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员培训课程准则
第1版
文献编号:CNAT-116
发布日期:2023年9月9日
©版权2023-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审核员培训课程准则
类别
本文献为CNAT规范类文献。
CNAT准则规定了CNAT运作其认证人员注册和培训认可项目时遵循的标准规范,本准则经CNAT批准发布。
批准
第1版 实行日期:立即
编制:CNAT 日期:2023年8月8日
批准:CNAT 日期: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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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NAT文献的征询请与CNAT秘书处接洽。在CNAT网址上可获取本文献也可从CNAT秘书处获取这些文献的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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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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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准则由CNAT起草。
本准则供CNAT和培训机构使用。
l 本准则制定期参考了ISO和其他国家的有关标准,并考虑了中国的国情及认证机构、培训机构的需求。
所有CNAT文献都用中文发布。标有最近发布日期的中文版CNAT文献是最确切的版本。CNAT秘书处将在CNAT网站上公布所有CNAT相关准则的最新版本。
信息
关于CNAT或CNAT认证人员培训认可的更多信息,请与CNAT秘书处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中认大厦15层
邮编:100020
1 总则
1.1 本准则供CNAT和审核员培训机构使用。本准则规定了对CNAT HACCP食品安全体系审核员(以下简称审核员)培训课程的内容和结构的规定。CNAT将评审培训课程与本准则的符合性,并评审培训机构与CNAT《培训机构准则》的符合性。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完整表述为基于HACCP原理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1.2 CNAT对培训机构的认可涉及两部分内容:管理体系的批准和所提供的每项课程的内容和结构的批准。两部分批准可以分别进行,也可以一并进行。培训机 构只有在管理体系及课程内容和结构均获得批准后,方可提供CNAT认可的课程。
1.3 本准则文献将与下列CNAT准则文献一同使用:
《培训机构和培训课程评审准则》,该准则规定了CNAT在实行认可评审时使用的过程;
《培训机构准则》,该准则规定了对培训机构管理体系的规定。
1.4 CNAT有权根据需要重新发布、修订准则。除非经CNAT批准,培训机构应在3个月内执行新发布、修订的准则。
1.5 除符合本准则规定以外,培训机构还应符合国家和/或地区的有关规定。
2 引言
2.1 CNAT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培训课程应依据CNAB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和ISO19011标准,对也许成为审核员和审核组长的学员就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审核组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提供培训。同时应参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卫生总则》、ISO15161、IATCA相关准则文献等的内容。
2.2 培训课程的重点应集中在培训学员根据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规定或被认可的其他等效国际标准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2.3 培训机构应
l 提供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知识,使学员能辨认和理解良好的审核算践;
l 鼓励学员认真分析自我表现,作为提高有效的审核员技能的手段。
3 学习目的
3.1 成功地完毕培训课程的学员应可以证实他们已经达成本章规定的学习目的。
3.2 总则
3.2.1 成功地完毕培训课程的学员应可以阐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基本目的和意图。可以阐述食品安全危害评价和管理的原则、过程和方法及其在帮助组织提高食品安全性、减少风险和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3.3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3.3.1 成功地完毕培训课程的学员应可以:
