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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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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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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 委托人: 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人: XX工程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永登XX住宅小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及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XX住宅小区工程 地点: XX路以南 规模: 总建筑面积59321.95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建筑面积38920.74平方米,小高层住宅建筑面积6840.0平方米,多层住宅建筑面积1353.52平方米。商业面积5064.5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143.15平方米。

2、招标规模: 1#-9#住宅楼及地下车库 总投资额: 约9000万元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XX住宅小区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监理 招标代理工作。委托范围:1、施工标:标段;1#6#楼及地下车库;标段:7-9#楼。2、监理标:1#9#楼及地下车库、小区室外工程及分包工程。三、合同价款代理报酬为人民币壹拾万零两仟元正(¥10.2万元)。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及时间依本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第8条的约定。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

3、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定代理报酬的支付。八、违约责任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违约方应给守约方依本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第10条的约定,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九、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另行选择本合同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第11条的约定解决。十、其他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及第二部分专用条款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十一、合同生效及合同份数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

4、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 真: 电子信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合同订立的时间: 2011 年 3 月 25 日合同订立的地点: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议室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招标代理合同:委托人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委托

5、给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受托人,实施招标活动的委托合同。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受托人:指在合同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

6、责合同履行的代表。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2书面形式:之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3违约责任:指

7、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责任。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它的要求。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昔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8、。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已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

9、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人将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和图纸,需要交底的需向受托人详细交底,并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

10、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根据需要,做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7)依法应尽的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5、受托人的义务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

11、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证和诚实守信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3)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作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以便得到委托人的支持和配合;(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

12、之内的相关的投标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他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有关损失。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接受招标代理成果;(2)向受托人询问本合同

13、工程招标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内容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从业人员;(6) 依法选择中标人;(7) 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受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招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受托人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7、受托人的权利7.1 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费;(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14、;(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资料或作出明确答复;(4)拒绝委托人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人作出解释;(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仅有使用或复制的权利;(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支付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担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8.3

15、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得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

16、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9.5委托人代理报酬应由委托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委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委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保证招标顺利完成的条件,致使招标工作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提到的委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

17、;(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10.2受托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提到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想委托人提供未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务;(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替代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替代的受托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泄漏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4)受托

18、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临夏义务的其他情况。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10.3第三方违约。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为是与第三方给他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想第三方追索。11、索赔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11.2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

19、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2)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受托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11.3受托人为难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受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想受托人提出索赔。12、争议12.1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向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当

20、事人不愿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阅读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合同变更、生效与终止13、合同变更或解除13.1本合同签订后,由于委托人原因,使得受托人不能持续履行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及时通知受托人暂停招标代理业务。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在正式恢复前7天通知受托人。若暂停时间超过六个月当需要恢复招标代理业务时,委托人应支付重新启动该招标代理工作一定的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经协商补充协议确定。13.2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或由于如何后续新颁发的法律、行政法规呆滞服务

21、所需的成本或事件发生改变,则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报酬和服务期限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相应调整。13.3本合同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损失,赔偿方法与金额由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14、合同生效14.1 除生效条件双方在协议书中另有约定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5、合同终止15.1 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全部委托招标代理业务,且委托人或中标人支付了全部代理报酬(含附加服务的报酬)后本合同终止。15.2 本合同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力和应承担的义务。15.3 因不可抗力,致使当事人一方

22、或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如果双方不能就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本合同自行终止。除委托人应付给受托人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外,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六、其他16、合同的份数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执一份。副本根据双方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合同招标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未涉及到内容进行补充。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详见本合同通用条款2.1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3.1语言文

23、字本合同采用的文字为: 汉语语言文字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委托人的义务4.1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 本合同约定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工作(含标预算的编制) 。4.2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向受托人提供本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应具备的相关工程前期资料(如立项批准手续、规划许可、报建证等)及资金落实情况资料的时间:签定合同后三日内 ; (2)向受托人提供完成代理招标业务所需的全部资料的时间:

24、不少于发标前三日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 对受托人所提交的招标文件等资料予以审查、确认,并提出修改意见;对受托人所进行的合法的招标代理活动予以积极配合 ;(5)需要与第三方协调的工作: 协助受托人,协调在招标管理部门、工程交易中心所进行的招标备案、发布公告、发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7)应尽的其他义务: 联系、组织图纸设计部门参加投标预备会议并解答投标人所提出的相关技术问题 。5、受托人的义务5.1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姓名: 丁谦利 5.2受托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1)组织招标工作的内容和时间:完成招标前期备案(委托方提交代理所需资料后1日内),

25、发布招标公告(完成招标前期备案后1日内),发售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到期1日内),组织开标预备会议及组织招标人踏勘现场(发售招标文件后7日内),开标、评标、定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因受托人责任或因素(含法定节假日)而造成时间变动,具体时间可作相应调整; 招标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施工标标段和监理标;第二阶段:施工标标段,具体时间由甲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后实施。(2)为招标人提供的为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咨询服务: 运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的相关造价咨询业务服务,向委托人宣传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解释合理的招标程序 ;(3)承担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应由受托人

26、支付的费用: 受托人在招标代理业务中所出具的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工本费及自身产生的费用 ;(4)应尽的其他义务: 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得接受投标人的任何礼品、礼金、宴请和其他任何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保密的内容;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6、委托人的权利6.1委托人拥有的权利:详见本合同通用条款6.1(1)(7)6.2委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在本合同工程招标代理过程中,委托人有权依法对受托人的招标代理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应合理建议 。7、受托人的权利7.1受托人拥有的权利:详见本合同

27、通用条款7.1(1)(6)7.2受托人拥有的其他权利:在本合同工程招标代理过程中,受托人有权出售并收取招标文件等技术资料的应得收入,受托人有权对委托人所提出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绝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8、委托代理报酬8.1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 略 ;8.2代理报酬的金额或收取比例: ;8.3代理报酬的币种: 人民币 汇率: 无 ;8.4代理报酬的支付方式: 现金或支票 ;8.5代理报酬的支付时间: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本工程预算编制完毕后付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报酬金额50%,取得本工程中标通知书时付清剩余部分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10、违约10.1本合同关于委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委托人未按

28、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3)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执行通用条款 ;(2)委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4.2(6)款的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代理报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无故长期拖欠受托人因代理本合同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得报酬,委托人应赔偿受托人的相关经济损失;(3)双方约定的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因委托人自身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的,委托人应赔偿受托人的相关经济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报酬金额。10.2本合同关于受托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受托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2(2)款的约定,向委托人提供为完成招标工作的咨询服

29、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受托人未按规定向委托人提供本合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的相关经济损失。(2)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4款的约定,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受托人接受了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投标咨询业务而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的相关经济损失。后果严重者,委托人有权追究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3)受托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7款的约定,泄露了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和情况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受托人泄露了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不应泄露的招标资料而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赔偿相关经济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人有权追究受托人的法律责任 。(4)双方约定的受托人的其他违约责任:因受托人自身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的,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的相关经济损失。11、争议11.1双方约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 发包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12、合同份数12.1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2份,其中:委托人 1 份,受托人 1 份。13、补充条款: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费、评标专家及各监督单位咨询费、开标会务费均由受托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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