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资管事业总部-投资项目准入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资产管理事业总部项目投资行为,提高投资运作效率,根据《恒天财富评审业务操作规范》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投资项目准入”指通过从市场上或战略合作机构处采集投资项目的过程。
第三条 本指引适用于涉及投资项目采集、审核、评审、签批等各业务环节的资管事业总部所有员工。
第二章 项目采集
第四条 项目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的一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对手方提交资料清单,对项目进行初步调查,收集项目资料信息。
第五条 项目投资经理对采集项目进行初步判断,编制产品评价报告,提交项目团队负责人审核后报风控审核。
第三章 项目审核
第六条 风控经理在项目投资经理提供完整项目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恒天财富产品筛选标准》《恒天财富合作机构管理办法》《恒天财富金融产品风险评级管理办法》《恒天财富评审业务操作规范》等确立的标准及流程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风控意见。风控意见分为同意上会、建议上会、谨慎上会三类,不符合恒天财富投资准入标准的项目不允许上会。
第四章 评审会
第八条 符合上会标准的项目,由风控经理根据项目投资经理提供的材料填写项目评审表,由法务合规中心在项目评审表上出具法律合规意见,经风控复核人、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评审会上由项目团队负责人向评审委员汇报投资项目,由风控经理和法务经理分别对项目发表风控意见和合规意见。
第九条 涉及投放时间特别紧张、结构简单、交易结构清晰的项目,报经事业总部总裁及首席风控官同意后,可以网络投决形式对进行表决。
第十条 投资项目对外发行的,项目申报时具备的风控措施,以及评审会委员提出的补充风控措施,项目投资团队均需及时跟进并落实,提交风控经理审核,如风控措施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提交上会审核。
第五章 项目签批
第七条 涉及标准类产品的投资项目及符合条件的来源于战略合作机构的项目,根据授权投资额度不同,可由相应授权负责人签批,无需提交评审委员会表决。提交签批的投资项目,由风控经理根据项目投资经理提供的材料填写项目签批表,由法务合规中心在项目签批表上出具法律合规意见,经风控复核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相应授权签批人签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指引自2016年*月*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指引由北京恒天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总部负责解释。
附件1《恒天财富评审业务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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