(1) 说明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发展过程和特点;
(2) 阐述HACCP 的7个原理及其之间的互相关系;
(3) 理解与HACCP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相关的术语;
(4) 说明标准和法律、法规发展和变化对审核员知识更新的需求;
(5) 阐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规定的每一条款的意图、规定及其互相关系;
(6) 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的意图和规定;
(7) 说明体系规定的文献,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手册、程序、食品安全管理策划、方针和目的之间的关系;
(8) 辨认为证明符合体系规定所需的审核证据;
(9) 评价完整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涉及过程、以食品安全为关注焦点和连续改善;
(10) 评价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对文献的不同规定并理解文献和记录之间的差异;
(11) 说明遵守法律与符合体系规定的区别,以及实行审核时这些条款的意义;
(12) 说明如何有效地评价食品安全实现过程和支持活动;以便验证那些活动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13) 阐述基于食品安全实现过程的活动的概念及相关的输入、输出、控制和资源的概念。
3.4 审核过程和责任
3.4.1成功地完毕培训课程的学员应可以:
(1) 说明认证认可制度,认可机构、认证机构、审核员注册机构、培训课程认可机构的不同职责;
(2) 说明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过程;
(3) 说明合用于审核过程的ISO19011标准现行版本的规定;
(4) 说明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审核的作用、共同点与不同点,及在每种审核活动中审核员、受审核方和审核委托方的不同作用和责任;
(5) 阐述审核过程的各阶段的保密规定;
(6) 阐述审核员应注意本地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并遵守受审核方的规章制度规定,特别是涉及健康和安全的情况;
(7) 说明并承担审核员和审核组长在审核过程中的作用和职责;
(8) 理解CNAT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准则,国家注册审核员制度,;
(9) 理解CNAT审核员行为规范。
3.5 审核策划
3.5.1 成功地完毕培训课程的学员应可以:
(1) 按照ISO19011标准,策划并组织审核的各项工作,涉及文献评审;
(2) 阐述:
i.认证机构被认可的范围的重要性;
ii.与受审核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结构和内容相关的范围的重要性,涉及合用规定(删减)的概念、审核计划、以及审核组成员的选用;
(3) 阐述初访(pre-audit visits)的目的,以及如何评估初访的需求;
(4) 拟定审核前所需要的信息,以便有效地策划审核所需要的人日和资源;
(5) 根据过程分析、受审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GB/T19001标准规定的有关规定编制审核过程中使用的检查表;
(6) 说明在审核中使用检查表的益处和风险。
3.6 审核算施
3.6.1 成功地完毕培训课程的学员应可以:
(1) 依据ISO19011标准完毕一个过程审核的各个方面;
(2) 依据ISO19011标准在审核期间主持首、末次会议并理解召开与受审核方沟通会议的目的;
(3) 展示有效的人际交往技能和面谈技巧,其中涉及听和问的能力;
(4) 在审核过程中作好充足记录,以便提供体系符合和不符合审核准则的客观证据;
(5) 阐述审核中抽样的风险和益处;
(6) 收集并分析审核过程中的证据,将具体的审核证据与标准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进行对照,并客观地评审收集到的证据。
3.7 审核的报告和跟踪
3.7.1成功地完毕培训课程的学员应可以:
(1) 总结、记录并提交审核的结果,并展示依据获得的审核证据编写简明的审核报告的能力;
(2) 评价审核过程中收集的客观证据,并编写符合和不符合审核准则的报告;
(3) 评价审核过程中记录的不符合的严重限度,并按审核方案中的定义划分不符合级别(例如,重要、次要、观测)(注:为了评价学员的能力,在培训过程中应当使用培训大纲中规定的划分定义);
(4) 评价受审核方提出的与审核过程中记录的不符合相相应的纠正和防止措施建议;评价所采用的纠正措施的实行及有效性,评价所采用的防止措施的实行及有效性;辨别纠正措施和防止措施;
(5) 根据审核过程中获得的审核证据,作出管理体系是否可通过认证的推荐;
(6) 说明审核员和受审核方在纠正措施的各个阶段的作用和责任;
(7) 阐述进行监督审核的目的。
3.8 合用时,培训机构应制定更具体的学习目的。
