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卫监督机构建设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health inspection organs( 报批稿) -XX-XX 发布 -XX-XX 实施浙 江 省 建 设 厅 发 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卫监督机构建设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health inspection organs( 报批稿) 主编单位: 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 浙 江 省 卫 生 监 督 所批准部门: 浙 江 省 建 设 厅施行日期: 年 月 日X X X X X X出版社
2、 杭 州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建设厅( 建科发 223号文件) 二00五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 第二批) 的要求, 在浙江省卫生厅指导下, 由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原浙江省医疗卫生建筑设计院) 主编,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参编。本标准共分7个章节及条文说明, 主要内容: 总则、 术语、 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 选址与建设用地、 建筑标准、 装修标准、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等。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 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3、 杭州市上城区大学路91号, 邮编: 310009) , 以供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 浙江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参编单位: 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方精来 王立秋 胡伟 廖观义目 次1、 总则12、 术语23、 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44、 选址与建设用地55、 建筑标准66、 装修标准 87、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9本标准用词说明10条文说明111 总 则1.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精神, 适应浙江省卫生监督工作的需要, 指导和规范全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 提高卫生监督机构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4、制定本建设标准。1.2 本建设标准是为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统一标准, 是编制、 评估和审批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1.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省市、 县( 市、 区) 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新建、 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1.4 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应遵循立足当前、 兼顾发展、 适度超前的原则,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国家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 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 经济发展状况, 符合城乡规划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要求。1.5 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
5、.1 卫生监督 health inspection and supervision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公共卫生法规的授权, 对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对违反卫生法规、 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2.2 卫生监督机构 health inspection organs 授权和法定程序建立, 对外承担、 行使卫生监督职责的执法机构, 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内设的卫生监督机构及其下设的卫生监督执行机构。2.3 卫生监督派出机构 health inspection detached offices根据”划片设置, 垂直管理”的原则设置在
6、乡( 镇、 街道) , 执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辖区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卫生监督机构, 其人事编制和财务纳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统一管理。2.4 应急处理 emergency disposition应急处理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为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实施的一系列计划、 组织、 指挥、 控制、 协调和实施等过程。2.5 快速监测 fast monitoring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 需要短时间内出具检测结果, 并采取相应措施的监督行为。2. 6 卫生监督办公用房 office space for health inspection是指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为办理各项行政管理事务而设置的办公空间。主要包括所
7、长、 接待、 会议、 文印、 收发、 计算机、 图书资料等用房。2. 7 卫生监督业务用房 functional space for health inspection是指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为从事卫生监督业务活动而设置的工作空间。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受理、 询问调查、 投诉举报、 陈述告知、 听证、 快速监测、 仪器保管、 宣教培训、 应急处理、 更衣、 值班、 资料存放、 档案、 物证保管、 样品保存及罚没物品仓库等用房。3 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3.1 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按人均办公及卫生监督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 m2确定。对于人员核定编制数少于16人的卫生监督机构, 其建筑面积不应低于
