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中国国际私法法律法规.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4834752 上传时间:2024-10-14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76.02KB 下载积分:6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国际私法法律法规.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中国国际私法法律法规.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国际私法、区际冲突法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一、 法律 2012.08.3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 2010.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04.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五章 1998.11.0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一条 1994.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1986.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章 1995.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四章 1994.08.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2.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十四章 1985.04.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 二、法规、规章 2004.03.29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03.08.08 《婚姻登记条例》 1999.12.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 1999.05.25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1983.12.09 《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 三、司法解释及其他最高法相关文件 2011.6.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海峡两岸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司法互助案件的规定》 2010.12.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2010.12.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0.12.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通知》 2009.12.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香港仲裁裁决在内地执行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04.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 2009.03.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2008.07.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08.11.19 《商务部办公厅、外交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的通知》 2008.04.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 2008.01.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涉港澳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7.12.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2007.07.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6.08.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2006.07.14 《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2006.03.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2005.12.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1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4.1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外商事案件诉讼管辖工作的通知》 2004.04.01 《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实务问题解答》 2003.02.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2.08.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法院公证处认证的离婚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答复》 2002.03.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2002.02.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1.12.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十二条 2001.08.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取证据的安排》 2001.08.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涉港澳台当事人公告送达期限和答辩、上诉期限的请示的复函》 2001.04.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2000.04.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 2000.04.1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港澳个案协查工作的通知》 2000.02.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2000.01.2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 1999.04.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持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调解书或者有关机构出具或确认的调解协议书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可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 1999.03.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 1998.05.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 1998.04.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有关事项的通知》 1997.04.2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办理司法协助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6.08.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申请确认在台湾离婚协议效力问题的答复》 1996.02.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司法协助座谈会纪要》 1995.08.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5.06.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995.01.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终止地方法院与国外地方法院司法部门司法协助协议的通知》 1994.07.05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关于我与有关国家司法协助条约生效情况的通知》 1993.01.2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能否向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复函》 1992.07.15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送达公约”适用于香港的通知》 1992.07.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百零四到三百二十条 1992.06.11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接受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和调查取证收费的通知》 1992.05.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 1991.08.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 1990.08.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效力问题的批复》 1990.07.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国外居住,未加入外国籍的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应参照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审理的函》 1990.04.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从香港调回的被继承人的遗产如何处理的函》 1990.01.09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和调查取证费用收支办法的通知》 1989.06.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88.08.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涉台民事案件的几个法律问题》 1988.02.0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法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1988.02.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 1988.01.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78-195条 1987.10.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港澳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1987.08.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的批复》 1986.11.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我在港澳以私人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银行在经济特区设立的分行能否享有贷款优先清偿权的批复》 1986.10.2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经济审判庭选编的涉港经济纠纷和海事海商纠纷案例的通知》 1986.08.13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 1986.01.3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的具体规定》 1985.09.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三条 1985.08.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台湾同胞为追索建国前公民之间债务的起诉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1984.04.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后双方均居住香港,现内地人民法院可否受理他们离婚诉讼的批复》 1984.08.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给在台湾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批复》 1984.07.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台湾的合法继承人其继承权应否受到保护问题的批复》 1984.04.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原在内地登记结婚,现双方均居住香港,他们发生离婚诉讼,内地人民法院可否按〈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办理的批复》 1983.12.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后有关涉外诉讼文书及送达问题的批复》 1983.11.28 《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 1980.08.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配偶一方在港澳台或国外、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离婚、现当事人要求复婚问题的复函》 1979.10.1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一方在内地一方在香港的离婚案件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 2009、4、26 两岸两会签署《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你们彼此有等价交换的利用价值,有合作共赢的机会,这才是人脉。   人脉不是你和多少人打过交道、和多少人参加过饭局、和多少人进出过高档场合、和多少人合过影,而是有多少人愿意和你打交道、主动和你打交道、长期和你打交道、持续和你打交道。   千万要切记,人脉并不是说你利用了多少人、有多少人被你呼来唤去、有多少人为你鞠躬尽瘁,而是你帮了多少人。   人脉不是有多少人在你面前吹捧你,奉承你,而是有多少人在你背后称颂和点赞。   人脉不是在你辉煌的时候,有多少人簇拥着你,捧着你,而是在你困境时、在你落魄时,有多少人愿意站出来慷慨援手,帮助你。   真正拥能够有人脉的人,都具备以下素养:   1. 换位思考。   多从他人的角度考虑问题。   避免独断专行、刚愎自用、自私自利。   2. 适应环境。   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优胜劣汰,人也是一样,虽然不是你死我活,但适应能力强的人往往是最先站稳脚跟的人。   3. 大方待人。   大气慷慨,小事不斤斤计较,大事严谨慎重,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有一天你会明白,善良比聪明更难。聪明是一种天赋,而善良是一种选择。   4. 低调做事。   低调做人,低调做事。   你的所有细节,有心人自会看到,这样的人有眼光,或许是值得结交的同事,可能会成为事业上的伙伴,也有可能是你命运中的伯乐。   5. 赞美他人。   赞美不需要钱,诚心点赞、真心赞美,是最有力的武器,而不是阴奉阳违、拍须溜马。   6. 对人礼貌。   你的涵养,你的修养,你的为人,往往体现在一举一动的礼貌之中。   7. 检讨自己。   凡事都想想所有问题都是自己的问题。   8. 学会感恩。   做人,一定要有良心。千万不要忘记曾经帮助过你的人。否则,你的路只会越走越窄!   9. 遵守时间。   不要让别人等太久,除非你不想尊重人,不想建立关系,破坏好感,那随意。   10. 常怀一颗平常心。   世事变幻莫测,一颗平常心显得弥足珍贵。   11. 学会忍耐。   遇事要镇定,好多事情更多的时候是需要忍耐。   有时候别人怎么看你,和你没半毛钱的关系,你要怎么活,也和别人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   其次,不要太在意别人的眼光。   12. 信守诺言。   量力而行,言出则必行。   13. 切记言多必失。   守住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嘴,多听多看,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14. 待上以敬,待下以宽。   尊重你的上司,敬重你的领导,对于下属要宽以待人,以身作则。   而更多的时候,我们要看清别人,也明白自己。   有些人,不闻不问不一定就是忘记了,但一定是疏远了,人与人之间沉默太久就会连主动的勇气也会消失。   有时候,我们明明原谅了亲人、好友、情人,却无法真正快乐起来,那是因为,原谅了别人,却忘了原谅自己。   不要在心情最糟糕的时候,用决绝的话语伤害爱你的人、至亲的家人,挚诚的朋友。   所以,请珍惜吧,比起人脉,至亲的亲情、挚诚的友情,其位置始终是放在前面的。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