的物资,尽量减轻事故的危害程度,防止事故蔓延。在不妨碍抢救的情况下,应尽量保持现场.对于需要进行转移的,应在原地做好标记。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6)因操作不当或设备缺陷引起的事故
立即停止运行设备,及时抢救受伤人员。拉起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如确需移动现场,应在原地作出标记.并及时将事故情况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b.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
1.每年应进行一次应急救援预案的演习,提高救援人员的熟练程度,验证欲案的有效性,从而保证发生事故时能得到妥善处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救援演习工作的组织,参加人员应包括起重机械使用、维护和管理的所有环节,并根据需要请专业维保单位派人予以协助。
3.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前应制定书面的演习计划,明确演习的程序,落实相关人员的分工,尽可能多的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
4.演习应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参加人员应各负其责,认真做好分工范围内的工作。
5.每次演习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习。
6.演习结束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表,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
十四、执行起重机械登记规则以及有安全技术规范和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1、每台起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确认的持有司机操作证的专职司机操作。
2、起重机的侧面或其他明显的部位必须挂有从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标牌。
3、禁止在起重机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吊具处在下极限位置起升重物时,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钢丝绳外,还应有两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从起重机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备用等必须存放在专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车或小车上。拆换的旧部件应及时送回地面
7、到起重机上进行检查或修理时,起重机必须断电,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不准送电”的字样。多机共用同一电源时,应挂在该起重机的保护配电箱的电源开关上,并应在被修理的起重机两侧设上挡器、标志牌和信号灯,必要时设专人守护和指挥,以防临机碰撞。
8、必须带点修理时,应该带上绝缘手套和穿上绝缘靴,必须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灯电压应在36V以下。
10、有可能产生导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
11、夜间作业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机的操纵室中和走台上应备有灭火器,应设有安全绳,以备特殊情况时上下车。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对起重机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检查工作。
14、本规则即日起实行,严格按照本规则执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察与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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