8、800 m2。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250 m2。对于经济发达、 人口流动较大、 卫生监督任务较繁重的地区可酌情适当扩大建设规模。3.2 卫生监督机构的用房应包括办公用房、 卫生监督业务用房等。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用房的建设应满足日常办公及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需要。办公用房和卫生监督业务用房的面积分配指标, 宜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 卫生监督机构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分配表( m2/人) 用房类别卫生监督办公用房卫生监督业务用房面积指标16183432备注人数应按核定编制数减去该卫生监督机构所有派出机构人员计人数应按核定编制数计。4 选址与建设用地4.1 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地点应选择
9、在交通便捷、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 并应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的要求。4.2 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应节约用地, 所需建设用地面积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的要求。4.3 卫生监督机构的汽车库( 车位) 或消防水池、 水泵房等用房的建设应充分利用地下室空间。4.4 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用地, 除按浙江省标准设置公共停车用地外, 还应设置卫生监督工作用车的专用停车用地。5 建筑标准5.1 卫生监督机构的用房应按照本建设标准3.2的规定进行设置, 做到功能分区明确、 布置合理、 使用方便。5.2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办公用房及用房公共设施应遵循国家现行的办公建筑设计规范。办公用房提倡采用大开间,
10、 严格控制单人间数量。卫生监督机构的会议室宜以中、 小型会议室为主, 原则不另设大会议室。5.3 卫生监督业务用房必须满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功能需要, 各类用房安排应统筹兼顾, 合理利用。一、 面向公众的监督业务用房宜设置在底层或较低层。二、 行政许可受理用房应方便行政相对人办理相关事务, 应按受理许可操作程序设置告示、 接待、 办理、 资料存放( 保管) 、 询问、 领发证、 许可受理、 文印等设施, 并适当考虑行政相对人等候、 休息等区域。三、 宣教培训用房的面积应按日常培训人员的数量确定, 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2平方米。宣教培训教室应配备扩声、 投影等音响、 声光电化教育设施。四、 快
11、速监测用房应有良好的采光、 通风条件, 应满足实验台、 纯净水装置、 通风柜、 监测仪器、 恒温干燥等设备的设置要求。快速监测用房的墙面材料应满足吸附性小、 耐腐蚀、 易清洗的要求。地面材料应满足耐腐蚀、 耐磨损、 易冲洗及防滑的要求。五、 仪器保管用房应与快速监测用房为邻, 应有较好的采光、 通风条件, 并应做好防潮、 防盗措施。仪器陈列柜( 架) 应采用抗静电、 不导电、 无污染, 符合环保要求的材料制作。六、 物证保管、 样品陈列、 罚没物品仓储等用房应能满足各类物品的分类( 隔离) 存放的要求, 并应有防潮、 防污染、 防有害生物( 霉、 虫、 鼠等) 、 防盗、 避光、 冷藏等设施。
12、七、 询问调查、 陈述告知、 听证等用房应做好隔声措施, 要能满足播音、 录音、 放映、 录像等功能需求。八、 档案用房一般由档案管理、 档案库和查阅档案等用房组成。档案用房应根据实际执法任务量确定其面积。档案库应做好防潮、 防水、 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 防尘、 防污染、 防有害生物( 霉、 虫、 鼠等) 、 防盗等档案防护措施。5.4 卫生监督机构的办公及监督业务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70m, 档案室及库房净高不应低于2.40m, 走道不应低于2.20m。6 装修标准6.1 卫生监督机构各类用房的建筑装修应遵循简朴庄重、 经济适用原则, 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 装修材料选择应因地制宜、 就地取
13、材, 严禁豪华装修。6.2 卫生监督机构各类用房外部装修宜采用普通装修, 主要入口部位可适当采用中级装修。6. 3 卫生监督机构各类用房的内部装修、 门厅、 电梯厅、 办公用房及监督业务用房可采用中级装修, 其它辅助用房应采用普通装修。7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7.1卫生监督机构的各类用房室内环境设计可参照国家现行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一、 室内采光宜采用天然采光。门厅、 会议室可根据需要采用节能装饰灯具, 其它所有用房照明应采用普通节能灯具。二、 卫生监督机构的各类用房宜采用自然通风换气方式, 空调系统宜采用分体式空调。7.2 新建、 扩建的五层及五层以上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筑应设置电梯或预留安装电
14、梯的空间。7.3 卫生监督机构应设有信息通信网络系统, 实现办公自动化功能。7.4 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应能满足语音、 数据、 图像等信息传输及安全、 保密、 消防管理等方面的要求。7.5 卫生监督机构应设置垃圾收集存放设施。卫生间应设置前室, 卫生间洁具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洁的节水卫生设备及配件。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禁止”。2) 表示严格,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在条
15、件许可时, 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 规范执行时, 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符合要求( 或规定)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标准( 报批稿) 条文说明1 总 则1.1 开始, 我省各级卫生防疫站相继撤消, 并分别组建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到 底, 省、 市、 县( 市、 区) 三级卫生监督机构全部完成了体制改革任务, 成立了专职从事卫生监督工作的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全省卫生监督力量得到了加强, 经过改革, 提高了卫生监督人员的素质, 加大了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处理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查处