3.9 学员达成学习目的的情况应由培训机构进行测量。
4 课程内容
4.1 课程开始前,学员应填写入学登记表,表中应明示CNAT审核员注册规定并明确经评价不符合注册规定的学员不会得到CNAT注册,培训合格仅满足注册的一个规定。学员本人在入学登记表中署名。
课程开始时,培训机构应向学员介绍课程形式、学员责任、学员评价方式和各种评价的依据;
4.2 培训课程应涉及:
l 学习目的(第3章)中规定的所有方面;
l 适当时,本地的规定、文化、审核的惯例或方法,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应用。
5 课程结构、培训方法和设施
5.1 课程时间
5.1.1 用于直接授课和指定的分组活动、个人活动的所有课程时间应不少于40小时。
5.1.2假如通过翻译授课,应根据需要增长课程时间以达成满足学习目的。
5.1.3 考试、用餐、课间休息或其它自由活动的时间不应计算在课程时间内。
5.1.4 除非经CNAT批准,培训课程应在连续的5天内讲授(5.1.2规定的情况除外)。
5.2 培训方法
5.2.1培训课程的设计应使教师和学员之间具有高度的互动性,实现充足、平等的交流。培训方法应设法在所有课程时间内激励学员并使他们可以参与和互相协助、配合。
5.2.2 培训课程应涉及知识性部分(利于对概念的理解)和技能性部分(在实践活动中应用知识和技能),并使每一学员感受到真实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算践和情景。
5.2.3 知识性部分可由教师主导,但假如需要,也应与学员进行一些交流,使教师可以检查学习情况,使学员可以澄清他们的理解。
5.2.4 技能性部分可由教师辅导,教师可讲解有关的规定和技巧,如主持会议和面谈的技巧。
5.2.5 培训课程应涉及确认学员达成学习目的情况的方法和及时提供反馈的方法。
5.2.6 应规定每名学员积极地参与实践性的技能活动,即:专题讨论、案例研究、审核员角色扮演活动或实际质量管理体系审核。此类活动至少应占课程时间的40%。
5.2.7 假如安排学员参与实际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则2/3的审核时间可计入总的课程时间。往返于审核地点的时间以及任何延误时间都不应计入。
5.2.8 教师应对课程进行有效管理,涉及注意时间安排、课程内容、标准的规定、教师的行为以及其它课程规定。
5.2.9 教师可使用与培训直接有关的培训辅助措施,例如录像,作为培训的补充。这些录像可以是商业化的培训录像也可以是在课程期间为记录和评价学员表现而制作的录像。在总课程时间中,用于非交流式、被动式的培训辅助措施的时间不应超过3小时。
5.3 培训班规模;出勤规定
5.3.1 每期培训班的学员人数不应多于20人,也不应少于4人。
5.3.2 在个别和特殊情况下,CNAT可根据第7章规定考虑批准举办少于4人或多于20人的培训班。
5.3.3 课程开始之前,培训机构应书面告知学员关于应参与所有课程时间和活动的规定,以及严禁各种影响培训的行为(如使用移动电话、寻呼机和吸烟等)的规定。课程开始时,应再次提醒学员任何违反以上规定的情况将影响其连续评价结果,并也许导致最终不能通过本次培训。
5.4 教师人数
5.4.1 11人以上(含11人)的培训班应由2名教师授课,他们应出席所有课程时间并积极地参与对学员的指导和评价。对于特定的专题或活动可以使用其别人员或实习教师。然而,这两名教师仍应对所有课程负责。
5.4.2 假如培训班的学员数为4-10人,可由1名教师授课。
5.4.3对于不需要指导和评价的特定活动(如书面测验或编制检查表),也不需要教师解释、澄清或答疑时,只需有1名教师在场。
5.5 课程教材
5.5.1 每位学员都应获得一套完整的课程教材,其中涉及:学员手册、案例资料、教程、标准等。
5.5.2 课程教材中的文献应体现良好的组织、编排和文献管理,涉及文献修订版次及适当的编页。
5.5.3 课程教材应涉及内容目录,在封面上应显著地注明经认可的培训机构名称、课程名称和有关CNAT认可的信息。
5.5.4 学员手册应
l 覆盖课程的每个部分;
l 涉及所覆盖的学习目的的所有重点;
l 涉及标明每节课程内容和起止时间的课程时间表;
l 涉及典型的文献、报告和表格的范例;
l 作业、分组活动指导书等课程文献应明确、规范;
l 涉及鉴定学员培训通过/不通过的标准,涉及连续评价、笔试、补考的规定。
5.5.5 教师用教材应涉及培训现场安排的规定、课程时间表、说明教学重点和方法的教学文献和参考资料,以及学员评价方法;
5.5.6 课程教材可以涉及模拟试题,但这些试题不能用于课程中或课程后的考试。
5.6 设施
5.6.1 培训机构应保证提供适宜的培训设施,涉及教室、声像设备和其它培训设备,以及分组活动使用的设施。分组活动使用的设施应能保证各小组的活动不互相干扰。
l 教室的面积、光线、安静条件应充足,以安排和保证学员和教师的教学活动;
l 教学设备应性能良好,满足教学需要;
5.6.2 培训机构应鼓励学员住在培训地点或附近,以便增长学员参与小组活动和课外与教师交流的机会。
6 学员评价
6.1 应采用以下两种独立的方式对每位学员进行评价。成功地完毕课程的学员,在这两方面均应符合规定:
l 教师对每位学员达成第3章规定的学习目的的情况予以的连续评价;
l 检查学员对照GB/T19001标准的规定应用审核原理和实践的能力的笔试。
6.2 连续评价
6.2.1 连续评价应由教师进行并形成记录。培训机构应对连续评价的内容和鉴定规定作出具体规定,至少应涉及:
(1) 评价学员达成以下(但不局限于)学习目的的情况:3.3.1(8);3.5.1(1);3.6.1(1);3.6.1(3);3.7.1(1)。
