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随车吊租赁协议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随车吊用于赣深客专一工区钢构厂运送钢构到现场事宜达成一致,拟定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一、租赁设备名称、型号、数量解放双桥12吨随车吊一台。二、租赁设备用途用于赣深客专一工区钢构厂,钢构件及所有钢筋运至工地现场、隧道口。三、租赁期限随车吊租赁自2023年 月 日至甲方停止使用日期为止。四、租金1、租金:每月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28000元/月)局限性一个月时按天天950元计算。乙方不提供发票。2、每月15日结算上一个月租用设备租金。五、1、甲方负责安排专业人员调动车辆,并负责提供机械燃油。2、
2、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负责人调动车辆运送任务。3、乙方由于机械故障或缺少司机导致耽误运送,甲方有权按天天950元扣除。4、乙方配备1名专业司机,天天上班12小时,司机每月可以加班5-7天,天天不可以超过晚上10点钟。如工作时间超过以上规定期间,甲方自己与司机商议。司机食宿由甲方负责。5、乙方车辆必须保证每月28天出勤率。6、乙方车辆天天晚上必须停放在钢构厂内(特殊因素除外)。不得私自出去或不经批准私自运货。本项目工地内假如需要运送,要报给甲方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运送。六、双方责任1、甲方供应本车辆燃油,提供乙方司机食宿。2、乙方责任:乙方负责车辆维修、保养和安全行驶。乙方操作人员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必须按照交通安全规则行驶。由于乙方人员违规所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3、以上协议,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租赁终止租金结清时失效。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