16、了许多大案要案, 保障了重大政治、 经济、 文化、 体育、 旅游等活动的卫生安全, 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为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做出了重要贡献。卫生监督机构是从原卫生防疫站分离出来的, 由于各种原因,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一直相当紧张, 影响了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开展。 , 对全省5所市级、 22所县( 市、 区) 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 发现仅有1所市级、 2所县( 市、 区) 级卫生监督机构有独立使用的房屋, 其余均为与卫生局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用或租用其它单位的房屋。鉴于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 国家尚未出台相关的建设标准, 浙江省立足打造全国卫生强省,
17、卫生监督工作理应走在全国前列, 因此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 为加强和规范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 加大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的投入, 改进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工作条件, 特制定本建设标准。1.2 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浙江省建设厅和浙江省卫生厅批准发布的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浙江省统一标准, 是卫生监督机构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 技术、 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指导性文件, 有关各方面应在项目决策和建设中结合具体情况执行。建设标准的作用是使有关单位在项目的决策和建设的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 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的
18、实施提供监督检查的依据。1.3 为明确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特作本条规定。1.4 卫生监督机构是国家卫生行政执法部门, 因此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定的要求, 适应和满足社会对卫生管理的需求, 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 正确处理好现状与发展、 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坚持科学、 合理、 适用、 节约的建设原则, 在保证基本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和先进性的基础上, 应充分考虑合理性和适用性, 同时应充分考虑节约投资和降低运行能耗的因素, 做好”四节一促进”工作, 更好地保证和发挥项目的投资效益。对改建、 扩建的项目应充分考虑原有设施中能够利用的部分, 并计入所定规模的总建筑面积中, 合理规划
19、、 充分利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同其它公共建筑建设一样, 都要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 不但考虑人这一行为主体对建筑空间这一行为客体的功能需求, 还要顾及到它的舒适性和安全性。3 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3.1 卫生监督机构分为: 省级、 市级、 县( 市、 区) 级及其派出机构。本标准适用市、 县( 市、 区) 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于市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规模, 应按所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量乘以人均建筑面积来确定。对于县( 市、 区) 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浙编办 8号文件所核定的人员编制数量乘以人均建筑面积来确定。卫生监督机构人均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及其建设规模应保证开展各项基本工作的需要, 对全省5所
20、市级、 22所县( 市、 区) 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房屋使用情况调查中发现: 人均建筑面积在30m2以下的11所, 人均建筑面积在3160 m2的11所, 人均建筑面积在61 m2以上的5所。人均建筑面积在30 m2以下的卫生监督所均为临时租用其它单位的房屋, 而且工作环境差, 很多业务无法开展。根据调查情况并结合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经综合分析确定, 卫生监督机构人均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0 m2是适当的。考虑到有些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较少, 但监督业务范围依然存在, 为了不影响各项监督业务的开展, 因此规定了卫生监督机构的最小建设规模。经过对省内11个市( 区) 县的卫生
21、监督派出机构基础建设的调查, 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业务人员一般在46人, 其用房除办公外, 还须配置接待( 会议) 、 档案( 资料) 、 询问调查、 陈述告知、 快速检测、 宣教培训、 应急处理、 物证样品保管、 罚没物品仓储、 值班及后勤仓储等用房, 经调研测算, 卫生监督派出机构用房不宜低于250 m2。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规模应适当考虑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发展需要及不可预知的编制增员, 特别是山区、 海岛、 经济发达、 卫生相关产业和从业人员较多的地区, 应根据实际需要, 适当提高标准。 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 一般而言, 社会经济交往活动较为频繁, 人口也较为密集, 人员流动性相对更强, 由此
22、带来的食品卫生、 职业卫生安全、 传染病防治及医疗行业执业行为规范等公共卫生问题也更为突出。在这些地区, 卫生监督机构的任务相对繁重, 因此在用房指标上能够适当提高, 一般控制在人均建筑面积不超出60平方米为宜。3.2 卫生监督机构的用房除卫生监督办公用房和卫生监督业务用房外, 还应配以部分辅助用房。卫生监督机构的辅助用房是指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当中为更好地办理卫生监督行政管理及从事卫生监督业务活动而设置的辅助性的建筑空间。主要包括职工食堂、 职工活动、 后勤仓储、 配电、 汽车停放、 锅炉、 洗衣、 传达室等用房。卫生监督机构的规模一般不大, 为了充分利用辅助设施, 做到资源共享, 我省已建或在
23、建的卫生监督机构多数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建, 或在一个地块内, 分幢建设, 其辅助用房均为合建, 面积分摊不多, 因此未另行增加指标。如果卫生监督机构单独建造时, 其辅助用房相应的服务功能原则上提倡采用社会化服务的形式, 若社会化服务难以实现, 则其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应按实际需要予以增加。人均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含办公用房及监督业务用房。其中, 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按三级办公用房标准, 人均建筑面积1618 m2; 监督业务用房人均建筑面积3432 m2。办公用房建筑面积计算应按核定人员编制数减去该卫生监督机构所有派出机构人员数乘以人均建筑面积1618 m2计,