(2) 课程期间的出勤、守时情况。
(3) 评价学员在讨论、回答问题、课堂交流、案例研究报告以及小组活动中有效参与的表现。
(4) 评价学员书面作业的条理性和技术准确度。
(5) 评价学员的个人素质、技能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管理能力。
(6) 评价学员的学习态度、作风和作为未来的审核员和审核组长的适宜性。
6.2.2 天天授课结束时,教师应评价每位学员的表现,形成记录。应根据教师的评价天天给每位学员评分。
6.2.3 教师应辨认那些达成学习目的有困难的学员或者没有充足地参与课程活动的学员。应将教师的观测结果私下而及时地告知这些学员,并应给予改善机会。可行时,可安排课下的辅导,此类辅导应在连续评价中记录。
6.2.4 连续评价不合格的学员必须成功地完毕另一次完整的培训课程,方有资格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6.3 笔试
6.3.1 笔试应评价学员对审核过程的理解限度、对GB/T19001标准的应用情况,以及对其评审结果的书面表达能力。
6.3.2 笔试应使用CNAT统一试卷,卷面分数100分。试卷的设计应使合格的学员(即:证明已达成学习目的的学员)在2小时内能获得至少70分。
6.3.3 笔试的时间应为2小时,这一时间应严格遵守。
6.3.4 培训机构可允许母语不是课程所用语言的学员延长笔试时间30分钟,该学员可以使用双语字典。这种情况应在课程或考试的记录中注明并说明因素。
6.3.5 培训机构可允许因残疾而妨碍其在规定期间内完毕考试的学员延长笔试时间30分钟。这种情况应在课程或考试的记录中注明并说明因素。
6.3.6需要叙述的题目应至少占75分,以检查学员对审核场景的分析能力和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在审核过程中如何应用的理解。
6.3.7 其他卷面分数应分布于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
6.3.8 及格分数为70分。
6.3.9 笔试过程中允许使用的参考资料仅为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规定。
6.3.10 笔试管理:
(1) CNAT负责建立笔试试题库,编制统一试卷,形成试卷库。CNAT拥有试题、试卷及其答案的版权,并按照保密文献进行管理;
(2) CNAT授权经认可的培训机构使用统一试卷及其答案。培训机构应建立形成文献的程序,管理和实行笔试,保证CNAT试题、试卷和答案的安全并严格保密;
(3) 笔试应在课程结束后6个月以内进行。
6.3.11 除实行笔试以外,培训机构应保证不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员或任何其它机构(CNAT除外)提供试题(模拟试题除外)、试卷、答案或完毕的试卷。
6.3.12 培训机构应
l 在考试开始前,从CNAT提供的试卷中随机选择用于一个培训班的试卷;
l 保证任何授课的教师和学员不知晓用于本次培训班的试卷;
l 指定本机构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有效地监考;严禁学员在考试时的抄袭、串通等作弊行为。
6.4 评分:及格/不及格的鉴定
6.4.1 每份试卷应由一位阅卷人评分,另一位阅卷人核对计算每部分的分数,并对60-75分的所有试卷重新评分。阅卷人不能是本次培训班的授课教师。
6.4.2 培训机构应制定形成文献的程序
l 指定本机构的教师承担阅卷工作;
l 保证阅卷教师准确、公正地评阅试卷;
l 解决评分过程中的差异和得出最终分数。
6.4.3 假如通过翻译授课,培训机构应挑选翻译学员笔试答卷的译员,并应确信他们可以提供公正的、专业化的和准确的翻译。
6.5 补考
6.5.1 应允许笔试不及格但已经通过连续评价的学员自课程最后一天起12个月内补考一次。
6.5.2 补考通常应由原培训机构实行。
6.5.3 经CNAT批准,补考也可由其他培训机构实行。在这种情况下培训机构应按照第7章的规定向CNAT提交申请。
6.5.4 补考应使用不同的试卷。
6.5.5 补考应按照6.3、6.4的规定实行。
6.5.6 假如学员补考仍不及格,应重新参与另一次完整的课程培训方有资格参与另一次考试。
6.6 连续评价合格并笔试及格的学员为成功地完毕培训,应获得一张“培训合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
7 变化
7.1 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准则规定但培训机构认为必要的情况(变化),培训机构应向CNAT提交书面申请,由CNAT决定是否批准。任何这类变化应在知晓变化需求理由后立即提出。CNAT应以书面形式回复。
7.2 CNAT在评价变化需求时应考虑培训机构:
(1) 提出变化的理由;
(2) 对理由的说明;
(3) 修改后的培训计划和(或)课程提纲;
(4) 对学习过程影响的评估。
7.3 假如课程中涉及了增长的内容、材料,在满足以下规定情况下,培训课程也可以被认可为CNAT培训课程
l 增长的材料在增长的课程时间内提供;
l 提供的课程覆盖相关CNAT相应《培训课程准则》规定的所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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