24、 监督业务用房面积计算应按核定人员编制数( 包括卫生监督机构所有派出机构的人员数) 乘以人均建筑面积3432 m2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可根据卫生监督业务及办公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其监督业务用房和办公用房的比例。4 选址与建设用地4.1 建设用地的选择对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和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对建设投资及工期的长短以及建成后对卫生监督机构执法工作的便捷性, 都有很大的制约作用, 应该认真对待。4.2、 4.3 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应把节约用地的原则贯彻于建设的全过程,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的前提下, 尽可能科学、 合理地节约建设用地。4.4 卫生监督工作用车包括监督执法车和现场快速检
25、测车, 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必备工具。卫生监督机构属外向型执法办公机构, 外来人员比较多, 其停车位数量除按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 库) 设置规划和配建标准DB33/1021- 配置外, 必须按监督执法用车数量设置专用停车用地。5 建筑标准5.1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 政府职能逐步转变, 以往那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的方式正在逐渐过渡到以法律手段和行政、 经济手段并存的管理方式。当前卫生监督作为法律手段之一。已成为政府法制工作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 公共卫生问题已日益突出。放射性污染物、 粉尘、 化学毒物等有毒物质不断增加, 使生产
26、、 生活、 学习和工作环境恶化, 直接威胁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卫生监督执法旨在控制和改进社会生活环境的卫生状况, 并提高其质量, 防止各种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 提高人群健康素质, 从而达到保护劳动力, 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和间接地为社会创造物质财富的目的。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着以下主要职责: 组织开展对食品、 化妆品、 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的卫生监督检查; 开展对医疗机构、 采供血机构等的卫生监督检查; 开展对劳动环境、 工作和学习场所危害健康因素的监督监测; 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负责食品、 化妆品、 涉水产品、 公共场所等健康相关产品和场所的卫生许可; 负责食物中毒
27、、 职业中毒、 放射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学调查, 现场控制、 样品采集和现场快速监测; 负责对投诉、 举报案件的受理和查处; 负责对公共卫生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理。对卫生监督机构各功能用房进行合理布置, 有利于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效率。5.2、 卫生监督机构项目在设计时应合理确定各部分的面积比例, 合理确定房间的平面尺寸, 以提高使用面积系数, 使有限的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5.3 面向公众的卫生监督业务用房主要包括询问调查、 陈述告知、 听证、 宣教培训、 行政许可受理等用房, 应集中设置在建筑的较低层, 与其它主要供工作人员内部使用的用房作适当分区, 便于管理和公众办理各种相关事宜。宣教
28、培训用房应符合国家相关电化教室技术规范的规定。 其它卫生监督业务用房主要供工作人员内部使用的卫生监督业务用房宜相对集中,便于管理。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特点, 确定了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用房的具体构成和设计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5.4 卫生监督机构办公及监督业务用房室内净高是指采用分体式空调系统的条件下吊顶底的净高要求, 若采用中央空调系统时, 其净高可适当降低。6 装修标准6.1 为了控制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投资, 装修标准要适中, 建筑材料的选用要因地制宜, 做到适用、 经济、 美观。6.2、 6.3 卫生监督机构各类用房宜采用普通装修, 开放性公共空间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装修等级, 避免片面
29、节约或盲目追求高标准和华而不实的倾向。( 普通装修是指各类用房的设施包括水电设施、 家具等的配备满足基本使用需要 , 建筑门窗、 地面、 墙面及吊顶等的选材均为普通性建材。) 6.4 建筑装修原则上要求一体化设计, 室内外装修与建筑安装工程应同步进行, 避免装修时破坏结构主体。附表一 卫生监督机构用房装修标准材料等级举例等级部位中级装修普通装修外墙中级釉面砖、 玻化砖、 中级外墙涂料、 真石漆等。普通墙面砖、 普通外墙涂料、 装饰混凝土等。内墙中级釉面砖、 玻化砖、 塑料扣板、 中级内墙涂料等。普通釉面砖、 普通乳胶漆、 水性涂料、 中高密板等。地面中级地砖、 玻化砖、 普通石材。普通地砖、
30、水磨石、 塑料地板等。天棚石膏板、 石膏纹条、 乳胶漆等。水性涂料、 石灰浆等。门窗铝合金及彩板门窗, Low-e双层中空玻璃窗, 实木门等。塑钢门窗、 铝合金中空玻璃窗、 拼板门、 胶合板门、 镶板门等。7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7.1、 室内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工作人员及来访人员的工作状态和身心健康, 应选择最佳的建筑朝向, 满足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灯具的选用要注意照度及节能要求。7. 2 为适应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发展和提高工作效率, 现行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用房五层及以上建筑应设或预留安装电梯空间。7.3、 7.4 卫生监督机构的信息管理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因而信息化建设不容忽视。完善通讯与计算机网络设施, 满足办公自动化要求, 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完善的信息通道, 是有效地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力度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